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例分析作业(一)
卫生法律医疗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居民李某,因持续性腹痛,于2021年5月1日到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
医院经过初步检查,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并安排李某进行手术治疗。
手术过程顺利,但术后李某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肠梗阻。
经过多次治疗,病情仍未见好转,李某遂于2021年6月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分析1. 误诊事实根据李某提供的病历资料和相关证据,法院认定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存在误诊。
医院在手术前未能准确判断李某的病情,导致手术方案不恰当,进而引发了肠梗阻等严重并发症。
2. 医院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认真诊断,因医疗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李某遭受不必要的痛苦和损失,因此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因医疗过错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诊给患者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李某因误诊导致的肠梗阻,需承担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诊给其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均应由医院承担。
三、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判决某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并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
四、案例分析1. 误诊的原因本案中,医院误诊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医生经验不足:医院在诊断过程中,主治医生可能因经验不足,未能准确判断李某的病情。
(2)检查手段有限: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可能因检查手段有限,未能全面了解李某的病情。
(3)医院管理制度不完善:医院在病历管理、医生培训等方面可能存在不足,导致误诊事件的发生。
2. 预防误诊的措施为预防误诊事件的发生,医疗机构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医生培训:提高医生的专业技能和临床经验。
医事法律课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人民医院”)近日发生了一起因患者知情同意权引发的医疗纠纷。
患者李某因突发急性阑尾炎被紧急送往人民医院就诊。
在手术前,李某要求医生详细告知手术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但医生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手术过程中,李某出现意外情况,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
李某及其家属对人民医院的处理结果表示不满,认为医院未履行知情同意义务,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例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医院是否履行了知情同意义务?2. 患者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是否与手术本身有关?3. 医院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案例分析1. 医院是否履行了知情同意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或者其家属告知下列事项:(1)患者的病情和诊断结果;(2)治疗方案及手术方式;(3)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并发症;(4)医疗费用及支付方式;(5)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患者李某在手术前要求医生详细告知手术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但医生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医院未能履行告知义务,违反了患者知情同意权。
2. 患者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是否与手术本身有关?本案中,患者李某在手术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结合本案,患者李某在手术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且该并发症与手术本身有关。
因此,可以认定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损害。
3. 医院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违反规定,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医院未能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患者李某在手术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
医疗法律法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居民李某,因头晕、乏力等症状到某医院就诊。
该院医生根据李某的症状和体征,初步诊断为贫血。
经过一段时间治疗,李某的症状并未明显改善。
随后,李某到另一家医院就诊,经检查发现其实患有严重的慢性肾功能不全。
李某认为某医院误诊导致其病情延误,遂将某医院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某医院是否构成误诊?2. 某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件分析1. 某医院是否构成误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本案中,某医院在诊断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诊疗规范进行,导致误诊。
因此,某医院的行为构成误诊。
2. 某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权承担无过错责任。
”本案中,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李某的病情延误,给李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因此,某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李某的病情延误,给李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某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金额,法院根据李某的实际情况,判决某医院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五、案例分析1. 医疗事故的定义及构成要件本案中,某医院的行为构成误诊,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2.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权承担无过错责任。
本案中,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李某的病情延误,给李某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法律纠纷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于2010年2月1日收治了一名患有肺炎的患者李某。
入院后,医院对李某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和诊断,确诊为重症肺炎。
经过一周的治疗,李某病情并未得到明显改善。
于是,医院决定对李某进行手术治疗。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由于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李某肺部感染加重,病情恶化。
经过一个月的治疗,李某病情仍未得到控制,最终不幸去世。
李某的家属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李某死亡。
于是,李某的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二、案件审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的家属提交了以下证据:1. 医院的病历记录,显示李某在手术过程中肺部感染加重;2. 医生的手术记录,显示手术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3. 李某的死亡证明,证明李某因肺部感染死亡。
医院则辩称,手术过程中确实存在操作失误,但该失误并非导致李某死亡的直接原因。
李某的死亡是由于其本身病情严重,手术仅为辅助治疗手段。
法庭审理后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且该失误与李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医院承担李某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疗法律纠纷案件,涉及医疗损害赔偿问题。
以下是对本案的分析:1. 医疗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2)患者人身损害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行为具有违法性。
本案中,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操作失误,属于医疗过错行为,符合构成要件之一。
2. 医疗过错行为的认定医疗过错行为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法律医疗事故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第三人民医院是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
