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工作计划(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
破产管理人工作计划汇报
一、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作为破产管理人,负责对破产企业进行全面清算和管理工作。
为确保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对近期工作计划进行汇报,以便各位债权人了解和监督。
二、工作计划1. 债权申报与审查(1)积极宣传债权申报政策,提高债权人的申报意识。
(2)对已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保债权真实、合法、有效。
(3)对未申报的债权,主动联系债权人,督促其及时申报。
2. 财产清算与变现(1)全面调查破产企业的资产状况,包括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等。
(2)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公正、合理。
(3)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财产变现方案,优先变现易于变现的资产。
3. 债权分配与清偿(1)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债权分配方案。
(2)严格按照债权分配方案,公平、公正地分配债权。
(3)及时向债权人支付清偿款项,确保债权得到及时、有效的清偿。
4. 破产企业职工安置(1)全面了解破产企业职工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工龄、岗位等。
(2)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确保职工合法权益。
(3)积极与职工沟通,妥善处理职工安置过程中的问题。
5. 破产费用管理(1)合理编制破产费用预算,严格控制破产费用支出。
(2)定期向债权人汇报破产费用使用情况,接受监督。
(3)对破产费用进行审计,确保破产费用使用合法、合规。
三、工作进展1. 截至目前,已收到债权申报1006户,其中金钱债权申报1001户,购房户债权申报1049户。
2. 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已评估资产价值XX万元。
3. 制定并实施了财产变现方案,已完成XX万元资产的变现。
4. 制定并实施了债权分配方案,已完成XX万元债权的清偿。
5. 制定并实施了职工安置方案,已安置职工XX人。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1. 继续推进债权申报、审查工作,确保债权得到及时、有效的清偿。
2. 加快财产变现进度,提高破产企业资产利用率。
破产案件中召开债权人会议工作流程
遇到污染防治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破产案件中召开债权人会议工作流程根据2006年8月27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享有核查债权,监督管理人、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及分配方案等职权,是破产(清算)案件中债权人表达意志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一般破产(清算)案件需召开三次债权人会议,虽每次会议的议程有所不同,但每次会议的召开在程序上有一定的共性。
本文以郑州育德剑桥少儿英语小学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为例,希望摸索出举办债权人会议的一定模式,并逐渐形成操作规程和流程管理,以求对以后承办会议时有所参考。
一、会议时间、地点的确定:除了第一次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外,其余会议一般由管理人(以前为清算组)或债权人委员会负责。
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应与法院、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方面充分沟通,达成一致,以免中途紧急叫停或仓促上马,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二、会议的通知:《破产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包括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第六十二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前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第六十三条规定,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通知方式可根据债权人的具体人数、地域分布及通知效果,采取电话、公告或书面通知等方式,尽可能通知到本人,如果不是众所周知的地点,还应告知其准确位置、行车路线及标志性建筑,以方便债权人顺利找到会场。
三、会议文件的准备:每次债权人会议所需文件都有所不同,如第一次债权会议需破产申请书及主管单位意见、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书、债权人会议主席职责、债权人会议职权、债权人资格审查裁定书、通报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及审理该案依据的法律、政策,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等基本情况、签到表、债权情况调查表、债权确认书(表)、表决计统表等文件;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需债权审查报告、清算工作报告、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分配方案、会议决议、签到表、表决计统表等文件;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需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报告、和解(重整)方案的执行报告、优先权等特殊问题的裁定书、拍卖报告、分配方案、签到表、表决计统表等。
破产重整实务之20――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几个法律问题
破产重整实务之20――第⼀次债权⼈会议的⼏个法律问题1、未确认的债权⼈有权出席会议,但⽆会议表决权。
补充申报债权(在债权申报期结束后申报债权)的,⽆权参加债权⼈会议。
破产法第五⼗九条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为债权⼈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除⼈民法院能够为其⾏使表决权⽽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使表决权。
