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建设(DOC)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六项措施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六项措施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要目标之一。
只有在司法公正得到保障的基础上,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然而,在现实中,我们还存在司法不公和司法瑕疵的现象,这给司法公信力带来了挑战。
为了提高司法公信力,我们应该采取以下六项措施:一、加强法官、检察官职业化建设法官、检察官是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他们能够保证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因此,加强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化建设是完善司法体系的基础。
建立健全的职业化机制,明确职业道德、职业操守、职业规范和职业责任,推进法官、检察官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二、加强司法人员培训和考核机制沉淀多年的良好的司法信誉离不开法官、检察官的持续学习和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
我们需要制定科学的培训和考核机制,让法官、检察官能够定期接受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
定期的考核评价,既是一种约束,又是一种激励,可以推动司法人员努力提升自己。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科技的不断发展,智能化、数字化已经成为司法领域改革的趋势。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全面、系统、稳定的司法信息化系统,可以有效地提高办案效率和公正性。
同时,信息化也能保护涉案人的权益,增加司法公信力。
四、建立简罚分离制度简罚分离制度是完善司法制度的重要一环。
简罚分离制度是指将一些行政机关所行使的强制措施和行政裁量权剥离出去,转交给司法机关审判。
简罚分离制度有利于防止行政机关的滥用职权和扩大行政裁量权的现象,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司法公正。
五、建立全民参与的司法机制加强全民参与的司法机制,能够增加对司法的监督,促进公正司法。
法庭公开、律师以及其他法制组织的参与,可以增强司法的透明度和亲民性,预防滥用职权的情况,使司法公信力更加得到保障。
六、建立专门机构监督司法机关司法机关作为一个国家权力机关,其权力存在滥用、失当、漏洞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司法机关展开监督。
监督机构应独立于司法机关,不受其干扰,负责对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调查,并及时公开监督情况。
依法履行公诉职能深入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访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高恩泽
依法履行公诉职能深入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访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高恩泽作者:暂无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6年第14期公诉工作是检察机关核心的标志性职能,担负着指控犯罪、诉讼监督、参与社会治理等重要职责,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推进法治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高度期待,公诉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记者:我们了解到,“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要求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健全司法办案各项制度。
请问公诉部门近年来特别是去年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以来在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高恩泽:去年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中,我们重点从公诉办案和诉讼监督两个方面入手,有的放矢,着力解决执法理念、文书制作、办案程序、出庭效果、诉讼监督等五方面执法不规范问题,最终实现司法信赖度得到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得到明显提高。
一是以案件评查促公信。
组织全省公诉部门开展评查活动抽查公诉案件,对评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求限期整改落实、及时反馈意见,由办案单位在内网上谈体会、谈认识,增强干警规范办案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司法公信力建设。
二是以评选活动提公信。
我们组织开展了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十佳案例暨十佳卷宗“双十佳”评选活动,通过层层推荐和专家评议,评选出十佳案例、十佳卷宗,汇编成册,刊发借鉴。
并以此为契机,逐项梳理办案中的实际问题,坚持“以赛代练”,边评边改,以评促改,强化规范意识,集中整治了不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建设水平。
三是以检务公开树公信。
检务公开是树立司法公信力的窗口。
去年以来,我们坚持做好案前受理、案中审查、案后处理等方面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已生效案件的起诉书、抗诉书和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及时公布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职务犯罪案件和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提起公诉情况,不断提高公诉环节检务公开工作水平,树立司法公信力。
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研究
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研究一、检察执法公信力的内涵检察执法公信力,是指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回应和满足社会的司法需求,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形成和积累起来的,在社会公众中的信任度、权威性和影响力。
检察执法公信力是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权过程中对社会的信用和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过程和结果的信任。
”信用”是前提和存在基础;”信任”是结果和追求目标。
检察公信力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检察机关自身执法的信用,包括司法独立、公正、高效、权威和检察官的素质等;二是社会公众对检察执法的信任。
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业绩,必须得到人民的认可;人民检察院的执法公信,必须由人民来衡量;人民检察院的执法形象,必须由人民来评价。
”信用”和”信任”这两方面相辅相承、相互促进,二者的实现最终都依赖于检察官的责任感、检察执法的公正性、公众诉求的满意度和内外监督的保障力。
检察执法公信力具有司法公信力的基本内涵,同时又具有特有的品性和特点。
一是从评价主体上看,检察公信力主要涉及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是检察机关在社会公众中的信任度、权威性和影响力的集中体现。
二是从评价内容上看,检察公信力集中表现在检察机关回应社会的能力,包括对法定职责是否全面、正确、有效履行;对社会的司法需求是否发挥职能作用,及时了解、掌握、回应及实际效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是否及时开展专项检察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等。
三是从反映形式上看,检察公信力主要表现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检察工作的公信力、检察人员的公信力,三者具有紧密联系,但又呈现出不同的特点,评价标准和内容也有所不同。
四是从检察权构成上看,检察公信力又具体表现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公信力、审查逮捕工作的公信力、公诉工作的公信力、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监督工作的公信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公信力等。
二、当前影响检察执法公信力的主要表现及其原因影响检察执法公信力的主要表现及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检察机关内部方面的,也有检察机关外部方面的,并与社会经济、文化及法制环境密不可分。
试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试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摘要]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信服度和对其公正性、法律权威性的评价,同时,执法公信力是综合反映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实效的重要标准。
