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暂行).doc
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暂行) 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首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来京创新创业,全面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打造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促进引进人才公开招聘平台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重点围绕高新技术、现代制造、金融、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现代农业等本市重点发展产业及研发机构、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区域重点企业进行,上述单位申报的高端岗位均可通过公开招聘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中央在京落地重大项目按照本市服务中央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三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
人才引进专项计划要与首都发展重点结合,紧密围绕首都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点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大任务展开。
(二)立足高端。
通过专项计划公开发布的人才引进岗位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应聘人选须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并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优秀业绩。
(三)公开公平。
通过规范公开招聘流程、严格笔试面试环节、加强监督引导力度,确保人才引进专项计划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第四条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岗位需求申报、汇总发布职位、报名审核筛选、笔试面试确定人选、办理引进手续等流程进行,具体时间进度安排由年度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确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即可申报;企业单位应属于本市重点发展产业或区域重点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且在京注册经营三年以上,掌握自主产权核心技术的成长型企业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科技小型企业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企业单位人才需求岗位必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高层管理岗位须为部门总监、副总经理以上职位,核心技术岗位须为技术专家、科技带头人、首席技师等职位,且提供福利待遇条件与市场同等职位相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为七级(含)以上岗位,并须明确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配套政策。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高层次人才聚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高层次人才聚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10•【字号】海行规发[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高层次人才聚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海行规发〔2010〕24号)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海淀区高层次人才聚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0年9月20日第157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二O一O年十月十日海淀区高层次人才聚集服务实施办法(试行)为更好地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以下简称核心区)、国家高端人才核心区建设,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人才发展高地,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若干意见》(京海发〔2009〕24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服务核心区建设为宗旨,以建设国家高端人才核心区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政策和资金支持为主导,以服务为保障,坚持高端引领、项目带动、统筹实施、以用为本的原则,逐步形成完善的人才服务体系,促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核心区聚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核心区范围内的“十百千工程”企业、重点企业和其他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入选中央“千人计划”、北京市“海聚工程”、中关村“高聚工程”人员在核心区创办的企业和区政府认定的其他相关企业(以下简称核心区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各自学科、技术领域做出过突出贡献或具有先进的科研开发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能力,符合核心区产业创新发展所需要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其重点对象是:(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中央“千人计划”入选者和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专家;(三)近五年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和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四)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的带头人和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专业技术人才;(五)在国内外知名企业中担任过高级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惯例,具有突出经营管理业绩和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六)获得国家级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七)核心区紧缺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海淀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附件:海人才发[2013]1号海淀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育人才是海淀教育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
为加快引进高层次、创新型和国际化的教育人才,实现海淀教育保持“三个一流”目标,更好地服务核心区建设,根据北京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以及《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京海发[2011]11号)和《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推进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海发[2011]1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人才引进的原则是:明确高端,以用为本,扩宽引进渠道,激活引进方式,重点引进外省市教育名家、名校长、名师。
