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农商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
XX农商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细则
XX农商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细则X农商银〔2019〕2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提高会计核算质量,防范操作风险,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除普通储蓄存款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以自然人名义开立的各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其开户的审核和账户使用的政策性把关,必须严格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银行结算账户按资金来源、用途性质和资金管理要求可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按账户核算方式可分为支票户和存折户。
根据现阶段上级管理要求和本行实际,统一规定如下:(一)用支票核算的存款单位,应有良好的信誉和一定的经济实力,财务制度健全。
现金业务凭现金支票和现金缴款单办理;转账业务使用转账支票和规定的其它结算凭证办理;定期结息,定期对账。
(二)对个人结算账户和财务制度不健全、对账不及时的企事业单位,应以存折核算。
用存折核算的存款单位,一个账户只能核发一本存折,凭折支取、账折见面。
对预留印鉴的账户,款项支付时必须凭预留印鉴办理。
第四条在密码支票未推行之前,所有企事业单位的结算账户均应预留银行印鉴,个人结算账户是凭密码支取还是凭印鉴支取,由客户自主选择。
对已预留印鉴的结算账户,其发生支付业务时,支票等付款凭证上必须加盖预留银行印鉴,经办柜员和事后监督人1员必须检验印鉴真伪。
第五条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存款人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第六条开户网点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
对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信息,除国家法律、法规指定的有权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查询、冻结、扣划。
第二章开户条件和资料审核第七条现阶段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对象如下:(一)基本存款账户。
XX农商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
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X(以下简称“本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能力,完善本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市场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指引》等有关政策法规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交易账户记录的是本行为交易目的或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可以自由交易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
本行银行账户记录的是本行除交易账户以外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
第三条本行实施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分类管理的目的是根据不同账户的性质和特点,采用更有针对性的市场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措施,并准确计量市场风险监管资本。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包括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的分类原则、职责分工、划分标准、调整规则等内容。
第五条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分类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全行所有表内外资产负债均划分到银行账户或交易账户。
(二)渐进性原则。
随着业务发展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备,进一步完善账户划分管理,确保账户划分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三)事前认定、事后确认原则。
在交易之前,本行业务部明确交易归入的账户;交易完成后,交易员在系统中对交易账户做审计标记,并由风险控制人员进行审查和复核。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本行高级管理层及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职责,主要职责包括:(一)确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规则;(二)确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调整原则;(三)确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四)审阅交易账户投资组合的交易策略,监督交易账户交易情况;(五)审批账户调整相关事宜;(六)高级管理层权限内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七条本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作为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牵头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拟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规则;(二)拟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调整原则;(三)拟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四)监控交易头寸与银行交易策略是否一致,包括交易品种、交易规模和交易账户的头寸余额等内容;(五)审批账户调整相关事宜;(六)高级管理层要求完成的其他有关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事项。
某农商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方案办法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风险管理能力,完善本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等有关政策法规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交易账户记录的是本行为交易目的或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可以自由交易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
本行银行账户记录的是本行除交易账户以外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
第三条本行实施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分类管理的目的是根据不同账户的性质和特点,采用更有针对性的市场风险管理措施,并准确计量市场风险监管资本。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包括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的分类原则、职责分工、划分标准、调整规则等内容。
第五条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分类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全行所有表内外资产负债均划分到银行账户或交易账户。
(二)渐进性原则。
随着业务发展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备,进一步完善账户划分管理,确保账户划分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三)事前认定、事后确认原则。
在交易之前,本行业务部明确交易归入的账户;交易完成后, 交易员在系统中对交易账户做审计标记, 并由风险控制人员进行审查和复核。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本行高级管理层及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职责,主要职责包括:(一)确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规则;(二)确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调整原则;(三)确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四)审阅交易账户投资组合的交易策略,监督交易账户交易情况;(五)审批账户调整相关事宜;(六)高级管理层权限内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七条本行风险管理部作为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牵头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拟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规则;(二)拟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调整原则;(三)拟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四)监控交易头寸与银行交易策略是否一致,包括交易品种、交易规模和交易账户的头寸余额等内容;(五)审批账户调整相关事宜;(六)高级管理层要求完成的其他有关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事项。
