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守则
石油化工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石油化工企业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石油化工企业的环保管理,确保企业生产活动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2. 本企业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任何违反环保管理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环保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环保政策,监督环保工作的执行。
2. 设立环保管理部,负责日常环保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污染排放监测、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等。
三、环保规划与实施1. 企业应制定长期和短期的环保规划,并确保规划的实施与更新。
2. 定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环保规划调整的依据。
四、污染预防与控制1.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 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分类管理,确保无害化处理。
五、环保设施管理1. 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对于环保设施的升级改造,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报环保管理委员会审批。
六、环境监测与报告1. 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并记录监测数据。
2. 定期向环保管理部门提交环境监测报告,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环境事故应急处理1. 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响应、事后处理等。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八、环保培训与教育1. 定期对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2. 加强环保意识的宣传,鼓励员工提出改进环保管理的建议。
九、环保信息公开1. 企业应主动公开环保信息,包括污染物排放数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等。
2. 接受公众监督,对公众提出的环保问题及时给予答复和处理。
十、奖惩机制1. 对于在环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环保管理制度的个人或团队,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环保管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化工厂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化工厂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预防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以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环保责任,确保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二章环境保护目标与原则第五条环境保护目标:1. 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保要求;2. 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环境风险;3. 保障员工和周边居民的环境权益,维护生态环境平衡;4. 提高公司环境管理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六条环境保护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节约资源,循环利用;3. 强化责任,落实措施;4. 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三章环境管理体系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制度标准、技术措施、运行监控、信息沟通等方面。
第八条公司设立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协调、监督和考核。
第九条各部门应设立环境保护岗位,负责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条公司应制定环境保护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环保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应制定环境保护标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环保要求。
第四章环境污染预防与治理第十二条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包括:1. 优化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产生;2. 加强原料、辅料采购管理,确保符合环保要求;3. 定期检查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4. 加强废弃物处理,实现资源化利用。
第十三条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对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进行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防范环境事故。
第五章环境监测与报告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
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规范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提高化工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化工企业应当遵循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如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公众参与等。
第四条化工企业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和环境保护管理系统,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和规划。
第二章环境监测与评估第五条化工企业应当建立环境污染监测系统,监测范围应涵盖企业周边环境和生产流程中的关键环节。
第六条化工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第七条化工企业应当及时公开监测数据和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废物管理第八条化工企业应制定废物管理计划,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
第九条化工企业应当使用合适的设备和工艺,对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其处理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化工企业应当建立废物排放清单和台账,记录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运输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四章污水处理第十一条化工企业应当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经合理处理后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化工企业应当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高效处理效果。
第十三条化工企业应当建立污水排放监测系统,对污水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并及时报告监测结果。
第五章大气污染防治第十四条化工企业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治大气污染,包括固定污染源的治理、燃烧过程控制等。
第十五条化工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大气污染源的监测和排放监控,记录相应数据并进行报告。
第十六条化工企业应当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
第六章环境应急管理第十七条化工企业应当建立应急预案,明确有关部门、责任人员和处置措施等,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
第十八条化工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材料,确保应急处置的需求。
第十九条发生环境事故时,化工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置。
企业环保公示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环保管理,提高环保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所有环保公示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环保公示内容、程序和方式,确保环保公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环保公示内容第四条环保公示内容包括:(一)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情况。
(三)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五)环境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情况。
(六)环保违法处罚情况。
(七)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
第三章环保公示程序第五条环保公示程序如下:(一)企业环保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环保公示相关资料。
(二)企业环保部门将整理好的资料报请企业领导审批。
(三)经企业领导审批后,环保部门将公示内容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示。
(四)公示内容可通过以下方式发布:1. 企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2. 企业公告栏、宣传栏等内部场所;3. 社区、村庄等周边区域。
第四章环保公示方式第六条环保公示方式应确保公众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信息,具体如下:(一)文字公示:将公示内容以文字形式发布在指定位置。
(二)图片公示:将公示内容以图片形式展示,如监测数据图表、环保设施照片等。
(三)电子公示:利用企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发布环保公示信息。
第五章环保公示时间第七条环保公示时间如下:(一)新设企业或变更环保信息时,自审批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二)年度环保公示,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进行。
