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方案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2019年2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 1 - 第二章前提条件...................................................................... - 1 - 第三章系统功能核验.............................................................. - 3 - 第一节土建工程 ................................................................ - 3 - 第二节设备系统 ................................................................ - 7 - 第三节车辆基地 ............................................................. - 28 - 第四节控制中心 ............................................................. - 29 - 第四章系统联动测试........................................................... - 29 - 第一节轮轨关系 ............................................................. - 29 - 第二节弓网关系 ............................................................. - 33 - 第三节信号防护 ............................................................. - 36 - 第四节防灾联动 ............................................................. - 41 - 第五章运营准备................................................................... - 45 - 第一节组织架构 ............................................................. - 45 - 第二节岗位与人员 ......................................................... - 46 - 第三节运营管理 ............................................................. - 48 - 第四节应急管理 ............................................................. - 50 - 第六章附则........................................................................... - 52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第1部分:地铁与轻轨》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地铁和轻轨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设施设备系统功能和运菅管理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城轨安全评估规范
城轨安全评估规范
城轨安全评估规范是指对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进行安全评估时应遵循的规范和标准。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城轨安全评估规范的主要内容:
1. 目标和范围:规定城轨安全评估的目标和范围,明确评估的内容和边界。
2. 评估方法:确定使用的评估方法和工具,如系统安全评估、风险分析、可靠性分析等。
规定评估的步骤和程序。
3. 安全控制措施:规定城轨系统应采取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设计和建造阶段的措施,以及运营和维护阶段的措施。
4. 数据和信息收集:要求收集和整理城轨系统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如工程设计文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事故和故障记录等。
5. 风险评估:基于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对可能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确定潜在的危险和安全问题。
6. 安全指标和标准:设定城轨系统的安全指标和标准,如事故率、故障率、乘客伤亡率等。
7. 报告和审查:要求编制安全评估报告,并进行内部和外部的审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8. 文件管理:规定对安全评估相关文件和信息的管理要求,包
括存档、更新和保密等。
9. 持续改进:建议对城轨安全评估持续进行监控和改进,及时反馈和处理安全问题,提高城轨系统的安全性能。
需要注意的是,城轨安全评估规范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上述内容仅为常见的一般性规范。
实际应用时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地铁运营安全评估标准
地铁运营安全评估标准
地铁运营安全评估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
以下是地铁运营安全评估的一些常见标准:
1. 设备安全评估:评估地铁车辆、信号系统、电力供应系统、通信系统、防火防爆系统等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包括设计、制造、维护和更新等方面。
2. 运行管理评估:评估地铁的运行管理制度和规程是否健全,在车辆调度、行车组织、运行监控、应急救援等方面是否合理,是否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运营安全风险。
3. 环境评估:评估地铁车站、通道、车辆、设备等的环境安全性,检查是否存在威胁乘客安全的隐患,如滑倒、跌落、电击、火灾等风险。
4. 人员素质评估:评估地铁运营人员的专业素质、培训情况和工作态度,包括驾驶员、乘务员、维修人员等。
5. 应急救援评估:评估地铁运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处理能力,是否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情况,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6. 安全指标评估:评估地铁的安全指标,如列车正常运行时间、故障发生率、事故率等,与同类地铁系统进行对比,评估地铁的整体安全水平。
7. 安全培训评估:评估地铁运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制度和培训效果,包括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应急逃生演练等。
以上标准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地铁运营安全评估旨在发现潜在的风险和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乘客的安全。
广西地方标准城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价规范
广西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规范》编制说明一、标准制定背景、目的、意义和适用范围近几年,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迅猛,南宁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东段于 2016年 6 月 28 日开通试运营, 1 号线西段暨全线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开通试运营,2 号线计划于 2017 年 12 月底开通试运营。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5~2021 年)》于 2015 年 5 月获国家发改委批复,依据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由 8 条线路组成,总长约 252公里,设车站 160 座,其中换乘车站 23 座。
规划至 2020 年,南宁市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量比例达到 62%,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的比例达到 30%,到 2021年,形成 5 条运营线路、总长 128.2 公里的轨道交通网络。
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历史短,发展速度快,人员意识、设备技术和整体环境条件相对不足,极易导致一些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的存在,最终成为事故的诱因,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现行有关轨道交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尚不够完善,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是城市轨道运营的核心任务,贯穿于运营服务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但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均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价相关标准,非常有必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营安全评价标准作为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补充,推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价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引导运营单位强化内部管控、持续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切实降低运营风险,为乘客提供优质、安全的乘车环境和乘车服务,同时可以为行业监管部门提供有力依据,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期满1年转正式运营前的安全评估,以及运营期间的安全评估,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原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二、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为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工作,按照省领导的指示精神,市交通委员会正在开展“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评价”工作,以便能够及时了解轨道交通线路的安全运营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并予以及时消除,保证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平稳。
