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方的法观念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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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法律文化中的差异

中西法律文化中的差异

中西法律文化中的差异中西法律文化中的差异中西方不同的法院图腾意味着(1)西方法学家认为,法律是一个没有感情偏私的中道的权衡,法治优于人治。

所以,法官在审判的过程中应是中立的。

蒙目女神的职责是"裁断"而不是发现,所以女神蒙住了双眼,眼睛并不重要,而且眼睛还可能会因为看见诉讼双方的情况而造成主观上的倾向性,也可能因为受到各种干扰而难以实现正义。

所以,法官在审判的过程中应是中立的。

(2)独角兽体现的是儒家文化的人治思想。

在断案中,他们提倡用灵感、顿悟,靠包公式的"青天大老爷"来主持正义。

独角兽怒目圆睁,努力地去发现犯罪,惩罚犯罪,集侦查、起诉、审判、执刑于一身,无视程序的法律价值,刑讯逼供滥用,冤狱频发,具有浓厚的儒家的人治文化特征。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是21世纪我国现代化尤其是法制现代化事业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追本溯源,中国法制现代化是在西方法律文化冲击下起步的,因此,百年来一直存在着中西两种法律文化的冲突。

对这种冲突的性质、机理、根源和形式等多方面的认识,直接影响到我们能否成功地立足中国、合璧中西,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型法制。

有鉴于此,探寻它们之间的差异对于理解中西法律文化的冲突和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建设都有重要的意义。

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首先表现在法的观念上。

传统中国的法的观念主要以“刑”为核心和内容,因此,在传统上,中国人往往习惯于把刑、律、法等同起来,以为法即是刑法。

这种观念源于中国古代法的特殊形成,并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加强。

刑与暴力相联系,而且最初主要是针对异族的,后逐渐转化和扩大到在性质上类于异族的所有违犯礼教的人。

刑归根到底是一种血缘集团性的压迫法,并长期局限在血缘范围内。

西方法的观念主要以权利为轴心,这是因为古希腊、古罗马国家与法肇始于平民与贵族的冲突,在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是社会妥协的结果。

所以,尽管这种法不能不因社会集团力量的消长而偏于一方,也不能不因为它是国家的强制力而具有镇压的职能,但它毕竟是用以确定和保护社会各阶层权利的重要手段,并因此获得一体遵行的效力。

请列举东西方文化的十点差异

请列举东西方文化的十点差异

请列举东西方文化的十点差异差异如下:1.在饮食方面,中国人很注重形式,而欧洲人很讲实际2.再看看餐具的差别:刀叉和筷子3.在思维方式上的差别是:中国人思维比较抽象,西方人比较具体4.在生活态度上的差别是:中国人偏重精神感受,西方人注重实用。

5.文化上:我们的东方文化主要是体现“和谐”观念.这个观念注重的是人与天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主张一切都顺应自然,合乎天道.尤其不提倡过分的干预自然.人的一切活动都要在自然状态下进行.在这种状态下,我们更注重人的精神生活,而不是物质生活.我们的科学也更注重技术.西方人的文化更注重理性.主张从根本上来认识世界,要运用理性思维来把握世界,并且积极改造世界,使世界来适应我们.在这种思想下,人们更加注重物质生活.而且科学也更注重理论的研究.6.消费观。

人生来就要谋求生活,生活贵在质量。

东、西方的消费观差异较大,西方的价值取向是以人生活质量为本,提倡“三为”和“三不为”:一是为自己活着,不为别人活着,个性自由求质量;二是为今天活着,不为明天活着,敢于贷款超前消费;三是为这代人活着,不为下代活着,不紧衣缩食为子女攒钱。

7、隐私观。

西方人尊重人性,不窥视和传播别人的隐私,比如年龄、收入、性生活等。

寻问和讲究他人的隐私是最不道德和令人反感的事情。

可东方人对个人隐私有一种莫名其妙的兴趣,私下里爱议论隐私,小道消息传播隐私,甚至把隐私作为整人的工具,乐此不疲,这是一种文化的愚昧和落后。

8、生育观。

欧洲人都不愿生孩子,怕孩子多影响生活质量。

所以一般西方发达国家都呈人口负增长态势,人口、资源和生态压力小。

中国仍有相当多的人崇尚多子多福,养儿防老,9。

竞争观上的差异一是要不要竞争。

中国的传统文化是封建的儒教文化为核心。

儒教强调中庸之道,过犹不及,以和为贵。

而市场经济则崇尚竞争,强调商战打败对手,赢得自己的发展。

从儒教看,竞争是不道德的。

欧洲人认为,社会需要竞争,人与人需要竞争,竞争出动力,竞争出人才,经济才会在多元化竞争中得到快速发展。

东西方文明比较知识点总结

东西方文明比较知识点总结

东西方文明比较知识点总结东西方文明是世界上两大主要文明体系,它们分别代表着不同的历史、宗教、哲学、价值观等。

在世界范围内,东西方文明之间存在着诸多差异和共通点。

通过比较东西方文明,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不同文明之间的差异与联系,增进文化认知,促进文明交流与对话,有利于世界和平与文明进步。

一、历史与传统(一)历史观东方文明注重历史的长久性,强调传统、祖先、历史文化的延续。

西方文明则更注重历史的变迁与革新,推崇革命、改革,强调现代性、创新等。

(二)宗教东方文明普遍信奉佛教、道教、儒家思想等,注重宇宙和谐、道德修养、个人意识的融入。

而西方文明则主要信仰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等,重视上帝、救赎、个人信仰的确立。