XX农商行交易账户及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风险管理能力,完善本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等有关政策法规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交易账户记录的是本行为交易目的或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可以自由交易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
本行银行账户记录的是本行除交易账户以外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
第三条本行实施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分类管理的目的是根据不同账户的性质和特点,采用更有针对性的市场风险管理措施,并准确计量市场风险监管资本。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包括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的分类原则、职责分工、划分标准、调整规则等内容。
第五条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分类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全行所有表内外资产负债均划分到银行账户或交易账户。
1(二)渐进性原则。
随着业务发展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备,进一步完善账户划分管理,确保账户划分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三)事前认定、事后确认原则。
在交易之前,本行业务部明确交易归入的账户;交易完成后 , 交易员在系统中对交易账户做审计标记 , 并由风险控制人员进行审查和复核。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本行高级管理层及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职责,主要职责包括:(一)确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规则;(二)确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调整原则;(三)确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四)审阅交易账户投资组合的交易策略,监督交易账户交易情况;(五)审批账户调整相关事宜;(六)高级管理层权限内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七条本行风险管理部作为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牵头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拟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规则;(二)拟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调整原则;(三)拟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四)监控交易头寸与银行交易策略是否一致,包括交易品种、交易规模和交易账户的头寸余额等内容;2(五)审批账户调整相关事宜;(六)高级管理层要求完成的其他有关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事项。
农商银行开销户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开销户管理办法一、人民币结算账户开立(一)基本规定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单位客户在我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客户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对于已在其他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客户,不得再为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支付。
单位客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不得为其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为单位客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办理展期手续,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专用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我行不得受理单位客户为粮、棉、油收购资金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申请。
3、开户行为单位客户开立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必须将单位客户开户申请资料报送当地人民银行核准。
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为合格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及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4、开户行为单位客户开立备案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须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备。
备案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一般存款账户和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网点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备,无须报送纸质资料。
5、银行不得在同一网点为单位客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
6、开户行必须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坚持单位结算账户开立的核实制度,严格审查客户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XX农商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风险管理能力,完善本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等有关政策法规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交易账户记录的是本行为交易目的或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可以自由交易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
本行银行账户记录的是本行除交易账户以外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
第三条本行实施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分类管理的目的是根据不同账户的性质和特点,采用更有针对性的市场风险管理措施,并准确计量市场风险监管资本。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包括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的分类原则、职责分工、划分标准、调整规则等内容。
第五条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分类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全行所有表内外资产负债均划分到银行账户或交易账户。
(二)渐进性原则。
随着业务发展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备,进一步完善账户划分管理,确保账户划分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三)事前认定、事后确认原则。
在交易之前,本行业务部明确交易归入的账户;交易完成后, 交易员在系统中对交易账户做审计标记, 并由风险控制人员进行审查和复核。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本行高级管理层及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职责,主要职责包括:(一)确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规则;(二)确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调整原则;(三)确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四)审阅交易账户投资组合的交易策略,监督交易账户交易情况;(五)审批账户调整相关事宜;(六)高级管理层权限内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七条本行风险管理部作为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牵头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拟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规则;(二)拟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调整原则;(三)拟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四)监控交易头寸与银行交易策略是否一致,包括交易品种、交易规模和交易账户的头寸余额等内容;(五)审批账户调整相关事宜;(六)高级管理层要求完成的其他有关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事项。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管理办法模版