(三)其他需公示的事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第八条企业内部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环保公示工作,确保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企业环保部门负责环保公示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条企业违反本制度,未按规定进行环保公示的,由企业领导予以处理。
化工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化工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化工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是指在化工企业运营过程中,通过公开化
工企业的环境信息,提高企业环境保护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并让社会公众
能够了解和监督企业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促进企业加强环境管理,
推动化工行业可持续发展。
一、公开内容:
1.化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评批复文件和变更批复文件;
2.化工企业的环境监测报告、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治理
设施运行情况;
3.化工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和环保监督检查记录;
4.化工企业的责任报告,包括环境违法情况、事故情况以及对环境违
法行为的处罚情况。
二、公开渠道:
2.化工企业应将环境信息公开的通知和相关文件发送给当地政府、环
保部门、社会组织、媒体等相关方,并确保其在信息公开渠道上及时发布;
三、公开原则:
1.公开化工企业环境信息应遵循信息公开的实事求是原则,不得隐瞒、篡改或编造数据;
2.公开化工企业环境信息应及时、全面、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公众公开,不得拖延或隐瞒重要信息;
3.公开环境信息时应注重信息的易读性和易理解性,采用直观的数据统计和图表呈现;
4.公开化工企业环境信息时应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涉及敏感性信息。
四、监督机制:
1.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定期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自查;
2.相关监管部门和社会组织应加强对化工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监督,如果发现企业公开信息不实、不完整或违反公开制度的行为,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公开处理结果;。
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1.目的为了推进和规范公司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满足环保自律体系运行监管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仅适用于某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制定,...1.目的为了推进和规范公司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满足环保自律体系运行监管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仅适用于某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制定,并在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进行环境信息公开。
4.环境信息公开内容4.1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4.2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和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4.3 环保投资、环境保护技术开发利用以及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4.4生产、建设过程中产生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等情况;4.5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发生过污染事故以及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4.6生产使用的原料、危害特性、相关污染物排放及事故信息、污染防控措施等情况;4.7开展自行监测工作情况及监测结果;4.8排污费(税)的缴纳、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情况;4.9对职工进行的环境保护培训状况;4.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环境信息;4.11与环境保护部门签订的改善环境行为的自愿协议。
5.国控企业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将年度监测方案、监测结果及年度监测工作报告等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在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指定网站上公开。
6.相关文件《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总监工作内容成本会计工作内容感谢阅读,欢迎大家下载使用!。
企业环保公示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环保管理,提高环保意识,保障公众环境权益,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涉及环保活动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公示行为,确保企业环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众公开。
第二章环保信息公开与公示的范围第四条企业应公开以下环保信息:1. 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2. 企业环保管理制度、措施及实施情况;3. 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4. 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5. 企业环保治理项目及实施效果;6. 企业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7. 企业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8. 企业环保投入及成效;9. 企业环保先进事迹及荣誉;10. 企业环保公开承诺及执行情况。
第五条企业应公示以下环保信息:1. 环保信息公示栏;2. 企业官方网站;3. 社交媒体平台;4. 公众查询系统;5. 企业内部公告栏。
第三章环保信息公开与公示的内容第六条环保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1. 信息标题;2. 信息来源;3. 信息发布时间;4. 信息内容;5. 信息联系方式。
第七条环保公示内容应包括:1. 环保信息公示栏:应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公众查阅;2. 企业官方网站:应设立环保信息专栏,定期更新;3. 社交媒体平台:应发布环保信息,并与公众互动;4. 公众查询系统:应提供环保信息查询服务;5. 企业内部公告栏:应向员工公示环保信息。
第四章环保信息公开与公示的程序第八条企业环保信息收集与整理:1. 企业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收集、整理环保信息;2. 企业环保管理部门应负责审核、汇总环保信息。
第九条企业环保信息公开与公示:1. 企业环保管理部门应根据信息公开与公示的范围和内容,制定信息公开与公示计划;2. 企业环保管理部门应将环保信息报请企业领导审批;3. 企业环保管理部门应按照审批后的计划,通过多种渠道公开和公示环保信息。
化工生产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化工生产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化工生产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工生产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包括涉及有机合成、无机化学、精细化工、石油化工等各类化工过程和产品的生产企业。
第三条化工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环境保护许可证,明确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环境监管和管理。
第四条化工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和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和监测,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第五条化工生产企业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公布环境监测数据和处理进展情况,接受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与审批第六条化工生产企业在新建、改扩建等重要环节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应由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内容应包括项目所在地环境状况、预计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分析等。
第1页/共4页第八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编制详实,内容应真实、准确、全面,并附上环境保护设施规划和定位。
第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告知企业是否具备开展项目的环境保护能力。
第十条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开展新建、改扩建项目。
第三章污染控制与处理第十一条化工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合理布局和选址,采用环保先进技术和设备,实施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二条化工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保证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放标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十三条化工生产企业应建立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治理和处理的完善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有害物质产生,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十四条化工生产企业应定期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进行监测,确保处理效果符合要求,做到及时报告和更新数据。
第十五条化工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环境质量标准,不得超标排放污染物,一旦发现超标情况,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XXXXX公司环保信息公开制度