对债务⼈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条第⼀款第七项、第⼗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该条表明,只有债权确定的债权⼈,或者债权被部分确定的债权⼈才有表决权,也只有按规定申报债权的,才是债权⼈会议成员,才能参加债权⼈会议。
不是所有的债权⼈都能参加债权⼈会议。
不让未确权的债权⼈表决,有利于防⽌⽆债权的申报债权⼈对与⾃⼰利益⽆关的债权⼈事项进⾏表决,使表决结果更准确反应债权⼈的意志。
在管理⼈未能及时确权的情况下,该项规定对未确权的债权⼈不公,因此,管理⼈⼀般应在债权⼈会议前完成债权申报期内申报的债权的确认。
对于逾期申报债权的,债权未能确认,其不利后果只能由债权⼈⾃⼰承担。
但债权的确认有时是复杂的,破产法第六⼗⼆条 “第⼀次债权⼈会议由⼈民法院召集,⾃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起⼗五⽇内召开。
”管理⼈可能在第⼀次债权⼈会议前对有的债权不能确定,为此,⼀时不能全部确认的,管理⼈应努⼒进⾏部分确认,以保证债权⼈⾄少有相应的会议的⼈头表决权。
2、有担保的债权⼈除和解及破产重整没有表决权,对其他事项都有表决权,但债权⼈会议的⼈数表第六⼗四条“债权⼈决基数包括出席会议的有担保权的债权⼈数,不包括出席会议的有担保的债权总量。
第六⼗四条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分之⼀以上。
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规定似乎⽐较奇怪(这⼀规定在表决规则中多处存在),⼀是有担保的债权⼈为何在表决⼈数时,其占债权⼈数总数,但不占债权数量总数,明显不协调,⼆是同意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表决被计⼊同意表决的债权额,但其债权额却不计⼊债权总额的基数,如果⼀家公司有担保的债权总额和⽆担保的债权总额数量⼀样,出席会议的只有有担保的债权⼈,那么岂不是债权总额的通过要求就得到满⾜了。
2024年破产管理人工作计划_1
2024年破产管理人工作计划2024年破产管理人工作计划1一年来,本着“认真学习、扎实工作”的原则,管理人员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完成了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自身的.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等都有了很大提高。
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汇报如下:一、项目管理系统的维护与数据分析工作恪尽职守,认真作好本职工作。
__年,中心全面推行项目管理。
保障项目管理系统的正常运行,对系统进行全面学习和梳理,是我的岗位职责。
系统运行一年来,较好的完成了系统的维护工作任务,确保了系统数据的完整、真实、及时更新。
一是对系统各项卡片的核对。
包括各部门岗位系数逐月核查;项目立项卡标识、工作计划卡标识、任务单的完整一致;任务进度的及时调整;财务收支数据的核对。
二是及时发现系统问题,解决问题。
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实时观察数据变化,通过细心观察,查找出了存在的问题。
能够解决的认真做好记录工作,个人工作总结不能解决的及时与软件开发部门沟通,需求解决的方法。
三是不断完善系统数据。
项目管理运行中,数据录入存在差异,如收支类项目,对应的项目是否正确,经过不断沟通和探讨,确定了此类项目的收支一致性。
通过不断完善此类问题,起到了对系统数据的更进一步的完整。
二、公文处理工作认真严谨,保证公文处理的不遗不漏。
积极主动的完成了来文、发文、办公文、签报单的登记,及时对呈阅、传阅文的回收和存档。
三、其他工作积极主动的完成了办公室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今后计划今后工作的方向:随着项目管理的实行,我们的工作要求将更高,需更细心全面的掌握系统知识。
并进一步做好一下几项工作:1、对进度体系和质量考核体系的完善统一。
2、抓紧对企业全面纳入系统的工作。
3、进一步在应用层面上宣传项目管理。
2024年破产管理人工作计划2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规定,指定破产清算组为AAA公司破产管理人,负责全面清算工作并向法院汇报。
破产管理人工作计划
破产管理人工作计划破产管理人工作计划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破产管理人需要完成以下工作:1.组建管理人工作团队,配置工作人员,并将团队名单报法院备案。
2.安排人员到人民法院阅卷,通过阅卷了解破产案件的基本情况。
同时,安排人员向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了解与接管有关的情况。
3.通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确定接管时间。
4.制定工作计划和全面的管理人工作制度,包括管理工作规程、会议议事规则、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证照和印章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并报法院备案。
5.到公安机关刻制管理人印章,交法院封样备案后启用。
6.持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公章及破产案件承办法官印鉴向银行申请开立管理人账户。
7.制作移交清单、接管笔录,告知债务人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管理人印章应有专人保管并设置使用登记记录。
将债务人的存款划入管理人账户集中统一管理,不能自行划转的可以申请法院扣划。
接管工作完成后由管理人和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签名确认,并在债务人营业场所公告有关事项。
8.及时接管以下资料:债务人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其权利凭证;债务人的现金、有价证券、银行账户印签、银行票据;债务人的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债务人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海关报关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及其他印章;债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债务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债务人的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债务人审计、评估等资料;债务人的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债务人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债务人的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件资料;债务人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债务人的人事档案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客观原因无法交出应交接的财产、印章、账册、文书等资料的,管理人应当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有关证据、线索。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包括哪些环节