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个人存款账户管理,防范个人金融业务风险,维护xx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存款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储蓄管理条例》、《支付结算管理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是指在农村信用社以个人名义开立的人民币存款账户,包括活期、定期、定活两便等各种形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及辖内各成员行社。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办理个人存款账户业务,应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对存款人的存款和有关信息资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农村信用社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第五条个人存款的品种、期限、起存金额及结息方式等具体执行《储蓄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第二章个人存款账户的开立第六条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对象包括:我国公民、外国公民及港澳台居民。
第七条个人开立存款账户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下列身份证件为实名证件:(一)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军人、武装警察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出具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
(二)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四)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前款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实名证件的复印件、学生证、机动车驾驶证、介绍信不能作为实名证件使用。
农村商业银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V1
农村商业银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V1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市场经济的逐渐发展,农村商业银行逐渐成为农村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中,农村商业银行的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的划分管理问题备受关注。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针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一、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的概念交易账户是指个人或机构在银行开立的用于存取货币资金、办理支付和结算业务的专用账户。
而银行账户则是指银行为客户设立的、用于管理客户存款资金的账户。
二、划分管理办法农村商业银行在管理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时,应该建立相应的管理办法,从而确保客户资金安全,并为银行风险控制提供保障。
1.强制要求客户开立银行账户农村商业银行应该寻求客户通过银行账户办理业务,严格限制交易账户的用途,防止客户将其用于非法资金流动。
2.严格分离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农村商业银行应该建立相应的技术和制度来区分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之间的关系,避免交易账户被用来非法套利或洗钱等违法行为。
3.加强风险防范农村商业银行还应该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定期对账户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并应对各种风险。
三、如何避免管理办法带来的不利影响1.减少手续的繁琐程度农村商业银行应该在划分管理办法中,尽量简化办理手续的过程,确保客户方便快捷地办理业务,减少其经营成本。
2.加强对客户的引导农村商业银行应该加强对客户的引导,呼吁其珍惜和合理利用资金,促进农村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在农村商业银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方面,我们应该遵循科学严谨的原则,从制度、技术、人员等方面入手,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加强风险控制,推动农村经济的稳健发展。
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和ⅩⅩ农村商业银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用于规范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各开户行为客户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管理、变更和撤销等相关业务的行为。
本实施细则所称客户是指在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其他组织。
本实施细则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客户在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第三条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
第四条ⅩⅩ农村商业银行只能为单位客户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对于已在其他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客户,开户行不得为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第五条开户行可为当地单位客户和符合规定的异地(跨省、市、县)单位客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开户行为单位客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须报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行核发开户许可证。
开户行为单位客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和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须在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进行备案。
第七条开户行应依法为单位客户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
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开户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单位客户与ⅩⅩ农村商业银行签订相关协议的,按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章账户开立第八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下列单位客户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企业法人。
(二)非法人企业(具有营业执照的企业集团的下属分公司等)。
银行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模版
x银行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和市场风险资本管理,明确x银行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划分和管理,确定账户管理的政策和程序,提高x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水平,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x银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易账户包括银行为交易目的或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风险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和商品的头寸,除此之外的其他各类头寸划入银行账户。
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适用于银行的所有表内外头寸。
第三条实施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分类管理是根据不同账户的性质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市场风险管理措施,并准确计量市场风险监管资本的基础。
第四条交易账户的划分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基于风险管理原则。
划分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应遵循银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直接面向风险管理的账户划分,是商业银行内部风险管理流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风险管理和资本计提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二)注重交易目的原则。
