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人格权编精讲解读
民法典人格权编性骚扰规制条款的解读
民法典人格权编性骚扰规制条款的解读性骚扰是指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违背他人意愿而实施的以性为取向的、有辱他人尊严的性暗示、性挑逗、性暴力等行为。
“性骚扰”一词最初由美国著名女权主义法学家凯瑟琳·麦金农于1974年提出来,{1}此后许多国家都陆续在相关法律中确立了禁止性骚扰的规则。
我国实践中也有不少性骚扰现象,但由于缺乏法律规制,以至于法官在裁判中往往无所适从。
为了弥补这一缺失,《民法典》第1010条对性骚扰进行了明确规制,这一位于人格权编的条文将引领我国反性骚扰法律规范的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客观地讲,无论是在何为性骚扰的理解上,还是在如何规制性骚扰的应对上,学理和实务都有不同理解,而《民法典》虽然在人格权编只用第1010条这一个条文规制性骚扰,但其内涵相当丰富,为了深化讨论,也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条规定,笔者拟对此谈一点看法。
一、性骚扰的内涵和特征正确解决性骚扰争议,准确处理性骚扰纠纷,必须先科学地界定性骚扰的内涵和特征。
由于各国法律是从不同角度出发,并基于不同重心来规制性骚扰行为的,故从比较法上来看,各国法律关于性骚扰内涵的界定并不一致。
以美国为例,它主要以职场性骚扰为中心来规制性骚扰,性骚扰的定义也主要围绕职场性骚扰而展开,性骚扰因此常被称为“工作场所性骚扰(workplace bullying)”。
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于1980年发布了相关指导规则,其中明确将工作场所性骚扰分为交换性骚扰和敌意性工作环境性骚扰两类基本形态,而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和联邦上诉法院分别在1976年和20世纪80年代初,将这两类性骚扰定性为性别歧视。
{2}应当说,将性骚扰限定为职场性骚扰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因为,一方面,法律最初之所以规制性骚扰,主要就是针对职业中的性别歧视,是为了保护在工作中受害的弱者。
另一方面,在工作环境中容易形成上下级之间命令与服从关系,而借助此种关系就很容易发生性骚扰,这是性骚扰大多发生在工作场所中的原因。
《民法》课件 《民法》教学课件 第五编 第二章 人格权
三、一般人格权的功能
一般人格权的功能是指一般人格权在保护人的价值和权利中的作用。具体 而言,一般人格权具有下述功能:
(一)解释功能
一般人格权的高度概括性和抽象性,使它成为具体人格权的母权,成为对 各项具体人格权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决定了各项具体人格权的 基本性质、具体内容以及与其他具体人格权的区分界限。正因为如此,一般人格 权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具有解释的功能。
2. 身体权的内容
(1)身体完整维护权 完整的身体是自然人生命延续的基础,也是其正常生活的基础。因此,自 然人有权维护自己的身体完整,任何人不得侵犯这种完整性。 (2)身体组织及器官的支配权 在不违反法律和伦理的情况下,自然人有权支配自己的身体组织和器官, 如捐献血液、骨髓、角膜等。但这种支配是有限制的,自然人不能对其身体组织 或器官进行有偿转让。此外,对于自然人的身体组成部分,只有自己可以支配, 其他任何人无权予以支配。
2. 肖像权的内容
(1)肖像制作权 (2)肖像使用权 (3)肖像利益维护权
二、名誉权和隐私权
(一)名誉权
1. 名誉权的含义 名誉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保护自己的名誉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名誉权具有下列特征: (1)名誉权的主体包括所有的民事主体。 (2)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利益。 (3)名誉权不具有财产性,但与财产利益有一定的联系。 2. 名誉权的内容 (1)名誉保有权 (2)名誉利益支配权 (3)名誉维护权
2. 名称权的内容
(1)名称设定权 (2)名称使用权 (3)名称变更权 (4)名称转让权 (5)名称利益维护权
(三)肖像权
1. 肖像权的含义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自己的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肖像权具有下列特征: (1)肖像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2)肖像权所体现的基本利益是精神利益。 (3)肖像权还体现一定的物质利益。
民法典人格权编解读1
❖(3)在人格权商业化利用中,被利用的或者被许可使用的不是姓名权、名 称权、肖像权等人格权,而是作为这些人格权客体的姓名、名称、肖像等 人 格要素。这种许可使用既不会导致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的转让,也 不意 味着权利人放弃这些人格要素上的精神利益。
❖本条是对人格要素许可使用的规定,即人格权商业化利用的规定。 ❖(1)我国法通过一元化模式保护人格权主体对人格要素的精神利益和经济利益
,没有创设所谓的公开权或商品化权。 ❖(2)本条所谓的许可使用是指许可商业化利用,不包含社会交往中的正常使用
,如姓名本来就是识别和区分特定自然人的而在社会交往中使用的,否则就没有 价值。
❖3、第991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
❖这是对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的宣示,同时,也明确了人格权属于绝对权、具有 排他效力的规定。
❖4、第992条:“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对人格权专属性的规定。财产权原则都具有可转让性,可以通过法律行为如
买卖合同等加以转让,也可以因法律行为之外的法律事实而转让(如因继承 而取得被继承人的债权与物权)。
❖(三)人格权编第一章“一般规定” ❖1、第989条:“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 ❖这是对人格权编调整范围的规定。 ❖首先,人格权编调整的“人格权关系”属于民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因