对北部地区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实行重点倾斜,对特殊人才可实行“一人一策”。
鼓励用人单位发挥积极性、主动性,结合用人需求和发展战略,面向全国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第三条教育人才引进工作在海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海淀区教育系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人才引进条件与范围第四条办理人才引进人员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师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二)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四)身体健康;(五)具有其他归口管理部门规定的必备证件;(六)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
特别优秀或紧缺的人才,其职称和年龄要求可酌情放宽。
第五条人才引进分为五个类别:(一)教育专家。
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的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省(市)级重点(示范)学校校长。
(二)名师名校长。
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或教育管理等领域取得出色成绩,在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的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市)级特级教师和省(市)级“名校长”培养对象。
海淀教师引进测评
海淀区教师引进测评是指海淀区教育局为了提升教师的教学质量,引入了教师引进测评的制度。
海淀区教师引进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
1.测评标准:海淀区教师引进测评的标准包括教学水平、科研水平、综合素质等。
根
据测评标准,海淀区教育局将会对教师进行测评,以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
2.测评流程:海淀区教师引进测评的流程包括申请测评、资格审核、测评考核、评定
结果等。
在测评流程中,海淀区教育局会根据教师的资料、成果等进行测评考核,以决定教师是否符合测评标准。
3.测评奖励:海淀区教师引进测评的奖励包括聘任奖、聘期延长奖、职务晋升奖等。
海淀区教育局会根据教师的测评结果,为符合测评标准的教师颁发测评奖励,以激励教师的教学积极性。
北京市户口人才引进政策相关问题解析——审核流程具体要求说明
市户口人才引进政策相关问题解析——审核流程具体要求说明时间:2010-04-06 19:25来源:作者:yuanhk 点击:次•大家可以登录评测天下论坛中人才评测栏目查看更过详细的文章!!!!!!以海淀区办理引进人才所需材料为例:(1)单位写出"关于申请XXX调京工作的报告"。
主要容: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纳税情况、被调入者基本情况、突出业绩和作用、引进人才理由,单位盖章(台头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说明:一般格式是:第一部分,公司情况,主旨:公司的贡献越大越好,包括:公司的纳税情况,是不是重点企业等,有多少写多少;第二部分,个人基本情况,主旨:个人的经历越清楚越好,包括:学历情况,工作情况,取得职称的年月日;第三部分,个人家庭情况,主旨:家庭困难越大越好,包括:说明两地分居多长时间了,配偶的学历,工作,等;第四部分,对公司的贡献,主旨:贡献越大越好,包括:做了哪些项目,为公司创造了什么样的利润,或者为公司节约了多少成本等。
(2)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注意:合同的时间。
签订时间和时长,一般签两年比较合适。
(3)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批准证书副本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的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意:这里所需要的证书均为市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证书,在第一带去后由窗口验证后以后就不用带去了,窗口会在相关复印件上标注原件已审。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注意:这里所需要的证书均为市认可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证书,在第一带去后由窗口验证后以后就不用带去了,窗口会在相关复印件上标注原件已审。
(5)调京人员及随调人员学历学位证、职称证、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注意:1、调京人员第一学历必须是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2、如果已经结婚且一方为户口这样的情况一定要说明,因为办理过程中会考虑两地分居的情况;3、职称证,有高级职称最好,有很多软件行业的人员通过软考获得高级资格。
北京户口及海淀区落户政策
办理引进人才须知在代理部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综合代理协议的高新技术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均可申请办理。
一、办理人才引进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需国家干部身份或聘干身份),可办理引进人才手续: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在国内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其国外学历及学位需经国家教委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评估认定证明)二、引进人员所需报送的材料1、申报单位的书面申请及复印件一份(主要内容:单位的基本情况、引进人才的理由、被调人的基本情况和突出业绩等);2、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申报单位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的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被调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职称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并各附复印件一份;5、被调人取得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被调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或有关证明复印件一份;7、工作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8、在京工作期间在现聘用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9、社会保险缴存证明;10、房产证或租赁房屋证明;11、单位及个人诚信声明;12、《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在申请单位意见处盖章);1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单位在承办单位盖章处盖章,“迁移原因”一栏注明“引进人才”。
如有随迁家属的,配偶单独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在“随迁人员”一栏中注明子女情况);14、引进人员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全面工作鉴定及同意调出证明。