XXXXX公司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一、背景介绍环境保护是人类永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对于一个企业而言,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是其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为了加强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信息公开,保障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提高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特制订此《XXXXX公司环保信息公开制度》。
二、公开原则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完整性原则:公开的环保信息应包括公司环境政策、目标、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和效果等相关信息。
2.及时性原则:公司环保信息应及时进行公开,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3.建议性原则:公司鼓励员工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出对环保事务的建议和意见,通过公开渠道进行沟通和反馈。
4.统一性原则:公司环保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和范围应统一,避免信息不对称,以确保信息的真实可信。
三、公开内容公司环保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公司环境政策和目标的制定和更新;2.公司环境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3.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信息;4.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和评估结果;5.公司环境污染治理措施和效果;6.公司环保投资和经费使用情况;7.公司环保项目的进展与实施情况。
四、公开渠道公司环保信息将通过以下渠道公开:1.公司官方网站:将建立专门栏目,定期发布公司环保信息;2.公司内部网络:通过公司内部通信平台,公开公司环保信息,便于员工了解;3.公司年度环境报告:将公司的环境保护成果以及环境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汇总和公布。
五、公开责任1.公司环保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和公开公司环保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领导层:负责制定公司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并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3.公司员工:应积极参与公司环保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在公开渠道中提出建议和意见。
4.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合作伙伴、股东、客户及社会公众,有权利通过公开渠道了解公司的环境保护情况,并提出疑问和建议。
厂区环境信息公示制度范本
厂区环境信息公示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厂区环境管理,提高环境透明度,促进企业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企业厂区的环境信息公示工作,涉及生产、排放、治理、应急等多个方面。
第三条企业应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二、环境信息公示内容第四条企业应公示以下基本环境信息: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
2.生产信息:包括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生产工艺、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和辅料等。
3.排放信息:包括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排放总量、排放去向等。
4.治理设施信息:包括防治污染设施的名称、型号、性能、运行状况等。
5.环境检测信息:包括污染物监测数据、环境质量报告等。
6.环境管理信息:包括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应急预案等。
7.环保荣誉和奖励:包括获得的环保认证、荣誉、奖励等。
第五条企业发生重大环境事件或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公示相关信息,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应对措施等。
三、环境信息公示方式第六条企业应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置环境信息公示栏,定期更新公示内容。
第七条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
第八条企业应向政府部门、环保组织、社区居民等利益相关方提供环境信息,接受监督。
四、环境信息公示时限第九条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节点,公示环境信息。
第十条企业应保证环境信息公示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公示。
五、责任与监督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示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对环境信息公示工作进行自查,确保公示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三条政府部门、环保组织、社区居民等有权对企业环境信息公示工作进行监督,对企业公示的环境信息提出质疑和建议。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的不断强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制度逐渐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开透明,提高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促进企业与社会各界的良好互动。
二、基本原则1. 公开原则:企业应依法依规公开环境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与利益相关者分享环境信息。
2. 透明原则:企业应确保环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掩盖、不歪曲环境事实,确保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3. 共享原则:企业应积极与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共享环境信息,建立互信和合作关系。
4. 责任原则:企业应承担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确保信息公开的效果和影响力。
三、管理程序1. 信息录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将环境信息记录并录入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审核审批: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环境信息公开审批部门,对录入系统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批,确保信息的合规性。
3. 信息公开:企业应制定环境信息公开的时间表和内容表,按照公开要求及时公开环境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透明度。
4. 反馈回应:企业应建立反馈回应机制,接受社会各界对环境信息的咨询、举报等反馈,并及时作出回应和处理。
5. 监督检查:企业应接受政府、第三方机构等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信息公开内容1.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企业在新项目、重大工程或环境敏感区域投资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接受公众参与和意见反馈。
2. 环境监测数据:企业应定期公开环境监测数据,包括大气、水质、土壤等方面的监测结果,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环境治理措施:企业应公开自身采取的环境治理措施,包括减排措施、节能减排技术、污水处理等,以及对环境问题的整改措施和效果。
4. 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企业应公开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演练情况,确保公众及时了解企业应对环境事故的能力和应急措施。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范本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行为,提高环境信息透明度,保障公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公开原则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应遵循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公正的原则,确保公众能够获取到真实可靠的环境信息。
第四条公开内容企业应依法公开以下环境信息:(一)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等;(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变更情况等;(三)环境治理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设施检测数据等;(四)环境违法行为:环境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环境犯罪案件情况等;(五)环境保护成果:环保项目实施情况、环保投资及成效、环保荣誉及认证等;(六)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第五条公开方式企业应通过以下方式公开环境信息:(一)企业网站:在企业官方网站设立环境信息披露专区,定期更新环境信息;(二)政府网站: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官方网站上传企业环境信息,便于公众查询;(三)公共媒体: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公共媒体披露环境信息;(四)其他方式:通过环境论坛、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与公众沟通环境信息。
第六条公开时限企业应在以下时限内公开环境信息:(一)年度环境报告:每年3月31日前公开上一年度环境报告;(二)重大环境事件:发生重大环境事件后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三)其他环境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公众需求,适时公开。
第七条监督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厂区环境信息公示制度范本(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区环境管理,提高企业环境责任意识,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厂区环境信息的公示工作。