头寸是否以交易为目的是交易账户划分的基本依据,头寸是否具备充足的流动性、是否以公允价值计价作为账户划分的辅助标准和参考因素。
(三)遵循客观程序原则。
交易账户的划分应严格按照账户划分的政策和程序进行,银行账户与交易账户之间的划转需经过特定审批程序。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和境内分行。
境外分行应参照本办法要求和所在地监管规定制定账户划分办法,并报总行(风险管理部)备案。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高管层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划分政策。
第七条高级管理层负责审查账户划分政策的执行情况,审批现有产品和业务的账户划分列表,审批新产品、新业务的账户划分,以及银行账户与交易账户的调整事项。
第八条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拟定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划分政策,审查新产品和新业务的账户划分,提出或审查账户调整事项,监测资金交易部门对账户划分政策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资金交易部门根据账户划分政策,在每笔交易进行前即明确该笔交易产生头寸应归入何类账户,提出新产品和新业务的账户划分建议,可提出账户调整事项的建议。
农村商业银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农村商业银行是为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为了规范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管理,促进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需要制定一套划分管理办法。
一、交易账户划分管理1. 个人交易账户: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存取款、转账等交易。
个人交易账户需要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每个人仅限开立一个个人交易账户。
2. 企业交易账户:用于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进行日常经营活动的交易。
企业交易账户需要凭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办理,每个企事业单位仅限开立一个企业交易账户。
二、银行账户划分管理1. 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居民个人的存款储蓄,可以进行存取款和转账等基本交易。
基本存款账户不设最低存款金额要求,办理手续简单便捷。
2. 结算账户:用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进行日常经营活动的结算,可以进行存取款、转账和清算等交易。
结算账户需要经审核才能开立,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3. 经营账户:用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进行运营管理的账户,可以进行存取款、转账和办理贷款等交易。
经营账户需要经审核才能开立,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三、账户管理办法1. 农村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风险评估和反洗钱等制度,确保账户开立和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农村商业银行应加强客户信息的管理和保护,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
3. 农村商业银行应加强对账户交易的监控和风险预警,及时发现和防范各种风险和异常交易。
4. 农村商业银行应定期对账户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根据客户的交易行为和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5. 农村商业银行应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及时报告账户管理情况和涉嫌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农村商业银行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划分管理办法应根据客户的身份、交易需求和风险等级来确定,同时要加强信息管理、风险防范和监管合作,确保银行账户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xxxx村镇银行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办法
xxxx村镇银行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篇:xxxx村镇银行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办法xxxx村镇银行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改进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银行账户)服务,便于xxxx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客户开立和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切实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文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客户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用于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存款账户。
第三条我行个人银行账户在现有个人银行账户基础上,增加银行账户种类,将个人银行账户分为Ⅰ类、Ⅱ类和Ⅲ类,账户实行分类管理。
第四条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工作,是我行储蓄业务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内部管理中一项不可或缺的环节,各级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要认真按照本办法要求管理和执行。
第二章账户管理区分和标识方法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文下发之前所有在本行开立的、符合账户管理实名制要求的客户全部纳入Ⅰ类账户管理。
第六条我行将原卡活期账户、卡内子账户、个人储蓄存款账户、个人定期存款账户设置为Ⅰ类账户;第七条通过柜面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或通过智能机具开户经我行工作人员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我行将其纳入Ⅰ类户。
第八条通过智能机具等自助机具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我行工作人员未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我行将其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第九条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受理银行账户开户申请的,我行可为开户申请人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第十条我行在核心业务系统中增加Ⅱ类及Ⅲ类账户,Ⅱ类及Ⅲ类账户按活期计息,且设置专门标识以做区分。
再将Ⅱ,Ⅲ类账户卡别进行区分,根据账号能够区分账户类型。
第十一条我行现有银行卡账号组成规则:6位卡bin+4位卡别+8位凭证号+1位校验位。
银行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模版银行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管理、维护银行资产、保障银行安全,加强管理控制与风险防范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交易账户是用于成交交易的银行账户,是银行支付业务的核心账户。
银行账户是银行个人或者单位在银行存入或者借出资金的账户。
银行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目前大多数银行只能在柜面和网银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内所有的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不同银行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作出有关调整。
第四条银行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制定银行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
第二章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第五条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银行规定的各项要求,按银行的规定办理手续,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资料。
第六条银行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开户设有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中介组织、基金会等类型。
第七条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应提交以下资料:(一)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书等注册证明文件;(三)申请人的业务细则、资金净值、业务量等相关文件。
