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护理专业中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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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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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条例》全文《护士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护士工作的管理,规范护士的职业行为,保障护士的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活动的护士。

第三条护士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维护医疗卫生秩序,勤勉、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护士应当具备医德、医德、职业操守,保持适度保健,细心负责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护士应当具备按照职责履行一般急救、危重病人护理等急救技能。

第六条护士应当以服务为宗旨,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供优质、方便、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七条护士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应当尊重病人的人格尊严,保护病人的隐私。

第八条护士不得泄露与病人有关的秘密信息,不得擅自取得、使用、泄露病人的通信、信息资料;不得非法获取、非法使用、非法传播、非法销售病人的信息。

第九条护士应当积极参加医学、护理技术、卫生管理等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护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护士职业资格制度。

第二章护士职业资格第十一条护士职业资格分为初级护士、中级护士、高级护士三个级别。

第十二条初级护士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初级护理专业学校毕业证书;(二)具备初级护士职业技能证书;(三)具备规定的护理实习经历。

第十三条中级护士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中级护理专业学校毕业证书;(二)具备中级护士职业技能证书;(三)具备规定的护理实习经历。

第十四条高级护士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高级护理专业学校毕业证书;(二)具备高级护士职业技能证书;(三)具备规定的护理实习经历。

第十五条护士职业资格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进行审核和颁发。

第十六条本条例所称护理实习经历,是指护理专业学校规定的护理实践教学和临床实习。

第十七条护士职业资格证书的使用,应当遵循真实、合法、合规的原则。

第十八条护士职业资格的审核、颁发、使用等相关事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护士条例》全文

《护士条例》全文

《护士条例》全文《护士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的行为举止,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护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护理是指护士对患者进行健康评估、护理诊断、护理干预和护理评价的过程。

第四条护士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为患者提供个体化的全面护理服务;(二)维护患者的安全,防止并发症和医源性损伤;(三)参与医疗团队的护理计划制定和实施;(四)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和科研工作;(五)开展护理教育和培训;(六)遵守职业道德和护理伦理的规范。

第五条护士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护生学历;(二)通过国家承认的护士资格考试,并获得护士执业证书;(三)具备相应的护理技能和实践经验。

第六条护士应当按照医疗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护理规范进行护理操作。

第二章护士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护士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公平合理的报酬;(二)保障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三)获得职业发展的机会和培训机会;(四)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和医院决策。

第八条护士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职业道德和护理伦理的规范;(二)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三)按照医嘱进行护理操作;(四)接受护理质量评估和继续教育。

第三章护士的执业管理第九条护士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管理要求和标准进行执业,不得擅自离岗或跨专业执业。

第十条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做到:(一)保证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二)积极与医疗团队合作,共同完成护理任务;(三)保护医疗机构的声誉和利益;(四)及时记录护理过程和结果。

第十一条护士执业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和护理操作规程,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第四章护士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第十二条护士应当参加由医疗机构组织的护理培训和继续教育活动。

第十三条护士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新的护理理论和技术;(二)最新的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三)护理研究和科研方法;(四)沟通和协作技巧等。

《护士条例》全文

《护士条例》全文

《护士条例》全文《护士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护士队伍建设,维护护士职业形象,规范护士行为,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计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护士是指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护理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护士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提供优质、安全、有效的护理服务,维护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尊严。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护士职业发展,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提高护理服务水平。

第二章护理专业资格第五条护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取得护理专业资格:(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相关专业毕业;(二)通过国家规定的护理专业资格考试;(三)具备健康的身体条件,满足从事护理工作的要求;(四)具备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第六条护士的专业资格证书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机构颁发,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七条护士必须按照规定周期参加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护士的职责和权利第八条护士的职责包括:(一)负责护理患者,提供优质护理服务;(二)负责护理记录和护理文书的填写和管理;(三)参与卫生教育和健康宣教工作;(四)协助医生进行各项医疗技术操作;(五)参与护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六)参与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九条护士的权利包括:(一)接受必要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自身专业水平;(二)获得与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三)享受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权益;(四)获得工作机会和职业发展空间。

第四章护士的职业道德第十条护士应当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以下职业道德责任:(一)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益;(二)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三)诚实守信,确保护理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四)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和其他医务人员;(五)积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第十一条护士不得从事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得有下列违法行为:(一)虐待、侮辱、歧视患者;(二)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三)瞒报、谎报或者篡改护理记录;(四)擅自改变医嘱或者私自给患者使用药物;(五)参与非法医疗活动。

第13章 护理专业中的法律

第13章 护理专业中的法律

第13章护理专业中的法律一、名词解释1. 法律2. 中国的法律体系3. 医疗卫生法规4. 医疗事故5. 举证倒置二、填空题1. 依据法律的调整范围不同, 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依据制定和实施主体的不同,分为___和___2. 根据法律的___不同, 分为民事法、行政法和刑事法; 根据法律所调节的不同, 分为经济法、劳动法、教育法和卫生法等。