第三条厂区环境信息公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厂区环境信息应当公开、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众公示。
(二)真实性原则:厂区环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
(三)及时性原则:厂区环境信息应当在发生、变更或终止后及时公示。
(四)责任追究原则:厂区环境信息公示工作责任到人,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追究。
二、公示内容第四条厂区环境信息公示内容包括:(一)厂区概况:厂区名称、地址、占地面积、主要生产工艺、主要产品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等。
(三)环境监测结果:厂区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四)环境保护设施:厂区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情况。
(五)环境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厂区环境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
(六)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七)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及经验。
(八)环境保护投诉举报渠道。
(九)其他应当公示的环境信息。
三、公示方式第五条厂区环境信息公示方式如下:(一)厂区公告栏:在厂区显眼位置设置公告栏,定期张贴厂区环境信息。
(二)厂区网站:建立厂区官方网站,及时发布厂区环境信息。
(三)厂区微信公众号:通过厂区微信公众号发布厂区环境信息。
(四)厂区广播:利用厂区广播系统播放厂区环境信息。
(五)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其他公示平台。
四、公示时间第六条厂区环境信息公示时间如下:(一)厂区概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一次性公示。
(二)环境监测结果、环境保护设施等每月公示一次。
(三)环境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及时公示。
(四)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及经验等适时公示。
环境工程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环境工程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环境工程单位对外公开信息的管理,促进社会监督,提高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开范围1.环境工程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主要职能、人员编制及任职情况等。
2.环境工程单位的办事指南,包括服务内容、申请程序、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反馈等。
3.环境工程单位的重大决策、管理措施及重要信息公开。
4.环境工程单位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相关信息。
5.环境工程单位的监督检查情况及整改情况等。
三、公开方式1.主动公开:环境工程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公开信息主动发布于单位官方网站、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上,并保持信息及时更新。
2.依申请公开:外部机构和个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环境工程单位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环境工程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提供相应的信息。
四、信息保密1.环境工程单位信息公开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
2.对于公开信息中可能涉及到个人隐私的内容,环境工程单位应当谨慎处理,经过相应的审查后再公开。
五、监督机制1.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可以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对环境工程单位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
2.内部监督:环境工程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也要加强员工的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
六、责任追究对于违反信息公开制度的行为,环境工程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如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以上就是环境工程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环境工程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上海市石油化工行业环保守则说明书
石油化工行业环保守则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新材料协会2020年12月为方便上海市范围内的石油化工企业明确投资、建设、运营以及退役全生命周期相关环保管理要求,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石油化工行业环保守则》,梳理了石油化工行业选址及产业准入要求、环保手续办理和环境管理要求,为石油化工企业提供环保管理指南。
本环保守则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25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的251类别、 “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中除267(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外的其他类别。
本环保守则不包括252煤炭加工、254生物质燃料类别对应的化学品制造生产企业。
一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化工行业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选址禁区(1)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气一类区、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合规园区外建设石油化工行业建设项目。
(2)在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如居民集中区、医院和学校附近、重要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以及因环境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
(二)优选区域应在以石油化工为主导产业的规划保留工业园区(具体咨询市、区两级产业部门)布局,优先在上海化学工业区、上海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金山第二工业区等3个有化工定位的产业园区布局。
二石油化工行业产业准入(包括鼓励类、禁止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应符合以下产业政策的要求。
同时还需满足所在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具体咨询园区管理部门)。
三企业在建设项目投运前需要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四本守则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守则。
需要遵守的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0.《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11.《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13.《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14.《农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15.《化肥(氮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16.《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8号1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18.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19.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20.《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21.《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22.《蒙特利尔破坏臭氧层物质管制议定书》23.《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24.《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25.《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6.《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7.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沪环保评[2017]425号28.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18版)》的通知,沪环规[2018]4号29.《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沪环规[2020]5号30.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环规[2017]6号31.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沪环气[2019]192号32.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环土[2020]50号33.上海市实施《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若干意见,沪环保办[2015]517号3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沪环规[2019]13号3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3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37.《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38.《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39.《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1)40.《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41.