三、引进人才配偶随同调京所需报送材料如配偶在北京有接收单位,可同时办理调京手续,需报送材料如下:1、随调人员北京接收单位出具接收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由集体、民营、私营等单位接收的,接收函需由人才服务中心或上级人事部门盖章,由中央或市属单位接收的,需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字,并注明联系电话;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随调人员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全面工作鉴定及同意调出函;4、随调人员的学位学历证、职称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独生子女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6、户口本、身份证;7、单位及个人诚信声明;8、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一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2.21•【字号】京人社毕发〔2017〕44号•【施行日期】2017.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7〕44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营造公平竞争的人才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制定本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2月21日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营造公平竞争的人才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以下简称引进毕业生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当前学习阶段为全脱产,在校学习期间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届毕业生。
第三条引进毕业生工作按照控制数量、提升质量、优化结构的原则,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公开透明、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建立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参与的会商机制,协调推进引进毕业生工作。
第五条建立市人力社保局、主管单位、用人单位引进毕业生工作三级管理体系,依据职责分工,实行当年引进、次年落户。
第二章指标管理第六条采取指标数量的方式控制引进毕业生总量。
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总量,结合全市人口调控目标、重大规划落实、重大项目建设、毕业生总体情况等因素,制定年度指标分配方案。
《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京人社调发[2012]42号
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试行)京人社调发[2012]42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首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来京创新创业,全面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打造世界高端人才聚集之都,促进引进人才公开招聘平台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重点围绕高新技术、现代制造、金融、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现代农业等本市重点发展产业及研发机构、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区域重点企业进行,上述单位申报的高端岗位均可通过公开招聘形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中央在京落地重大项目按照本市服务中央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第三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
人才引进专项计划要与首都发展重点结合,紧密围绕首都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点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大任务展开。
(二)立足高端。
通过专项计划公开发布的人才引进岗位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应聘人选须符合我市人才引进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并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优秀业绩。
(三)公开公平。
通过规范公开招聘流程、严格笔试面试环节、加强监督引导力度,确保人才引进专项计划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第四条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岗位需求申报、汇总发布职位、报名审核筛选、笔试面试确定人选、办理引进手续等流程进行,具体时间进度安排由年度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确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即可申报;企业单位应属于本市重点发展产业或区域重点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且在京注册经营三年以上,掌握自主产权核心技术的成长型企业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科技小型企业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企业单位人才需求岗位必须为高层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高层管理岗位须为部门总监、副总经理以上职位,核心技术岗位须为技术专家、科技带头人、首席技师等职位,且提供福利待遇条件与市场同等职位相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需为七级(含)以上岗位,并须明确工作环境、福利待遇等配套政策。
北京市海淀区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实施细则
2、 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 《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二份)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
4、 企业营业执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 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批准证书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的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6、 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7、 引进人员取得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
8、 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单位接收函。由集体、民营、私营等企业接收的需由人才服务中心或上级人事部门盖章,由中央或市属单位接收的需局级以上人事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字、注明联系电话;
北京市海淀区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北京市海淀区引进人才和
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人调[1999]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加快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保障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特制定本细则,望认真遵照执行。
3、 在国外获得学士学位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留学人员。
第六条 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所需材料
1、单位"关于×××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的申请"。注明企业基本情况、本人突出成绩;
2、办证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用;
3、《工作寄住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并附近期1寸免冠照片四张;