是赢得社会尊重的重要基础,是当前检察机关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是建立诚信社会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笔者主要探讨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概念的缘起、内涵及现实意义。
[关键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概念;解析2007年12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这就为我们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增强和保障执法公信力提出了明确要求。
深刻领会并努力落实这一要求,是政法机关树立良好形象、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根本保障之一。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国家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重任。
因此,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性任务。
执法公信力是当前的执词,深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近年来,被媒体频频关注和曝光的事件,其中有涉及执法机关公信力方面问题。
目前,学术界对检察机关公信力的研究与探讨存在不同的观点和看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通过对公信力的研究现状检视,可发现如下几种观点:第一,能力说,认为公信力是一种职业技能,职业素养。
第二,评价说,认为公信力是公众对执法机关的评价和信任程度。
第三,复合说,体现能力说与评价说之结合。
上述这些说法存在一定的片面性,本文试图就执法公信力的概念作进一步地梳理和理论澄清。
一、公信力概念的缘起公信力是以特定的物质生产条件和思想观念为基础的反映社会群体对特定机构或个人的动机、行为所表现出的信心、信任或信赖。
公信力作为普遍性的群体意识,它是一种信心和信任的结晶体,是个体自然人内心深处的一种心理反映,它涉及个体人的心灵,以个体人的属性为基础。
诚信体系建设和检察维度的司法公信力
诚信体系建设和检察维度的司法公信力[摘要]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实践中,必须对执法以及司法方面的问题给予高度关注,并通过强化司法公信力建设来树立法律信用以保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文章拟从检察维度分析司法公信力面临的困境及提出建构途径。
[关键词]诚信体系;检察;司法公信力;建设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中国传统的伦理道德中占有非常重要位置。
诚信,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用基础,其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持,更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首要前提。
当前,我国社会诚信缺失问题较为突出,传统的社会诚信已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社会诚信缺失问题已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之一。
在法律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法治已经成为当代社会主旋律的时代背景下,社会信用的维系和提升需要法律的保障。
一、社会诚信度与司法公信力密切关联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机关依法行使司法权的客观表现,是司法主体、司法过程和司法结果得到民众充分信赖、尊重与认同的高度反映。
①作为解决社会冲突、保障民众各类权益的最广泛最有效的手段,司法必须做到公平正义,树立独一无二的权威,这是建立法治社会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保障,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只有司法公正,才能促进民众信任法律,遵守法律,从而有助于提高整体社会诚信力。
近年出现的沈阳“刘涌案”、南京“彭宇案”、广州“许霆案”、杭州“七十码”交通肇事案等受公众质疑的个案,每个个案的揭示都会掀起轩然大波。
2006 年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案在当时就引发了极大争议,审理此案的法官在一审判决中对原、被告相撞事实认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离了主流价值观,引发舆论哗然和公众批评,导致社会舆论普遍不认同一审判决结果。
虽然在二审中双方达成协议,和解撤诉,但此案却被称为“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之后其他地方出现老人摔倒无人搀扶、做好事反被诬告等现象,屡被归咎为“彭宇案”的影响,而且在2011年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发生后再次被推向风口浪尖,l8位路人途经被碾压重伤的两岁女孩却视而不见,漠然离去,时至2013年发生的长春老人摔倒在地,178人漠视跨过的事件,社会舆论普遍认为人情如此冷漠是当年彭宇案审判结果的负面效应,认为就是从那时候开始,公众道德迅速滑坡,人们不敢轻易见义勇为,临危相救,在出手帮助前要先作出“理性思考”:出手相救会不会惹祸上身?从客观上讲,我们并不能将上述事件所折射的人情冷漠全部归因于彭宇案的影响,然而,为何事件一发生,人们马上会想到时隔多年的彭宇案?这恰恰说明司法公正与否对社会诚信力的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较高的司法公信力才使得民众愿意信任法律、信赖法律,司法公正是社会诚信建设的最后防线,当人们相信自己作出的基于诚信的善良之举会得到法律的肯定和保护时,才能愿意为之、自觉为之、积极为之,在社会生活各方面讲诚信,从而促进整体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信用与信任: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的双重维度——以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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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 o u na r l G u a n g z h o u P d i c e C o U e g e
总第 9 o期 S u m 9 0
信用 与信任 :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 的 双重维度
关 键 词 :检察机关 执法公信力 建设路径
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检察机关的生命线。然 赢得社会公众信任和信赖的能力”I 1 J 。 “ 信赖说” 而,在整个社会 “ 公信力”和 “ 私信力”受到严峻 从社会公众的角度考察 ,认为 “ 司法公信力是社会 挑战的背景下,… 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现状亦不 公众所普遍存 在 的对 于司法权 这种特殊 的公共权力 容乐观。有效推进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的理论 自 发产生的一种信任 、信心和信赖之情结 , 它无需 研究和实践建设 ,提升其 “ 使公众信任的力量”, 任何 外在 的强力 推动 而产 生 ”I 3 】 。 “ 互 动说”从 司 成为摆在检察 机关面前 的一项 重要而 紧迫的战略任 法机关 与社 会公众互 动 的角度 分析 ,指 出 “ 司法公 务。当前 , 关于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研究成果尚 信力是一个具有双重维度的概念。 从权力运行角度 , 显单薄, 且大都概而论之 ,缺少对建设方向的指 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权在其运行过程巾以其主体 、制 引和建设路径 的设 计 。鉴 于查 办职务 犯罪本身 即为 度 、组 织 、结构 、功能 、程序 、公正结果承载 的获 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重要内容 ,所以本文拟 得公众信任的资格和能力 ; 从受众心理角度 ,司法 以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为场景 ,将观察检察机关执法 公信力 是社会组织 、民众对 司法行为 的一种 主观评 公信力建设的视野聚焦 , 在提升其理论品格的同时, 价 和价 值判断 ,它是 司法行 为所产生 的信誉 和形 象 增强对策建议 的针对 性和有效 性 。 在社会组织 和 民众 中所 形成 的一 种心理反映 。 ”“ 综 合而言,司法公信力是司法与公众之间的动态 、均 两种 姿态 :检 察机 关执 法公 信 力的 内 衡 的信任交往与相互评 价 。”l 4 涵解读 与之 相对应 ,理论 和实务界亦演绎 f 【 { 关 于检察 机关执法公信力内涵的三种学说。 “ 能力说” 认为, 从一定程度上讲 , “ 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内 “ 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就是检察机关通过公正严 涵的界定脱胎于 “ 司法公信力”。而何谓司法公信 格的文明执法 ,全面履行职责,赢得党 、国家和人 力, 有 “ 能力说”、 “ 信赖说”以及 “ 互动说”三 民信任的能力”【 5 l 。 “ 信赖说”认为, “ 检察公信 种观点。 “ 能力说”从司法机关的角度立论 , 认为 力是指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全面、有效地履行法律 “ 司法公信力是既能够引起普遍服从 ,又能够引起 监督职能 ,维护 和实现社 会公平 正义 ,服务党和 国 普遍尊重的公共性力量 ,它表现为司法权所具有的 家工作大局 ,回应和满足社会司法需求,促进社会