(三)家庭观念东方文明强调家族、亲情、孝道,家庭关系通常较为亲密,重视家庭和谐。

而西方文明则更注重个人主义,注重个人权利和自由,家庭关系较为独立。

(四)礼仪习俗东方文明普遍重视礼仪,尊重长辈,讲究礼貌。

西方文明则较为注重实用主义,对礼节不那么讲究。

二、哲学与思想(一)价值观念东方文明强调平和、中庸、和谐,重视“道”的哲学思想,追求内心的宁静与安宁。

而西方文明则更强调个人权利、自由、平等,追求实践、进步和改善。

(二)伦理道德东方文明重视修身养性,强调道德、孝道、忠诚等观念,注重内在素质的培养。

而西方文明则更注重规范与法治,推崇法律、正义、公正等观念。

(三)政治思想东方文明普遍推崇君主制、官僚制,重视权威与秩序,强调公平与和谐。

而西方文明则更倾向于民主制度、法治,追求公民权利,倡导自由与平等。

三、科学技术与教育(一)科学观念东方文明强调整体观念,注重自然、天地之道,有较多的自然哲学思想。

西方文明则更重视实证主义,追求科学的严谨与客观性。

(二)技术创新东方文明的科技发展较为缓慢,注重传承与延续。

西方文明则以其科学革命、工业革命等创新为世界瞩目。

(三)教育观念东方文明重视传统文化的传承和教育,注重德育、文化传统的继承。

经济法打产生于发展以及东西方经济法差异

经济法打产生于发展以及东西方经济法差异

经济法打产生于发展以及东西方经济法差异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1 以私法自治为核心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需要以法律的形式介入私人社会,经济法应运而生。

经济法的出现是法律发展社会化趋势的一个体现。

经济原因法律原因文化原因社会原因经济原因1)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马克思对法与经济的关系作了经典论述:“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2)社会经济原因(1)市场缺陷的存在①市场障碍的存在“到了垄断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市场本身的缺陷,导致了市场失败,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干预,形成了集市场作用与政府作用于一体的混合经济体制。

在这种混合经济体制下,作为调整经济关系的上层建筑的法律制度,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即民法规范已不能适应要求。

这种特定的经济结构迫切需要既尊重市场调节,又体现国家干预的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因而,资本主义经济法应运而生。

”由此可见,西方经济法的产生与市场缺陷或者障碍或失灵是离不开的。

所谓市场障碍是指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障碍,包括垄断、公共产品的缺失、外部性问题。

②市场的惟利性市场的惟利性是指投资经营者所关注的是经济利益,并往往表现为眼前可实现的利益;对于当前赢利率低或无利可图甚至亏本或者投资期限长、风险大的行业或产品,人们往往不愿投资。

市场的这种惟利性的根源在于两个根本的假设,一个是对市场主体的“经济人”假设,另一个是对市场机制的万能假设。

③市场调节机制的被动性及滞后性调节根据不同的阶段可以分为事前、事中、事后调节。

市场调节机制是一种事后调节,它具有被动性和滞后性等缺陷。

在市场调节过程中,投资、生产、价格等信息的传递和反馈,存在一段的时间差,再加上各种人为的对市场信息的影响如信息优势方故意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等,各个企业和个人掌握的信息不足和错误,不能适时调整其投资经营决策,往往等到市场供求严重失调、产品大量滞销过剩时才作出反映。

中西思维方式差异举例

中西思维方式差异举例

中西思维方式差异举例【篇一:中西思维方式差异举例】中西方思维方式差异比较唐健吾针对人和西方人的思维方式差异,从曲线与直线、解析与整体、模糊与精确、中庸与偏激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了各自的优势与不足。

有利于我们了解中西方思维方式差役的特点和原因,有利于我们既保持自身的号的特性,克服不足,能更好地融合到文化全球化的趋势之中,对我们有一定的启迪意义和实际的操作价值。

由于及文化的关系,东西方在很多方面存在着差异,有的方面这种差异甚至是巨大的。

在多方面的差异中,思维差异是最根本的。

思维方式是人类在认识过程中形成的带有一定普遍性和稳定性的思维结构模式和思维程式,它是思维和思维方法的统一结合形式。

本文试图从东西方思维方式的差异分析中提炼出予以我们有启迪性的东西,使大家在全球化过程中能够彼此了解。

1 东方人好曲线,西方人好直线西方人直线思维,喜欢开门见山;中国人曲线思维,习惯迂回。

这种思维方式的差异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1]。

寻求世界的对立,“非此即彼”的推理判断是西方理论家思考问题的基本方法。

由此引发的“线性推理”的观念,好像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而探寻世界的统一性,是中国思维的本色,如“天人合一”、“亦此亦彼”就成为中国古代思想家的思维习惯。

如果说西方的思维方式可以用直线来譬喻的话,那么中国以“辨证”为主的思维途径,即使要以线条来表示也不能只采取直线形的方法。

螺旋或波浪式的曲线,似乎较能反映中国传统的思维方式。

我们中国人的“醉翁之意不在酒”这一传统思维导致的做事风格或处事方式,至今未尝有根本改变!西方人喜欢更简单的抽象符号,对汉字的图形符号识别法感到非常头痛,因为这不是他们认识事物的方式,所以他们认为汉字是世界是最深奥难懂的文字。

那么,他们认定使用这种难懂文字的中国人,其思维方式更是不可捉摸的。

东西方文化在逻辑观念上也存在着基本的差异。

比如,面对同本身想法有悖的观点时,美国人会进一步增强自己的观点,驳斥他认为不太正确的观点。

中西方文化价值观对比

中西方文化价值观对比

中美价值观念对比分析1. 天人合一与天人相分(Oneness vs. Dividedness between Man andNature)中国传统的宇宙观或对自然的态度是天人合一,而西方则主张天人相分。