3. 法律的规范作用包括指引、评价、教育、___及___作用。

4. 法律的社会作用包括法律的___及法律的___两个方面。

5. 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 法律意识起___三、判断题1. 责任是归责的结果, 不同的法律责任具有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

2. 行政制裁是由国家司法机关对公民、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的制裁。

3. 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及以权利和义务为主的内容。

四、选择题A 型题1. 法的本质是( )A. 全社会的意志B 统治者的意志C 统治阶级的意志D. 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E 管理者的意志2. 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的关于医疗事故处理问题的行政法规颁布于( )A. 1987 年B. 1980 年C. 1989 年D. 1992 年E. 1994 年3.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行政处分的有(. )A. 记过、B警告c 撤职D. 开除留用E. 拘留4. 1919 年率先颁布护理法的是( )A.英国B. 荷兰c. 美国D. 波兰E. 日本5. _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的时间是( )A. 1992 年B. 1993 年C. 1994 年D. 1990 年E. 1991 年6. 护士对病人的安乐死应采取的作法是( )A. 有医嘱时可以执行B.不应该实施C. 病人要求时可以实施D. 家属要求时可以实施E 护士认为对病人有帮助时可以执行B 型题(1~5 题共用备选答案〉A. 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B. 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c. 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B 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E. 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违宪责任1. 根据责任的程度不同法律责任可分为:2. 根据责任的内容不同法律责任可分为: 't3. 根据责任的人数不同法律责任可分为:4. 根据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不同法律责任可分为5. 根据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法律责任可分为:(6~8 题共用备选答案〉A. 在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B. 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C 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6. 法律关系的内容7. 法律关系的主体8. 法律关系的客体(9~13 题共用备选答案)A. 绝对法律关系B. 相对法律关系c; 调整性法律关系B 平权型法律关系E 隶属型法律关系9. 行政法律关系属于:10. 债权关系是一种:11. 不需要法律制裁一, 主体权利就能实现的法律关系是:12. 民事法律关系属于13. 所有权关系即是一种:X 型题1. 法的主要特征表现为( )A. 阶级性与社会性相统一的行为规范B. 法具有国家意志性C.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D. 法以权力及义务双向规定为内容E. 法对全体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2. 犯罪的基本特征为_ ( )A. 社会危害性B 个体危害性c. 刑事违法性D. 民事违法性E. 相应的受罚性3. 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A.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病人的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B. 由于病人病情异常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C.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D.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E 虽有诊疗、护理错误, 但未造成病人死亡、残废、功能障碍4. 合法行为包括( )A. 执法B. 司法c. 守法D. 法律监督E. 立法五、简答题1.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护理专业中的法律问题

护理专业中的法律问题

护理专业中的法律问题在护理专业中,难免会涉及到各种法律问题。

护士作为医疗团队中至关重要的一员,必须要清楚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同时为患者提供安全、合理的护理服务。

本文将围绕护理专业中的法律问题展开讨论,包括隐私和机密性、医疗疏忽和错误、患者知情同意以及责任和法律保护等。

隐私和机密性是护理中的关键问题之一。

根据《护理隐私和机密性法》规定,护士必须保护患者的隐私和机密信息,不得私自泄露或分享患者个人信息。

在日常工作中,护士需要采取措施,如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保密患者的个人信息、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存储等,以免因隐私泄露而引发法律纠纷。

医疗疏忽和错误也是护理专业中的法律问题。

护士在临床实践中,有时会面临医疗疏忽或错误的风险。

例如,错误的使用药物、错误的执行医嘱或手术操作、忽视对患者的监测等。

这些错误行为可能会对患者的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并可能导致法律诉讼。

因此,护士应该始终保持专业水准,严格按照医嘱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患者知情同意是护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在进行一些具有一定风险的医疗操作前,护士需要向患者详细解释操作的目的、风险和效果,并征得患者的同意。

如果护士在没有得到患者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操作,可能会涉及到法律问题。

因此,护士应当重视患者的知情权,积极与患者进行沟通,确保患者在做出决策时有充分的信息依据。

责任和法律保护也是护理专业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在护理过程中,护士可能会面临患者或家属提出的投诉或诉讼。

护士应该清楚自己的职责,并保持专业和道德标准。

在处理投诉或法律纠纷时,护士可以寻求相关的法律保护和支持,例如寻求专业法律顾问的帮助。

为了避免法律问题的发生,护士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护士还应该加强与患者和其他医疗团队成员的沟通,建立和维护专业关系,确保在护理实践中能够尽可能地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