近年来,医院在全市范围内享有较高的声誉。
然而,在一次医疗事故中,该院却因医疗过错导致患者死亡,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案例将以该医疗事故为切入点,分析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及相关问题。
二、案例简介患者李某,男,60岁,因患肺癌于2018年8月1日入住某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治疗。
入院后,医院诊断为肺癌晚期,给予化疗、放疗等治疗措施。
在治疗过程中,患者病情恶化,于2018年8月15日出现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死亡。
家属向医院提出索赔,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患者家属随后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对医院进行调查。
经调查,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导致患者死亡。
三、案例分析(一)医疗过错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在本案例中,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存在以下医疗过错:1. 诊断错误:患者入院后,医院未能准确诊断其病情,导致治疗措施不当。
2. 治疗延误:在患者病情恶化后,医院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导致患者死亡。
3. 抢救不当:在抢救过程中,医院未能采取正确的抢救措施,导致患者死亡。
(二)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例中,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应承担以下责任:1. 医疗事故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事故责任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
在本案例中,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应承担完全责任。
2.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医疗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女士,女,35岁,某市居民。
2020年6月,张女士因患子宫肌瘤,前往某市知名医院妇科就诊。
经诊断,张女士的子宫肌瘤较大,需进行手术治疗。
6月15日,张女士在该院进行了子宫肌瘤切除术。
术后,张女士出现持续高烧、腹痛等症状。
经检查,发现手术过程中医生误切了张女士的卵巢,导致卵巢功能受损,引发内分泌失调。
张女士认为,医院的手术操作失误导致了她的损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二、案件审理1. 原告主张:张女士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她卵巢受损,要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 被告辩称:医院认为,手术过程中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存在过错。
误切卵巢是手术过程中难以完全避免的并发症,不属于医疗过错。
3. 法院调查:法院审理过程中,委托了第三方医学鉴定机构对本案进行了鉴定。
鉴定结论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是导致张女士卵巢受损的直接原因。
三、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确实存在医疗过错,导致张女士卵巢受损,造成了张女士的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其医疗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张女士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医疗过错认定:本案中,法院委托第三方医学鉴定机构对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进行了鉴定。
鉴定结论是认定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重要依据。
本案中,鉴定结论认定医院存在医疗过错,是法院判决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
2. 医疗损害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张女士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体现了法律对患者的保护。
医疗法律纠纷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于2018年3月1日接收了一名患者(以下简称“患者甲”),患者甲因突发心脏病入院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医院对患者甲进行了多项检查,并诊断为“急性心肌梗死”。
医院为患者甲制定了治疗方案,并进行了手术。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由于主刀医生(以下简称“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患者甲出现严重并发症,病情恶化。
患者甲家属对医院的治疗结果表示不满,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例经过1. 事件发生后,患者甲家属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要求医院承担因手术失误造成的损失。
医院对家属的要求表示拒绝,认为手术失误是由于医生操作失误所致,与医院无关。
2. 患者甲家属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
3. 在庭审过程中,患者甲家属提交了以下证据:(1)病历资料,证明患者甲在入院时病情严重,需要手术治疗;(2)手术记录,证明手术过程中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患者甲出现严重并发症;(3)相关专家证人证言,证明患者甲的病情恶化与手术失误存在因果关系。
4. 医院对家属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反驳,认为手术失误是由于医生个人原因所致,与医院无关。
医院还提交了以下证据:(1)医生资质证明,证明医生具备手术资质;(2)医院管理制度,证明医院对医生进行了严格的培训和监管;(3)手术记录,证明手术过程中医生操作规范。
5. 法院审理后认为,患者甲的病情恶化与手术失误存在因果关系,医院应承担相应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1. 医疗法律关系本案涉及医疗法律关系,即患者与医院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医疗服务。
2. 医疗过错本案中,医院和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
首先,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患者甲出现严重并发症;其次,医院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医生的错误操作,导致患者甲病情恶化。
医疗纠纷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6月,某市人民医院接收了一位因车祸受伤的患者,患者被诊断为“左侧股骨骨折”。
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对医院的治疗方案存在异议,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未采取最佳治疗方案,导致其术后恢复情况不理想。
患者家属遂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情分析1.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医疗义务,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院应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义务,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3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医疗措施,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虽然按照患者病情制定了治疗方案,但未充分考虑到患者的个体差异和术后恢复情况,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患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义务本案中,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当履行以下医疗义务:(1)及时、准确地诊断患者病情;(2)采取合理、必要的医疗措施,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3)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充分沟通,取得患者的同意;(4)做好医疗记录,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2. 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医院未充分考虑到患者的个体差异和术后恢复情况,存在一定过错,违反了医疗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为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疗服务质量;(2)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地处理医疗纠纷;(3)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4)提高医疗记录的准确性,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医患关系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患者李某因感冒发烧到该院就诊。
该院接诊医生为张某,经检查后诊断为“急性支气管炎”。
患者李某按照医嘱服药治疗,但病情并未好转,反而加重。
患者李某再次到该院就诊,该院另一位医生为赵某,经检查后诊断为“肺炎”。
患者李某再次服药治疗,病情依然未见好转,且伴有呼吸困难。