天人合一是指人对自然规律的顺从和对自然的崇拜,人们将自然中日夜交替、季节变换与人们的生活和活动周期相一致起来,一切都处在不断循环往复之中,并与自然和谐统一。

实际上,自古代几千年以来,人们在各个生活侧面都力求与自然统一,达到顺其自然的境界无论是政治、思想、情感、理智和实践等方面都是如此。

人们做事情讲究“谋事在人,成事在天 ”,追求天时、地利、人和。

在中国天人合一的思想指导和影响下,在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和言语观方面都倾向于求整体、求笼统、求综合和知觉上重直觉,迥异于美国人或西方人的思维方式和言语观。

西方人,从古至今倾向于把宇宙分成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天人相分,二者对立。

西方的哲学家从古代起就开始认为世界上的万物都是对立的,一分为二:人与自然,物质与精神,社会与自然等,一切二分对立。

因此人与自然相分对立,而人处在支配和改造自然的位置。

在生活中如果一个人得不到自己想要的东西或地位,他们相信这并不是天命,顺从命运的人会遭到唾弃。

这就是为什么西方人把自己比作一部机器或一个独立存在的原子的缘故。

天人相分决定了美国人一分为二,对待事物习惯分析的思想方式和重逻辑的思维方式,以及求“准确”的言语观。

总之“天人合一”和“天人相分”这两种不同的宇宙观构造东西方人色思维方式、民族性格方面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西方东方宇宙观:天人相分天人合一思维方式:抽象思维具象思维重分析、逻辑、客观重直觉、综合、主观演绎式归纳式线性圆周式言语观:法制语言人制语言重形合重意合写作:开门见山(演绎式思维)往往不开门见山(归纳式思维)2. 群体取向与个人主义取向(Group vs. Individualism Orientation)群体取向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群体取向,二是他人取向。

自然法与道法自然之比较

自然法与道法自然之比较

自 然法学家西塞罗认为, 自然法是普遍存在, 至高无上 的法则, 然法 法律, 自 没有仁 、 、 义 礼等规范, 是一种“ 小国寡民” 的社会 。 这个 没有法 在 中所蕴涵的理性、 正义等价值观为人们评价人定法提供 了一个参考标 律等各种规范的社会里, 主张人 民要无知无欲, 君主则垂拱无为 , 这样 准, 它先于人类 的制定法而存在 , 其作用远远超过 人类制 定的法律 。 的理想社会显然是不现实 的。
关键 词 自然法 法 自然 借 鉴 文献 标识 码 : A 中图分 类号 : 9 D0
文 章编 号 :0 909 (090 .3 .1 10 .522 0)70 8O
最早、 最持久和最有影响 的政治正义论。 西方 自然法都只是就法律 论 法律 , 论述的是一种人类理性的永恒不变 的正义法 。 这种法律就 象山 川河流、 江河湖海 一样 , 无需证明的, 天生具有的,自然而然 的。显然

这种法律不 同于中 国道家的“ , 道” 不是普遍 的规律 , 它也不可 能统摄
万物, 为一个统一的规律, 成 顶多只不过与各种 自然现象一样 , 一起服
从更上一层的规律 。 而道家“ 道法 自然” 中的道 的含义 , 际上 就是指 实
规律, 是根本的、 统一 的, 是万物所共, 常而不 易的。因此 , 也可 以说是 普遍的规律 。 第 四, 西方 自然法思想追求的是一种法 治社会 。 自然 法永远 存在 于人类社会之 中, 要想到达人类 的理想社会 , 必须是使 自然法 得到全 面 的实践 , 不可能是一种没有任何规范的所谓 的“ 无为” 的社会 。 而道 家“ 道法 自然” 追求 的理想社会 , 恰恰是一个 “ 为” 无 的社会 , 里没有 那

“ 自然法” 思想与“ 道法 自然” 思想的联系

中西方管理比较

中西方管理比较

中西方管理比较——企业管理管理就是管理主体为了实现既定目标,在特定的环境下采用一定手段和方法合理配置各种资源的活动过程。

管理是促进现代社会文明发展的三大支柱之一,它与科学和技术三足鼎立。

随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日趋一体化,跨文化管理亦日益成为中国理论界和企业界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

因此,探究导致东西方企业管理差异的文化原因,有利于人们深入认识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企业管理特征,从而更好地迎接世界性的跨文化管理的挑战。

大致说来,东西方企业管理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东方宣扬集体主义,西方崇尚个性张扬;东方讲究人际关系,西方推崇科学思想;东方重伦理,西方尚法制;东方管理意在引导,西方管理旨在防范;东方企业鼓励以厂为家,西方企业则主张工厂只是工作的场所;等等。

东西方企业管理中的种种差异,导致其形成的原因是十分复杂的,但是,东西方不同的思维方式和各自的历史传统,应当说是其管理差异形成的主要文化根源。

以美国企业文化管理和我国企业文化管理为例,分析中西方管理比较。

美国的企业文化在本世纪70年代出现,80年代中期走向成熟。

企业文化理论的最初实践者是日本企业家,但美国人总结并建立了完善了企业文化理论。

100多年来,美国一直是西方世界企业管理的领路人,泰勒的科学管理、行为科学与管理科学的发展,给美国带来了巨大的财富。

但70年代的挫折,日本运用的先进的管理模式使日本在许多经济领域超过了美国。

随着美国学者的研究日本成功的奥秘及对本国的管理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美国人过去的管理行为,成为一场影响深远的管理革命。

