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购销合同(软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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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项目名称
■乙方合同编号■签订日期
甲方:北京远大优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北京签订: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电子设备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同标的
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销售本合同项下的产品,产品名称、数量、型号、规格及价格见附件1。
二. 合同价款
2.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伍佰陆拾肆万元叁仟元整)
产品详单请见附件说明。
三. 结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3.1 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及支付。
3.2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转帐的形式将全部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乙
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后,向甲方提供相应数额的商业发票。
四. 产品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的相关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标准的,乙方生产的产品应符合乙方制订的企业标准,第三方生产的产品应符合该厂商的企业标准。
五. 交货期限、方式及地点:
5.1 在甲方已经按照本合同第3.2条的约定履行了相应付款义务的前提下,乙方保证将产品
在本合同生效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工程师携带】方式履行交货义务,交货地点【甲方机房】。
5.2 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3.2条约定的时间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乙方可以推迟交货,
不按照第5.1条约定的时间交货。因此给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独自承担。
六. 运输及保险:
乙方负责交货前产品的运输及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 到货验收:
7.1 甲乙双方应在产品运至交货地点后的3个工作日内,指派代表到收货地点进行验收。
7.2 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及质量进行检验。产
品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7.3 在联合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双方代表应签署一份详细报告,该报告将作为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在此期间,甲方应对乙方所交付的产品妥为保管。如果确认为乙方责任,乙方应自费予以补充、修理或更换产品。如果确认为甲方责任,乙方可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尽快向甲方补充、修理或更换产品,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己承担。
7.4 如果甲方自货到甲方5个工作日内,未向乙方提出关于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
或质量的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验收合格,甲方就此不能再提出异议。
八. 产品许可证的发放:
8.1 乙方在产品出厂时,向甲方发放临时产品许可证供其使用。该临时产品许可证的使用时
间为1个月。
8.2 乙方根据甲方向其支付的合同价款的支付进度,给予临时产品许可证续期,每次甲方按
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货款后5日内,乙方将临时产品许可证的使用时间延长至下一付款周期。乙方在甲方向其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后,向甲方发放正式的产品许可证供其使用。
8.3 若甲方没有根据合同约定付款,乙方有权不予延续临时产品许可证,由此为甲乙双方、
最终客户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九. 维修与服务:
乙方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内为甲方提供以下产品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
●软件支持服务:合同价中包含自购买之日起一年的软件支持服务;
●硬件支持服务:合同价中包含自购买之日起一年的硬件支持服务;
●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价中包含自购买之日起一年的技术咨询服务;
十. 品质保证: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修的情况下运转良好。
十一. 产品所有权的转移及保留:
12.1 甲方未将本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乙方之前,乙方享有对产品的全部所有权;
12.2 甲方在将本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乙方之后,取得产品的所有权,但该批产品中由乙方
自主开发的软硬件等技术的知识产权仍属于乙方。
十二. 产品风险转移:
13.1 乙方将产品交付给甲方后,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13.2 甲方应履行接受产品的义务。甲方违反约定没有在约定的交付时间接受产品,或因甲方
原因致使产品不能按照约定期限交付的,甲方应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毁损、灭失的风险。
十三. 知识产权的归属及保密
14.1 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系统软件、服务及技术资料等的全部知识产权归乙
方所有,不因产品所有权的转移而发生改变。除非为本合同的目的,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允许第三人使用乙方的该等知识产权。
14.2 双方对在商谈、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一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以下简
称“保密信息”),无论在本合同期限内还是本合同终止后,均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
双方保证,其依本合同知悉的所有保密信息只用于本合同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未经一方事先书面授权,另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或与任何其他第三人共同使用或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一方的雇员、顾问等的行为视为该方行为。违反本条规定,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应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14.3 本合同第13条之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十四. 违约责任:
15.1 乙方有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的义务。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乙
方负责无偿更换;
15.2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逾期付款必须每日按所涉金额的万分之四的标准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5.3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乙方逾期交货必须每日按所涉金额的万分之四的标准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4 若非因乙方原因,甲方擅自中途提出退货,则甲方应向乙方额外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
5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