《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合订
《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题库1.客运组织方案及其实施情况原则上评估一次,并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
2.每座车站巡视频率不应低于每小时一次,巡查范围应覆盖车站出入口、站厅、站台、通道等区域。
3.车站应按规定对车站出入口、站厅、站台、等进行巡视,并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4.车站站长等车站客运人员应掌握、等基础客流数据,了解不同时期、不同季节、不同时间车站客流变化趋势。
5.客流预警值设置应科学合理,并明确限流等大客流管控措施启动条件;预警值应符合站台设计容纳能力、设施设备配置、客流规律等。
6.车站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车站工作人员应报告,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采取关闭出入口、疏散站内乘客、封站等措施。
7.车站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车站工作人员应报告,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采取关闭出入口、疏散站内乘客、封站等措施。
8.乘客投诉应在小时内受理、在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9.查阅乘客投诉受理制度及相关监督、考核文件和工作总结、相关专项调查报告;抽查份投诉受理及答复记录或现场拨打投诉人电话,核查上述管控措施已落实到客运服务管理。
10.列车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设备维修人员等岗位人员持续开展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
11.新增的运营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转岗员工或脱岗以上的复岗员工,应通过相关再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2.列车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从其他线路调入本线时,应经过本线路的学习考试,并在经验丰富的人员指导和监督下进行不少于天的现场业务操作。
13.应接受车站行车管理、客运管理、票务管理、施工管理、车站设施设备操作、服务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培训。
14.查阅运营单位综合及专项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演练记录、演练评估及总结报告,核查演练计划得到有效落实,其中综合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每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实战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具备至少每全部演练一次的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城市轨道交通作为现代城市中高效、便捷的公共交通方式,在改善城市交通状况、促进经济发展和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要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营,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运营管理规范。
一、运营管理的基本要求首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
这意味着在运营的各个环节,从设施设备的维护到人员的操作,都要将安全放在首位。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规章制度,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是保障运营安全的基础。
其次,要保证服务质量。
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应为乘客提供舒适、便捷、准时的出行体验。
这就要求在车辆的舒适性、站点的设施配备、运营的准时性等方面下功夫,同时要加强对乘客的服务意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
再者,运营管理应注重效率。
合理安排列车的运行图,优化车站的客流组织,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能够有效地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益。
二、设施设备管理设施设备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物质基础。
轨道、车辆、信号系统、供电系统等设施设备的良好状态是保障运营安全和效率的关键。
对于轨道,要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轨道的变形、磨损等问题,确保列车行驶的平稳和安全。
车辆作为直接服务乘客的设备,其维护保养至关重要。
要制定详细的车辆检修计划,包括日常检查、定期保养和大修,确保车辆的各项性能指标符合要求。
信号系统是保障列车运行安全和高效的“大脑”,必须具备高度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要加强对信号设备的监测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确保信号系统的正常运行。
供电系统是整个轨道交通系统的动力来源,要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加强对变电站、接触网等供电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的供电故障。
三、人员管理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离不开各类人员的协同工作,包括司机、调度员、站务员、维修人员等。
对于司机,要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列车的安全运行。
城市轨道交通运安全评估标准
源辨识、未建档、 不符合要求
册,对于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风险隐患及
未完善相关制度
时整改,并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报告。
每月至少开展 1 次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及
未按时限要求开
7
时发现安全管理缺陷和漏洞,消除安全隐 5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展或未建档
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6
续 表 A.1 城市轨道交通运安全评估标准( )
测 急 置 监 、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应 处 、
10
功 安全监控等 能,并实现运营单位和各级
7
输 之 息共享 交通运 主管部门 间的信
;建立
网络 严 网络 有 安全管理制度, 格落实 安全
护 加强 关规定和等级保 要求, 列车运行控
键系 息 护 制等关 统信 安全保 。
照 护区 条 护 按 规定划定保 ;在具备 件的保
— DB45/T 2051 2019
见表A.1。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城市轨道交通运安全评估标准
表A.1 城市轨道交通运安全评估标准
序 评估内
号
容
评估指标
评分标准 满分
一档(100%) 二档(100%~0%) 三档(0%)
1
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不低于上 10 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
级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
— DB45/T 2051 2019
序 评估内
号
容
评估指标
评分标准 满分
一档(100%) 二档(100%~0%) 三档(0%)
按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完成,制定计划并开
展安全培训教育。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安全评价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安全评价标准》1.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成为现代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
为了确保乘客和员工的安全,城市轨道交通必须建立起严谨的安全评价标准和防范措施。
2.定义与概念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是指对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内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的一系列措施。
安全评价标准则是安全防范的基础,是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的重要指标。