50年代以来,美国企业管理的发展趋势是严密化、定量化和硬科学化,在管理技术上倾向于企业的战略计划、组织结构、制度等管理硬件,在管理中注重社会的契约化、法律化和理性化等。

这样,在企业的管理软件方面,如技能、作风、人员、士气、文化背景等没有充分的重视和发展,在实际企业管理中,认为是计划和技术至上,企业人员在生产经营中是必要的但不是最重要的。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比较对我国司法制度的启示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比较对我国司法制度的启示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比较及其对我国司法制度的启示[摘要]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不同的政治、经济、法律传统、社会意识中形成,具备了不同的优秀品质,对两大法系加以比较研究,对完善我国司法制度有着重大的意义。

这篇论文主要从三方面进行论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比较及其对我国司法制度的启示:一、两大法系的基本概述,主要介绍两大法系的来源及它们的主要特征;二、两大法系的比较研究;三、通过两大法系的比较得出它们对我国司法制度的启示,最后进行总结。

[关键词]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我国司法制度启示[前言]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历史传统、意识形态等方面特征的不同,世界上存在着多种法律体系。

其中被当今世界学者普遍承认的两大法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间也存在着诸多不同。

我们只有对法系加以比较研究的前提之下,进行司法制度的分析探索,才能不断加深我们对司法的本质和特点的认识,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刻的了解司法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从而加快我国的司法制度改革,建设更加完备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正文一、两大法系的基本概述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日耳曼法系,指的是法国、德国等欧洲大陆国家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法律传统,因其以法国拿破仑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故也称为民法法系或法典法系。

①大陆法系的主要特征:1、在大陆法系中强调成文法的地位和作用,并将成文法作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和表现形式,大陆法系中的国家制定的法律很大程度上是在立法和对法律的完善过程中构建和发展起来的;2、以法典为判案的标准,判例在大陆法系的国家中几乎不被承认,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审判案件的根据,只能作为法官断案的一般参考,大陆法系的法官们普遍认为,法典使判例归于无用,被认为完美的法典使法官乃至司法的地位都会降低,因而大陆法系的法典大都体系完整、结构严谨、概念准确,以减少在审判过程中的失误。

3、法官遵循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大陆法官的判决以成文法为前提,无权但对法律作出独立的司法解释,他们只不过是法律的宣誓者,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大陆法系的法官仅仅是法律的奴仆。

中西方管理思想的区别与联系

中西方管理思想的区别与联系

中西方管理思想的区别中西方管理思想的区别中西方文化传统及价值观念的差异:1、对事物的评价方面,中国偏重社会,以人为本,从人出发,将自然对象人格化、人际化、伦理化、社会化,注重于强调“天人合一”表现为政治伦理思想的兴盛。

西方偏重自然,将人物化,早期西方核心的管理思想是以管物的方式管人,将人际关系自然化,强调人是自然的一个部分,表现为自然科学的发达。

2、对效用的评价方面,中国重整体、群众意识,政治伦理表现为集权至上,个人的忍让、服从和牺牲,自我意识淡薄。

西方重个人,强调自我,伦理上表现为自私、竞争、进取心和强烈的自我意识。

3、在对利益的态度方面,中国重视轻功,整体的伦理标准代替了利益欲望,祖宗与宗族的教训礼法,比任何实际利益都重要。

西方则把欲望看做是人的自然本质与合理要求,把它看作是推动历史的动力,从而将功利作为评价历史的标准。

4、在认识论的理解方面,中国重直觉,重内省,重先验理性。

西方重实验,重事实,重逻辑理性。

管理是文化的结晶,特定的管理思想是寓于特定的文化传统中,并受特定的文化传统支配和影响,从而带有特定文化传统的特征和烙印。

从中西方文化传统的差异,可以看出中西方管理思想的区别。

(一)对管理核心的认识上中国:重视人的力量,认为人是管理的核心。

在中国古代管理思想中,民本思想一直占据着主导和核心地位。

如管子“民本”的管理理念、儒家的“民本论”等。

西方:重视技术化的管理,把管理的重点放在物质资料的改进和提高上。

如泰罗的规范管理理论和法约尔的一般管理理论等。

(二)在管理的方式、方法和手段上由于东西方在管理核心问题上的分歧,必然导致在管理方式、方法、手段及其重点上的差别。

中国:在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的指导下,起管理方式与手段体现如下特点:①十分重视“人”的作用并强调要“知人善任”。

如管子的“民本”管理思想与“德能兼备”的用人标准;儒家“民本论”和“任而能信”的思想;墨家用人“唯贤”的思想和“个其言,迹其行,察其所能”的选才方法等。

东西方文化差异比较

东西方文化差异比较

东西方文化差异比较尽管那种生活在同一个星球上,但中西文化却有着本质的区别,无论是在宏观层面,包括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还是在微观层面,表现在教育制度、餐饮文化、服饰追求等方面等都有着很大的差异。

以下是店铺精心整理的东西方文化差异比较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中西文化差异表现1、思维模式的异同中国人喜欢站在生命的更高处思考问题,跳出现实,重视对生命的思考,在对人和人之间,人和自然界之间,人的精神和肉体之间的关系都有深刻的思考。

西方人偏重于逻辑思维或者理性思维;中国人属于抽象思维或者感性思维。

而西方人更注重于从物质世界入手,去探索和求证问题的本源。

2、对待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异同中国人更看重集体利益,包括家族利益、国家利益,主张控制自己的欲望,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和英雄主义,往往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联系在一起,富于爱国和献身精神。