患者李某在家人陪同下,到上级医院就诊,经检查确诊为“急性心肌梗死”。
患者李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二、案例分析1. 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诊疗规范,认真履行职责,防止患者受到损害。
”在本案中,某医院在接诊患者李某时,未能准确诊断其病情,导致患者病情加重,最终死亡。
根据法律规定,某医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医生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接诊医生张某和赵某未能准确诊断患者李某的病情,导致患者病情加重,最终死亡。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和赵某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医疗事故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负责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
”在本案中,患者李某的家属可向某医院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本次事件进行鉴定。
4. 医患纠纷解决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医疗纠纷,也可以请求医疗机构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患者李某的家属可以与某医院协商解决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医患关系法律案例。
患者在就诊过程中,由于医生的误诊导致病情加重,最终死亡。
在此过程中,医疗机构和医生都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患者家属可以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和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医疗纠纷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医疗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医疗纠纷案件不仅涉及到患者权益的保障,还关系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声誉。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件为例,对其进行分析。
二、案件基本情况原告:张某,男,35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市人民医院。
案情简介:张某因患有慢性胃炎,于2018年5月1日入住某市人民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术后,张某出现并发症,导致病情加重。
经鉴定,张某的伤残等级为八级。
张某认为,某市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其病情加重,遂将某市人民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0万元。
三、案件分析(一)案件争议焦点1. 某市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2. 某市人民医院的过错与张某的病情加重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3. 某市人民医院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二)法院审理过程1. 法院依法受理了本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2. 法院依法向某市人民医院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并通知其应诉。
3. 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并对证据进行质证。
4. 法院依法进行了庭审,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
(三)法院判决结果1. 某市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与张某的病情加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 某市人民医院应承担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5万元的赔偿责任。
四、案件评析(一)某市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在本案中,某市人民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导致张某出现并发症,加重了其病情,存在过错。
(二)某市人民医院的过错与张某的病情加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某市人民医院的诊疗过错与张某的病情加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某市人民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疗纠纷案件的数量逐年攀升。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为切入点,从法律角度分析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与处理。
案例背景:患者李某,因急性阑尾炎入住某医院进行治疗。
入院后,医院为李某进行了手术,但术后李某出现严重的并发症,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李某死亡,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二、案例分析1. 医疗纠纷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纠纷属于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患者李某因医疗行为受到损害,其家属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责任。
2. 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1)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用药等进行充分告知,并取得患者的同意。
在本案中,医院为李某进行了手术,但未向李某及其家属充分告知手术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因此,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
(2)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医疗过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规范、操作规程、诊疗常规等,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行为。
在本案中,医院为李某进行的手术存在医疗过失,导致李某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最终死亡。
3. 医疗纠纷的处理(1)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纠纷可以采取调解方式解决。
在本案中,患者家属可以向医院提出调解申请,由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2)诉讼若调解不成,患者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医疗损害鉴定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对案件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将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过失、患者受到的损害程度等进行鉴定。
4. 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医疗过失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患法律事件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为某公司员工王某进行体检,发现王某患有高血压。
随后,医院向王某出具了体检报告,并建议其进行治疗。
王某在得知自己患有高血压后,便前往该医院就诊,由该院主治医师张某负责治疗。
张某在为王某治疗的过程中,由于自身医疗技术水平不足,误诊为王某患有心脏病,并给予王某错误的治疗方案。
在王某接受治疗期间,病情加重,最终不幸去世。
二、案例分析1. 事件概述本案例涉及医患法律事件,主要涉及医疗机构的诊疗责任、医师的执业责任以及患者的权益保护等方面。
在事件中,医疗机构和医师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权益受到侵害。
2. 法律分析(1)医疗机构诊疗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其诊疗活动中的过错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医师执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
在本案中,医师张某由于自身医疗技术水平不足,导致误诊,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患者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医疗机构和医师未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导致患者权益受到侵害。
3. 事件处理(1)医疗机构处理医院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成立了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
调查组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院对医师张某进行了停职处理,并对患者家属进行了赔偿。
(2)患者家属处理患者家属在得知事件后,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进行了调查,认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责令医院对医师张某进行吊销执业医师证书的处理,并对患者家属进行了赔偿。