总之,护理专业中的法律问题涉及到隐私和机密性、医疗疏忽和错误、患者知情同意以及责任和法律保护等方面。

护导-新教学大纲

护导-新教学大纲

《护理学导论》教学大纲课程编号:课程名称:护理学导论英文名称:Introduction to Nursing学分:总学时:36 实验学时:0适用专业:护理学专业(本科)、护理学(杏林本科)教材:《护理学导论》第二版主编:李小妹一、课程的性质、目的及任务:《护理学导论》是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课程设置中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也是引导学生了解护理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

本课程介绍了当前护理学中先进的专业思想、基础理论及基础知识,主要围绕人的健康与疾病及生命过程,根据护理概念的基本内涵来组织课程内容,其目的是使学生能适应护理模式的转变,在一定的科学理论指导下为服务对象提供整体护理。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系统而全面的领悟护理专业的独特理论体系及模式,并明确其它相关学科的理论在护理实践中的应用,以及在这些理论及模式的指导下如何应用护理程序来满足服务对象的生理、社会心理、文化及精神需要。

为提高学生的基本专业素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独立解决专业问题及创造性的思维等能力打下良好的基础,并为学生在以后的专业实践中应用这些知识奠定雄厚的理论基础。

二、教学基本要求学生学完本课程后,将能够:1.明确主要的护理理论;2.解释健康与疾病的概念;3.识别病人的不同需要;4.应用沟通技巧与病人沟通;5.讨论文化在护理中的含义;6.解释不同成长发展理论在护理中的应用;7.分析病人的压力及其来源;8. 正确应用护理程序;9.进行病人教育三、教学内容及要求第一章护理学的发展及基本概念本章主要介绍了护理学的发展过程及现代护理学的概念及内容。

目的是让学生能明确护理学发展的历史、现状及趋势,了解最新的护理学概念及护理专业的发展方向,明确护士在整个医疗卫生保健工作中的作用及角色。

重点是现代护理学的概念,护理专业的特征、专业护士的角色及工作范围、护理服务方式。

难点为护理学的基本概念及护理专业的特征。

要求学生在学完本章后能够:1、叙述护理学发展的历史;2、明确护理学的发展及演变过程;3、列出护理专业的特征;4、理解专业护士的角色要求及工作范围;5、明确护理学的基本概念及范畴6、阐述护理专业的发展趋势;7、讨论不同的护理服务方式。

护理专业《第十三章教案2》

护理专业《第十三章教案2》
讲授法/多媒体
10分钟
作业/
技能训练
课后思考题
教学评估
本节课通过课后随堂测验来检测学生掌握情况。
教学设计
提问法
10 min
讲授法
10min
讲授法、举例法
10min
讲授法、举例法
20min
讲授法、举例法
15min
【回忆上节课的重点知识】
1.人体需要的营养素有哪些?
2.什么是根本饮食、治疗饮食及试验饮食?
【新课】
第一节一般饮食护理
一、病区的饮食管理
1.确定饮食2.更改饮食
二、患者的饮食护理
患者进食前的护理
-饮食教育
-进食环境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备:清洁、整齐、空气新鲜、气氛轻松愉快为原那么
-患者准备:进食前患者感觉舒适
患者进食时的护理
-及时分发食物
-鼓励并协助患者进食
1.检查治疗饮食、试验饮食的实施情况
2.进食期间解答饮食问题
-是一种肠内营养输注系统,是通过鼻胃管或鼻肠管连接泵管及其附件,以微电脑精确控制输注的速度、剂量、温度、输注总量等的一套完整、封闭、平安、方便的系统。
二、要素饮食
要素饮食〔elemental diet〕
-是一种化学组成明确的精制食品,含有人体所必需的易于消化吸收的营养成分,与水混合后可以形成溶液或较为稳定的悬浮液。
素质目标:学生具有同情心和爱心。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一般患者饮食时及饮食后的护理
难点:特殊饮食分类
处理方法:多媒体与讲授相结合
教学资源
多媒体、教材
教学过程
主题/任务/活动
教学方法/教具
时间分配
回忆上学期的授课内容

护士条例全文

护士条例全文

护士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行为,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护士的权益,根据《护士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护士。

第三条护士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循职业道德,恪守职业操守,保护患者的生命和健康。

第四条护士的基本职责是负责患者的护理工作,维护患者的权益,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第五条护士应当具备执业资格,并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护士应当保守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者滥用患者的信息。

第七条护士应当尊重患者的意愿,遵循患者的治疗决策,不得强制患者接受治疗。

第八条护士应当积极参预医疗质量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并积极配合医疗机构的工作。

第九条护士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不得从事与护理职业不相符的活动。

第十条护士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

第二章护士的权益第十一条护士有权获得公平的报酬,享受与工作量和质量相适应的待遇。

第十二条护士有权获得职业发展的机会,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三条护士有权获得必要的劳动保护,包括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