而西方人更重视个体利益,追求人权,崇尚自由,认为如果连个体利益都无法保障,更谈何集体利益,正是这样的思想认识,最终推动了西方民主政治的发展;3、民主观念的异同中国人注重精神的自由,把自由、民主看成是君主权贵的赏赐。

所以我们的人民总在渴望青天,希望能有好官的出现为民谋利。

而西方的民主政治认为,政出于民,一切的政权只是人民授予,让政府来行使的一种公权力。

4、科学观的异同中国人更相信先人的经验和权威,相信古人甚至超过相信今人,迷信权威,缺乏创新和探索精神。

而西方人重视实践和理论,富于探险精神,倡导理性思维。

通过正规的学院式教育对科学成果进行普及和推广,极大的促进了科学的发展,也最终建立了完整的科学体系;5、中西方的道德观是迥然不同的西方强调个体本位,而中国人提倡群体本位。

中西方道德观的不同,使中西方的伦理体系和道德规范具有了不同的特点:西方重契约,中国重人伦;西方重理智,中国重人情;西方伦理重于竞争,中国则偏重于中庸、和谐;西方的伦理道德是以人性恶为出发点,强调个体的道德教育,中国儒家是从人性善的观点出发,强调个体的道德修养。

古代东西方关于法律与道德的认识

古代东西方关于法律与道德的认识

古代东西方关于法律与道德的认识作者:裴凡星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6期摘要法律与道德是一对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的概念。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它们之间的作用和影响,一直都是法律思想所关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古代世界,对它们之间关系的思索已经开始萌芽,并且在东西方世界中有所差别。

本文将通过介绍现象,解释原因,分析古代东西方关于法律与道德的不同认识,并探究其影响。

为方便研究,在这里仅以儒家法律思想和自然法学派思想为代表。

关键词儒家法律思想自然法思想作者简介:裴凡星,南开大学。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6-295-01一、观点概述(一)儒家法律思想中的法律与道德儒家法律思想最重要的特点便是以礼为主,礼法结合,主张为国以礼、为政以德。

“礼”即是儒家法律思想中所认可并推崇的道德。

从这一特点不难看出,儒家法律思想主张法律与道德紧密结合,共同为治。

在儒家的法律文化中,核心和精髓就是它的德治思想。

在儒家看来,法治过于霸道,与道德相比是较低一等的统治方式。

因为法律主要是通过人对惩治的恐惧而起作用的,是对外在力量的屈服,是强迫与被迫的结果。

如果诉诸人的内心感化,通过道德的力量改造和净化一个人,从而消灭邪恶,这才是最好的结果。

这就是所谓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二)自然法学派的观点自然法学派因强调法律应该符合自然正义而得名。

自然正义也是一种道德。

可见自然法学派同样赞同法律与道德应该紧密结合,只不过自然法学派强调的是自然理性。

法律在古希腊、古罗马的思想家眼中就是自然道德的体现。

因此古代自然法学派的观点同样认为道德高于法律,法律要在道德的指导下制定与实施。

只有符合自然理性的法律,即自然法,才是良法,一切违背自然道德的法律则都是恶法。

苏格拉底就认为法律是神定的原则,是正义的表现。

神的意志从广义上说也可以算作一种道德,而自然法就是遵守神的意志这种最高道德的法律,具有普遍性。

中西方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之比较

中西方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之比较

中西方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之比较---以孔子与苏格拉底为例摘要:东西方的两位思想家孔子和苏格拉底,对于人事、道德、思想教育等方面问题诸多有相似之处,然而,由于中西方历史文化背景不同,孔子的守成态度与苏格拉底的批判精神也反映出两位鼻祖各自的思想倾向对比。

由此比较中西方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在价值取向、思想政治教育形态、思想政治教育方式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它们主要表现为注重整体价值取向与个体价值取向。

强调德治与强调法治、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等方面的区别。

关健词: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孔子;苏格拉底;比较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思想政治教育自古有之,中国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以伦理道德教化为中心,政治要求寓于伦理道德的教化之中,伦理政治化,政治伦理化,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主干的、把伦理教化和政治教化融为一体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模式。

中国传统思想政治教育思想大多体现在个人经验和直觉感悟,具有一定的感性色彩;而西方的思想政治教育思想大多注重科学研究和逻辑分析,理性色彩浓重,并具有强烈的反思和批判精神。

说起中西方传统思想政治教育的鼻祖,人们不禁会想起中国的孔子和西方的苏格拉底,两位圣贤在中西文化传统中的历史地位大致相当,难分伯仲,他们都是用“述而不作”这种方式表达思想——格言式的孔氏“论语”是孔门弟子整理而成的,论辩式的苏氏“论语”则是柏拉图、色诺芬等人记载下来的。

不过,两位圣贤之间存在很多差异:孔子怀有强烈的入世之心,为了重返仕途,曾多年风尘仆仆地奔走于各国;苏格拉底始终安心做一个职业的雕刻技师,喜欢利用业余时间漫步雅典街市,自由闲适地找人谈天。

此外,孔子晚年的基本身份是教师,招收的学生比较多,有“弟子三千,七十二贤”的说法,相比之下,苏格拉底的朋友比较多,在交往的过程中,平等的争辩随处可见。

由于这两位思想家的思想在中西方薪火相传,影响深远,将他们的部分思想作一比较研究,可以进一步帮助我们理解传统中西方思想政治教育的共性与个性。

中西方法律思想的比较

中西方法律思想的比较

先秦时期中国与同期外国法律思想和制度构建上的异同立法产生迄今已有悠久的岁月,这一点从中外历史上所存的多如繁星的法律、法典中可窥一斑。

从公元前24世纪西亚的《萨麦法典》到玄武岩上《汉穆拉比法典》宣告的权威,从奴隶时期的“夏有乱政,而作吕刑”到封建王朝一直延续的体系庞大的成文法典,历史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法律宝库。

