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工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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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工业企业风险评估推荐方法

(规范性附录)

根据工业企业生产、使用、存储和释放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数量与其临界量的比值(Q),评估生产工艺过程与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结合取水口敏感性(V),综合评估得到适用本标准的、针对地表水水源地取水口的工业企业点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将风险等级划分为一般环境风险、较大环境风险和重大环境风险三级。

其中,常见风险物质的临界量、Q和M参照HJ 941“7 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分级”得出,V由本推荐方法规定。

A.1 取水口敏感性(V)

以水源地取水口作为受体,按照企业雨水排口、清净废水排口、污水排口三者距取水口的最近距离对受体脆弱性进行类型划分,将受体分为类型1、类型2和类型3,其脆弱程度依次降低,分别以V1、V2和V3表示:

(1)当距离小于4小时流程时,划为V1类型;

(2)当距离小于8小时,且大于等于4小时流程时,划为V2类型;

(3)当距离大于等于8小时流程时,划为V3类型。

A.2 工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水平

根据水源地脆弱性、企业涉水风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和生产工艺过程与水环境风险控制水平(M),按照表A.1分级矩阵确定工业企业风险水平。

表A.1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分级矩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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