《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42.《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8)43.《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44.《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3)4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46.《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0)47.《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4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4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50.《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881)51.《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1025)5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387)5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31/199)5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5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5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5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5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 942)59.《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技术规范石化行业》(HJ 853)6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无机化学工业》(HJ1035)6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化肥工业-氮肥》(HJ864.1)6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钾肥、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HJ 864.2)6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药制造工业》(HJ862)6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HJ 1116)65.《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聚氯乙烯工业》(HJ1036)6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3)6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4)6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6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炼制工业(HJ 880)7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GB 947)7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HJ 987)7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料油墨制造》(HJ 1087)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具体环境管理要求(二)企业应重视源头控制和末端处理,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
化工企业环境信息报告制度
***化工有限公司环境信息主动报告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企业在遇到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不顺利或紧急情况时,为避免或减轻国家、集体、人民利益蒙受重大损失,避免环境遭受更大污染或破坏,必须建立环境信息主动报告机制,以争取能够在第一时间正确地处理环境问题,将企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第二条公司委托安环部作为环境信息报告的主管部门,各车间、部门将环境信息报于安环部协调解决,安环部对环境信息做出判断后要第一时间落实处置,并根据情况是否上报公司董事会及上级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汇报的环境信息务必准确、及时,不瞒报、漏报,因报告执行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公司管理制度予以处罚。
第四条对于积极执行环境信息报告制度,有效降低企业环境问题负面影响的部门或个人,公司按照《奖惩条例》的规定,予以奖励.二、内部报告第五条安环部根据所收报的环境信息的严重程度,做出判断:公司内部可以解决的环境问题,则采取部门会办的方式予以处理;属于突发环境事件或危废意外事故的,则按照预案要求落实环境信息报告。
第六条各部门须积极响应国家环保政策,积极参与到公司环保事务中来,可以将以下问题及时报告给公司安环部。
(一)厂区存在现场管理不规范行为的;(二)三废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三)环保岗位从业人员出现变动情况的;(四)日常环保工作开展遇到新难题或感觉环保培训不到位的.第七条安环部在日常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中,要及时将重大环境保护决策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一)年度或季度工作报告;(二)金额超过0.5万元的环保投入;(三)上级管理部门到公司开展督查工作;(四)重大环保整改工作及环保工程进度;(五)公司重要环保培训或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
三、信息上报第八条公司须将环保工作中遇到的以下情况及时汇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一)遇到突发环境事件或危废意外事故,须执行预案报告制度;(二)后期雨水排到厂区外清下水监控井;(三)废水、废气在线监测设施出现超标数据或者不能正常工作时.(四)废水、废气治理设施突发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五)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贮存情况;(减库存进度)(六)上级环保主管部门近期布置的环保任务进度情况;(七)新建或更换环保治理设施;(八)更高级别环保督查工作中提出的整改问题或处罚;(九)排污费用的缴纳情况;(十)本公司以外存在的其他违反环保规定的行为。
化工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化工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民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促进企业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委托安全环保部统一指导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公司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公司各车间、部门依据本制度规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公司应当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公众披露环境信息,应有利于债权人、投资者、社会公众和政府管理部门了解企业环境保护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和形式第四条企业要公开下列环境信息:(一)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二)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依法处理处置信息,主要包括公司产品及危险废物名称、代码、产生量、处置(利用)量、处置(利用)去向、贮存量等;(四)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及演练情况;(七)依法缴纳排污费的情况;(八)清洁生产实施情况;(九)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十)按管理要求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第五条通过公司网站、上级主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可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式予以公开:(一)专题会、公告或者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三)信息公开服务、监督热线电话;(四)本单位的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信息亭、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场所或者设施;(五)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第六条企业自愿公开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社会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是指企业制定一套完善的制度和流程,确保企业环境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公众公开。
这不仅有助于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企业品牌价值,还有助于增加企业的透明度,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一、制度目的1.1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目的是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管理,保证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促进企业与公众之间的互信与交流。
1.2通过环境信息公开,增强公众对企业环境管理的知情权,监督企业的环境保护措施,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1.3促进企业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加强对环境管理的持续改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子公司在言论自由和信息公开方面的相关管理工作。
2.2凡是与企业环境保护相关的信息,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公开。
三、工作内容及流程3.1环境信息收集: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环境信息收集机构,负责搜集、整理、归档企业的环境信息。
3.3环境信息公开渠道的建设:企业应建立公开信息平台,包括官方网站、社交媒体账号等,确保公众可以方便地获知企业的环境信息。
3.4环境信息公开时间表:企业应制定环境信息公开时间表,明确何时公开何种信息,如年度环境报告、环境评价报告、环境监测数据等。
3.5环境信息公开方式:企业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公众公开环境信息,如发布公告、召开公开听证会等。