通过对法律宝库中立法的整体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中西方的立法观念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契合,从中我们也可以获取立法上的一些启示。

1、主流思想的具体体现——关于立法思想由于文化背景,生活习俗的差异,中西方的法治思想无疑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如果从这些差异中寻找共性,我们就会发现历史的谐音——立法思想都是当时主流思想的具体体现。

在中国,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成为封建王朝的统治思想,以后的封建社会,立法依据封建正统儒家思想进行。

汉宣帝在地节四年下达诏令:“父子之亲,夫妻之道,天性也。

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

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

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从中可以看出,该规定正是对儒家所提倡的家族道德的一种维护。

除此之外,儒家还有很多“精华”都在封建立法中得到体,作为中国封建立法缩影的《唐律》便是“一准乎礼”。

西方的情形何尝不是如此?希腊人的哲学,罗马人的务实精神,中世纪的神权观念,资产阶级革命时初的启蒙恩潮,以至当代西方种种有影响的学说,都指导或深刻地影响着当时的立法。

特别是风靡一时的启蒙主义思潮,对资产阶级如火如荼的革命运动和革命后建立的西方政治法律制度,担当了直接的思想指南角色。

如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宣言》以及后来的《法国民法典》,都是沐浴着启蒙思想产生的,这些法律和法律文件,通篇贯串着启蒙思想家的理论、学说、主张,其中许多条文都是直接来自启蒙思想家的经典性观点。

正如马克思在讲到《法国民法典》时所指出的:“法典并不起源于旧约全书,而是起源于伏尔奉、卢梭、孔多塞、米拉波、孟德斯坞的思想,起源于法国革命”。

中西方思维方式差异比较

中西方思维方式差异比较

中西方思维方式差异比较一、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东方文化通常倾向于集体主义,强调家族、团队和社区的利益高于个人的利益。

这种价值观使得东方社会更加注重社会角色和亲密关系,人们往往更愿意为了群体的利益而做出个人牺牲。

例如,中国文化中强调的“和”即是指追求和谐,尊重他人,并在社会中协调相处。

相比之下,西方文化通常更倾向于个人主义,强调个体的权利和自主性。

这使得西方社会更加注重个人的自我表达和独立思考,鼓励个人追求自己的目标和理想。

例如,美国文化中的"个人追求幸福权"被认为是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

二、逻辑与直觉在思维方式上,东方文化倾向于强调直觉和感性思维。

东方人可能更加倾向于通过观察和体验来获取知识,并运用类比和隐喻来解决问题。

这种直觉思维在中国传统的典故和寓言中广泛体现。

例如,《孟子》中的"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的比喻,用来表达取舍和权衡之道。

相比之下,西方文化更注重逻辑和分析思维。

西方人倾向于使用形式逻辑和科学方法来解决问题,重视事实和证据。

这种思维方式在西方科学、法律和哲学的发展中得到体现。

三、时间观念东方和西方在时间观念上也存在差异。

东方文化往往采用循环性时间观念,强调时间的持续性和周期性。

例如,中国传统的农历和节气系统就是基于天文周期的时间划分。

而西方文化通常采用线性时间观念,强调时间的先后顺序和不可逆转性。

西方人更注重时间的管理和高效利用,重视未来的规划和目标的实现。

交融与理解尽管存在这些差异,我们应该认识到文化交融对于促进跨文化理解和合作的重要性。

在当今全球化的世界中,东西方的交流和互动变得更加频繁和紧密。

通过理解彼此的差异,我们可以更好地沟通、合作和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

例如,在商业领域,东西方的文化差异可能导致交流误解和冲突。

然而,通过跨文化培训和教育,人们可以学习尊重和欣赏不同的思维方式,并找到适合双方的合作模式。

最后,促进东西方的思维交融是推动全球文明进步的关键。

比较法及其思想史探微——解读大木雅夫《比较法》

比较法及其思想史探微——解读大木雅夫《比较法》

比较法及其思想史探微——解读大木雅夫《比较法》华雨*摘 要:比较法的确切含义似乎很难界定,即使是在其专门研究者笔下。

这使得比较法的历史特别是思想史研究具有重大学术意义。

比较法思想史的写作是困难但却可能的,它在日本著名比较法学家大木雅夫的《比较法》一书中得到论证。

从比较法思想史的“可能”及“演变”之基础、内涵与逻辑向度可以较好理解它的一般历史规律。

基于大木教授略带文化哲学气质的探索,比较法学科的现今诸多思想难题可得以完整展开和舒张分歧,其学科规律亦渐次呈现。

关键词:比较法思想史;大木雅夫;《比较法》;演变逻辑;探微大木雅夫(Ooki Masao)是现代日本著名的比较法学家。

自20世纪五六十年代至今,他一直在从事关于比较法学的研究和教学。

在亚洲,甚至在西方世界,他的研究也是较早和较知名的,特别是在致力于东西法文化的比较哲学及比较法学观、东西制度文化比较的专门研究上。

①在中国,学界将其与达维德、茨威格特、康斯坦丁内斯库等比较法执牛耳者并列。

有感于日本* 华雨,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法理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比较法、法理学。

①该领域的相关论著可参见[日]大木雅夫:《东西方的法观念比较》,华夏、战宪斌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大木:《资本主义法与社会主义法》,有斐阁1992年版。