第⼀次债权⼈会议议程包括哪些环节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后进⾏破产清算的,⼈民法院⼀般是会召开债权⼈会议的,召开债权⼈会议后,会有相应的会议议程,那么第⼀次债权⼈会议议程包括怎样的环节?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第⼀次债权⼈会议议程包括哪些环节⼀、会前准备1.债权⼈签到、与会其他⼈员签到;2.⼈民法院核对参加会议的债权⼈⾝份及代理⼈的授权委托书;3. ⼈民法院宣布参加会议的⼈员:债权⼈、管理⼈、企业法定代表⼈、企业财务⼈员、⼯会代表;4.⼈民法院对第⼀次债权⼈会议有关问题的说明(包括:对参会⼈员的说明、对通过决议条件的说明、对申报债权总额和⽐例的说明、对暂不成⽴债权⼈委员会的说明);5.指定债权⼈会议主席。
⼆、开会1.宣读破产案件受理裁定;2.宣读债权⼈会议职权;3.通告对债权⼈的通知情况;4.破产管理⼈作执⾏职务的阶段性⼯作报告;5.破产管理⼈宣读管理⼈对申报债权的说明;6.向债权⼈提交申报债权材料,提请债权⼈会议核查债权;7.宣布债权⼈会议对债权的审查结果;8.破产管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作债务⼈财产状况报告;9.破产管理⼈宣读资产处置⽅案;10.债权⼈会议就资产处置⽅案进⾏表决;11.破产管理⼈宣读破产管理⼈报酬⽅案;12.债权⼈会议就管理⼈报酬⽅案进⾏审议;13.破产管理⼈宣读提请债权⼈会议决定停⽌债务⼈营业的意见;14.债权⼈就是否停⽌债务⼈营业进⾏表决;15.破产管理⼈宣读下⼀阶段⼯作计划,并提请债权⼈会议监督计划的实施;16.宣布闭会。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的解答,第⼀次债权⼈会议的议程是⽐较多的,主要包括会前准备和开会两部分,如与会⼈员签到、指定债权⼈会议主席、讨论破产清算⽅案等。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破产清算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内容
破产清算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内容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因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无法继续经营,通过法院强制清算企业资产,以偿还债务的一种程序。
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债权人参与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破产清算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本文将详细介绍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内容与要求。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在破产清算程序开始后的不久举行的一次会议,是债权人对于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的重要参与环节。
其主要目的是确定债权的性质、数量和优先顺序,制定债权的清偿方案,并选举产生债权委员会等。
首先,会议的召开需满足法律程序要求。
会议通常由破产管理人负责召集,并依法向所有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发出会议通知书。
会议通知书会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参会的债权人代表资格要求等信息。
其次,会议的议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破产管理人的报告:破产管理人会向债权人介绍企业的破产情况,包括破产原因、企业资产状况、债务情况等。
这将为债权人提供了解企业状况的重要依据。
2. 债权确认:在会议上,债权人可以申报未申报的债权、解释疑问或质疑对其债权的处理方式。
破产管理人将对债权进行确认,确定债权人的身份、债权性质、债权的清偿顺序等。
3. 债权委员会的选举:债权人代表有权选举产生债权委员会,债权委员会将代表债权人利益参与破产清算程序。
债权委员会通常由债权金额较大的债权人代表组成,负责监督破产清算的进行,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4. 清偿方案的讨论和确定:债权人在会议上可以对清偿方案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清偿方案是指破产管理人就如何清偿债务向债权人提出的方案,包括资产的变现方式、还款计划等。
债权人可以对清偿方案进行投票表决,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5. 其他事项:会议还会涉及一些其他事项,比如对破产管理人的报酬问题进行决定,确认下一次会议的时间和议程等。
值得注意的是,债权人参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重要性在于对企业债务的认可和合理权益的维护。
在会议中,债权人代表可以针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清偿方案提出质疑和建议,以保障自身的利益。
破产项目流程图
破产重整(清算)项目管理人工作流程表(实际工作流程视案件具体情况将有所侧重和调整)接受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指定,开展工作成立破产人管理人工作组筹备工作:印制破产管理人印章;设立破产管理人专用账户;确定管理人工作地点暨债权申报地点;制定破产管理人工作规则制定《破产案件预算方案》,报人民法院审批分阶段按步骤开展破产管理人工作 第二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至破产宣告前组织筹办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接管债务人,全面接收债务人财产、印章、账簿、文件等资料财产调查 接受债权申报债务人营业调查编制《债权审查表》决定是否终止营业报人民法院许可调查职工债权,编制《职工债权公示清单》予以公示拟定《财产管理方案》制定《破产清算内部管理事务制度》和《债务人开支管理办法》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讨论《债权表》、《财产调查报告》、《职工债权公示方案》、《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制作《阶段工作报告》,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形成《财产调查报告》 提交人民法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列席债债人会议,接受询问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法院裁定中止重整宣告破产召开债权人会议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或人民法院授权许可对债务人财产实施保管、清理、处分 适时提议召开并组织筹备债权人会议。