3.安全评价标准的内容和要求(1)设施安全:轨道交通设施的完整性和功能性是保障安全的前提条件。
包括轨道、车辆、车站等设施的安全。
(2)安全管理:保障乘客和员工的安全需要有效的管理和执行制度,包括灾难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等。
(3)安全技术:现代科技手段在轨道交通安全中扮演重要角色,如视频监控、信号设备等。
(4)安全文化:乘客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行为习惯对于安全的维护同样至关重要。
4.安全评价标准的实施与挑战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评价标准的实施需要考虑到人、车、路等多个因素,其中颇具挑战。
如何在高峰期和低谷期均能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如何与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协同作业等。
5.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标准的个人理解在我看来,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标准不仅要求各个设施和管理系统的完善,更需要乘客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
只有全方位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持续不断的技术升级,才能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运营。
6.结论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标准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建立和完善需要系统的设施和管理措施,并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如此,我们才能真正享受到便捷的城市轨道交通带来的便利,而不必为安全担忧。
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是现代城市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也促进了城市的发展和繁荣。
然而,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安全评价标准和防范措施对于确保乘客和员工的安全至关重要。
一、设施安全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设施安全是保障安全的基础。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要求,指导各地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同时,为明确安全评估的有关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同步印发了《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17号,以下简称《技术规范》)。
现就《暂行办法》和《技术规范》的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近年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
截至2018年底,我国内地(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共有24个省份的35个城市开通运营轨道交通,运营线路178条,总里程5390公里。
城市轨道交通在引领和支撑城市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缓解交通拥堵、减少空气污染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大城市人民群众日常出行首选的公共交通方式。
与此同时,随着运营里程和客流的快速增长,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压力和挑战也日益加大。
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作为新线投入运营的第一道安全关口,对于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具有重要作用。
《意见》明确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未通过运营前安全评估的,不得投入运营”;《规定》明确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组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
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的,方可依法办理初期运营手续”。
因此,亟需出台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定》要求。
二、《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暂行办法》共6章28条,包括总则、前提条件、实施要求、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运营安全专家、附则等章节以及附件(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的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工作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甩项工程的安全评估工作也适用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评估工作。
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开展评估工作。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线路所在城市的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按职责协商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未通过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不得投入正式运营。
第二章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初期运营期满1年,运营单位应当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报送初期运营报告,甩项工程全部完成或者履行设计变更手续后,方可提请组织开展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
规模较大、较复杂的甩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后,应当按照技术要求对相应内容开展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
规模较小、较简单的甩项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可不开展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直接随工程项目开展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也可在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投入使用后,不受初期运营满1年的时间限制,随工程项目一并开展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
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完成的甩项工程履行设计变更手续时,应进行充分论证,确保原设计的安全和基本服务功能不缺失,安全性能和基本服务能力指标不降低。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开展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2019年2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 - 1 - 第二章前提条件 ............................................................... - 1 - 第三章系统功能核验 ....................................................... - 3 - 第一节土建工程 .......................................................... - 3 - 第二节设备系统 .......................................................... - 7 - 第三节车辆基地 ........................................................ - 21 - 第四节控制中心 ........................................................ - 22 - 第四章系统联动测试 ..................................................... - 22 - 第一节轮轨关系 ........................................................ - 23 - 第二节弓网关系 ........................................................ - 25 - 第三节信号防护 ........................................................ - 27 - 第四节防灾联动 ........................................................ - 30 - 第五章运营准备 ............................................................. - 32 - 第一节组织架构 ........................................................ - 32 - 第二节岗位与人员 .................................................... - 33 - 第三节运营管理 ........................................................ - 34 - 第四节应急管理 ........................................................ - 36 - 第六章附则..................................................................... - 39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与轻轨》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地铁和轻轨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设施设备系统功能和运菅管理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估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运营期间安全风险, 综合评判运营安全状态,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预防运营险性事件发生,按照《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的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开展运营期间安全评估时,线网各运营单位提交的评估准备材料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上一次运营期间安全评估以来运营总体情况,内容至少包括:运营基本情况,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行车组织、客运组织、应急管理等情况,以及对所辖全部线路安全管理水平的自我评价;(二)网络化运营情况;(三)上一次运营期间安全评估以来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形成的运营安全风险数据库、隐患排查手册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四)上一次运营期间安全评估以来发现的运营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2(五)上一次运营期间安全评估以来发生的所有运营险性事件技术分析报告、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六)上一次运营期间安全评估以来针对行业发布的运营险性事件警示案例、情况通报、分析报告,以及了解到的主要运营故障,本单位采取的针对性核查整改情况;(七)上一次安全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八)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首次进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时,第(一)(三)(四)(五)(六)项提交资料的起始时间应不晚于2020年4月1日。
第四条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对线网各运营单位提交的评估准备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分析,至少开展以下工作:(一)对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全面评估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及应急管理为核心的运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二)对运营安全风险数据库的全面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动态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三)对隐患排查手册规定的各岗位隐患的排查内容、排查方式等,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的隐患归类和排查治理情况、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的划分情况是否科学合理等进行全面评估;3(四)对网络化运营、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运营险性事件进行重点评估。
地铁正式运营安全评估
地铁正式运营安全评估
地铁正式运营前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一些建议的评估内容:
1. 设备安全评估:评估地铁的相关设备,包括列车、轨道、信号系统、通信设备等的安全性能,确保各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能够正常运行并保证乘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2. 建筑物安全评估:评估地铁站点和相关建筑物的安全性,包括建筑结构的稳定性、紧急出口的设置、防火设施的齐全性等,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乘客能够迅速撤离,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
3. 线路安全评估:评估地铁线路的安全性能,包括轨道的平整度、坍塌风险、隧道的漏水问题等,确保地铁列车能够平稳行驶,并减少发生事故的概率。
4. 紧急应急预案评估:评估地铁运营方的紧急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以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紧急情况,保护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5. 安全培训和演练评估:评估地铁运营方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情况,包括列车驾驶员的技能培训、工作人员的紧急处理能力等,以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通过对地铁运营的全面安全评估,可以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地铁的正常运营,同时提高乘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水平。
(word完整版)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
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2019年2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 - 1 - 第二章前提条件 ............................................................... - 1 - 第三章系统功能核验 ....................................................... - 3 - 第一节土建工程 .......................................................... - 3 - 第二节设备系统 .......................................................... - 7 - 第三节车辆基地 ........................................................ - 21 - 第四节控制中心 ........................................................ - 22 - 第四章系统联动测试 ..................................................... - 22 - 第一节轮轨关系 ........................................................ - 23 - 第二节弓网关系 ........................................................ - 25 - 第三节信号防护 ........................................................ - 27 - 第四节防灾联动 ........................................................ - 30 - 第五章运营准备 ............................................................. - 32 - 第一节组织架构 ........................................................ - 32 - 第二节岗位与人员 .................................................... - 33 - 第三节运营管理 ........................................................ - 34 - 第四节应急管理 ........................................................ - 36 - 第六章附则..................................................................... - 39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第1部分:地铁与轻轨》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地铁和轻轨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设施设备系统功能和运菅管理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判断题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判断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判断题1.网络化运营安全评估包括线网控制中心功能评估、线网应急能力评估、换乘站客流匹配评估。
()[1分]2.现场检查线网控制中心运行状态监控功能,可对行车、客流、设备运行和主要故障、乘客视频信息等进行24小时连续不间断监视和管理。
()[1分]3.查阅对外联络联系记录或者联合应急演练记录,应建立与交通运输、公安、气象、卫生、供电、通信等部门或单位的联络工作机制,联络工作机制运转有效。
()[1分]4.区域应急中心的处置能力应至少覆盖5公里半径范围内线网,实现救援人员2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的响应速度,各区域应急中心的处置能力应能覆盖整个线网。
()[1分]5.抽取站点、区域应急中心、应急基地的应急物资清单并现场查勘,应急物资配置与清单保持一致。
()[1分]6.站点应配置应急手持台、手提应急灯、便携式扶梯等通用应急救援设备、工具。