4. 案例启示(1)医疗机构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师的诊疗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卫生法律案例分析题考试(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某市一家大型医院,为我国一所知名的三甲医院。
近日,该院发生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患者及其家属与医院就医疗责任问题产生争议,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现将该案例进行详细分析,以供参考。
二、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患者李某,女,48岁,因头晕、头痛等症状入院治疗。
经诊断,李某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
入院后,医院为其制定了相应的治疗方案。
然而,在治疗过程中,李某病情突然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李某死亡,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2.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3. 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1. 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生命健康负责,保证医疗安全,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本案中,医院为患者制定了治疗方案,并对其进行了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医院对李某的病情进行了密切观察,采取了相应的治疗措施。
因此,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已尽到了诊疗义务。
2.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患者李某在治疗过程中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对此,医院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以下为医院可能存在的医疗过错:(1)对患者病情判断不准确: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未能准确判断李某病情的变化,导致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
(2)治疗方案不完善:医院在制定治疗方案时,可能存在不完善之处,未能充分考虑患者的病情变化。
(3)抢救措施不及时:在患者病情恶化后,医院抢救措施可能存在不及时之处,导致患者死亡。
3. 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导致患者死亡。
医事法律关系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因医疗事故引发了一场医患纠纷。
患者李某因急性阑尾炎入住该医院,在手术过程中,由于主刀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李某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
李某家属认为医院和医生存在医疗过错,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过多次协商未果,李某家属将医院和医生诉至法院。
二、案情分析1. 医疗事故的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在本案中,主刀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李某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符合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
2. 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主刀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操作失误,存在医疗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
在本案中,李某因医疗事故导致严重并发症,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4. 医疗事故的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
在本案中,李某家属对医院和医生提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应当由具有医疗事故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
三、法院判决1.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经具有医疗事故鉴定资质的机构鉴定,确认李某所受损害为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为一级。
2. 赔偿责任划分法院认为,主刀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操作失误,存在医疗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医院作为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赔偿金额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XX万元。
四、案例分析1. 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本案反映出医疗事故的严重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医学法律官司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原告(以下简称“患者”)系某市居民,因反复头痛、头晕等症状于2018年5月前往被告(某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就诊。
医院经过初步检查,诊断为“高血压病”,给予患者降压药物治疗。
然而,在治疗过程中,患者病情并未得到明显改善,反而出现了剧烈头痛、视力模糊等症状。
2018年7月,患者再次前往医院就诊,经进一步检查,最终确诊为“脑瘤”。
由于误诊导致治疗延误,患者最终出现了严重的后遗症,被评定为一级伤残。
二、案件经过患者及其家属对医院的误诊行为感到愤慨,认为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导致患者病情恶化,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患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00万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调取了患者就诊的病历资料、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医生的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据。
同时,法院还委托了专业机构对患者的伤残等级进行了鉴定。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医院是否尽到了相应的诊疗义务?2. 医生的诊断是否存在过错?3. 医院的过错与患者的伤残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4. 医院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四、法院判决1. 医院未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认真检查、诊断,并采取合理的治疗措施。
本案中,医院在患者初次就诊时未能及时、准确地诊断出患者的病情,导致治疗延误,存在过错。
2. 医生的诊断存在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遵守诊疗规范,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本案中,医生的诊断过程存在不规范之处,未能及时发现患者的病情变化,存在过错。
3. 医院的过错与患者的伤残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医疗机构的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纠纷法律解析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患者李某因感冒症状到某医院就诊,经诊断为急性支气管炎。
医生为李某开具了抗生素等药物进行治疗。
然而,在用药过程中,李某出现严重过敏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的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遂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李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三、法律解析(一)医院是否存在过错1. 医疗过错认定标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因此,判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1)是否存在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2)是否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行为;(3)是否存在过失行为。
2. 本案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本案中,医院在为李某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在开具药物时,未充分考虑李某的过敏史;(2)在用药过程中,未及时发现李某出现的过敏反应;(3)在抢救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
综上所述,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二)过错与李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1. 因果关系认定标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的因果关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的直接、必然的联系。