第七条 持《北京市工作寄住证》者,不再办理户口《暂住证》,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北京市工作寄住证》须盖有"北京市工作寄住证专用章",有效期限为两年,经市人事局批准,可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向区人事局申请办理,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寄住证》自然失效。持《北京市工作寄住证》工作满三年者,可由用人单位推荐,经区人事局审核后,办理引进才手续。
教师人才引进管理规定
教师人才引进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国家对教师人才的引进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实施教育改革,培养优秀的教师队伍,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教师人才引进管理规定。
二、引进渠道教师人才引进的渠道多种多样,包括学校自主选拔、高校人才引进计划、社会招聘等。
学校自主选拔是基于学校自身情况,通过面试、考试等方式选拔教师人才。
高校人才引进计划是学校根据学科需求,经过评审和筛选,引进高水平的教师人才。
社会招聘则通过广告、招聘会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三、招聘条件教师人才引进管理规定明确了招聘条件,包括学历要求、教育经历、学术成果、教学经验等。
学校招聘教师时,通常要求应聘者具有相关学科的硕士以上学位,并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
四、招聘程序教师人才引进的程序一般包括岗位申报、初审、面试、考核等环节。
首先,学校会根据需求发布招聘岗位并接受申报。
然后,学校会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
最后,通过面试和考核等环节,确定最终录用的教师人才。
五、引进待遇教师人才引进管理规定为引进的教师人才提供一定的待遇保障。
这包括薪资待遇、住房保障、科研经费等。
学校会根据教师的职称、学科竞争力等因素,给予不同水平的薪资待遇。
同时,学校也会提供适宜的住房,并为教师的科研项目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六、培养计划为了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教师人才引进管理规定还规定了培养计划。
学校会为引进的教师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包括参加培训、学术交流、科研项目等。
培养计划旨在帮助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
七、评价机制教师人才引进管理规定明确了教师人才的评价机制。
学校会定期对引进的教师进行评价,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表现。
评价机制的建立有助于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并为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指导。
八、离职规定教师人才引进管理规定也包括了离职规定。
当教师人才不符合学校要求或因其他原因需要离职时,学校会根据规定进行处理。
海淀教育人才
海淀教育人才导语:海淀是中国的教育高地之一,拥有众多优秀的教育机构和人才。
本文将重点介绍海淀教育人才的特点、培养模式和对社会发展的贡献。
一、海淀教育人才的特点1.1 多元化的教育资源海淀区拥有全国著名的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
这些优秀的教育资源吸引了国内外许多优秀教育人才的加入和留下。
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教育理念为海淀的教育事业发展带来了新的动力。
1.2 高素质的教育人才海淀区的教育人才多具有高学历和丰富的教育经验。
他们大多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高校,拥有丰富的学科知识和教育研究经验。
他们具备较强的教育敏感性和创新能力,能够适应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指导。
1.3 关注学生全面发展海淀教育人才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不仅关注学术成果,还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他们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培养他们成为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
二、海淀教育人才的培养模式2.1 多元化的培养方式海淀教育人才的培养方式多样化,包括课堂教学、实践课程、社会实践、实习等。
他们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实践活动,拓宽自己的视野和经验。
2.2 强调创新教育海淀教育人才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他们鼓励学生进行独立思考和研究,提供创新教育平台和机会,帮助学生在科研和创新方面取得突破性的成果。
他们关注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新思维,培养学生成为创新型人才。
2.3 注重个性化辅导海淀教育人才注重个性化辅导,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教育方案。
他们关注学生的兴趣和潜能,帮助学生全面发展和发掘自己的特长。
他们与学生间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进行个性化的指导和指导。
三、海淀教育人才的贡献3.1 人才培养海淀教育人才通过教育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学生。
他们的辅导和指导,为学生的人生规划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持。
这些学生中有许多人成为了社会各行各业的杰出人才,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北京人才引进2024年详细流程
北京人才引进2024年详细流程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和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人才引进对于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
2024年,北京人才引进的详细流程将更加完善,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到这座城市。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介绍北京人才引进2024年的流程,以及相关政策和措施。
一、政策落实和规划制定北京市人才引进工作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规划要求,制定具体的人才引进规划和政策落实方案。
这些文件和规划将包括人才引进的政策依据、引进范围、引进条件、引进对象、引进程序、引进待遇等内容,为人才引进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招才引智和信息发布北京市将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和发布北京市人才引进的政策、措施和情况,包括在国内外主要人才市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媒体上发布相关信息并开展招聘活动。
此外,北京市还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人才引进的信息发布平台和服务系统,方便人才了解和领会北京市引进政策和措施,并及时投递应聘。
三、选拔评价和甄别推荐北京市将依据人才引进规划和政策落实方案,制定符合条件的人才选拔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拔评价和甄别推荐。
具体做法包括根据招聘需要和特长、资历等条件,开展人才选拔面试、能力测试和背景调查等工作,选拔并确定合适的人选,向他们发放录用通知书。
四、落户登记和待遇给予北京市对引进的优秀人才,将提供与其专业技术水平、工作岗位和贡献相应的优厚待遇,具体包括落户登记、住房保障、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服务和支持。
对于跨国和国际知名企业的高层次人才,还将提供税收优惠、科研经费和创新创业支持等配套服务。
五、后续服务和激励措施北京市将在引进人才后,建立完善的后续服务和激励措施,包括为他们提供协调解决生活、学习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的帮助,提供人才发展指导和职业规划咨询等服务。
