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格式文本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3•【字号】甘政办发[2011]124号•【施行日期】2011.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2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三日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核准企业投资项目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投资《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所列项目的,应按照该目录规定权限进行核准。
属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地方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初步审核并上报;其余核准类项目根据省政府确定的核准权限分别由省级或各地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第三条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
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的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由省级项目核准机关核准项目的申请报告应由具备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
第四条项目申请报告原则上按国家规范的通用文本格式编制,不得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替代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包括以下内容:(一)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三)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四)节能方案分析;(五)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六)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七)经济影响分析;(八)社会影响分析。
第五条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附送以下材料:(一)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二)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三)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节能评估文件的审批意见;(四)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4月8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
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第七条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
《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格式文本
附件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格式文本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项目的批复:你单位报来的(文件名及文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一、核准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例如: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人民政府2005年2月第196号令)第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二、核准条件主要包括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规划选址、建设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等。
例如:该项目采用工艺,建设内容,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市规划局已出具该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文号)、市国土资源局已出具《常德市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文号)、市环保局已出具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文号)等。
三、核准内容主要包括建设目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情况、项目资本金比例,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环境资源利用要求,核准文件的有效期限等。
具体格式为:1、为了(阐述目的、意义),同意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
2、项目建设地点(起止路线等)为。
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4、项目总投资为,其中项目资本金为,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
项目的资金来源为。
借用(国外)贷款,贷款本息(费)由负责偿还(只针对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企业投资项目,并简要说明贷款使用方案)。
中方投资者以方式出资,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为 %,外方投资者以方式出资,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为 %。
经营期限为年。
总投资额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通过何种方式解决(只针对外商投资新建项目,外资增资、并购等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该部分内容作适当调整,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还应写明进口设备用汇数额)。
5、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
6、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视项目情况而定)。
7、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事项(包括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需报我委另行核准。
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申报文件格式文本
附件1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申报文件格式文本
关于(项目名称)项目申请核准(或备案)的请示
国家发展改革委:
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有关规定,现将(项目名称)项目申请报告(或备案表)和有关附件提交你委。
请予以核准(或备案)。
附件:(项目名称)项目申请报告(或备案表)
申报单位名称或申报人姓名
(加盖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名)
×年×月×日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申报文件填报指南
一、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申报文件格式文本是对申报文件内容和形式的一般要求,投资主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格式文本中所要求的内容作适当调整。
二、申报单位和投资主体不完全一致的,应在文件中说明申报单位和投资主体之间的关系。
比如,投资主体是A、B、C,申报单位是A,则在文件中简要说明“投资主体A、B、C协商一致后由A作为申报单位”,同时附具A、B、C对此协商一致的证明材料。
又如,投资主体是中央企业A的子公司a,申报单位是A,则在文件中简要说明“投资主体a的母公司A作为申报单位”。
三、申报文件应当抄送投资主体注册地(或个人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可通过网络系统抄送)。
投资项目核准承诺书
投资项目核准承诺书
一、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申请单位名称: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二、承诺内容
本单位申请____(投资项目名称)项目的核准资格,并承诺如下:
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投资项目,不违法违规;
2.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材料和核准文件的要求进行投资建设,不擅自改变
项目规划;
3.保证项目的建设质量、安全、环保等符合相关标准,不损害国家和社
会公共利益;
4.遵守土地使用、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相关法规,不进行违法用地和
环境污染行为;
5.按时足额缴纳税费,遵守税法规定,不偷逃税款;
6.诚信运营,与政府部门协调沟通,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法律责任
如申请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后果。
四、最终解释权
此承诺书最终解释权归申请单位所有。
签署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以上为申请单位提交的投资项目核准承诺书,申请单位应严格遵守承诺内容,确保投资项目合法、规范、安全地进行,共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根据《关于加强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上述内容,确保真实性和合法性,否则后果自负。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度范本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度范本一、背景和目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度是指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必须经过核准程序,取得核准文件后方可进行实施的制度。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和核准程序,促进外商投资的合法、有效和有序开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商投资项目,包括外商独资、合资和合作等形式的投资项目。
三、核准程序1. 提交申请:外商投资者应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交项目核准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投资方名称、投资额度和投资形式等;- 投资方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股东及投资方身份证明等;-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市场调研、经济效益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估等;-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 预审和审批: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审批。
审批过程中,可能需要召开听证会、征询专家意见或与投资者进行进一步沟通。
3. 发出核准文件:经审批通过的外商投资项目将获得核准文件,该文件对项目的投资额度、投资形式、经营范围等进行明确规定。
投资者应及时领取核准文件并遵守其规定。
四、其他规定1. 变更和注销:外商投资者如需变更项目相关信息、投资额度或投资形式,应提出变更申请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核准。
项目投资者如决定注销项目,应提前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2. 监督和执法: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将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和执法,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
投资者应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及时报告项目的运营状况和经济效益。
3. 法律责任:外商投资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如有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自(制定日期)起施行,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如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可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咨询。
以上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度的范本,具体实施时可根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1—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第六条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
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
第七条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
《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模板范本】
项目备案、审批、核准需要的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文件中都有详细说明.第19号令指的是内资企业,第22号令指的是外资企业。
同时,各省也根据各省的实际同样出台了核准、备案暂行办法。