判断因果关系,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1)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2)是否存在必然的联系;(3)是否存在其他原因导致患者人身损害。
2. 本案中过错与李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本案中,李某的死亡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过错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首先,医院在开具药物时未充分考虑李某的过敏史,导致李某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其次,医院在用药过程中未及时发现李某出现的过敏反应,导致病情恶化;最后,医院在抢救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导致李某死亡。
医护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张某某,女,40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市XX医院。
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情简介:2019年3月,张某某因突发剧烈腹痛入院治疗。
经医院诊断,张某某患有急性阑尾炎,需进行手术治疗。
在手术前,医院向张某某及其家属提供了《手术同意书》,内容包括手术方式、风险、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等。
然而,张某某及其家属在阅读《手术同意书》时,对手术风险及并发症等内容理解不清,认为医院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
术后,张某某出现切口感染、粘连等并发症,住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用数万元。
张某某认为医院在手术前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导致其术后出现并发症,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尽到了充分告知义务?2. 患者术后出现的并发症是否与手术有关?3. 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手术等医疗行为进行充分告知,并取得患者的同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违反前款规定,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将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手术等医疗行为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并取得其同意。
四、案例分析1. 医院是否尽到了充分告知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手术等医疗行为进行充分告知,并取得患者的同意。
在本案中,医院向张某某及其家属提供了《手术同意书》,内容涵盖了手术方式、风险、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等。
然而,由于《手术同意书》的专业术语较多,且未进行通俗易懂的解释,导致张某某及其家属对手术风险及并发症等内容理解不清。
因此,法院认为医院在履行告知义务方面存在不足。
2. 患者术后出现的并发症是否与手术有关?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法律以及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案例背景:张先生,男,45岁,某公司职员。
2018年5月,张先生因突发心脏病入院治疗。
入院后,医院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诊为急性心肌梗死。
医院为张先生进行了紧急手术,术后张先生病情稳定,但需要长期服药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张先生对医院的医疗行为产生了质疑,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其病情加重。
于是,张先生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经过:1. 张先生在起诉状中称,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其病情变化,导致手术过程中出现了意外,使得其病情加重。
同时,张先生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使用了不合适的医疗器械,加重了其病情。
2. 医院在答辩状中辩称,手术过程中一切操作均符合医疗规范,不存在过错。
同时,医院提供了手术记录、病历资料等证据,证明手术过程中一切操作均符合医疗规范。
3. 法院审理过程中,张先生申请鉴定机构对手术过程进行了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手术过程中医院不存在过错,但部分医疗器械存在质量问题。
4. 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但部分医疗器械存在质量问题,因此判决医院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二、法律分析1. 医疗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在手术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
2. 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部分医疗器械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患者病情加重,因此医院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3. 医疗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在手术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但部分医疗器械存在质量问题,因此法院判决医院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医护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张某,女,30岁,某市居民。
被告:某市人民医院。
案由:医疗纠纷、侵犯隐私权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张某因感冒、发热等症状,前往某市人民医院就诊。
在就诊过程中,张某的个人信息被泄露给其同事李某。
李某在未经张某同意的情况下,将张某的病历、就诊记录等信息在朋友圈中公开,导致张某的隐私权受到侵犯。
张某得知情况后,与李某及某市人民医院进行协商,但双方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及某市人民医院承担侵权责任。
二、争议焦点1.李某及某市人民医院是否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2.李某及某市人民医院应承担何种责任?三、案例分析(一)李某及某市人民医院是否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张某的病历、就诊记录等信息在朋友圈中公开,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
某市人民医院作为医疗机构,未能妥善保管张某的病历资料,存在管理不善的责任,亦构成对张某隐私权的侵犯。
(二)李某及某市人民医院应承担何种责任?1.李某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李某应承担以下责任:(1)停止侵害:李某应立即停止在朋友圈中公开张某的病历、就诊记录等信息。
(2)消除影响:李某应删除已在朋友圈中公开的张某的病历、就诊记录等信息,消除对张某隐私权的侵害。
(3)赔礼道歉:李某应在公开场合向张某赔礼道歉,消除对张某名誉的影响。
(4)赔偿损失:李某应赔偿张某因隐私权受到侵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某市人民医院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某市人民医院应承担以下责任:(1)停止侵害:某市人民医院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张某的病历、就诊记录等信息再次被泄露。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作业(一)
名词解释
1、替代责任:是指由不直接实施侵害行为的主体承担有关主体的责任。
2、医疗侵权: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由于过失实施了
不符合当时医疗水平的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或其他损害,且该医疗侵权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或其他损害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医疗注意义务: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和具体的操作规程以及职务或业务上的习惯和常理,接受合同或委托的要求等,保持足够的小心谨慎以预见医疗行为的结果和避免损害结果发生的业务。
4、后续治疗费用:是指患者对自己有关信息知悉、获取的权利。
患者的知情权主要包
括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方案等方面信息的知悉了解权利。
5、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
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6、医疗主观过错:是指医疗主观过失,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疏忽大
意或者过于自信的主观过错。
简答题
1、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2、判断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的医疗因果关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医疗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当事人主观臆造的;
(2)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医疗因果关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
患者的损害结果。
3、当患者的平等医疗保健权受到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非法侵权,遭受损害时,如何寻
求救济?