浅析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
浅析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发表时间:2018-09-18T10:15:33.037Z 来源:《知识-力量》4中作者:郜志涛[导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国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柏乡县人民检察院)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国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因此,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既承担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关,又肩负着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还履行着依法对诉讼活动和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执法、公正司法的重任,因此,检察机关要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必须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刻认识到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司法公信力;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正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国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因此,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既承担着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关,又肩负着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还履行着依法对诉讼活动和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执法、公正司法的重任,因此,检察机关要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必须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刻认识到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司法公信力关系到司法权威及司法作用的发挥。
司法公信力在社会上的价值体现为检察官在办理业务中,获得普遍性的影响力。
司法机关是否有公信力,是否为人民所信赖,关系到司法解决社会矛盾的效力和能力问题,关系到国家制定法能否被社会生活所吸纳接受。
司法公信力高,自然会让每一位了解检察院的人产生敬仰,让群众抛弃怀疑和指责。
在崇尚理性的法治社会中,司法权不是以单纯的暴力强制表现出来并发挥作用的,相反,以司法公信力为根本依托,以司法强制力为辅助手段,这才是理性化的司法权的正常存在状态。
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司法公信力实现机制研究
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司法公信力实现机制研究作者:许晓刚冯兴吾来源:《中国检察官》2013年第12期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只有司法公正,才有司法公信力。
司法公信力必须要有专门性的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规范行使、强制行使,才能保证社会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和尊重,才能保证司法公信力的实现。
笔者认为,理性法律监督观、科学配置法律监督权、系统运用法律监督权、监督司法、公正廉洁司法是检察机关构建并实现司法公信力的内在要素。
一、理性法律监督观:司法公信力的理念支持(一)树立理性的法律监督观检察权是对宪法、法律的实施进行法律监督的行为,“它源于国家权力与权威的理性契合,从历史产生的角度看,也是国家成熟发达,力量勃兴、内部需要净化、监控之后的产物”。
检察机关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和法律监督权的性质,要求检察机关在行使法律监督权的过程中必须树立理性的法律监督观。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观念。
人民检察院既要努力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又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服从于宪法。
二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法律监督,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相结合的观念。
三是有限法律监督权的观念。
在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仅仅是一个方面,其监督的对象、范围、效力、行使法律监督权的程序受国家法律限制。
四是有效行使法律监督权的观念。
法律监督权的纠错性与强制性,决定了法律监督权与效率和其他国家权力、个人权利之间的矛盾。
检察机关必须正确处理法律监督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事后监督与主动监督的关系,有效运用法律监督权。
五是与其他权力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形式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观念。
(二)检察权力必须接受监督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是一般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问题,而是检察机关的法定义务。
人大及其常委会与检察机关的关系,不同于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更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并列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存在也不容许存在被动监督的问题,而是如何主动、自觉、切实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谈“网络时代”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
谈“网络时代”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摘要]网络媒体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下尚无法得到全面监管。
网络舆情导向直接影响和冲击检察机关的形象和执法公信力。
检察机关应严格执法监督、提高办案质量以夯实执法公信力的基础,同时,也应积极利用网络媒介,创新宣传和舆情应对机制。
[关键词]网络舆情;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是指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回应和满足社会的司法需求,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形成和积累起来的,在社会公众中的信任度、权威性和影响力。
十八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的执政理念。
“网络时代”检察机关如何通过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面临的时代要求。
一、网络舆情的概念与特点近年来,网络媒体发展迅猛,日新月异,网络成为反映社会舆情的主要载体之一。
同时,网络媒体由于其自身具有的特点,是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下无法全面监管的媒体。
网络舆情是由于各种事件的刺激而产生的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人们对于该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
舆情信息的主要来源有:新闻评论、BBS、博客、聚合新闻(RSS)等,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具有重大而深刻的影响。
网络舆情具有以下特点:(一)自由性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拓展了所有人的表达空间,“人人都是读者,人人都是作者”,每个人都有机会成为网络信息的发布者,每个人都有自主选择网络信息的自由,通过BBS、新闻点评、博客网站甚至微信等网络工具,立即发表各自意见,表达自身的情感。
网络的虚拟性导致了网络匿名性特点,网民会自然地表达自己的观点,真实的反应自己的情绪,相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现实社会的矛盾和不同群体的价值观,成为反应社会情绪的“晴雨表”。
(二)交互性网络时代信息的传播具有“双向性”特点,网民个体在对某一问题或事件发表意见、进行评论的过程中,导致众多网民的参与,各种观点同时出现,相互探讨、争论、交汇、碰撞和交锋,最终形成具有强大网民支撑的网络意见,集中反应了广大网民的观点和诉求,形成具有强大冲击力的网络舆情。
检察机关队伍建设与执法公信力
检察机关队伍建设与执法公信力【关键词】检察机关;公信力;队伍建设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就是检察机关通过公正严格文明执法,全面履行职责,赢得党、国家和人民群众信任的能力。
