诫勉谈话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诫勉谈话制度
一、单位各大队、科室、中队负责人有下列形情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支队党委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的;
2、违反“八项规定”,有“四风”行为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拉小圈子,搞团团伙伙闹无原则纠纷的;
4、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
5、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
二、诫勉谈话的内容:
1、谈话对象实事求是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谈话对象实事求是报告本人或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在廉政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谈话人如实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4、谈话对象应表明自己态度,并提出整改措施。
三、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要严格履行程序,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四、诫勉谈话后,谈话对象应写出谈话所反映主要问题的认识材料和整改措施,由单位纪检监察室备案。
五、谈话对象在接受组织诫勉谈话期间,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打击报复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政纪律处分。
六、支队纪检监察室如实填写《诫勉谈话登记表》,并及时存入其个人廉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