组织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议讨论,对表决难以通过的事项,又关乎债权人整体利益的,报人民法院决定 委托专业机构对债务人可用于清偿的资产进行会计评估,确认债务人资产及债权第三阶段:经调查,发现债务人符合《破产法》第二规定的破产条件时,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及时拟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未获通过的,依据《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按照通过或者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在破产财产基本清理完毕或阶段性清理完毕时,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债权人会议通过后或依据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人民法院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适时形成《管理人执行职务阶段工作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第三阶段: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后,宣告破产前,债权人申请重整债权人申报债权(已申报的不再申报)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 法院受理重整申请法院不受理重整申请债务人不执行重整计划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 法院不批准法院批准(同时裁定终止破产并告知)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第四阶段:债务清偿完毕至管理人工作结束制作《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交人民法院清算后审计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管理人职务的报告》企业注销登记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转为破产清算程序转为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案管理人工作计划
一、前言为规范破产案件管理工作,确保破产案件依法、稳妥、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破产案件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依法履行破产管理人职责,确保破产案件顺利进行;2. 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 实现破产财产的合理分配,保障破产案件高效、公正解决。
三、工作原则1. 依法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破产管理工作;2. 公平原则:确保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3. 效率原则:提高破产案件处理效率,缩短破产程序周期;4. 保密原则:保守破产案件相关秘密,维护破产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内容1. 组建破产管理人团队,明确各成员职责分工;2. 制定破产案件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3. 接管债务人财产,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全面调查、评估;4. 审查、确认债权,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5. 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保破产财产合理分配;6. 处理破产案件中的其他相关事务,如债务清偿、资产处置等;7. 及时向法院汇报工作进展,接受法院监督;8. 做好破产案件档案管理工作。
五、工作进度安排1. 第1-3周:组建破产管理人团队,明确各成员职责分工;2. 第4-6周:制定破产案件工作计划,接管债务人财产,进行全面调查、评估;3. 第7-10周:审查、确认债权,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4. 第11-14周:处理破产案件中的其他相关事务,如债务清偿、资产处置等;5. 第15-16周:向法院汇报工作进展,接受法院监督;6. 第17-18周:做好破产案件档案管理工作。
六、保障措施1. 加强破产管理人团队建设,提高团队整体素质;2. 定期召开破产案件工作协调会,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3. 加强与法院、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的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 建立健全破产案件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成员工作职责,确保破产案件顺利进行。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
目录
一、接受委任前1
二、接受委任1
三、接管3
四、调查7
五、债权人会议10
六、破产宣告12
七、破产财产变价分配13
八、破产终结14
参考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审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审酬”)
《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注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审问”)(注一)
注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而制定的。
由于作为依据的上述两法均已失效或废止,这份规定文件很可能将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时正式废止。
目前在与新法不冲突的情况下仍可继续作为参考。
破产清算破产管理人工作方案范本
彭州金元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管理人工作方案彭州金元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向湖南省X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XX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2020)破X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彭州金元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河南X律师事务所担任彭州金元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更好地履行管理人各项职责,保障管理人合法、有序开展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彭州金元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1、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原则;2、高效原则;3、尊重事实,程序合法原则;4、节约破产费用原则;二、组织体系(一)议事机构1、管理人的议事决策机构分为管理人大会、管理人办公会议和工作例会。