此外,北京市还将鼓励和支持人才参与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提升国际交流和合作水平,争取更多的人才回流和留下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属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特聘教授遴选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属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特聘教授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5.09•【字号】京教函[2013]212号•【施行日期】2013.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属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特聘教授遴选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13〕212号)各市属高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首都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市教委关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年行动计划(2013年-2015年)》(京教人〔2012〕15号)中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特聘教授计划,市教委决定开展2013年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特聘教授计划人选遴选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条件(一)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根据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在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需求的学科领域,设置引进岗位。
引进条件与标准:1.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具有一流的研究水平,在相关领域已取得突出学术成就;2.系北京市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两院院士除外);4.引进后全职在校工作,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任合同。
(二)特聘教授计划特聘教授岗位一般应设置在国家级及北京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大攻关项目,以及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需求的学科领域。
遴选条件与标准:1.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2.两院院士、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负责人、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学术带头人等高端领军人才;3.聘期为3年,聘期内每年在校工作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2.28•【字号】京人社调发〔2018〕38号•【施行日期】2018.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社调发〔2018〕38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人事处,各市属机构人事处,各相关单位:现将《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2月28日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本市人才队伍结构,加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保障,根据《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京发〔2017〕20号)、《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发〔2017〕38号)及国家和本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围绕北京“四个中心”战略定位和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立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人才需求,坚持政治站位,坚持首善标准,以德为先,通过多种方式不拘一格地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创新主体引进紧缺急需人才。
第三条建立优秀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来京工作的,可快速办理引进手续:(一)“千人计划”和“海聚工程”的中国籍入选专家;(二)“万人计划”、“高创计划”、中关村“高聚工程”的入选人;(三)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获奖人。
第四条支持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引进人才:(一)在京承担国家和本市科技重大专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工程等任务或进行其他重要科技创新的优秀人才团队,其领衔人可办理人才引进;由2名国家或本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推荐,优秀人才团队的成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二)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5000万元以上(含)或近3年累计获得7000万元以上(含)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创新创业团队,自主投入资金或融资资金到位且运营效果良好的,其主要创始人和核心合伙人可办理人才引进;近3年累计自主投入1亿元以上(含)或近3年累计获得1.5亿元以上(含)股权类现金融资的创新创业团队,自主投入资金或融资资金到位且运营效果良好的,由2名主要创始人或核心合伙人推荐,其团队成员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三)市属各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集团总公司及其他相应单位实施的重点人才工程中创新创业成效突出的入选人,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
海淀区人才引进的人数指标
海淀区人才引进的人数指标人才引进是一个地区或企业吸引人才的重要手段,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创新能力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北京市的一个核心区域,海淀区一直以来非常重视人才引进工作,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不断增加人才引进的人数,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和转型升级。
一、政策扶持海淀区针对人才引进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到这里工作和发展。
首先,在人才引进的政策上,海淀区实行了一系列的优惠、扶持、补贴和奖励政策,例如提供住房补贴、购房优惠政策、子女入学等政策,吸引更多的人才到海淀区来工作和生活。
其次,海淀区的企业享受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创新创业扶持政策,鼓励更多的企业创新发展并吸引高层次人才加入。
这些政策为人才引进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使得海淀区在人才引进的指标上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二、交流合作海淀区积极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与高校、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和合作关系,通过组织人才交流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拓宽了人才引进的渠道。
海淀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建立了合作交流机制,定期举办人才交流会议和论坛,邀请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学者来到海淀区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