第十四条护士有权获得必要的工作保障,包括合理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第十五条护士有权获得社会的尊重和认可,不受歧视和侮辱。

第十六条护士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投诉和申诉。

第三章护士的义务第十七条护士应当按照医嘱和护理计划,提供安全、有效的护理服务。

第十八条护士应当保持良好的职业素质,与患者和家属友好沟通,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

第十九条护士应当积极参预护理质量评估和改进工作,提高护理质量。

第二十条护士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第二十一条护士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者滥用患者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护士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

第二十三条护士应当积极参预医疗质量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并积极配合医疗机构的工作。

《护理学导论》理论教学大纲(护理学本科)

《护理学导论》理论教学大纲(护理学本科)

《护理学导论》理论教学大纲(供四年制本科护理学专业使用)Ⅰ前言护理学是一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综合性应用学科,其内涵和范围随着社会经济文化、医学模式及卫生保健系统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

护理学导论是引导学生进入护理领域的一门启蒙课程,是护理专业学生的主干必修课程。

本课程根据护理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结合护理专业学科的特点,以“以人为本”整体护理的指导思想,系统地阐述国内外护理学的发展历程,护理学的任务及范畴与工作方式、护士的基本素质、护理学的基本概念、护理学理论及相关理论、护患关系、沟通技巧、护理专业与法律、评判性思维等内容。

为学生学习专业课程打下基础,对提高护士职业道德修养,促进护理专业自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本书在吸收前一版教材优点的基础上,充分吸收了国内外同类最新教材的新知识,增加及更新了许多重要的学科知识点,突出地介绍了护理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思维及工作方法.本大纲适用于四年制本科护理学专业学生使用。

现将大纲中使用相关问题说明如下:一为了使教师和学生更好地掌握教材,大纲每一章节均由教学目的、教学要求、教学内容3部分组成,教学要求分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级别,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级别对应,并统一标示(核心内容即知识点以下划实线,重点内容以下划虚线,一般内容不标示),便于学生重点学习。

在教学方法上,按照学生的学习规律,采用讲授、讨论、示范、录象、角色扮演等不同方法,启发学生思维,循序渐进地帮助学生学习知识,培养学生的专业思想和意识。

因此,本大纲对教师组织教学和学生掌握教学内容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教师在保证大纲核心内容的同时,可采取不同教学手段,讲授重点内容和介绍一般内容,有的内容可让学生自学。

三总教学参考时数为30学时,理论28学时,录象2学时.四教材:《护理学导论》,人民卫生出版社,李小妹,2版,2006年。

Ⅱ正文第一章护理学的发展及基本概念一教学目的掌握护理学的概念及知识体系,熟悉护理学发展历史,初步了解护理专业的工作范畴。

护士法律法规培训【35页】

护士法律法规培训【35页】
织的完整和器官的正 生命健康权。 常机能
护法 理律 行法 为规 涉 及 的
护理行为与《消毒管理法》
➢ 《消毒管理办法》第二章第6条:“各种注射、穿刺、采 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
➢ 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 行无害化处理。
➢ 《消毒管理办法》第二章第8条规定:“运送传染病病人 及其污染物品的 为规 涉 及 的
护理行为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 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护法 理律 行法 为规 涉 及 的
护理行为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概念: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 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 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明确实习生的职责范围
如果实习生在执业护士的指导下,因操作不当给 患者造成损害,发生护理差错或事故,除本人负 责外,带教护士也要负法律责任
要求做的必须做 禁止做的决不做
谢谢!
执行医嘱的合法性
➢ 随意签改医嘱或无故不执行医嘱——违法行为 ➢ 护理人员若发现医嘱有明显的错误,则有权拒绝执行。 ➢ 如果在护理人员提出明确申辩后,医师仍强制要求其执行,
她将不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负任何法律责任。 ➢ 若明知该医嘱可能造成对患者的法律性损害,却听之任之,
若酿成严重后果,将共同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护法 理律 工问 作题 中及 的法
律 责 任
易引起纠纷的护理工作与防范
执行物价制度不规范 重复收费 无遗嘱收费 变相收费 多收费 医嘱未及时停止造成继续收费 病人出院或死亡后未及时清出院造成继续收费等 防范:严格执行物价标准,收费前后必须认真核查

《护士条例》全文

《护士条例》全文

《护士条例》全文【护士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的行为,提高护理质量,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护士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护理工作的单位、个人,以及与护理工作有关的其他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护士的职责是根据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和及时改进的医疗技术,提供优质、安全、有效的护理服务。

第四条护士的权利是依法享有护理职业的权益,包括职业发展、劳动保障、社会保险等。

第五条护理工作者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遵守职业道德,按照规范的护理流程和方法开展工作。