我现在根据江苏省的文件说明一下各类项目审批时所需提供的资料:备案类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项目备案申请表(全省统一格式)2、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核准类项目(一)内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二)外资企业核准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3)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4)环境影响评价(5)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6)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2、外方投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7、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8、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审批类项目分三步走:第一步,《项目建议书》批复,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1、业主申请立项报告;2、具有相应级别、专业、服务范围的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3、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8.07.04•【字号】冀工信规函〔2018〕716号•【施行日期】2018.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的通知冀工信规函〔2018〕716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冀政〔2018〕4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8年2月2日印发实施。
现就进一步做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通知如下:一、技术改造的含义技术改造,是指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企业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是实现技术进步、提升质量、扩大需求、提高生产效率、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
二、核准备案范围和权限(一)核准范围及核准机关根据《办法》和《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稀土矿山开发、新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稀土冶炼分离和稀土深加工项目实行核准管理,核准机关是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备案范围及备案机关《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区)备案。
省、市、县级政府规定具有项目备案权限的本级工业和信息化以及市、县级政府专职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审批局)等统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机关,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工作。
三、网上办理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核准、备案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浙发改外资[2010]815号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浙发改外资〔2010〕815号)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发改委(局),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省级有关单位:为提高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创造更加开放、更加优化的投资环境,全面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外商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0〕914号)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下放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原由我委核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规定需由国务院、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之外,由各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发改委(局)或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核准;杭州市发改委的项目核准权限提高到项目总投资2亿美元以下。
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项目核准权限不下放。
二、认真落实项目核准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外商投资“先核准项目、再设立企业”的原则,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包括中外合资项目、中外合作项目、外商独资项目、外商购并境内企业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含通过境外上市而转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目和再投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融资项目等,均实行核准制。
项目审批申请报告
项目审批申请报告篇一:项目审批请示报告示范文本关于要求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范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表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我公司拟在**×××投资建设×××项目,该项目××××××(建设规模与主要建设内容,工业项目还需写明工艺技术流程、产品产量等),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
该项目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审查等前期工作均已完成,现将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随文呈报你委,请予以核准。
附件: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城市规划意见(项目选址意见书)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项目用地预审文件)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项目环评审批文件)4、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水保方案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水保方案审批文件,视项目建设地点决定是否需要)5、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节能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项目节能审查文件)××××公司(签章)××年××月××日关于要求对×××项目予以备案的请示(范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表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所称投资项目是指企业投资项目,包括各类企业在中国境内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中国境内各类企业及其通过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的,还应当遵守政府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作为本级政府的投资主管部门,履行对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按照本级政府规定的权限,相应履行对投资项目的行业管理职责。
第四条(核准和备案范围)企业投资项目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
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按规定核准外,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实行备案制。
第五条(《核准目录》)国务院制定和颁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明确实行核准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的具体范围,划分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所列范围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第六条(备案管理办法)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分级备案。
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备案管理办法和分级备案权限。
第七条(核准和备案机关)依据本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0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施行日期】2017.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7年4月8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2017年3月8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审批、核准、节能审查文件格式文本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审批、核准、节能审查文件格式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07•【字号】闽发改法规〔2021〕692号•【施行日期】2021.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审批、核准、节能审查文件格式文本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1〕692号各市、县(区)发改委(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审批局:为进一步规范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节能审查行为,根据《行政许可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号令)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4号令)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制订审批、核准、节能审查文件格式文本,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印发的审批、核准、节能审查文件格式文本,适用于省发改委审批、核准或进行节能审查的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市、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审批局在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进行项目节能审查时,可以参照本格式文本。
附件: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复函)2.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复函)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复函)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项目核准的批复5.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2月7日。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
第11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6月14日起施行。
主任:徐绍史2014年5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条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第四条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加强监督管理。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第五条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
第六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将核准过程、核准结果予以公开。
第七条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建立项目核准管理在线运行系统,实现核准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第八条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各类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宁政发[2006]86号
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正文:---------------------------------------------------------------------------------------------------------------------------------------------------- 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宁政发〔2006〕86号二○○六年四月五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外商投资项目外,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政府根据国家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国家目录》”)及省政府颁布的《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江苏目录》”),制定《南京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南京目录》”),划分各项目核准机关权限,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国家目录》及《江苏目录》中规定的具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其中,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改委;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改委及省政府规定具有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省经贸委;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市发改委及市政府规定具有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市经委;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和溧水县、高淳县发改局。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项目性质,分别负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准。