破产清算程序中的一般事项由管理人办公会议进行日常决策,重大事项由管理人大会讨论决定,并形成书面决议。
2、管理人大会管理人大会由管理人负责人召集和主持,管理人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本案合议庭法官可以列席管理人大会。
管理人大会负责决策的重大事项包括:管理人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工作职责、议事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借款;设定财产担保;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放弃权利;担保物的取回;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破产清算中涉及的其他重大事项。
必要或紧急时管理人大会、管理人办公会议可采取电话、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完成相关会议内容,参会成员书面签字确认。
3、管理人办公会议管理人办公会议由管理人负责人、管理人主要工作人员出席(管理人办公会议扩大会议,要求彭州金元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参会)。
根据工作的需要,管理人其他工作人员经管理人负责人同意后可以参加会议。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范本模板
管理人工作规程为规范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的管理,提高管理质量,更好的维护债权人和某公司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管理人主要工作职责管理人负责申报债权受理、审核及清偿,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以及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主要如下:1、接管某公司(证照、印章、资产、文档、资料等);2、负责接收某公司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3、刻制并负责保管、使用管理人印章;4、清理银行账户,开设管理人账户,负责某公司日常支出及破产费用支出;5、接受债权申报并审核破产债权,制作债权清册;6、制作职工债权清单;7、清理债权债务,并依法追讨某公司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8、受理并依法确认取回权、抵销权、担保权、优先权;9、决定某公司未履行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10、经法院许可,协助中介机构对某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变现、处理、分配,并出具相关工作报告;11、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负责会议准备工作,列席会议并向债权人会议报告工作,接受询问;12、决定某公司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13、编制破产财产目录,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后执行,清偿债务;14、处理突发应急事件,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法院报告;15、提请终结破产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等事宜。
16、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管理人具体工作分工及要求(一)法律事务组工作,包括:1、编制管理人工作计划及各项工作制度并报告法院批准;2、主持某公司的清算工作,包括确定分工、掌握清算进度、处理清算中的问题、协调清算中各个环节的关系;3、负责与法院联络,向法院报告工作;4、代表管理人对外签订合同、参加谈判、出席会议等活动;5、以管理人名义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起草各类报告(文件);6、掌管管理人公章;7、审批破产清算支出;8、出席债权人会议并代表管理人做工作报告;9、主持管理人会议,并形成管理人工作会议纪要;10、代表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制定债权审核原则,审核及认定申报债权;11、制作职工债权清单;12、审查某公司的对外资产和债权,制作追收方案并进行积极追收;13、界定某公司的财产权属;14、负责取回权、抵销权、担保权、优先权的审核工作;15、负责审核某公司所签订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16、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17、其他涉及法律方面的工作.(二)财务组工作,包括:1、负责某公司债权数额的核定,并编制某公司债权清册;2、负责某公司对外债权数额的核定、对外债权形成过程、整理相关证据,并编制某公司对外债权清册;3、负责协助中介机构对某公司账目的审计;4、负责某公司对外投资的数额、过程及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5、负责了解某公司全部资金的去向、用途、盈亏情况,向债权人通报;6、负责盘点某公司的财产,编制破产财产清册;7、负责了解某公司职工人数、工资数额、社会保险情况;8、负责查清纳税情况;9、其他涉及财务方面的工作。
【热荐】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是怎样的
【热荐】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是怎样的企业宣布破产后,所面临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当企业宣布破产以后,一般会有专门的人员来管理公司的破产以后的相关工作。
破产管理人在对企业进行清算的时候,也是有工作流程的,相关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的时候,应该按照工作的流程来规定,不可以随着自己的性子乱来。
接下来,小编将详细为大家介绍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是怎样的问题。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是怎样的?一、破产管理人印章刻制的使用管理人凭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刻制,并交人民法院封样备案后启用。