()[1分]7.区域应急中心应配置尖轨、钢轨、防洪沙袋、水泵等小型救援设备及应急物资。
()[1分]8.应急基地应配置专用工程抢修车、轨道车、通信设备、接触网抢险设备、车辆起复等大型工器具及应急物资。
()[1分]9.现场检查换乘站换乘客流情况,存在换乘通道阻塞、站台拥挤等大客流的,应评估线路列车运行计划,检查换乘站客流组织方案相关针对性措施及落实情况。
()[1分]10.对四线及以上换乘站,应对换乘站能力匹配情况进行专项论证。
()[1分]11.对于重大隐患、治理时间超过12个月的隐患及专家认为对运营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隐患,应全部进行具体分析对照。
()[1分]12.对已发现运营安全隐患治理情况的具体分析对照应对隐患排查过程、等级判定、治理方案、治理过程、治理结果,以及工作台账记录等进行全面回溯。
()[1分]13.查阅隐患涉及的运营管理制度、运营安全规章、设施设备操作手册和维护规程、应急预案和演练记录、人员教育培训记录及其他相关材料,检验运营单位有关制度体系是否健全、合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全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全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3.10.08
•【字号】桂建标〔2023〕15号
•【施行日期】2023.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全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桂建标〔2023〕15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征集2023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编号:20222389)安排,经组织项目申报、材料审查、专家评估论证及立项答辩,我厅批准40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列入2023年度全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详见附件)并印发给你们。
请各标准主编单位认真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确保标准质量,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标准制(修)订。
附件:2023年度全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8日
附件
2023年度全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表。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的通知-交办运〔2019〕84号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
2019.10.15
施行日期
2020.04.01
文号
交办运〔2019〕84号
主题类别
城市轨道交通
效力等级
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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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的通知
交办运〔2019〕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10月15日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规范》的通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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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规范》编制说明一、标准制定背景、目的、意义和适用范围近几年,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迅猛,南宁市轨道交通 1 号线东段于 2016年 6 月 28 日开通试运营, 1 号线西段暨全线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开通试运营,2 号线计划于 2017 年 12 月底开通试运营。
《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5~2021 年)》于 2015 年 5 月获国家发改委批复,依据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由 8 条线路组成,总长约 252公里,设车站 160 座,其中换乘车站 23 座。
规划至 2020 年,南宁市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量比例达到 62%,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的比例达到 30%,到 2021年,形成 5 条运营线路、总长 128.2 公里的轨道交通网络。
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历史短,发展速度快,人员意识、设备技术和整体环境条件相对不足,极易导致一些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的存在,最终成为事故的诱因,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现行有关轨道交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尚不够完善,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是城市轨道运营的核心任务,贯穿于运营服务的全员、全方位、全过程,但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均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价相关标准,非常有必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运营安全评价标准作为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补充,推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价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引导运营单位强化内部管控、持续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切实降低运营风险,为乘客提供优质、安全的乘车环境和乘车服务,同时可以为行业监管部门提供有力依据,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平稳发展。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期满1年转正式运营前的安全评估,以及运营期间的安全评估,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原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二、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为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工作,按照省领导的指示精神,市交通委员会正在开展“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评价”工作,以便能够及时了解轨道交通线路的安全运营状况,发现安全隐患并予以及时消除,保证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平稳。
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安全评价,明确运营安全评价标准,提升运营安全管理水平,为乘客提供安全、文明、有序、准时、便捷、舒适的运营服务,2016年,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O16年第十批广西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桂质监函〔2016〕468号),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
2、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宁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中心、南宁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中咨城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安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3、主要工作过程及工作内容(1)组织分工广西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规范》项目任务下达后,主要起草单位制订了编制工作方案,由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宁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中心、南宁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中咨城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安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专业人员参加,成立了编制工作小组,召开了项目编制策划会议并就标准研制任务分工、进度安排进行了明确。
(2)资料收集、调查研究分析编制人员根据任务分工进行了资料收集和调查研究分析工作,一是收集国内国外相关的技术标准,了解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土建、机电设备设施相关技术参数指标。
二是深入南宁1号线和2号线工程现场,通过对南宁1号线已运营线路设备设施、管理、和开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情况调研,了解并掌握了运营安全生产状况、设备设施工艺、技术要求等。
三是研究吸收了国内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价指标,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价的相关规定。