1 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必要性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建设,不仅是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支撑部分,提升检察公信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一是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是实现检察职能的必然要求。
检察机关是宪法规定的唯一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国家性、公权性和法律监督属性,检察机关的司法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化身。
二是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是检察机关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的必然要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法制观念逐步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增长明显。
检察工作必须始终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信任,是维护检察公信力的最佳体现。
三是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是实现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人民群众既要求我们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又要求我们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民生民利。
检察机关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才能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赢得群众的理解、信任与支持。
2 当前检察队伍建设存在的普遍题问提升执法公信力是检察机关公平、高效行使检察权,更好地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多年来,检察机关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战略任务来抓,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不难发现,与当前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与党和人民群众越来越高的期待相比,检察队伍建设还有很多不适应。
一是有的对队伍当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认识不清,甚至盲目乐观,总是把自己的长处有意无意放大,而对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看得不够清楚。
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之不足及提升举措
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之不足及提升举措作者:关礼林汪浔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24期摘要政法机关执法公信力是指政法机关通过执法司法活动,向公众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在公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公平、正义、可信、权威的信任度和影响力。
当前,造成政法机关执法公信力下降、损害政法机关形象的突出问题时有发生,导致社会公众对政法机关的公正廉洁执法产生了质疑,因此,深人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是全面提高政法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必然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和谐的需要,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必然需要。
关键词执法公信力政治机关提升举措作者简介:关礼林、汪浔,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630.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8-149-02本文就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不足原因对如何设置公信力测评指标作一探究。
一、执法公信力现状执法公信力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如果社会公众对公信力不信任,其危害性是重大的。
当前,影响执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有许多,如徇情枉法、效率低下、能力不强等因素,对执法公信力的提高起到了极大的破坏和消解作用。
具体表现在:(一)执法行为不规范今年初,中央政法委通报10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检察系统有2起,且均任职副检察长,如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杨晓萍受贿案:2008年5月以来,杨晓萍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在五起案件中收受当事人及请托人贿赂158万元,伙同他人收受贿赂1791万余元,利用影响力受贿5万元,另有个人财产4005万余元及1800克黄金不能说明来源。
(二)执法活动不透明随着法治建设进程加快,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要求提高,尽管检察机关一直致力推行检务公开,但重点只是宣传检察机关职责范围,具体职能了解不多,比如有许多群众即不明白反渎局是负责哪项工作的;曝光的案件也多为已判决的,而群众更想知道的却是查处过程。
因此,这种神秘感和封闭性使群众对检察机关和职能存在认识盲区和误区。
创新检察管理机制 高执法公信力——以七里河区检察院的司法实践为例
做好预警工作 。三是建立督 关先进集体 , 荣记 “ 集体一等功” 。在全 持 了连续 4年批 捕案件 “ 零错 捕 、 零复 激化案件 ,
零 的 提升 了法律监督能 促起诉 机制 。我 院制定 了《 于在刑事 关 市 检察机关绩 效考评 中整体 工作位 列 议 、 复核 ” 目标 , 第一 , 省院直接考核到县 区院的六项业 力 , 护 了 司法 公 正 。 维 务工作 , 全部进 入了全省前 2 , 0名 赢得 附带 民事诉 讼工作 中加 强 民行 部 门与 ( 查 处贪 渎 , 三) 把化解矛盾与执法 公诉 部门协作 的意见》 ,尝试对 1 刑 起
关键词 :创 新机 制 执法公信力 的 6起轻微刑 事案件 和未成 年人犯 罪 传唤企 业公 司经 营管 理者 ,不轻 易查
强化执法办案风 险评 报道有损企业形象和声誉的案件 , 全力 执 法公信力是 “ 执法信用” “ 与 公众 和次生矛盾延伸 , 信任” 的结合 。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 估 , 定 了办案 预警通道制 , 制 对有可 能 维护 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 0 6 20 和检察 事业发展 的重要基础 , 执法 引发 自残 、 的 3 其“ 上访 起公诉 案件制定了 年 以来 , 我院反贪 、 反渎部 门一直保 持 零”办 案安全事 故 、零 ”涉检 上访 。 “ 信用” 公 众信任 ” 与“ 程度最终取决于法 风 险评估 ; 向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和社会 “
司 、 州公交集 团成功 打造敦煌 路 “ 兰 廉 报 道 。 政文化一条街 ” 、公交廉政文化宣传平
( 创新 完善内外部监督制 度 , 三) 增
( 全 省首设 乡镇 检察 室 , 四) 进一步 强接受社会监督的主动性 。 一是采取走
台。以醒 目、 生动的廉政公益广告和举 延伸检察工作 触角。 在贯彻落 实三项重 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 ,到辖 区机关 、 企 报 电话 , 增强了廉政宣传 和检察预防 的 点工作 中 ,我们 以社会管 理创新 为动 业 、 学校开展走访活动 , 召开座谈会 , 广 渗透 力 、 响力 , 廉政文 化与景 观文 力 , 影 使 去年 4月在秀川街道挂牌成立 了我 泛征求意见 , 掌握干警执法形象的第一
强化司法公信力建设彰显刑事执行检察价值——访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王志刚
强化司法公信力建设彰显刑事执行检察价值——访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王志刚作者:暂无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6年第14期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担负着对强制措施执行和刑罚执行全过程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强化刑事法律监督的重要一环,严密守卫着刑事司法的最后一道关。
近年来,被监管人非正常死亡、罪犯越狱脱逃、“有权人”“有钱人”违法减刑、假释引起媒体和社会的普遍关注,如何切实维护刑罚执行领域的公平公正、提高刑事司法公信力成为街谈巷议的热点话题。
记者:我们了解到,年初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进一步拓展了业务、规范了职责,可以说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
新的发展新的机遇,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该发挥哪些职能作用?王志刚: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点多面广、职能繁多,我局的主要业务职能就有11项,这里我主要介绍三点。
一是查处发生在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工作展现了良好的发展局面,保持了惩肃刑事执行领域贪污腐败、渎职侵权的高压态势。