3.6环境信息公开监督:企业应设立监督机构,接受外部的监督,并向公众反馈公开情况以及接受意见和建议。
四、保密事项和例外情况4.1企业在公开环境信息时,应注意保护商业机密和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
4.2存在以下情况的环境信息可以例外,不公开: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涉及个人隐私等。
五、惩处措施5.1对于故意隐瞒环境信息,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2对于未按时、未如实履行公开义务的行为,企业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其他规定6.1企业应定期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评估,不断改进工作制度和流程。
化工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化工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民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促进企业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委托安全环保部统一指导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公司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公司各车间、部门依据本制度规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公司应当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公众披露环境信息,应有利于债权人、投资者、社会公众和政府管理部门了解企业环境保护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四条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和形式第四条企业要公开下列环境信息:(一)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二)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依法处理处置信息,主要包括公司产品及危险废物名称、代码、产生量、处置(利用)量、处置(利用)去向、贮存量等;(四)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及演练情况;(七)依法缴纳排污费的情况;(八)清洁生产实施情况;(九)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十)按管理要求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第五条通过公司网站、上级主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可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式予以公开:(一)专题会、公告或者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三)信息公开服务、监督热线电话;(四)本单位的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信息亭、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场所或者设施;(五)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规范
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一、背景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是指企业向社会公开其环境状况、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信息的行为。
这是一项重要的责任,旨在增强企业的透明度和社会信任度。
二、法律依据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应遵守以下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三、公开内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企业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环境状况,包括污染物排放情况、废水处理设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结果;环境监测数据,如大气、水体、土壤等监测结果;环境改善措施及效果评估。
四、公开方式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环境信息公开:1.在公司官方网站上设置专门页面,定期更新环境信息公开内容;2.发布环境信息公开报告,并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给相关利益关系方;3.接受社会监督和媒体采访,主动回应和公开环境信息相关问题。
五、公开义务企业应当履行以下公开义务:依法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内容;定期更新环境信息公开内容,不断向社会公开企业最新的环境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回应公众关切,提供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六、违规处罚对于不履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义务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将依法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可能面临舆论谴责和声誉损失。
七、附则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应记录于企业内部文件中,以备查阅。
以上是《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引导和规范企业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的行为,促进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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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有限公司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民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的权利,促进企业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企业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委托安全环保部统一指导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公司办公室负责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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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Z
息公开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公司各车间、部门依据本制度规定,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公司应当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公众披露环境信息,应有利于债权人、投资者、社会公众和政府管理部门了解企业环境保护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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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企业要公开下列环境信息:
(一)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精心整理
(二)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依法处理处置信息,主要包括公司产品及危险废物名称、代码、产生量、处置(利用)量、处置(利用)去向、贮存量等;
(四)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及演练情况;
(七)依法缴纳排污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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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清洁生产实施情况;
(九)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十)按管理要求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第五条通过公司网站、上级主管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可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专题会、公告或者公开发行的信息专刊;
(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三)信息公开服务、监督热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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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单位的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信息亭、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等场所或者设施;
(五)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第六条企业自愿公开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社会环境责任的相关信
三、执行与监督精心整理
精心整理
第七条依照本制度规定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企业环境信息,公司各车间、部门应当在制作、获得或者拥有该相关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复后, 予以公开。
第八条办公室负责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部门、车间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通报。
第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公司环境信息公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公司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四、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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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制度自2015年01月0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