四是结合广西地区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运营状况,对关键指标进行了调研,确定了与广西地区线路、环境特点相适应的评价指标。
(3)标准编写及研讨为确保标准调研、编制工作的有序开展,项目组根据前期策划会确定的主要内容,组织相关人员编制了工作大纲及编制大纲并于2017年3月召开了大纲评审会。
按照评审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的大纲作为项目的工作指导,项目组着手开展了相关调研及资料收集工作并逐步编写形成了工作组讨论稿。
2017年11月7日,项目组组织召开了工作组讨论会,对工作组讨论稿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讨论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初稿。
2018年4月24日,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单位组织召开了标准征求意见初稿讨论会,会上专家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规范》(征求意见初稿)等关键内容共提出意见60余条,项目组根据专家修改完善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
(4)初步征求意见在完成征求意见稿(初稿)第一稿后,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运管局、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轨道办、轨道交通集团、市公安地铁分局、市发改委、市公安消防支队、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中心、南宁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中咨城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安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17个单位通过发函、网上公开等形式初步征求意见。
反馈意见汇总及处理情况是:共征求17家单位意见,收回反馈意见表10余份,反馈意见91条,详见“广西地方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规范》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编写小组认真研究各单位意见,其中采纳55条,修改采纳(部分采纳)10条,不采纳26条。
在对标准文本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后,形成了征求意见初稿。
(4)召开征求意见初稿讨论会在完成征求意见初稿后,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于2018年10月30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征求意见初稿)讨论会。
会议邀请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姚凤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刘善赞、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曾祥联、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郑荣生、广西交通设计集团韦杰深等5位专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自治区交通运输标准化委员会、南宁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林园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轨道办、市人防办、市应急办、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市交通运输信息管理中心、南宁轨道交通集团公司、北京安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中咨城轨咨询有限公司等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与会专家和各单位代表对《规范》(征求意见初稿)的内容进行了审议,提出修改意见并形成了专家组意见,专家组一致同意《规范》(征求意见初稿)通过评审。
会后,根据专家意见及与会各单位意见对规范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1、标准的编制原则本标准遵循国家标准、行业相关标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充分研究广西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特点,确保能够正确引导运营单位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规范广西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价行为,促进广西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更加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
经过起草工作组成员讨论,确定标准编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行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参照,参考国内现有的相关地方标准,结合广西城市轨道交通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借鉴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评估开展实施情况,建立科学、实用、合理的广西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评价方面的标准。
通过本标准的编制,完善广西地区安全评价标准体系,促进和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
(2)承接性原则标准术语应以相应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条例的规定内容相一致,条文未出现自相矛盾的地方。
技术标准内容与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兼容,未出现冲突,保证了一致性。
评价标准技术内容中引用其他标准时,已明确指出所引用标准的内容或名称。
同时着眼于建设现代化公共交通和安全运营的目标,按照标准化设计、规范化管理、品牌化服务的主旨思路,适度提高标准要求和评价尺度,通过安全评估促进广西地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管理水平处于既有行业形态平均水平以上。
(3)可操作性原则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安全评价的,标准的起草是在充分调研和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广泛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领域专家交流和研讨,认真分析、讨论、评审后定稿,标准技术内容中引用其他标准时,明确指出所引用标准内容,增强标准的可读性和可实施性,确保了标准内容的针对性强、可操作性高。
2、标准主要内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内容共分6章,还包括前言和附录。
第1章规定了标准的范围;第2章给出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第3章为有关术语和定义;第4章为基本规定;第5章为评估标准评分总表和评估结果的运用;第6章为评估等级;附录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标准具体指标。
四、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按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所涉及的设备实施与管理要求,本标准涵盖了安全管理、运营组织与管理、车辆系统、供电系统、线路及轨道系统、消防设备与管理、机电设备与管理、通信系统与管理、信号设备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土建设施、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外界环境评价、应急管理等15个方面的评估内容、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
总分1100分。
关键指标、基本指标已通过分值体现。
相关指标参考了原国标评价标准和标准化达标指标来确定。
编制工作组多次讨论确定评估标准。
分述如下:1、安全管理(75分)共分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及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等12项评估内容、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根据重要性程度分值10~5分。
2、运营组织与管理(80分)共分为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并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备案,定期报告履行情况等16项评估内容、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根据重要性程度分值8~3分。
3、车辆系统(80分)共分为向社会公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并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备案,定期报告履行情况等22项评估内容、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根据重要性程度分值5.6~2.4分。
4、供电系统(75分)共分为各变电所均应有两路独立可靠的电源供电,一级负荷应确保由双电源供电,主变电所和牵引变电所数量应满足负载需要。
当有外电源点退出、相邻外电源点跨区供电时仍能满足负载需要等17项评估内容、评估指标和评分标准,根据重要性程度分值5.6~2.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