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租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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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地租理论

1、地租的概念:

地租是直接生产者在生产中所创造的被土地所有者战友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

2、地租的性质:

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是社会生产关系的反映。

揭示了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及其地租的本质。

3、地租的分类:

马克思主义的地租理论将地租按其形成条件和原因的不同分为: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此外有矿山地租、建筑地租。

资产阶级地租分为经济地租和契约地租

4、关于级差地租:(资本主义)

级差地租:经营较优土地的农业资本家所获得的、并最终归土地所有者占有的超额利润, 其来源是产品个别生产价格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

根本原因:土地的有限性以及由此产生的土地经营权的垄断

条件:自然条件的差异(土地肥沃程度的差异、土地位置的差异以及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追加投资产生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异)

来源:产品个别生产价格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超额利润

级差地租Ⅰ:农业工人利用肥沃程度和位置较好的土地所创造的超额利润而转化为的地租。

级差地租Ⅱ:指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追加投资,每次投资的劳动生产率不同而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为的地租。

【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的关系:二者在实质上是一致的,都是由个别生产价格与社会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所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而成的;级差地租I是级差地租II的基础和出发点】

5、关于绝对地租:(资本主义)

绝对地租:土地所有者凭借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占有农产品价值中超过社会平均生产价格的那部分超额利润,由于它不论土地本身条件优劣如何,只要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了,即向土地所有者租用了土地,就必须支付这部分差额,故称绝对地租

来源:产品的价值高于生产价格的差额形成的超额利润。

条件: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

原因:土地所有权的垄断。

【补充】

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生产资料量和为使用这些生产资料而必需的劳动量之间的比率叫做资本的技术构成。

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比率,叫做资本的价值构成。

由资本技术构成决定并且反映技术构成变化的资本价值构成,叫资本的有机构成。影响资本主义绝对地租量的因素

1)绝对地租量取决于农产品的价值与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及其实现程度

2)绝对地租量取决于农业资本有机构成的相对水平

3)绝对地租量还取决于农业投资的总量

6、垄断地租:由于土地所有者拥有特殊性质的土地的所有权,由产品垄断价格带来的超额利润转化而来的地租。

7、社会主义级差地租:

1)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同样存在级差地租—有形成条件

2)社会主义级差地租反映的是在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条件下,国家、企业和个

人对超额利润的分配关系

3)社会主义级差地租的分配与归属:

在土地集体所有制条件下,级差地租Ⅰ归土地所有者,部分归国家;级差地租Ⅱ归土地经营者,部分归国家。

在土地国有制条件下,级差地租Ⅰ全部归国家所有,级差地租Ⅱ在租期内归土地使用者所有,部分归国家所有。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分配和调节级差地租。

社会主义级差地租存在的条件和原因:

首先,在社会主义制度下, 形成级差地租的客观物质条件仍然存在。如土地位置优劣,距离城市中心远近、交通方便程度,物质条件。

其次,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 仍然存在着形成级差地租的社会经济关系。在土地所有权存在的条件下,当这种经营垄断与土地的差异结合在一起时,级差土地收入就必然转化为级差地租。

8、社会主义绝对地租: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同样存在绝对地租。

绝对地租形成的条件和来源:

中国农业生产力水平仍然大大低于工业。(条件)【在农业资本有机构成大大低于工业的条件下, 农产品价值必然大于其社会生产价格,其差额就是构成绝对地租实体的那部分超额利润。由于中国长期以来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偏大,农业生产经营者不但得不到超额利润,有时甚至连平均利润也得不到,而是转移到工业部门,并主要归国家所有了。】

中国仍然存在着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 这是绝对地租形成的前提。(原因)9、有关建筑地段地租:

建筑地段地租,是工商业资本家和房地产业资本家为建造工厂、商店和居民住宅等使用土地而支付的地租。建筑地段地租既包含级差地租,也包含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

建筑地段地租的三个特点:

1)土地位置对级差地租量有着决定性的影响。这是建筑地段地租第一个的特点。

2)土地所有者对建筑地段地租的产生处于被动地位,这是因为建筑地段地租的

增加,主要是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环境条件的改善造成的,这是建筑地段地租第二个特点。

3)随着城市土地的日益稀缺,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性不断增强,因而垄断地租日

益成为建筑地段地租的主体部分。这是建筑地段地租的第三个特点。

10、区分租金与地租:

租地资本家租用土地所支付的费用并不就是地租,它们只能算作租金,租金不等于地租。

租金中含有:

1)真正的地租,即纯粹为租用土地而支付的费用;

2)附着在土地上的固定资本的折旧费用以及这些固定资本作为贷出的资本的

利息;

3)资本家的一部分平均利润或工人的一部分工资。

11、区分地租与一般剩余产品:

剩余产品是指劳动者生产的超过必要产品的那部分社会产品。

地租是剩余价值的正常形式,从而也是剩余劳动的正常形式,即直接生产者无偿地,实际上也就是强制地——虽然对他的这种强制已经不是旧的野蛮的形式——必须向他的最重要的劳动条件即土地的所有者提供的全部剩余劳动的正常形式。利润(如果我们不适当地预先把直接生产者的劳动超过必要劳动的余额中由他自己占有的部分叫作利润)并不决定产品地租,倒不如说这种利润是在产品地租的背后发生的,并且以产品地租的大小为自己的自然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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