第六条国家支持和倡导护理学术研究,鼓励护理工作者提高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护理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护理职业资格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护理工作,必须具备护士职业资格。

第八条取得护士职业资格的条件和程序,由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

第九条护士执业、注册、考核和复核等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条护士职业资格证书是护士合法执业的凭证,护士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该证书。

第十一条护士不得使用他人的护士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护士职业资格具有国家统一的效力,不得在职称和招聘中以其他证书替代。

第三章护理服务第十三条护理服务应当以患者为中心,为患者提供全面、连续、个体化的护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法设立护理部门,并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药品等物质条件。

第十五条护理工作者在执行护理工作时,应当根据患者的诊疗情况制定相应的护理计划和护理记录。

第十六条护理工作者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确保护理工作的准确、规范。

第十七条护理工作者应当不断学习和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及时跟进医学科技进展。

第十八条护理工作者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患者的隐私和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护理工作者在与患者沟通时,应当友善、耐心、关心患者的生活情况和心理状态。

第二十条护理工作者应当积极配合医务人员开展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和健康宣传等工作。

中南大学2017年《护理学综合》硕士考试大纲

中南大学2017年《护理学综合》硕士考试大纲

中南大学2017年《护理学综合》硕士考试大纲一、护理学导论、护理学基础(一)护理学的发展与基本概念1.护理学的形成与发展:西方护理学发展与形成过程、中国护理的发展概况。

2.护理学的概念及范畴:护理的概念、护理学的概念及范畴,专业的特征及护理专业,护理专业的工作范畴。

3.护士角色及其素质:护士角色、护士的特征要求、护士的资历要求及分类、护士的心理心理素质要求;护理专业的发展趋势。

(二)健康与疾病1.健康:健康及有关概念;影响健康的因素;健康的测量指标;生存质量;促进健康及提高生存质量的护理活动。

2.疾病:疾病的概念;疾病发生的原因;患病行为及心理;病人与病人角色;疾病对病人及社会的影响;预防疾病的措施;健康与疾病的关系。

3.医疗卫生方针及保健体系:世界卫生组织卫生保健的战略目标;初级卫生保健;中国的医疗卫生方针;中国的医疗卫生保健体系。

(三)人的基本需要1.需要概述:需要的概念、分类和特征;影响需要满足的因素。

2.需要有相关理论:马斯洛的人类基本需要层次论;卡利什的人关基本需要层次论;韩德森的病人需要模式。

3.需要与护理:需要对护理的意义;应用需要理论满足不同服务对象的基本需要。

(四)人的成长与发展1.成长与发展概述:成长与发展的基本概念;成长与发展的基本内容;成长与发展的规律;成长与发展的影响因素。

2.心理社会发展理论及其在护理中的应用:弗洛伊德的性心理发展学说;艾瑞克森的心理社会发展理论。

3.认知和道德发展理论及其在护理中的应用: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

(五)压力学说及其在护理中的应用1.概述:压力的概念;压力源的概念;压力的意义。

2.有关压力的学说:席尔的压力与适应学说;拉扎勒斯的压力与应对模式;霍姆期和拉赫的生活事件与疾病关系学说;危机学说。

3.压力与护理:压力与健康、疾病的关系;病人的压力及护理;护士的压力与应对。

(六)护理工作中的人际关系1.人际关系概述:人际关系的概念;人际关系的特征;人际关系的功能。

护士条例全文

护士条例全文

护士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的职业行为,保障护士的权益,提高护理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护士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包括执业护士、助理护士和护理学生。

第三条护士的职业行为应当遵循法律、道德和职业规范,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护士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供安全、有效、文明、人性化的护理服务。

第五条护士应当遵守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服从医疗机构的管理和领导。

第六条护士应当保守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第七条护士应当尊重患者的意愿,听取患者的意见和建议,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护理服务。

第八条护士应当与患者和家属保持良好的沟通,解答他们的疑问,提供必要的健康教育。

第九条护士应当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第十条护士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自身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护士的职责和权利第十一条护士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执行医生的护理指令,协助医生完成各项医疗操作;(二)负责患者的基本护理,包括测量体温、血压、脉搏等生命体征;(三)负责患者的病情观察和记录,及时向医生汇报患者的病情变化;(四)协助医生进行各类医疗技术操作,如静脉输液、注射等;(五)参与患者的护理评估和护理计划制定,制定个性化的护理方案;(六)负责患者的康复护理和健康教育,帮助患者恢复健康;(七)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八)参与科研和学术交流,提高护理科学的水平。

第十二条护士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合法的职业资格证书;(二)获得合理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三)获得必要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机会,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四)参与护理管理和决策,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五)享受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六)获得患者的尊重和感谢,受到社会的尊重和关注。

护士条例全文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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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条例全文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护士队伍管理,规范护士从业行为,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护士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护士执业活动。