第三章银行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使用第八条银行交易账户、银行账户的使用应该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从事违法、不道德的活动,不得进行套现等违法行为;(二)必须对账户的重要信息进行保密,不能泄露给第三方;(三)只有本人或者经授权的人才能操作账户;(四)应当定期检查账户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
第九条银行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账户被盗、被骗,及时发现和处理账户异常情况。
第四章银行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管理第十条银行应严格管理银行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流程,建立完善的账户管理制度,加强对账户使用的监控。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对账户进行分类管理,并对不同类型的账户设有具体的使用限制和取款限制等规定。
第十二条银行应当加强账户资料的维护,保持账户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XX商业银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
X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风险管理能力,完善本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XX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等有关政策法规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交易账户记录的是本行为交易目的或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可以自由交易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
本行银行账户记录的是本行除交易账户以外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
第三条本行实施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分类管理的目的是根据不同账户的性质和特点,采用更有针对性的市场风险管理措施,并准确计量市场风险监管资本。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包括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的分类原则、职责分工、划分标准、调整规则等内容。
第五条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分类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全行所有表内外资产负债均划分到银行账户或交易账户。
(二)渐进性原则。
随着业务发展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备,进一步完善账户划分管理,确保账户划分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三)事前认定、事后确认原则。
在交易之前,本行业务部明确交易归入的账户;交易完成后, 交易员在系统中对交易账户做审计标记, 并由风险控制人员进行审查和复核。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本行高级管理层及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职责,主要职责包括:(一)确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规则;(二)确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调整原则;(三)确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四)审阅交易账户投资组合的交易策略,监督交易账户交易情况;(五)审批账户调整相关事宜;(六)高级管理层权限内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七条本行风险管理部作为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牵头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拟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规则;(二)拟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调整原则;(三)拟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四)监控交易头寸与银行交易策略是否一致,包括交易品种、交易规模和交易账户的头寸余额等内容;(五)审批账户调整相关事宜;(六)高级管理层要求完成的其他有关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事项。
XX银行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
XX银行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XX银行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本行账户分类管理,清晰划分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本办法旨在建立账户划分、调整、管理和监控的内部政策和程序,以便根据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性质和特点,采取相应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方法。
账户划分管理应遵循目的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高级管理层负责审定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划分规则,审批账户之间的调整事项。
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拟定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划分标准,监测金融市场部对账户划分标准的执行情况,对账户之间的调整事项进行评估。
金融市场部是本行交易账户管理的执行部门,根据交易目的,在交易前确认每笔交易对应的账户分类。
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金融工具会计科目的设置,参与审议账户调整事项。
第三章账户划分标准交易账户包括为交易目的或对冲交易账户其它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可以自由交易的金融工具,除此之外的其它各类头寸划入银行账户。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工具系指短期内有目的地持有以便出售,或从实际和预期的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利,或锁定套利的金融金融工具。
交易账户中的工具原则上应满足在交易方面不受任何限制、能够完全对冲以规避风险、能够准确估值、能够进行积极的管理等条件。
第十一条规定了本行的业务范围,除了交易账户外,还包括存贷款等业务,这些业务归入银行账户。
第十二条根据金融工具的会计分类,对账户类型进行判断,会计分类系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06]3号)中的标准,将金融资产划分成四类。
分别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第十三条规定了金融工具的账户类别对应的规则,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划入交易账户,持有至到期投资划入银行账户,贷款和应收款项划入银行账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交易目的做进一步判断,符合交易目的划入交易账户,不符合划入银行账户。
农村商业银行账户管理业务处理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账户管理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银办发[2005]1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等相关规章制度,准确、完整、及时地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账户管理包括账户开立、使用、变更、撤销等方面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进行检查监督。
以下内容是基于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销户、印鉴管理、印章更换、账户信息变更、撤销账户、账户资料保管等方面的操作规程。
支行、分理处应关注账户资料的交接环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账户资料交接的具体规定,保证账户资料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账户的属性每个账户都有自己的账号及对应的科目号,一级会计科目代号由四位数字组成,二、三级科目代号分别由六位数字和八位数字组成,并由省联社统一规定。
一、存款基本账号(单位、个人、定/活期一本通)账号由22位构成,其中机构号码9位(具体顺序为:AABCCDDEE,其中:A 代表省联社,是省联社在北京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的排序,号码为07;B代表地区级联社,是各地区在全省的排序;C代表县级联社,是各县联社在本地区的排序;D代表信用社,是各信用社在本县的排序;E代表信用分社或储蓄所,是各信用分社/储蓄所在本信用社的排序)+1位标志位(1存款、2贷款、3股金)+2位币种(01人民币、12英镑、13港币、14美元、27日元、28加拿大元、29澳元、33欧元)+2位产品代码(对公、对私)+7位顺序号+1位校验位。