管理人印章只能用于破产事务,终止执行职务后,应当将管理人印章交公安机关销毁,并将销毁证明送交人民法院。
二、破产管理人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7、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8、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9、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等;10、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11、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12、提交清算工作报告;13、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14、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应当具体负责的破产管理事项,职责不仅是具体的,而且是双向的,既包括管理破产事务的权利,也包括管理破产事务的义务。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依法管理,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因玩忽职守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破产管理人如何接管企业(一)提前准备在人民法院相关部门现场指定管理人后,该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应立即提前摸清债务人情况,制订接管方案,与债务人有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完善债务人的财产登记清册、资产明细表、有形财产处所清册、对外投资明细、相关资产抵押担保明细、诉讼情况说明等,随时等候交接。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划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划一、引言破产管理人是在企业破产或者倒闭的情况下,负责管理和解决债务问题的专业人士。
他们承担着重要的责任,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破产管理人的工作规划,包括职责、工作流程、沟通与合作等方面。
二、职责1. 破产程序管理:破产管理人负责制定和执行破产程序,包括清算资产、组织债权人会议、编制破产报告等。
2. 资产评估与处置:破产管理人需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制定合理的处置方案,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 债务商议与重组:破产管理人需要与债权人进行商议,寻求债务重组的可能性,以达到债务清偿的目标。
4. 法律事务处理:破产管理人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处理与破产程序相关的法律事务,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 信息披露与沟通:破产管理人需要及时向债权人和其他相关方提供破产程序的发展情况,并与他们保持良好的沟通。
三、工作流程1. 研究与调查阶段:破产管理人首先需要对企业的破产原因进行调查和研究,了解企业的资产和债务情况,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
2. 策划与执行阶段:在确定破产程序后,破产管理人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各项任务,包括资产评估、债务商议、法律事务处理等。
3. 监督与报告阶段:破产管理人需要对破产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债权人和法院提交破产报告,报告包括破产程序的发展、资产处置情况等。
4. 结束与总结阶段:当破产程序完成后,破产管理人需要对整个过程进行总结,并与债权人和其他相关方进行沟通,确保程序的顺利结束。
四、沟通与合作1. 债权人沟通:破产管理人需要与债权人进行定期的沟通,包括债务商议、破产程序发展情况等,以保持债权人的信任和支持。
2. 律师和审计师合作:破产管理人需要与律师和审计师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获取法律和财务方面的专业支持。
3. 监管机构合作:破产管理人需要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和合作,确保破产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企业破产管理人工作计划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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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破产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手册
房地产破产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手册摘要:I.引言- 介绍房地产破产的背景和影响II.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基本信息- 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III.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流程- 入场和签到- 会议主席宣布会议开始- 破产管理人报告- 债权人提问和发言- 债权人表决- 会议主席宣布会议结束IV.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重要环节- 破产管理人的报告- 债权人提问和发言- 债权人表决V.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意义- 破产程序的正式开始- 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权利和机会VI.结论- 总结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重要性- 展望破产程序的未来发展正文:房地产破产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手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房地产破产案件也越来越多。
对于债权人来说,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为您介绍房地产破产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手册,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会议的流程和重要环节。
一、引言房地产破产是指房地产企业因负债无法偿还,导致企业破产清算或者重整。