同时,海淀区还与一些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通过技术转移和人才共享等方式吸引高端人才加入。
这种交流合作的模式为海淀区的人才引进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平台和机会。
三、优化环境海淀区在人才引进工作中注重打造优秀的发展环境和人文环境。
从发展环境上来说,海淀区将建设更加便利、良好的基础设施作为重要任务,加大投入力度,提升办公设施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为人才提供更为便捷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从人文环境上来说,海淀区不仅打造了一流的教育资源,还注重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和生活环境,提供高品质的公共服务和便利设施,为人才提供更为舒适和优质的生活体验。
这种优化环境的举措为人才引进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四、创新创业海淀区着力打造创新创业的发展环境,鼓励人才在创新创业方面发挥作用。
2024年北京市人才引进审批流程和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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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才引进2024年详细流程
北京人才引进2024年详细流程北京市人才引进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对于促进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实施人才引进工作,北京市制定了2024年的详细流程,以确保人才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对北京市人才引进2024年的详细流程进行全面解析,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具体措施等方面,以期对北京市人才引进工作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
一、工作目标2024年,北京市将继续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努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人才高地。
具体目标包括:引进一批在国际和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平台,实现人才培训与引进的有机结合,为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重点任务1.引进高层次人才北京市将通过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提高人才引进的针对性和吸引力。
具体措施包括:优化人才引进政策,提高高层次人才的薪酬待遇,加大人才住房保障力度,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多的创业支持等。
2.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北京市将重点引进信息技术、生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的紧缺急需人才,满足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需要。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行业引才联盟,开展人才需求调查,做好紧缺急需人才的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加大引进力度。
3.建设创新创业平台北京市将加大对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的投入,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创业载体。
具体措施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平台申报国家级以上平台,加大对创新创业平台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平台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4.人才培训与引进的有机结合北京市将加强对引进人才的培训和服务,提高引进人才的融合度和适应能力,促进引进人才的快速成长和发展。
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引进人才培训和服务机构,提供针对性的培训和辅导服务,加强引进人才的交流互动,促进引进人才的成长和壮大。
三、具体措施1.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北京市将根据人才引进的实际需求,完善相关政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为引进人才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支持。
海淀区关于2016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引进接收工作的通知【最新】
海淀区关于2011年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引进接收工作的通知2011年4月5日City Hunter用人单位: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要求,为做好海淀区2011年非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引进条件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
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毕业生,成人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在职进修班、函授班及其它各类同等学历毕业生均不在引进范围。
2、所学成绩全部合格,必修课程无补考记录,能按时取得相应学位。
3、应届毕业并正常参加当年就业派遣。
4、所学专业与接收单位主营业务一致。
二、办理程序用人单位应通过网上审核和材料申报的程序办理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接收。
1、网上审核。
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达成就业意向后,登陆“北京市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网络版”(网址为),注册单位信息,选择申报渠道,设置主管单位,如实填写毕业生信息(所有项目均不得为空),详细填报引进理由,提交海淀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2、材料申报。
用人单位网上提交毕业生信息审批通过后,打印《非北京生源进京审批表》(一式三份),与所需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区人力社保局审核。
审核合格的,报市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批。
由市人力社保局出具《接收函》(一式两份)后,用人单位方可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注:网上审核和材料申报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三、办理时间、地点自2011年4月6日起至6月30日止。
其中,网上信息提交时间截止至5月31日;申报材料报送截止至6月30日。
申报材料报送至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层政务大厅毕业生接收窗口(18号窗口),地址: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联系电话:88506567。
四、工作要求1、用人单位应在引进控制数内办理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
2、用人单位要规范申报渠道,不得多头申报,并按照“谁接收,谁申报”的原则,由毕业生实际接收单位办理申报。
批准引进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户口均应落在用人单位集体户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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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海人才发[2013]1号
海淀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育人才是海淀教育事业发展的第一资源。
