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选修课程管理与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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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选修课程管理与实施办法选修课程的开设是为了更好地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强学生学习的灵活性与主动性,促进学生个性和特长的发展与培养。同时也是加强课程建设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改变目前学校同质化的现状,促进学校办出水平、办出特色。为了加强选修课程建设与管理,提高选修课开设及考核的规范化水平,形成学校课程特色和课程文化。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课条件
1.全体任课老师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在自己的专业方面或有所研究的兴趣、特长方面开设选修课程。学校鼓励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积极申报选修课程开设。
2.选修课程开发需要具备详细的教学目标、授课计划和授课讲义。
3.选修课的学生数一般不少于10人。最多不得不超过30人。
二、申请开课程序
1.由教师本人填写“选修课程开课申请表”,向教务处提出开课申请。
2.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申请人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并结合学生的需求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3.教务处将初审意见上报学校课程审定委员会,由课程审定委员会成员讨论最后审定。
三、选课办法
1.每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处公布本学期选修课程的开课情况,
包括任课教师、课程简介、上课时间、上课地点、限选人数等内容。
2.学生根据公布的开课情况,上机进行自主选修课程。初始阶段,每生每学期限选一门。以后逐步扩大到每生选修课程不超过总课程的30%。
3.学生上机选课汇总、调整后,学生完成选课工作。
4.选课完成后,教务处打印选课学生考勤表和班级选修课情况表,并发至各班级及任课教师,按时开课。
四、选修课程的管理
1.选修课程的申报、审核、选课、课程安排、上课地点及考核等由校本课程管理办公室和教务处共同负责管理和协调。
2.选修课程原则上在一个学期授完,授课时间每门课程一般不得少于12学时。
3.选修课程开出后,任课教师必须遵守学校有关的教学管理规定,如出现教学事故或有教学违纪现象,停止其下一次申报全校公共任意选修课的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4.任课教师对学生必须严格要求,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填写考勤记录,每学期课堂考勤记录的次数不得少于本学期课时总数的50%,课程结束前要将本学期考勤记录向全体学生公布,并交教务处存档。
5.自觉接受学校对课堂教学进行评估和监督,对教学质量差、对学生要求不严、不受欢迎的课,将予以取消。
6.选修课程一经注册,未经教务处同意,学生不得中途退选或改选。课堂纪律、听课要求等与必修课相同,不得擅自缺课、缺考,须完成规定的课程作业,凡缺作业1/3者或旷课达1/3之
一者,不能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学生未办理选课手续而自行听课者,任课教师不负责批发作业、不予考核。因随意听课影响课堂秩序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7.学生在上课过程中必须遵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
五、选修课程的课程考核
1.任课教师是课程考核的第一责任人。各开课单位必须加强选修课的考试管理,严格命题和阅卷标准,严明考试纪律,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的考试管理规定。
2.选修课程课定为考查课。考核应在本学期期末考试开始前一周结束,考核成绩主要通过考勤、讨论、作业、考试等多种检测指标来综合评定。
3.考核成绩实行及格、不及格两级制。
4.考核后一周内,任课教师将成绩单一式两份,一份个人备案,另一份交教务处,教务处将学生所得登记在选修课管理系统。
5.凡不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不准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六、选修课程建设验收
对列入选修课程建设计划的选修课程,学校课程审定委员会1年内应进行一次验收。验收提交的材料包括:
1.所采用的教材或讲义和课程简介(纸质和电子文档);
2.教学大纲(纸质和电子文档);
3.有关选修课建设与开发的报告(纸质和电子文档);
4.学生的学习收获情况。
验收合格者可以继续开发本课程,并提出下一门校本选修课程的建设计划。验收不合格者,要求在一学期内加以改进,逾期仍不合格者,取消该门课的开设或者另由其他教师进行授课。验
收由教务处主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
附:学校课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机构:课程审定委员会和课程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校本选修课程的建设、开发、审定、管理和考核工作。
1、校本选修课程审定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2、校本选修课程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
组长:***副组长:***成员:*** ***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