我们坚持“以办案促监督、以办案促规范、以办案确保刑事执行活动依法有序进行”的指导思想不动摇,始终将办案工作作为最有力、最有效的监督手段,将日常执法监督与办案工作紧密结合,集中力量查处发生在刑事执行中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渎职案件以及发生在监管场所监管执行、基础建设、生产经营等关键环节的贪腐案件上,特别是依法严肃查处在刑罚变更执行活动中发生的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坚决打击“权钱交易”、“花钱买刑”等司法腐败行为,有力地震慑了刑事执行领域的贪腐渎职,极大地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二是大力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内部监督。
我们适应机构更名、职能调整的需要,从理清职责分工、完善内设机构、理顺工作关系方面着手,专门整治监督工作中的不规范问题。
比如,我们加强与省监狱局、省法院沟通协调,联合下发了《刑罚执行工作会议纪要》、《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文件,进一步强化了对刑罚变更执行过程的同步监督,规范了列席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会议监督内容及审查申报材料的标准和办理流程,完善了提出减刑、假释检察意见的程序。
试论如何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以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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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提 升 检 察机 关 执 法公 信 力 对检 察 机 关规 范 化 建 设 的影 响 检 察 机 关 执 法 规 范 化 建 设 包 含 的 内容 多 样 .其 中最 主 要 的
是 办 案 质量 、 程序要 规范 . 队伍 建设 要 规 范 。 提 升 检 察 机 关 公 信 力是 规范办 案质量 、 办 案程序保 证 , 是 规 范 队伍 建 设 树 立 亲 民 、 爱 民形 象 的 有 效 途 径 。“ 严格 、 公正、 文明” 是 检察 执 法 规 范 化 建 设 追 求 的终 极 目标 . 是检 察工作 的生命线. 执 法 公 信 力 的 基 础 在 于公平 、 公 正、 理 性 。检 察 机 关 的 规 范 化 建 设 必 须 通 过 具 体 案 件 来实现. 检 察 公 信 力 也要 通 过办 案 质 量 来 体 现 。案 件质 量 差 . 事 实 不 清 或 者 程 序 缺 失 、定 性 和适 用 法 律 错 误 ,甚 至 出 现 错 立 案 、 错 捕、 错诉案件, 不 仅 侵 犯 了 当事 人 的人 身 权 利, 使其蒙冤, 群 众 也 会 愤愤不平。 对 检 察 机 关 执 法 的 公 正 性 产 生 怀 疑 。 因此 检 察 机 关 执 法公信 力越强 . 检 察 工 作 受 到 群 众 的认 可 度 就 越 高 . 越 能 树 立 亲 民、 爱 民 的 良好 形 象 , 从 而 使 人 民群 众 对 检 察 机 关 自身 规 范 化 建 设 形 成 良好 印 象 因此 提 升检 察 机 关 执 法 公 信 力 是 强 化 规 范 化 建 设 的保 证 和有 效 途 径 三 、检 察 机 关 公 信 力 存 在 的 问题 ( 一) 个别检察人员素质不高 。 检 察 官 可 以 通过 公 正 办 案 、 精 湛 的业务 水平 、 亲 民的态度 、 个 人 的 修 养 等 来 赢 得 民 众 的信 任 。 但 是 在 现 实 生 活 中 南 于 部 分 检 察 人 员 对 检 察 公 信 力 的 内涵 、 重 要 性 等 缺 乏 正 确 的认 识 .没 有 认 识 到 人 民群 众 的 信 赖 和 认 同 是 检 验 法 律 监 督 能 力 的 主要 标 志 . 执 法 办 案 过 程 中一 味 强 调 打 击 、 忽视保 护 , 没 有 在 办 案 中宣 传 法 制 、 争取 民心 , 无 形 之 中 损 害 了 检 察公信力 : 部分检察人员执法规范 化意识不强 . 凭 自己 的工 作 经验办 案 , 凭 自 己 的 行 为 习惯 办 事 . 而不愿 意去学 法 . 去 研 究 如 何 提 高 自身 的执 法 水 平 . 近去照搬硬 套 , 造 成 现 有 工 作 局 面难 有 突 破 … 严 重 损 害 了检 察 机 关 的权 威 和 整 体 形 象 . 从 而造 成 检 察 公信力的缺失。 ( 二 )检察 执 法 信 息 不 透 明 。 由于 检 察 机 关 办 理 案件 的要 求 , 案 件 当事 人 和检 察 机 关 之 间 存 在 信 息 明 显 不 对 等 的状 态 .当 事 人 处 于 明显 不 利 的状 态 .这 与 当事 人 渴 望 了 解 案 情 的状 况形 成 鲜 明 的 对 比 。今 年来 , 虽 然 检 察 机关 积 极 推 行 检 务 公 开 。 但是由 于思维定势 . 在 思 想 上 存 在 不 愿 多公 开 和 选 择 性 公 开 的 现 象 . 从 而导致办理案件神秘 化 . 使 民众 产 生 雾 里 看 花 的感 觉 . 增 加 了 检 察 工 作 的神 秘 感 . 使 当事 人 认 为 检察 机 关 不 愿 意披 露 相 关 情 况 . 导 致 民众 产 生 怀 疑 .很 容 易 让 人 民把 正 常 办 案 和 暗箱 操 作 联 系 起来 . 检 察 公 信 力 受 到 明显 的 质 疑 ( 三) 执 法 环 境 存 在 的 问 题 一 些 行 政 职 能 部 门 和地 方 政 府 置法律于不顾 . 以各 种 借 口 干扰 执 法 和 司法 办 案 . 社 会 说 情 风 气 盛 行 同 时执 法 监 督 机 制 不 健 全 上级 机关 有 时 为 了 防止 群 众 上 访 。一 味地 顺 从 上访 人 的要求 .而 不顾 案 件 证据 情 况 和法 律 的规 定, 导致案件不能依法处理 , 出现 了严 重 不 公 的 现 象 , 直接损害 了 检察 机 关 在公 众 心 中的 形象 . 由此 对 检 察 公 信 力 也 造 成 了 损 害 。 [ 2 1 ( 四 )个 案 不公 的情 况被 放 大 。 随着 社 会 的发 展 , 群 众 对 检 察 机 关 的认 识 不 断 加 深 . 但是 这些认识仅是感 官层面上 的. 有 些 判
公检法信息化 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公检法信息化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信息化的推进,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等司法机关的信息化建设成为了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信息化在公检法领域的应用,不仅可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还可以增强司法公正性,确保司法决策的公信力。
本文将探讨公检法信息化对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意义和其应用的具体方式。
一、提高办案效率公检法信息化可以大大提高办案效率。
传统的办案流程通常耗时长、效率低,信息化系统的运用能够加快办案进程,提高办案效率。
例如,公安系统可以通过信息化系统快速查询和侦查嫌疑人的相关信息,比如身份识别、指纹、DNA等,从而迅速进行侦破工作。
检察院和法院可以通过信息系统实现文书和数据的电子化,大大缩短案件办理时间,并能够快速检索和共享相关案件信息,提高办案效率。
二、优化司法决策公检法信息化还可以优化司法决策,提高司法公正性。
信息化系统能够提供大量的数据和案例,为法官和检察官提供参考,使其在裁决和起诉时更加客观公正。
通过信息化技术,可以对各类案件的平均判决结果进行分析,发现判决差异和倾向,减少主观因素的干扰。
同时,信息化系统可以自动生成裁判文书,并保证其内容的一致性和准确性,避免了人工操作和传输过程中的错误和失误。
三、加强司法透明公检法信息化可以加强司法透明,提高司法公信力。
信息化系统可以使司法决策的过程更加透明化。
例如,在公安办案过程中,案件的各个环节和数据可以通过系统实时共享和留痕,使办案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提高办案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检察院和法院也可以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庭审实况的录制和公开,并提供电子访问和查询的功能,使司法裁判的过程更加透明,增强公信力。
四、加强信息安全公检法信息化的推进还需要加强信息安全保障。
随着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司法机关面临着更多的信息安全威胁和挑战。
保护案件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成为了一个重要任务。
司法机关应该加强信息安全意识教育,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采取有效的技术手段和措施来保障信息的安全和可靠。
法经济学视角下的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
力“ 硬件” 建设的局限性 , 而且在进行人权保障这一“ 软件” 建设时 , 还进一步明确了何谓 “ 人民 群众 新 期待 ” 的 目标 。在 三 元 论 观 点 下 , “ 硬件” 建设是一个方 面; “ 软件” 建设是一个方面 ;
作者简介 : 任宏伟 , 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研 究生。
《 东南学术} 2 0 1 3 年第 4期
增 强人 民群众 安全 感 和满 意度 , 进 一步 提高 政法 工作 亲 和力 和公 信力 , 努力 让人 民群 众在 每 一
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 。 ② 习总书记明确地将人权保障作 为评价执法公信力建设
关键词 : 法经济学 ; 检察机关 ; 执 法公信力 ; 角色转变
中图分类号 : D F 0— 0 5 9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8—1 5 6 9 ( 2 0 1 3 ) 0 4—0 1 8 6— 0 9
一
、
执法公信力之概念