为加快引进高层次、创新型和国际化的教育人才,实现海淀教育保持“三个一流”目标,更好地服务核心区建设,根据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以及《中共市海淀区委、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京海发[2011]11号)和《中共市海淀区委、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推进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海发[2011]1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人才引进的原则是:明确高端,以用为本,扩宽引进渠道,激活引进方式,重点引进外省市教育名家、名校长、名师。
对北部地区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实行重点倾斜,对特殊人才可实行“一人一策”。
鼓励用人单位发挥积极性、主动性,结合用人需求和发展战略,面向全国开展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第三条教育人才引进工作在海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海淀区教育系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人才引进条件与围
第四条办理人才引进人员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师德高尚,热爱教育事业;
(二)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其他归口管理部门规定的必备证件;
(六)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
特别优秀或紧缺的人才,其职称和年龄要求可酌情放宽。
第五条人才引进分为五个类别:
(一)教育专家。
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的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全国劳动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和省(市)级重点(示)学校校长。
(二)名师名校长。
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或教育管理等领域取得出色成绩,在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的省部级劳动模,全国模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市)级特级教师和省(市)级“名校长”培养对象。
(三)学科带头人。
在学生德育、学科教学、学校管理或教育科研等领域取得较大成绩,在省(市)围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省(市)级重点(示)学校的校级领导,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国家级学科竞赛金牌教练,省(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功勋教师。
(四)优秀后备人才。
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的省(市)级模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省(市)级优秀青年教师和中青年骨干教师。
(五)国际化教育人才。
在海外学校、知名学校国际部或国际学校从事5年及以上教育教学或经营管理工作,国际课程教育教学或国际学校管理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
如引进人才同时具备多项荣誉的,只按最高等级类别引进。
第三章人才引进的程序
第六条用人单位根据编制、岗位情况,向教委人事部门报送人才引进需求计划。
人才引进需求计划应设定引进的人数、条件和具体要求。
第七条教委人事部门面向社会发布人才引进需求计划,组织人才引进公开招聘会。
用人单位通过参加公开招聘会,确定人员进入面试与考核环节。
第八条用人单位按照公开招聘程序,对候选人才进行面试和专业考核。
进修学校、教育党校的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专家撰写专业考核鉴定。
教委人才服务中心对用人单位所报人选进行人才素质综合测评。
专业考核鉴定为“良好”及以上,并且人才综合素质测评为“合格”及以上的,可定为拟引进人才。
第九条区教委人事科、组织科对拟引进人才的有关学历、职称、荣誉及工作业绩等书面资料进行审核确认,经上会批准后可办理相应的调入手续。
第十条积极拓宽各方面的人才引进渠道,充分利用市、海淀区的人才引进专项计划,对特别优秀、急需或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申请特事特办。
第四章引进人才的待遇
第十一条区教委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用于引进人才所需的经费,并纳入区教委年度部门预算。
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海淀区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实施细则》及《海淀区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引进的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一)优先安排入住海淀区教育人才租赁住房,并给予租金补贴;自行租赁住房的,每月提供3000元房租补贴,连续提供3年。
(二)根据引进人才的类别给予一次性安家费。
教育专家等级,标准为20万元;名师名校长等级,标准为15万元;学科带头人等级,标准为10万元;优秀后备人才等级,标准为5万元;国际化教育人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安家费。
(三)对于北部地区学校、城镇地区薄弱校引进的人才,将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增加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优先安排入住教师公寓。
(四)按用人单位工资分配方案执行的不低于本单位同级别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在用人单位进行岗位聘任时,可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可视情况直接聘任其担任单位中层及以上的领导职务。
(六)对引进人才的随调家属,区教委和用人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办理落户,积极协助落实工作,安排其子女到区属示园、优质校入园、入学。
第五章管理和考核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按照相关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政策法规,与正式调入的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义务,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聘期不得低于五年,试用期一般为三到六个月。
第十四条试用期表现与引进要求严重不符的,用人单位经区教委同意后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办理相应的人事关系调转手续。
第十五条按照第十四条规定或因个人原因解除聘用合同后并调出海淀教育系统的,须将安家费按照每年递减20%的标准,根据履行合同的年限折算后退还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缴还区教委。
自合同解除之日起,不再享受住房租金补贴;合同解除之日起三个月腾退所租住的教师公寓。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要为引进人才创设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建立引进人才档案,并根据个人发展情况和需求进行重点支持。
第十七条引进人才在首个聘期除参加学校年度考核外,须参加聘期业务考核,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用人单位每年定期将其聘期考核情况书面报送区教委主管部门备案。
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并享受相应的待遇;考核不合格者,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并报区教委审核备案。
第十八条区教委委托教研、科研、师训、干训和名师工作站等部门加强对引进人才定向培养;并定期组织引进人才参加特级教师认定和市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海淀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