房地产破产案件涉及多个债权人,因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非常重要的。
在会议上,债权人可以了解破产案件的基本情况,参与表决,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基本信息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常由破产管理人召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在会议前应当通知各位债权人。
债权人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在会议上,破产管理人应当报告债务人的资产和负债情况,以及破产程序的进展情况。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流程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环节:1.入场和签到:债权人在会议开始前应当入场,并进行签到。
2.会议主席宣布会议开始:会议主席通常由破产管理人担任,他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会议议程。
3.破产管理人报告:破产管理人应当报告债务人的资产和负债情况,以及破产程序的进展情况。
4.债权人提问和发言:债权人有权提问和发言,对破产管理人的报告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5.债权人表决:债权人就会议议程进行表决,例如选举债权人委员会、通过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案等。
破产管理人工作计划
一、前言为全面履行破产管理人职责,确保破产案件顺利推进,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1. 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职工等各方合法权益;2. 高效、有序地推进破产案件各项工作;3. 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降低破产成本;4. 确保破产程序合法、合规、透明。
三、工作原则1. 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2. 客观公正原则:客观、公正地处理各类问题;3. 保密原则:对破产案件相关资料严格保密;4. 责任制原则: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四、具体工作计划1. 债权申报与审查(1)做好债权申报登记工作,确保债权人及时、准确申报债权;(2)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核实债权真实性、合法性;(3)及时向法院报告债权审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2. 财产接管与评估(1)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全面接管,确保财产安全;(2)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债务人财产进行评估;(3)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财产处置方案。
3. 职工权益保障(1)核实职工身份、工资、福利待遇等;(2)协助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手续;(3)与职工沟通,确保职工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4. 债务清偿与资产分配(1)根据破产法规定,制定债务清偿方案;(2)按照债务清偿方案,优先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3)对剩余债务进行合理分配。
5. 破产清算报告编制(1)根据破产法规定,编制破产清算报告;(2)将破产清算报告提交法院审查;(3)根据法院意见,对破产清算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6. 其他工作(1)协助法院处理破产案件相关事宜;(2)与债权人、债务人、职工等保持良好沟通;(3)定期向法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1. 破产管理人要认真学习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业务水平;2. 破产管理人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工作,确保工作质量;3. 破产管理人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4. 破产管理人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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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债务人的对外投资状况:各种投资证券、全资企业、参股企业等资产情况;
(八)债务人分支机构的资产状况:无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无法人资格的工厂、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资产情况;
(九)债务人的无形资产状况: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许可或特许经营权情况;
书面通知的内容应当载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债务人的财产持有人应当交付的财产品名、规格、数量及状况,限定交付财产的时间和方式,不交付财产的法律责任。
12
书面通知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13
取回质物、留置物
14
追回可撤销行为涉及的财产:
(一)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无偿转让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财产交易的;
(二)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未到期债务提前清偿的;
(三)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放弃债权的;
(四)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债务人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
书面通知相对人返还利益。
15
追回无效行为涉及的财产: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4
制定工作计划和全面的管理人工作制度,包括管理工作规程、会议议事规则、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证照和印章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报法院备案。