比较法教材的阙如,大木雅夫在充分汲取西方比较法精粹(特别是茨威格特的影响①)、总结多年教学经验的基础上,编写了初名为“比较法讲义”的文本,此后整理成书,是为《比较法》。

此书一经付梓,其便“越来越意识到还有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尚未解决”②。

这表现为其学贯东西后感到对于学科和文化演变之把握的无奈感,特别是在像比较法这样一个新兴的“众说纷纭”甚而是“自相矛盾”的学科理论中。

基于此,比较法本身遵从的思想史演变及其学说内涵对于这门学科产生的重大而决定性的可能理论走势是必不可少的谈论焦点。

③在很大程度上,大木雅夫所说的根本性问题的亟待解决,可能还必须从整个学科建制以来所内含的、外涉的、相近的或相关以至内在的思想史理路中找到答案。

中西方饮食文化异同比较

中西方饮食文化异同比较

摘要一.引言二.中西饮食文化的内涵和特点2.1 中国饮食文化的含义和特点2.2 西方饮食文化的含义和特点三.中西饮食文化差异3.1饮食观念的不同3.1.1 美味与营养的观念不同3.1.2 铺张与节俭观念不同3.1.3 赴宴的时间与着装观念不同3.2 饮食方式的不同3.2.1 共餐制与分餐制3.2.2 餐具3.3 饮食内容的不同3.4餐桌礼仪的不同3.4.1餐桌的不同3.4.2 用餐时的氛围不同3.4.3 用餐时礼仪不同3.5菜名的差异四.饮食文化产生的原因4.1农业结构的差异4.2价值观念的差异4.3哲学观念的差异五.中西饮食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同化结语参考资料摘要:本篇论文主要探讨了中西方饮食文化的差异。

在世界文化这一大环境中,饮食文化起着很重要的作用。

中西方文化的差异带来了中西饮食文化的差异,本文主要通过中西方文化在饮食观念、饮食方式、饮食内容三个方面来分析差异。

再通过阐述中西方农业结构的差异、价值观念的差异和哲学观念的差异来分析造成中西方饮食文化差异的原因。

随着国际之间的交流与融合,中西饮食文化将会在交流中共同发展,这对全世界范围内的文化交流将起到促进的作用,对我们有很大的意义。

关键词:中西方;饮食文化;差异;饮食观念一、引言人类生存和提高身体素质的首要物质基础是饮食,同时饮食也是社会发展的条件。

民以食为天是中国一句谚语,中国文化底蕴深厚。

在中国文化中,饮食文化占有很大的比重。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经济发展的加速还有世界各国的联系愈来愈紧密,中西饮食文化不断发生碰撞与融合。

不同文化之间的融合与共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在此期间必然会出现彼此不相适应的情况,也会出现彼此发生冲突的状况。

比如,中美饮食文化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会引起文化误解。

举个例子,在很多中国人眼中,肯德基,麦当劳,炸鸡腿,汉堡就是很典型的美国食品。

而事实并非如此,美国的食物很繁杂。

美国人一般而言吃墨西哥,中国,泰国和印度等亚洲食物。

因此,本文主要从双方的饮食观念、饮食方式、饮食内容方面来具体研究中西饮食文化的差异。

中西法治观念的异同

中西法治观念的异同

中西法治观念的异同中西法治观念的异同一、引言法治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和社会理念,对于各个国家和文化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中西方作为两个不同的文化体系,其法治观念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也呈现出一些明显的差异。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探讨中西法治观念的异同,以期帮助读者更全面、深刻地了解这一主题。

二、中西法治观念的异同2.1 法治观念的起源和发展中西方法治观念的起源和发展存在一定的差异。

西方的法治观念源于古希腊和罗马法律传统,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形成了以个人权利为核心的自由主义法治观念。

而中国的法治观念则源于古代儒家思想,重视社会和谐、公正和秩序。

2.2 法律的地位和作用在中西方社会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也存在一些明显的差异。

在西方社会,法律被视为最高权威,任何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约和约束。

法律的内容和适用也相对较为具体和明确。

而在中国,法律的地位虽然得到了提升,但传统的行政干预和行政法规的制定仍然对法律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3 司法独立和审判公正司法独立和审判公正是法治观念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西方社会,司法独立被视为法治的基本要素之一,司法机关独立于行政和立法部门,行使独立的审判职权。

审判过程中,所有当事人都有平等的机会进行抗辩,并由公正的法官进行裁决。

而在中国,司法独立的实现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司法机关与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较为紧密,对司法活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4 司法文化和法治意识中西方社会中的司法文化和法治意识也存在一些差异。

在西方社会,司法透明和法治意识较为强烈,人们普遍具有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对自身权利的保护有着较高的敏感度。

而在中国,司法文化和法治意识的培养仍然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努力,人们对法律和司法的理解和支持还有待提高。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从个人观点出发,中西法治观念的异同是不可避免的。

每个国家和文化都有其独特的历史、文化和制度背景,法治观念也会因此而产生差异。

虽然中西方的法治观念存在一些差异,但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个国家和文化之间也需要相互学习和借鉴。

东西方礼仪的差异

东西方礼仪的差异
资源服务人类就成了欧洲精神的主 流。在征服自然、培养科学意识的 过程中,西方人特别重视发展理性 思维,理性成了西方文化的典型特 征。同时在认识自然的过程中,人 也不断地认识自己。西方文化的另 一个主要特征就是以个人为社会本 位,以自我为中心,注重人格的尊 严。众人之间利益界限划分明显, 各人有各人的生活空间,互不干涉
女士优先
• 西方 • 女士优先在西方和国际交往场
合仍是广泛遵循的原则。在跨 文化交际中无视这一原则是严 重的失礼行为。在正式交际场 合中,男女首次相识是否握手 要由女士决定(除非男士地位极 高或年龄极大),在室内握手时, 除女主人外,其他女士一般不 起立。现代交际场合中“女士 优先”的礼仪还有诸如进出门 让女士先行,上下电梯、汽车 或进出门,男子主动为女士明古国之一, 中华民族是唯一传承千年 的文明和民族。