答:第一、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对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
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医疗机构的主管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行政机关对
医疗机构的不法行为进行处罚;
第三、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侵犯患者平等医疗保健权造成患者重大损害,
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医务人员或其他责任主体的刑事责任主。
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2009年8月21日,陆某不小心从高处摔落,遂到市胸科医院进行检查。
但
由于胸科医院医生的疏忽,没有检查出陆某第11节胸椎骨折的实际病情。
2009年10月6日,陆某又到该市中心医院检查,市中心医院诊断陆某为“胸椎11压缩性骨折,胸腰段后突,骨质增生”。
陆某认为是由于某种原因市胸科医院的漏诊、误诊,导致其不能及时有效地治疗胸椎骨折,才造成了自己终身残疾。
2010年7月3日,陆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市胸科医院赔偿交通费、医院费、精神损失抚慰金和残疾生活补助
费等共计3万余元。
而被告市胸科医院辩称:陆某诉讼期间,一直未能提供在该院就诊过的证据,因此陆某的损害后果与其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陆某的诉讼请求。
试根据上述案例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此案例中,陆某举证时有哪些不足?
(2)医疗事故赔偿诉讼中哪些情况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
(3)从此案例中,患方在收集和取得证据方面应注意哪些问题?请结合你的工作实际加以说明。
答:(1)此案例中,陆某举证时不足之处;陆某未能提供曾经在市胸科医院接受治疗的材料等其他相关证据,因此无法确认其损害是否是由于市胸科医院的诊疗行为所致,更无法确定市胸科医院的行为在陆某身体损害结果中的参与度。
(2)医疗事故赔偿诉讼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只在《侵权责任法》第58条的情况下适用。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从此案例中,患方在收集和取得证据方面应注意下列问题:1.应争取尽早封存病历。
当患者一方怀疑有医疗事故的可能时,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2.要注意收集证人证言。
当患者一方怀疑治疗问题,而且医疗单位有可能否认的,要注意记录当时在场或了解情况者的姓名、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既可以在当时,也可以事后获取他们的证人证言;3.要注意其他证据的收集。
如怀疑病人的不良情况是由于输血、输液、注射等所导致时,患者一方可以立即要求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进行封存。
2、患者王先生因“阵发性胸闷、憋气2个月,伴心率减慢”入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入院后,诊断为“冠心病、Ⅱ型房室传导阻滞”。
由于王先生身体及治疗的需要,医院为其植入了医院刚刚引进的双腔心脏起搏器。
一个月后,医院为王先生行“以及起搏器安装术”。
手术后,王先生的心率出现失常,窦房出现传导阻滞,经检查诊断确定为心脏起搏动器电极导线于王先生右锁骨部位折断。
不久,王先生一纸诉状将该市人民医院作为被告起诉至当地基层法院。
原告称该医院引进的心脏起搏器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市人民医院作为心脏起搏器的购入者和植入者,未对质量进行必要的审查,由于被告的过错,对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
另,法院审理查明,市人民医院为王先生植入的心脏起搏器存在质量上的瑕疵;心脏起搏器的生产公司系有正式注册信息的“皮包公司”。
试根据上述案例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请问此案医疗过程中医院是否构成侵权,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2)此案例中医院承担赔偿责任,适用的是什么归责原则?
(3)此案例中,医院为何要承担赔偿责任?
答:(1)此案医疗过程中医院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2)此案例中医院承担赔偿责任,适用医疗无过错责任原则;(3)此案例中,市人民医院为王先生植入了有缺陷的心脏起搏器并造成了王先生的损害,若追究医院的责任应当按照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有关规定处理。
由于本案中医疗产品的生产公司有相应的注册信息,医疗在购进心脏起搏器时并没有明显的主观过错,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直接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
但由于本案中医院无法指明心脏起搏器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因此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即无论医院有无医疗过错都应对王先生的损害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