第三条护士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保持职业操守,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第四条国家推动护理人员岗位工资逐步与相关技术、服务、管理水平挂钩。

护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第五条护士执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护士管理制度,加强对护士队伍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护士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护士执业资格第六条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从事护士执业活动。

第七条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颁发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应当在工作单位进行备案,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拟订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同时根据护理服务需求,协调合理调动护理人员。

第十条对于虚假从业护士,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护士执业资格。

第三章护士执业行为第十一条护士应当遵守职业操守,认真履行职责,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尊重医疗技术规范,严守医疗纪律,不得随意更改医嘱或治疗方案。

第十三条护士应当主动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第十四条护士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保守医疗秘密。

第十五条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四章护士权利与义务第十六条护士享有依法从事护士执业活动的权利,有权获得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工资待遇。

第十七条护士有权根据自身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发展需求,进行培训和进修。

第十八条护士在执业过程中有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拒绝违法违纪的指令。

第十九条护士应当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

第二十条护士有义务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为患者提供高水准的护理服务。

第五章护士监督与管理第二十一条护理、护士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护士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行使监督执法权力。

护士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护士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护士条例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护理是一项涉及维护和促进人的健康的医疗活动,具有专业性、服务性的特点。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患关系和谐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急需制定一部有关护士的行政法规,在这样的背景下《护士条例》便应运而生。

2008年1月31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第5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了《护士条例》。

《护士条例》将于2008年5月12日开始实施,《护士条例》的公布施行填补了我国护士立法空白,对于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职责、规范护士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

包括:总则、执业注册、权利和义务、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法律责任、附则。

本条例第二条规定,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由此可见,护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病人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

护士以其专业化知识和技术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

护士的专业水平、整体素质与医疗安全、患者的康复、患者对医院服务的满意程度关系密切.因此,结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此,今天主要从护士的执业资格条件、护士的基本权利、护士的法定义务以及护士违反法定义务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解读。

一、护士的执业资格条件及执业注册管理1、护士的执业条件临床工作中,与病人接触最多的也是护士。

为了确保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具有保障病人健康和医疗安全的执业水平,条例总结我国护士管理的经验,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规定,只有受过专门训练并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才能从事护理工作。

根据护士条例第七条的规定: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4)符合卫生部规定的健康标准.2、护士的执业注册申请与管理(条例第八至十一条)1)提出申请的时间限制及逾期申请的条件。

《护士条例》全文

《护士条例》全文

《护士条例》全文《护士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的职业行为,保障护士的权益,提高护士的职业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护士是指具有相应的医学及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依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并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护士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护理伦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保守医疗秘密,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第四条护士的权益包括以下内容:(一)获得公平、公正、公开的职业发展机会;(二)享受与其工作相适应的劳动保护和待遇;(三)获得与其身份和职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四)获得必要的培训和继续教育机会;(五)享有言论自由和参加职业组织的权利;(六)获得与其工作相适应的劳动条件;(七)享受国家法律、法规等的优惠待遇。

第五条护士应当保守医疗秘密,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和病情。

第六条护士应当遵守护理伦理,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护士应当依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并向有关部门登记注册。

第二章护士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八条护士有权依法参与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护理服务。

第九条护士有权依法获得护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护理水平。

第十条护士应当按照职业要求,完成所负责的护理工作。

第十一条护士应当保持职业操守,遵守护理伦理,不得从事危害患者利益的行为。

第十二条护士应当经常进行自我评估,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十三条护士应当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照顾患者的身心健康。

第三章护士的执业与管理第十四条护士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护理规范进行工作。

第十五条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护理操作规范,确保患者的安全。

第十六条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根据患者的需要,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

第十七条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与其他医护人员密切配合,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十八条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不断学习科学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第四章护士的培训与继续教育第十九条护士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护理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十三章医疗服务管理

第十三章医疗服务管理

三、医疗服务管理的原则
5、公有制主导原则——多元化办医格局
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
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
会办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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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服务管理 (三)医疗服务管理的原则
6、中西医并重原则—遵照卫生工作方针, 7、整体效益原则—以卫生规范为指导,建立各级各 类医疗机构互相协调和有序竞争的医疗服务体系,科学 合理配备医疗资源,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 和效益。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执业
以“医院”命名的,住院床位>20张 一级综合医院 床位:20-99张 人员:每床至少0.7名卫生技术人员 科室设置: 临床——内科、外科、妇科 医技——药房,化验室,X光,消毒供应室 房屋:每床建筑面积≥45平米
(四)医疗机构分级管理
我国医院依据功能、任务、规模、技术、管理、 医疗质量和设施条件,共分为三级十等:一、二 级医院各分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分为特、 甲、乙、丙四等。
2012 13384 9786
营利医疗机构与非营利医疗机构的区别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机 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
★营利性医疗机构指医疗机构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
弥补医疗机构。 营利性医疗机构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筹资渠道
运行目标 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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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包括17个一级专业:内科;外科;妇产科; 儿科;眼耳鼻咽喉科;皮肤病与性病;精神卫生; 职业病;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医学检验;病理专业;全科 医学;急救医学;康复医学;;预防保健;特种医