政法机关执法公信力对社会秩序 的重大意义使其较早就得 到重视。按照通说 , “ 执法公 信力来源于严格 、 公正 、 文明执法 , 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 良好形象 。 ” 但该通说概念付 诸 于司法 实践 时存 在着 一元论 与 三元论 两不 同的理解 方式 。一元 论在 司法 实务 界与学 术 界对 执法公信力均不乏市场 , 但无论表述如何不同 , 其观点均是将执法公信力最终转化为一种公权 力, 并 作 为职 责赋 予政法 机关 。如 果 只是要 求政 法 机关 具 备加 强 职 业化 建 设 与 宣传 工 作 的形 式要 素 , 并不对 传 统公权 力 的行使 模式 产生 实质影 响 , 那么这 种模 式无 疑使 政法 机关在 技 术上 更 易接受 。但 随着 人权 保 障地位 的提 高 , 一 元论 观 点 的 瑕疵 开 始 显现 出来 。在 全 国引 起舆 论 浪潮 的吴英案 中, 浙江高院相关负责人就审判对舆论所做的回应 虽然铁骨铮铮 , 但亦反映出 元 论 下执法 公信 力建 设 的不足 之处 。执法 者 自然 不 能 卷入 论 战 , 但 执法 机 关 又如 何 能 仅凭
[公信力,司法,途径]我国司法公信力现状及提升途径
我国司法公信力现状及提升途径摘要司法兼具建立司法权威和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双重历史任务。
只有司法具有了公信力,才能保证司法的历史任务得以顺利完成,同时,司法具有公信力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和必要基础。
然而当今社会,我国司法公信力的现状令人堪忧,因此,必须深刻分析其成因,采用有效的方法,改革和建设司法体制,重建我国的司法公信力。
关键词司法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作者简介:徐小芳,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当今中国正在经历历史性的社会转型,即经济体制趋于完善及市场经济机制的逐渐成熟与政治体制、政府职能定位相对滞后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的关键时期。
在各种社会矛盾的不断激化下,我国的信用危机日益加剧,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而司法作为终结各种社会矛盾、保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在各种矛盾激化中也不断暴露出自身的缺点,导致人们对司法的信任程度不断降低,司法的公信力受到严峻挑战。
虽然近些年我国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如判决结果不及时执行、法官裁判不公等,不仅使司法逐渐失去了公众对其应有的尊重与信赖,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地位,使得司法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举步维艰。
一、司法公信力释义(一)司法现代意义上的“司法”与近代三权分立学说有着不可忽略的关系,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提出了权利分立的学说,后经英国洛克等思想家的继承,形成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立的“三权分立学说。
这三种权利由不同的国家机构分别行使,既互相牵制又维持一定的平衡,达到分权的效果。
司法一词在不同的语境中含义不同,司法权是一种判断权是西方国家的通说。
我国对于司法的内涵有很多不同的表述,其中以下三种学说最为突出:广义说、折中说和狭义说。
广义说认为“司法是指司法机关(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安全机关等)代表国家对危害统治秩序的行为进行追究,并以强制力将国家意志付诸实施的活动。
”折中说认为司法机关仅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则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各自的职权处理诉讼案件的活动。
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路径探微
检察机关执法 公 信力建 设 路 径探 微
文�李汝浦 *
如
何提升检察公信力已 是各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 必须面对和应当长期坚持的基础性工作 � 结合
群众的最大心愿 � 稳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 � 检察机关必 须顺应人民群众这一意愿 � 对发生在群众身边 � 损害群 众利益 � 群众深恶痛绝 的严重刑事犯罪 � 够捕 则捕 � 能 诉则诉 �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二是要彻查 " 涉 民" 职务犯罪 � 在人民群众看来 � 检察机关是反腐倡廉 的主要力量 � 我们要严肃查办社会保障 � 征地拆迁 � 移 民补偿 � 医疗卫生 � 教育 � 就业等领域涉及民 生的职务 犯罪案件 � 在工作中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满足人民 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 � 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好 评� 三是要筑牢拒腐防线� 通过办案分析发案特点和规 律 � 研究提出防范对策 � 推动建立健全防范体系 � 帮助 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和制度防线 � 特别是加强预 防的前瞻性 � 针对性 � 着力预防事关民生的重大工程项 目建设中的职务犯罪 � 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 建设 � 四是要强化诉讼监督 � 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 的基石 � 司法公正是公平正义的底线 � 没有司法公正 � 人民群众就会失去安全预期 � 整个社会就会缺乏起码 的凝聚力 � 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 检察机关责无旁 贷� 要进一步加强信访接待工作 �对群众反映的司法不 公问题要认真研究 � 认真对待 � 要把侦查监督的重点放 在纠错追漏 � 纠正侵犯人权和立案监督的案件上 � 增强 监督的实效 � 要加强审判监督 � 加大抗诉力度 � 在抗准 上狠下工夫 �确保抗诉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 要把诉讼监 督与查办职务犯罪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 严肃查办司 法不公背后的索贿受贿 � 枉法裁判 � 徇私舞弊等犯罪案 件� 以维护公平正义的实际工作成效 � 赢得人民群众的 爱戴和尊重 � 三 � 优化检察队伍素质 � 是提升检察公信力的动力 源泉 检察队 伍素质 是办 案质量 和办案 水平 的决定 因
从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上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的思考和建议
检察 执法 公信 力的特 征及 当前存 在 的主要 问题 检 察执法 公信 力是 指检察机 关通 过依法 、 全面 、 效地 履行法 有 律 监督职 能 , 护和 实现社 会公 平正义 , 务党和 国家工 作 大局 , 维 服 促 进社 会 和谐 和 法治 化 进程 中逐步 形 成和 积 累起 来 的社 会公 信 度、 社会 权 威性 和社会 影响 力 , 反映 了社会 公众 对检 察机关 、 察 检 工 作和检 察人 员的 主观评 价 、 理 反映及价 值 判断 。 心 其基 本特征 : 是评价 主体 的权 威性与 普遍 性 。 价 一个基 层检 察机 关执法 能 评 力 、 案水 平、 体 素质 与作风 来 自于多方 面 , 办 整 既有 上级检 察机 关 的总体评 价 , 也有 党和政府 以及其 他司法 机关 的评价 , 也有来 自公
经济 社会 发展 和法 治社会 的进 一步 完善 , 检察执 法 公信 力的 内涵 更 丰富 , 几乎 涵盖 了各个 业 务领域包 括对 检察干 警 执法 能力和 水 平 的要求 以及 检察 干警在 社会 上的 影响 。 当前 , 察机 关在执法 公信 力方面存 在的 主要 问题 : 检 一是 公信 力 意识不 强 。 在一些 地方 的检 察机 关和检 察人 员检 察公信 力意 识 不 强, 重视 程度不 高 , 的认 为检察机 关 只要依 法履 职 , 或 有 办好 案 件 就足够 了 , 为提 高检 察机 关和检 察干 警执法 公 信力是 对检 察 认 机 关过 高的要 求: 是少 数地 方 的检 察干 警 由于在执 法上 的不 严 二 格、 不规 范 、 不文 明 , 使检 察执法 公 信力 受到 了严 重 影响 。如执 法 的 不公 开、 不透 明问题 , 执法 过程 中 的简单 化 问题 , 执法 中不尊 重 当事 人人格 尊 严 问题 等 ; 三是 在法律 监 督能 力方面 存在着 能 力不 强等 问题 。如 反贪 查案件 或反 滨查 案长期 打不 开局面 , 群众 反 对 映强 烈 的问题 , 检察 机关 反 映迟钝 , 打击 与 预防 不力 , 办案质 量 不 高 , 自行侦 查 的职 务犯 罪案件 , 对 作有 罪判 决的 比例 过低 问题 , 民 行抗诉 案件 的改判 率过低 问题等 ; 四是个 别检察干 警在 思想境 界、 文 化素 质上 的不足 , 都造 成 了一些 就案 办案 、 机械 办案 , 关注 社 不 会 反映 的情 况 , 别是少数 检察干 警在职 业素养 上的缺 失, 特 造成 了 个 别错 案, 严重 损害 了检 察执法 公信 力 。 二 、 察机 关提 高执 法公信 力 的重 要性 检 1 检察机 关提 高执法 公信力 建设是检 察机关 更好地 为构建和 、 谐 社会 服 务 的需要 。检 察 机 关 的根本 职 责在 于通 过 强化 法 律监 督 , 护 国家法 律 的统一 正确实 施 , 障全 社会 的公平 和正 义。 维 保 实 现 社会和谐 , 建设美 好 社会 , 要求检 察机 关在履 职 的过程 中, 就 主
更新理念完善机制 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更新理念完善机制推进司法公信建设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司法公信力建设的重要作用司法公信力是检察权的天然品质。
在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新时期、新阶段,检察机关要把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作为衡量检察工作成效的出发点和着力点,自觉用其指导办案实践,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1、要准确理解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内涵。