二、内部账账号账号由24位数字组成,结构为:9位机构号+2位币种+8位科目代号+5位顺序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以下简称“本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能力,完善本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市场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指引》等有关政策法规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交易账户记录的是本行为交易目的或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可以自由交易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
本行银行账户记录的是本行除交易账户以外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
第三条本行实施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分类管理的目的是根据不同账户的性质和特点,采用更有针对性的市场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措施,并准确计量市场风险监管资本。
第四条本办法主要包括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的分类原则、职责分工、划分标准、调整规则等内容。
第五条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分类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全行所有表内外资产负债均划分到银行账户或交易账户。
(二)渐进性原则。
随着业务发展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完
备,进一步完善账户划分管理,确保账户划分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三)事前认定、事后确认原则。
在交易之前,本行业务部明确交易归入的账户;交易完成后,交易员在系统中对交易账户做审计标记,并由风险控制人员进行审查和复核。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本行高级管理层及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行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职责,主要职责包括:(一)确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规则;
(二)确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调整原则;
(三)确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
(四)审阅交易账户投资组合的交易策略,监督交易账户交易情况;
(五)审批账户调整相关事宜;
(六)高级管理层权限内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七条本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作为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牵头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规则;
(二)拟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调整原则;
(三)拟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办法;
(四)监控交易头寸与银行交易策略是否一致,包括交易品种、交易规模和交易账户的头寸余额等内容;
(五)审批账户调整相关事宜;
(六)高级管理层要求完成的其他有关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事项。
第八条本行计划财务部作为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参与拟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规则;
(二)参与拟定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调整原则;
(三)参与审批账户调整相关事宜;
(四)高级管理层要求完成的其他有关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管理事项。
第九条本行相关业务部门具体承担全行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划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金融工具和投资组合的交易策略;
(二)业务部门应制定明确的内部管理政策和程序,包括交易流程、可交易的业务和金融工具等;
(三)在交易之初须确定是否为交易目的,在既定的交易策略之内,按照内部管理制度和程序进行交易,并对交易进行事前账户划分。
第三章划分标准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交易账户包括为交易目的或对冲交易账户其它项目的风险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头寸是指短期内有目的地持有以便出售,
或从实际或预期的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利,或锁定套利的头寸,包括自营业务和为执行客户买卖委托的代客业务而持有的头寸。
交易账户中的金融工具和商品头寸原则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交易方面不受任何限制,可以随时平盘;
(二)能够完全对冲以规避风险;
(三)能够准确估值;
(四)能够进行积极的管理。
第十一条该金融工具是否有活跃的市场报价或可按模型准确计价作为账户划分的辅助标准和参考因素。
如按模型计价,定价模型中必须包括该金融工具所含主要风险因子的变量,同时模型关键参数可以从市场直接或间接获得。
第十二条市场风险是否是主要风险作为账户划分的辅助标准和参考因素。
对于风险特征复杂的业务或金融工具,划分账户时应考虑其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的重要性,如面临的市场风险非主要风险,一般划入银行账户,如拆借、存放。
第十三条与交易账户相对应,银行的其他业务归入银行账户,最典型的是存贷款业务、应收款项业务和持有至到期类债券投资业务。
第十四条由于全行资产负债管理需要,以保障流动性为目的、短期持有的金融工具或头寸,划入银行账户。
第十五条本行业务部门为账户划分的主要责任部门。
在交易之前,业务部门确认交易目的,明确交易归入的账户。
第四章调整规则
第十六条在对账户划分的事后复核中,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部如持有不同意见,须按以下流程进行调整:
(一)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部内风险控制人员将不同意见上报业务主管审定;
(二)复核意见经业务主管审定后,报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部门总经理审批并向前台业务部门发出工作联系单,会商复核调整事宜;
(三)业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复核调整意见进行反馈;
(四)根据业务部门反馈,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部应给出最终意见,并将结果通知业务部门。
第十七条本行交易头寸的账户归属完成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第十八条如发生本行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或难以合理预期的独立事项,可对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的头寸划分进行调整。
此种情形主要包括:
(一)市场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发生改变,对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划分政策做出重大调整;
(二)因发生经营战略调整导致持有意图发生改变,且
市场风险因素变化对交易账户头寸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三)交易账户头寸已无法流通或市场环境变化导致流通性严重不足的;
(四)交易账户头寸持有期已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且公允价值低于成本价50%且持续三个月以上的;
(五)其他政策性因素影响,头寸不再适合纳入原账户管理的。
第十九条由第十八条(一)、(二)、(五)类情形引起的账户调整,需经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部、计划财务部、金融市场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联合审批通过后,提交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条由第十八条(三)、(四)类情形引起的账户调整,应遵循以下程序规定:
(一)转移头寸不超过任一账户头寸余额5%的,由业务部门、计划财务部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部协商决定;
(二)转移头寸超过任一账户头寸余额5%的,业务部门向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部提出申请,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部综合考虑对全行市场风险的影响后,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重分类意见。
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由业务部门执行。
执行完毕,业务部门将执行结果报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一个会计年度内,由第十八条(三)、(四)
类情形引起的账户调整,累计转移头寸一般不得超过任一账户年初头寸余额的8%。
第二十二条业务部门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部需保留完整的交易和账户调整记录,以便进行查询,并接受内外部审计监管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XXX负责解释,并随监管部门相关政策出台适时补充、修订与完善。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