《护理学导论》课程标准

《护理学导论》课程标准

《护理学导论》课程标准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医学护理系《护理学导论》课程标准【课程名称】护理学导论【课程编码】 23000601【适用专业】护理学专业【课时】 28学时【学分】 2学分【课程性质、目标和要求】课程性质:护理学导论是一门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指导下的综合性应用学科,是研究有关预防保健与疾病防治康复过程中的理论与技术的科学,它的内涵和范围随着社会经济文化、医学模式及卫生医疗保健系统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

本课程以人对健康与疾病进行整体护理为指导思想,系统地阐述了护理学知识体系与相关概念、基础理论及其运用、护理专业的特点、发展史、国内外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护理程序、护理伦理与法律等专业知识,对提高职业道德修养,促进专业自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教学目标:护理学导论的教学目标是使护生在接触护理专业的早期就能明确护理专业的性质和特点以及将来即将履行的专业角色和功能,同时树立以人为本的护理理念。

教学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明确护理学的基础理论及学科的框架、了解护理学发展趋势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提高护生的基本专业素质。

【教学时间安排】本课程计2学分,28学时, 学时分配如下:【教学内容要点】第一章护理学的发展及基本概念一、学习目的要求1、了解护理学发展的历史,护理学的发展及演变过程;2、理解护理专业的特征,专业护士的角色要求及工作范围;3、掌握护理专业的发展趋势,不同的护理服务方式。

二、主要教学内容1、世界护理学的形成及发展过程。

2、中国护理学的发展过程。

3、护理的定义及概念。

4、护理学及其基本概念。

5、护理专业的发展趋势。

6、护理服务方式。

第二章健康与疾病一、学习目的要求1、掌握健康与疾病的基本概念;2、掌握病人角色的概念;3、了解疾病对病人的主要影响;4、掌握预防疾病的护理模式及方法。

二、主要教学内容1、健康与疾病的概念。

2、影响健康的因素。

3、健康与疾病的关系。

4、疾病对病人的影响5、预防疾病的措施。

护士法律法规知识

护士法律法规知识
✓ 《消毒管理办法》第二章第8条规定:“运送传染病病 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 护士执业时,掌握消毒知识,牢固树立 消毒隔离观念,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常规。
护理行为与《传染病防治法》
拒绝对传染病人的 水、污物、粪便进 行消毒处理的承担 法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章第35条第一 款
如:身体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并不被别 人观察;不播散私人信息;个人空间的大 小因文化不同而有差别。
护士的义务
义务五
第十九条 护士有义务参与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 控制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 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 参加医疗救护。
或外部的压力迫使医生泄露患者的秘密
隐私:不容许他人随意入侵的领域。有时也
指患者患有某种特殊疾病或精神、心理处于某种 特殊状态,不宜或不能向外界透露
隐私权:人们对自己身体和精神独处的享有权
隐私通常直接关系着患者的社会地位和尊严, 一旦将患者的隐私泄露,可能为患者带来巨大 的精神和生活压力,甚至更为严重的后果
非典、甲流等
护士条例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 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 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 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 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 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 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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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迈加上中毒性感染引起心、肾功能衰竭,于一周后死亡。问
题:对于张某的死,谁应承担责任?
第一节 概述
一、法律的定义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 证执行的,在其统辖范围内对所有社会 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种行为准则。
二、法的分类
▪ 1.根据法的效力 ▪ 分为根本法、普通法
▪ 2.根据法的调节手段 ▪ 分为民事法、行政法和刑事法。
▪ 3.根据法调节的社会关系 ▪ 分为经济法、劳动法、教育法、交通法、婚姻法、
卫生法等。。。。。。
▪ 三、法的特征
1、阶级性和社会性相统一的行为规范
2、具有国家意志性
3、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 4、以权力及义务双向规定为内容 ▪ 5、普遍约束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6、严格的程序性
经查实,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有明文规定“在高疟区,凡不明原 因发热病人,须作血检,并报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因而鉴定 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第二,医疗事故责任人必须有违法过失行为 (主观上有过失)
3、案 例
牡丹江某医院医药采购人员构 买假药二磷酸果糖,致被注射患儿 死亡,按《条例》,其主体为医院 和医务人员双方,不但医院和个人 都要负责任,而且按有关法律,个 人可按医疗事故罪论处。
第十三章 护 理专业中的法律问题
▪ 例1: 张某,因肺心病、肺气肿入院,由护士李某输液,她在张
某右臂肘上3厘米处扎止血带,完成后固定针头,由于病人衣袖 滑落将止血带盖住,所以忘记解下止血带,后因故离开,交护理 员王某继续完成医嘱。在输液过程中,张某多次提出“手臂痛及 滴速太慢”,王某认为是药物刺激。500毫升液体6小时输完,其 他护士拔除,发现局部轻度肿胀,以为液体外渗,未于处理。静 脉穿刺9小时后,张某因局部疼痛而热敷时,家属发现止血带, 叫王某解除。解除后4小时,王某发现手臂有水泡,认为是热敷 烫伤所致,解除后6小时,前臂肿胀发紫,才向医生和医院汇报, 遂决定转院,但由于没车暂时对症处理,两天后,前臂远端2/3 呈紫色,只好乘拖拉机送往上级医院。为等家属意见,转院后第 三天才行右上臂中下1/3截肢术,术后伤口愈合良好。但因张某
医疗事故
(一)定义: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 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的事故。