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是指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回应和满足社会的司法需求,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形成和积累起来的,在社会公众中的信任度、权威性和影响力。
它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主观评价、心理反映及价值判断,是衡量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满意程度、信赖程度、认同程度的重要标尺。
2、要充分认识司法公信力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饥关。
这一宪法定位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国家性、公权性和法律监督属性,必然要求检察机关的司法执行活动要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使法律监督及各项执法行为和结果得到普遍的尊重、认可和信任。
二、转变办案方式,完善科学合理的检察工作机制转变办案方式不仅有利于实现检察机关执法方式的现代化,也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检察机关要通过“三个注重”、“三个突出”、“三个强化”,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1、要通过“三个注重”,构建和完善科学化检察办案机制。
要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做到三个注重。
要注重加强办案场所建设。
加快建设会见询问室、听证宣告室、心理疏导室、谈话讯问室等适应修改后民诉法、刑诉法要求的司法办案场所。
要注重推进办案组织改革。
继续深化检察宫办案责任制,积极探索符合基层检察机关特点的办案组织,逐步建立主诉、主办检察官管理下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促进对检察官的专业化,分工和扁平化管理。
要注重加强案件管理。
完善“用严格制度保障办案规范,用督导督查引导办案规范,用流程管理监控办案规范,用评估考核促进办案规范”的规范执法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检察业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依托信息化手段,加强司法办案工作区科学管理和功能的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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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不规范司法、随意司法、怠于履行职责的问题,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案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全程化、信息化水平,康定县检察院案管办扎实部署自身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一、科学有效管理,统筹规范司法。
案管办统筹案件的综合管理工作,把案件办理与案件管理有机结合,不断完善案件管理机制,提升案件管理能力,加强对办案全过程实行节点监控,切实发挥案管办在司法规范化建设方面的系统性和协同性。
个案监督与突出问题整治相结合,实事求是评价办案质量和效果,督促和引导办案工作规范开展。
二、强化内部监督,推进司法公开。
坚持把监督制约贯穿于案件管理的全过程,从强化思想教育、完善内控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强化内部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整改落实。
随着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不仅希望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职责,更希望了解和参与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活动。
检务公开要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按照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促进公正,以透明促进廉洁,着力打造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案件信息公开平台。
三、运用现代技术,当好参谋助手。
案管办将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门户网站、机关内网、“两微一端”等平台,大力宣传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新成果,进一步增强决策服务意识,整合司法办案信息,深化对办案情况的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和与业务部门工作提供依据。
严格规范司法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法制网广州12月19日电记者刘子阳全国检察机关第一次案件管理工作会议18日在广州召开。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会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关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方向和重点,坚定不移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严格规范司法,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曹建明指出,十八届四中全会突出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专门对“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作出重要部署,不仅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也对检察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是最高检党组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开公正而推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
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把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置于整个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大局中同步谋划、同步推进,更加重视整合检察业务管理职能,优化检察机关职权配置,不断提升案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全程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曹建明要求,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当前要牢牢把握五个重点:一要在依法科学有效管理上下功夫。
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依法依程序依职权创新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促进案件办理与案件管理的有机统一,促进案件集中管理与部门管理的有机统一,促进案件集中管理各项职能有机统一,不断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要在统筹规范司法上下功夫。
案件管理部门统筹案件的综合管理工作,掌握全部司法办案信息,要切实担当起统筹整个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重任,确保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的系统性和协同性。
要在组织实施方面发挥作用,把个案监督与突出问题治理结合起来,推动规范司法的制度要求落到实处。
要在检查评价方面发挥作用,实事求是评价办案质量和效果,督促和引导办案工作规范开展。
三要在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上下功夫。
要把监督的重点放在严重影响、限制公民权利的司法措施和手段上,坚决防止和纠正不规范司法、随意司法、怠于履行职责的问题,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
要切实增强监督的刚性,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人员自身违纪违法行为,要探索建立纠正违法通知和违法办案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得到切实整改。
四要在推进司法公开上下功夫。
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的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实现从选择性公开到全面公开、规范公开的转变,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
要以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主平台,加强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整合各类公开媒介,着力构建多层次、多角度、全覆盖的案件信息公开网络。
五要在当好参谋助手上下功夫。