第四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项目核准机关应依法进行核准,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第五条项目申请报告应按以下规定,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一)依法应当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的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二)依法应当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福建省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应报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的规定执行。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第五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六条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省政府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予以明确。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将根据国务院修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国家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应进行调整。
未经省政府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
第七条本实施办法所称项目核准机关和项目备案机关,是指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包括各级发改部门、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具有投资项目管理职能的经信部门。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11号令)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2014年5月1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 11 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条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取得依法应当附具的有关文件后,按照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
第四条项目核准机关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当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依法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加强监督管理。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
第五条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增减核准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
第六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项目核准机关应当依法将核准过程、核准结果予以公开。
第七条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建立项目核准管理在线运行系统,实现核准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第八条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各类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第九条项目单位应当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
招标核准意___文件
一、项目名称:XXX工程项目二、招标单位:XXX公司三、招标文件编号:XXX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五、招标内容: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等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七、投标截止时间:XXXX年XX月XX日八、开标时间:XXXX年XX月XX日九、开标地点:XXX公司会议室十、招标文件发售地点:XXX公司招标办公室一、项目背景XXX工程项目是经我国政府批准立项的重点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约为XXX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招标文件编制依据1. 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3.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4. 《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办法》;5. 《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6.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7. 项目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8. 其他相关资料。
三、招标文件内容1.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XXX地区,占地面积XX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XXX平方米,包括XXX栋建筑物,其中XXX栋为住宅楼,XXX栋为商业楼。
2. 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中详细列出了工程项目的分部分项工程量,包括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
3. 投标须知:明确了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开标程序、评标标准等内容。
4. 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企业资质证书、业绩证明、财务报表、工程量清单报价等。
5. 评标办法:招标文件明确了评标办法,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程序、评标标准等。
四、招标文件审核意见1. 招标文件符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项目实际情况。
2. 招标文件内容完整,格式规范,便于投标人理解。
3. 招标文件中的评标标准科学合理,有利于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度范本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度范本近年来,外商投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对于培育我国市场主体、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就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引导外商投资行为,我国实行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度。
二、建立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和核准的程序和标准。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和核准程序应当明确、简化,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现代管理要求。
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和核准标准应当科学合理,既要注重吸引外商投资,也要注意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健全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和核准的法律法规。
完善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的备案和核准工作。
加强对外商投资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外商投资项目的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外商投资政策、项目备案和核准的情况,提供全面、透明的投资环境信息,为广大外商投资者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
五、加强外商投资项目的服务和保障。
优化投资环境,提供便利高效的投资审批服务,加大对外商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为外商投资者提供有力的政策、法律、金融、物流等方面的保障。
六、强化外商投资项目的监督和考核。
建立健全外商投资项目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加大对外商投资项目的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对经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进行定期评估,评价项目的实施效果和对国家经济社会的影响。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外商投资者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投资,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自身的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
同时,国家也应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制度,提高其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外商投资者营造更好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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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格式文本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核准项目的批复
:
你单位报来的(文件名及文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主要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例如: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
(省人民政府2005年2月第196号令)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第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二、核准条件
主要包括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规划选址、建设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等。
例如:该项目采用工艺,建设内容,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市规划局已出具该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文号)、市国土资源局已出具《常德市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文号)、市环保局已出具该项目的环评批复(文
号)等。
三、核准内容
主要包括建设目的、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情况、项目资本金比例,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环境资源利用要求,核准文件的有效期限等。
具体格式为:
1、为了(阐述目的、意义),同意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
2、项目建设地点(起止路线等)为。
3、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4、项目总投资为,其中项目资本金为,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
项目的资金来源为。
借用(国外)贷款,贷款本息(费)由负责偿还(只针对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企业投资项目,并简要说明贷款使用方案)。
中方投资者以方式出资,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为 %,外方投资者以方式出资,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为 %。
经营期限为年。
总投资额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通过何种方式解决(只针对外商投资新建项目,外资增资、并购等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该部分内容作适当调整,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还应写明进口设备用汇数额)。
5、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
6、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视项目情况而定)。
7、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事项(包括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需报我委另行核准。
8、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9、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依法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减免税确认(只针对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的)等相关手续。
10、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年月日
主题词:项目核准△批复
抄送单位: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视情况而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