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构成要件
1、案 例
某卫生院值班医生由于家中有事,就让一位刚刚卫校 毕业的学生顶替自己上夜班。晚上收治了一名患大叶性肺 炎的病人,遂给予输液治疗。夜里,当第一瓶液体滴完后, 病人家属找医生续下一瓶液体。该学生睡眼惺忪,在昏暗 的房间中信手拿起一个“葡萄糖”液瓶,以为是那瓶已事 先加入抗生素准备继续给病人用的液体,换上液体后,继 续给病人滴注。大约10分钟后,病人突然大声惊叫,继之 抽搐,迅速死亡。再仔细检查输入药物,发现是将装在葡 萄糖瓶中的煤油误输给病人了。
▪ 第一,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医疗机 构及其医务人员,也包括取得了相应资格、 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并直接造成医疗 事故的人生没有得 到任何部门的批准和认可,不属于医务人 员。但由于是因学生的过失导致了病人的 死亡,根据《刑法》的规定,该学生应承 担刑事责任。而正是由于值班医生的严重 不负责任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 (四)医疗卫生违法行为的法律 责任
1、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1987年颁布

2002年9月1日废止
故 及 处 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002年4月4日颁布 2002年9月1日实施
★通常情况下:谁主张, 谁举证
★而对医疗行为致人 损害的诉讼,由被告方 医疗单位举证
第二节 医疗卫生法规
一、医疗法规 (一)定义:是关于医疗卫生方面法律规范的
总和。
(二)特点:
1、以保护公民的健康权为宗旨 2、内容广泛,调节手段多样 3、技术规范和法律规范密切结合
(三)体系: 如:医政法、药政法、单位卫生法、生育
法、职业病法、精神卫生法……
各种医疗卫生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定》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 ▪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 ▪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 《消毒管理办法》 ▪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 《内镜清洗消毒和消毒效果检验技术规范》
(试行)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 第三,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 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行为,包括为此服务的 后勤和管理工作
4、案例
▪ 某研究所退休工人付某因患乙状结肠癌,于1988年4月和1988年10月,先后两 次分别在某医院和某省肿瘤防治研究所施行了乙状结肠癌根治手术和腹部开放手 术及人工肛门手术。术后患者出现腹痛,以为是癌症所致,遂做化疗。但化疗后 腹痛不但没有减轻,反而越来越重。1994年1月28日,付某来到某医科大学附 属医院做膀肤镜检查,X线拍片发现腹中有金属异物,系止血钳 。1994年5月3 日,某医科大学再次为付某作手术,发现止血钳一支把手穿透整个小肠腔,另一 支把手进入膀肤内,止血钳14厘米,已断裂。 为此,付某状告1988年为其作手术的两家医院。判决:被告某省肿瘤防治 研究所在为原告施行手术过程中,违反手术器械整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手术后器 械未清点,将手术止血钳遗留在原告腹腔长达6年之久,对原告身体造成了伤害。 该所应承担民事责任,判决该所赔偿付某医药治疗费、继续治疗费等共计 18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医疗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
▪ 1、主体:指医疗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具体指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 2、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的指 向对象,最高层次的主体是生命和健康, 具体法律关系有各自的客体。
▪ 3、内容:权利和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 。。。。。。。。。
2、案 例
▪ 某疟疾疫区,一男性青年因高热、全身酸痛两天到当地卫生所 就诊,以“重感冒”、“劳力感寒”收住观察,并给予抗感染、 解热镇痛药物输液治疗。第三天上午,患者上厕所时晕倒,搬 回观察室不久即进入昏迷状态,经多方抢救无效,于下午"3时 20分死亡。后经当地防疫部门血检,确定为“恶性疟”。经首 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患方不服,请卫 生行政部门移交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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