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干部培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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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培养造就大批优秀年轻干部,着力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战略储备,更好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央《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的意见》、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培养选拔80后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2、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3、重视基层;
4、重在实践锻炼、重在培养提高;
5、严格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优秀年轻干部,是指经省、市委组织部公开选拔并纳入30岁以下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的人员。第二章选拔
第四条优秀年轻干部人选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
2、年龄30周岁以下;
3、具有大学本科(全日制国民教育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
4、在各级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在各级事业单位、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工作,具有相当于科员以上管理职务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正式职工。
5、身体健康。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选拔: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任职使用限制期内的;
3、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4、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以下结果的。
第六条优秀年轻干部的推荐选拔要坚持层层筛选、好中选优的原则,由呈报单位依据民主推荐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在此基础上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商干部呈报单位提出考察对象人选,实行差额考察认定。也可采用“公选”的方式,按照知识测试、公开推荐、差额考察、组织确定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结合全市后备干部调整补充一并进行。一般每两年补充一次,每五年集中调整一次,使其保持合理的数量和结构。
第八条切实加强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的源头和基础建设。制定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与选调生工作、公务员录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等相互衔接的有关政策,加大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力度,努力形成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链。
第三章培养
第九条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教育,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干部呈报单位党委(党组)共同负责落实。要按照年轻干部成长规律,结合年轻干部的知识结构、工作阅历、能力素质等情况,把优秀年轻干部纳入市、县后备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的总体规划之中,明确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培养目标。
第十条优秀年轻干部要重点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培养:
1、加强学习培训。对优秀年轻干部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培训,打牢理想信念的思想根基。要加强党的历史、党的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严格道德品质和作风磨砺,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以市、县委党校和行政学院为依托,用3-5年的时间,把优秀年轻干部普遍轮训一遍(每期时间不少于1个月)。年轻干部所在单位也要制定教育培训规划,采取各种方式抓好年轻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
2、实行领导帮带。选择政治素质高、工作经验丰富、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的领导同志,对年轻干部实行“一对一”结对培养和帮带,做到既当好领导,又当好“老师”,帮助他们丰富经验、提高能力。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三定”:即定人,要落实班子成员与1-2名年轻干部结对帮带(科级干部由主要负责人帮带);定时,帮带时间为一年,期满后重新落实结对人员,力求年轻干部接受多位领导干部的培养;定内容,针对年轻干部的专业、工作经历、性格特点等情况确定发展方向和帮带内容。帮带领导要及时把握年轻干部的
学习、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积极帮助其掌握工作方式方法,提高业务水平和协调能力。
3、实行岗位交流。根据实际情况,对经历比较单一的优秀年轻干部,要有步骤、有重点地实行岗位轮换,让他们接受多岗位锻炼,丰富阅历,拓宽视野,积累经验,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强化实践锻炼。对于缺乏重要岗位和基层锻炼的优秀年轻干部,要有意识地安排到上级部门、信访等关键岗位、发达地区、艰苦地方和基层一线进行挂职锻炼,让年轻干部在情况复杂、条件艰苦的环境中或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考验,让他们在锻炼中开阔视野、磨练意志、丰富经验、熟悉程序、提高能力。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一条各县区各部门(单位)对年轻干部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他们的日常监督管理,保证他们健康成长。
1、建立定期分析制度。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经常收集汇总优秀干部选拔、培养、管理、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综合分析,认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
2、建立定期谈话制度。建立党委(党组)负责人与年轻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及时发现掌握其思想、学习、工作、群众反映等情况。对年轻干部身上出现的不良苗头,要及时提醒其改正。当年轻干部出现思想波动、遇到困难、受到挫折时,要热情帮助,在政治上多关心,思想上多沟通,工作上多支持。
3、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年轻干部不以一次选拔定终身。对经实践检验不符合优秀年轻干部条件以及不宜继续作为优秀年轻干部人选的,要及时调整;对表现突出、符合优秀年轻干部条件的,要及时补充进优秀年轻干部名单。
4、建立考核管理制度。加强对优秀年轻干部的日常考核管理,并建立考核档案,同时,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了解掌握他们的现实表现。
5、建立信息收集和上报制度。进一步加强优秀年轻干部工作信息建设,凡涉及优秀年轻干部职务变动、年度考核、奖惩、培训以及个人重大事项等信息,呈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报告。
第五章使用
第十二条各级党组织要积极作为,努力为优秀年轻干部成长进步创造条件、搭建平台,采取“小步快走”的办法,缩短干部培养周期,使一些优秀年轻干部尽早进入领导岗位、担当重任。
1、坚持“两优先”原则,在领导班子、中层岗位有空位时优先安排优秀年轻干部,提拔重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年轻干部,使优秀年轻干部尽快到岗到位。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县区的优秀年轻干部中至少要有1名任用为乡镇或县直部门党政正职;市直部门优秀年轻干部要进入中层领导岗位。
2、对年龄较大、不适合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同志,征求其个人意见后,改任非领导职务;对因年龄原因,符合提前离岗政策的同志,免去现任职务;建立健全辞职制度,加大对不胜任现职干部的调整力度。对腾出的位置,选拔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