中国的礼仪始于夏商周, 盛于唐宋,经不断发展, 逐渐形成体系。
可见,中西方有着截然不同的礼仪文化。

改革开放的步伐日益加快 跨国交际日益增多 中西礼仪文化的差异越发显露 这种差异带来的影响不容忽视
• 在中西礼仪没有得到
完美融合之前,我们 有必要了解这些礼仪 的差异。
宴客礼仪
• 东方 • • 西方 • 西方人以喝完为礼貌,面
对主人不断加茶。往往不 知所措。殊不知中国人的 习惯是不能让杯子空着, 客人杯子空着说明主人没 人。
中国人在餐桌上以劝酒劝 菜为礼貌,劝客人多吃些 多喝些,方显主人的热情 好客,而西方人决不会勉 强别人,客人往往随女主 人动作。主人一般询问客 人是否想喝点什么,客人 应如实回答,客人如果谢 绝,主人也不再勉强。中 国人则会主动倒茶或拿饮 料,且要不断加茶。
葬俗礼习
中西方葬礼
• 西方葬礼 • 西方虽然民族众多,但是在基督教文化的

“大青龙汤法之”有感

“大青龙汤法之”有感

“大青龙汤法之”有感
臧耀南
【期刊名称】《江西中医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0(000)0S1
【总页数】3页(P204-206)
【作者】臧耀南
【作者单位】江西省横峰县葛源镇舒溪街钟表店!横峰33430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222
【相关文献】
1.基于比较法视角反思的远东法圈观--读《东西方的法观念比较》有感 [J], 周莹
2.体系的构建源于《政府采购法原理》的诞生——有感于《政府采购法原理》一书出版 [J], 杨蔚林
3.浅议国际法理论的新发展--评吕迪格·沃尔夫鲁姆教授的《国际法》《一般国际法(原则、规则和标准)》与《国际法方法论》有感 [J], 许健
4.由谱悟法由法征谱——观《叶桐轩花鸟画谱》有感 [J], 倪葭;
5.有“法”可依有“法”必行--观小学水平二(四年级)“篮球单、双手投准”有感 [J], 顾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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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方的法观念比较》读书笔记
读完这本书,我首先感到作者在本书的写作工程中带有强烈的民族主义倾向。

作者不能容忍日本在西方比较法学者的研究中不被重视,只是被放在“中国法系”中处理或在“远东的德国法”中被简单提及,从而对将东西方“德治”“法治”简单对立的通说进行了批判,提出了东洋文化不具有西洋文化的那种一体性,日本应当被当作一个独立的主体来考虑。

正如作者在后记中所言“本书所讨论的问题完全在于厘清日本人的法观念,完全在于在在法圈论中给日本法以恰当的定位,而且这本书也只不过是为了上述目的作了些基础的工作而已”。

(1)
作者的这一倾向之所以引起笔者的注意,是因为我觉得这种倾向影响了该书论证的严谨性。

作者不顾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间的巨大差异,一味的强调其整体性,而在论及东洋法时,却紧紧抓住中日之间的差异,大谈特谈。

如果也像对待中日法那样来审视西洋诸法,作者所强调的西洋法的一体性可能就要发生动摇了。

虽然西洋诸国都强调法律之上,视法为一种理想,并运用法律解决纠纷,但是德国的“法治国”理想和英国的“法治”理想毕竟差别甚巨。

“法治国”只意味国家所有法律适用的合法性,正义乃是实在法的一种产物,不存在评价实在法的外部道德标准。

“法治”则视法为神圣,视法同正义不可分割。

凡有悖于外在的正义道德标准,皆不为“法”。

显然,这两种法观念是有区别的。

法是一种文化现象,但有相似的文化背景,并不一定会有相同的法观念,在做比较法研究时,这是应当谨慎的。

带着强烈的民族主义目的倾向,作者的超越对“西洋与远东的法观念”客观性比较的愿望能否实现呢?扩大来讲,研究者能否带着非学术性的动机进行学术研究呢?
其次,作者在论述中国的法律传统时,强调应当综合考察儒、佛、道三家的思想对中国法观念的影响。

这一点,笔者很赞同。

但在探究中国民众厌诉时,作者认为与其到儒教的意识形态和法律意识低下中寻找,不如到客观的、合理的诸情况中,尤其应当到尚未正常发展起来的审判制度中去寻找原因。

并且,作者引用了柯恩(cohen)的研究成果支撑自己的论证,即将民众厌诉的理由归结为①诉讼费用高,②民众对法官不信任,③腐败,④民众在法院往往遭到侮辱性白眼。

但作者是否考虑到,为什么会有上述情况的存在,而且为政者未曾做出任何改善的尝试?我想这恰恰是因为传统中国是用无形的、软约束的道德来整合国家和社会的,强调的是“和谐”、“无诉”,法只是配合“德治”的惩罚手段。

在制度安排上,有意压制诉讼的为政者必然不会为诉讼创造有利条件。

民众也因为觉得诉讼会破坏人际关系的和谐,有损自己的道德形象,而不愿在发生纠纷时诉诸法律。

因此,审判制度的不发达恰恰是“德治”观念的一种体现,而非其原因。

这些不发达的审判制度,不是中国民众厌诉的正真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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