收到决定书10个工作日内。
5
到公安机关刻制管理人印章,交法院封样备案后启用。
管理人印章应有专人保管并设置使用登记记录
6
持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公章及破产案件承办法官印鉴向银行申请开立管理人账户。
(七)债务人的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债务人内部会议记录等档案文件;
(八)债务人的各类合同协议及相关债权、债务等文件资料;
(九)债务人诉讼、仲裁案件及其案件材料;
(十)债务人的人事档案文件;
(十一)债务人的电脑数据和授权密码;
(十二)债务人的其他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十)债务人的营业事务状况;
(十一)债务人与相对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情况;
(十二)债务人财产被其他人占有的状况。
(一)如果是通过询问债务人得知,应有两名调查人员在场并制作调查笔录,调查人员和被询问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二)无法全面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的,应当就无法调查的情况在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中作出说明。
(三)债务人的债权状况:债权的形成原因、形成时间、具体债权内容、债务人的债务人实际状况、债权催收情况、债权是否涉及诉讼或仲裁、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已诉讼或仲裁的债权的履行期限等;
(四)债务人的存货状况:存货的存放地点、数量、状态、性质及相关凭证;
(五)债务人的设备状况:设备权属、债务人有关海关免税的设备情况;
(二)有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债务的。
书面通知相对人返还利益。
16
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登记、清理、审计、评估、变价。
处置易损、易腐、易贬值、保管费用较高的财产,应当报法院批准。
可以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债务人财产进行专项审计和评估。
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审计、评估、拍卖应当申请法院以摇号方式确定中介机构。
17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10
调查职工优先债权状况: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根据债务人财务资料、人事资料、考勤记录等证据材料确认职工的劳动债权。
需要公示。
11
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于限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三)债务人的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四)债务人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海关报关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五)债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债务人经营业务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六)债务人的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债务人审计、评估等资料;
将债务人的存款划入管理人账户集中统一管理,不能自行划转的可以申请法院扣划
7
制作移交清单、接管笔录,告知债务人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接管工作完成后由管理人和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签名确认,并在债务人营业场所公告有关事项
8
及时接管以下资料:
(一)债务人的包括动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其权利凭证;
(二)债务人的现金、有价证券、银行账户印签、银行票据;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债务人营业继续或者停止的,应当将债务人营业的实际状况以及继续或者停止营业的决定及其理由,报告给法院并取得法院的许可。
18
决定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管理人未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的,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天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一)因客观原因无法交出应交接的财产、印章、账册、文书等资料的,管理人应当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或者提供有关证据、线索。
(二)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拒不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管理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三)管理人对所接管的财产、印章、账册、文书等资料应当妥善保管,防止毁损或遗失。
(四)应当与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管理人和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在交接书和交接清单上共同签字确认。
破产管理人工作计划(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
序号
应完成事项简述
备注
1
组建管理人工作团队,配置工作人员,并将团队名单报法院备案。
2
安排人员到人民法院阅卷,通过阅卷了解破产案件的基本情况。
安排人员向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了解与接管有关的情况。
收到决定书3个工作日内
3
通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确定接管时间
收到决定书3个工作日内
9
对债务人进行全面调查并制作报告,及时交给法院、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债务人的出资情况:出资人名册、出资协议、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及实际出资情况、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批准文件、财产权属证明文件、权属变更登记文件、历次资本变动情况及相应的验资报告;
(二)债务人的货币财产状况: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