案件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深入挖掘数据资源,进一步增强决策服务意识,进一步整合司法办案信息,坚持和完善集中统计机制,深化对办案情况的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和业务部门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要正确处理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关系,将人大监督作为司法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前行的有力保障和动力。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礼和说。
全国人大代表、抚顺市委书记王桂芬、苏州东南碳制品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技术部经理曹勇代表认为司法公开是接受社会监督、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了解和认同的重要途径。
全国人大代表、江南大学副校长、食品科学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教授金征宇建议检察院在办理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进一步加强人大、政协对检察工作的监督。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金长征强调要更好地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特约人员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能源环保研究所所长赵立欣希望继续畅通代表与检察机关沟通渠道,尤其是畅通代表向检察机关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
“各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拓展公开渠道,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显著提升。
截至目前,全国32个省级院(除军事检察院外)中,已有20余个省份按照《意见》要求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方案,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最高检机关相关部门积极探索,深入调查研究,完善制度机制,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最高检办公厅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接受监督,“公开”是前提。
据记者了解,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检务公开的改革要求,在系统总结近年来检务公开探索与实践的基础上,2015年1月,最高检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对如何深入开展检务公开工作作了全面规划部署;6月,办公厅又专门印发《高检院机关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分工方案》,就最高检各内设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如何落实好检务公开工作进行细化和具体分工。
检务公开,公开什么?最高检对检务公开内容进一步作出规范。
“首先,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
明确将检察案件、检察事务、检察队伍三类信息列为检务公开的内容。
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最高检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信息外,各级检察机关均及时案件信息、政务信息和队伍信息向社会公开。
”办公厅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2014年8月,案管办牵头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四级共3590家检察院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046552件、重要案件信息65695件、法律文书505094份,受理辩护与代理预约22837件。
网上公开生效法律文书是案件信息公开的重点。
最高检《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将生效法律文书上网作为重要改革内容。
公诉厅专门下发《关于公诉法律文书网上公开情况的通报》,确保了公诉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工作依法、全面、及时、规范推进。
刑事申诉检察厅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对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指导的通知》,对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进行细化。
各相关业务部门积极探索开展刑事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检务公开方式。
据记者了解,刑事申诉检察厅研究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并于2015年9月8日首次邀请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咨询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到最高检机关参加对一起杀人案件的公开听证活动。
控告检察厅修订了《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法规政策研究室制定《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和《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接受监督,不断深化检务公开。
2015年9月,政治部研究出台了《政治部政务公开规定》,对相关检察政务信息和队伍信息的公开工作作了规定。
据办公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各地检察机关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拓展检务公开渠道。
首先,不断完善检务公开的传统方式。
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和完善检察门户网站、报纸、检察开放日、代表委员手机报等长期以来检务公开的主要平台和有效渠道。
要求各地检察机关于11月至12月间,围绕“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主题,任选一天时间,统一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控告检察厅新建人民来访接待室,改造扩充12309举报服务平台,并于6月25日开展了代表委员“走进12309”主题开放日活动。
许多省份检察机关积极对门户网站进行改造升级,增加功能模块,更新网站内容,使之更加符合公开要求和群众需求。
此外,积极搭建检务公开新平台,2014年4月以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25次,全国检察机关同步上线运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构建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网上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四大平台。
上海、江苏、贵州等省检察机关整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309民生服务热线、接受控告举报申诉、律师接待、视频接访、公开听证等多项职能,大力推进网上网下“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建设。
同时,大力拓展检务公开的渠道。
各级检察机关积极适应“互联网+”的新思维,积极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务”的检务公开新模式,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最高检“两微一端”共发布信息5万余条,粉丝数量达3082万。
所有省级检察院均已开通官方微博和微信,山东、湖北、四川、云南四省份实现三级检察机关“两微一端”全覆盖。
强化检务公开离不开制度保障。
最高检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要建立健全公开信息审核把关机制、风险评估及处置机制、民意收集转化机制和检务公开救济机制等四项机制,从制度上为检务公开工作提供保障。
三、进一步完善检务公开的设想(一)确立开放型的工作模式1.以涉及民生与和谐的内容为重点,不断细化、完善检务公开内容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事项,不流于形式,告知内容的同时,进行解释,告知相应的法律后果。
针对百姓关注的问题,如对惩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渎职侵权犯罪的情况全面公开。
如将受理举报的统计数字分类按月公开,并将举报案件的查处结果,移送案件数量进行公布等。
这样既有利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促进检察机关公正执法。
针对易生腐败的环节,深化检务公开的内容,讲求实效。
将检察机关的立案情况以及是否在办案期限内完成侦查、审查起诉活动以及是否有超期羁押情况的数字予以公开。
只有将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工作,实际存在而又必须解决的问题予以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才能使检务公开制度充满活力,真正起到社会监督的目的。
2.不断规范检务公开工作制度(1)规范权利告知、法制宣传等现有的检务公开制度,在抓落实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