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而产生的关系。 ❖其次,人格权编调整的人格权关系分为因人格权享有而产生的关系以及因人
❖民法典规定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属于民事权利,是民法上的一般人格权。
❖民法上的一般人格权与宪法上的一般人格权存在明显的区别。宪法规定公民 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害,其主要功能是为了抵御包括国家对自然人 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侵害,且无论该侵害时通过何种方式实施的(立法、行 政和司法)。
试论述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内容及其意义
试论述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内容及其意义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民法典人格权编是民法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人的基本权利、个人自由、尊严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人格权编的内容及其意义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人格权编的内容主要包括对人的基本权利的保护、个人权利的行使和保护、个人自由的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人格权编对人的基本权利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保障了每个人的基本尊严和权利。
人格权编明确了个人权利的行使和保护,包括婚姻自由、财产权、继承权等,为个人的正当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人格权编还对个人自由进行了严格的保护,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保障了每个人的自由权利。
人格权编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人格权编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使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基本的法律保护,避免受到侵害。
人格权编的内容涉及到人的基本尊严和权利,对于社会稳定和和谐具有重要作用,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人格权编的实施可以提高法治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为社会的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人格权编的意义还在于促进个人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使每个人都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自由、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实现自身的发展和奉献。
人格权编的内容及其意义是非常重要的,它关乎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只有在充分尊重和保护每个人的人格权利的基础上,社会才能够实现稳定和发展。
我们应该充分重视人格权编的实施,增强人的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二篇示例:人格权,作为民法典中的一个重要编,其内容涉及了人的尊严、名誉、肖像权、隐私权等诸多方面,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
本文将从人格权编的内容及其意义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人格权编的内容民法典人格权编主要包括了关于人格权的一系列规定,如个人尊严的保护、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尊重和保护人的尊严是人格权的核心,体现了法律对每个人作为独立个体的尊重和保护。
解读最新民法典中的人格权规定
解读最新民法典中的人格权规定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民法史上的里程碑式的事件,其中“人格权”是一个重点的规定。
本文将围绕“人格权”的相关内容,对最新民法典中的人格权规定进行深入解读。
一、什么是人格权?在最新的民法典中,人格权被定义为个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声音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等在内的、与人的尊严、自由、安全、健康、合法利益有关的权利。
二、人格权的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千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个人的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
没有人的书面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等人格权利益。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多种救济方式。
个人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当然,一旦造成精神损害,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人格权保护的具体措施除了规定人格权享有的范围和方式之外,民法典还规定了一些具体的保护措施。
比如,在实施人工智能决策过程中,必须事先告知个人的权益,以及智能决策的基础、原理、过程和结果等信息。
同时,对于披露个人信息后造成的侵害,民法典也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原则。
四、人格权与公共利益的关系人格权与公共利益的关系是举国瞩目的问题。
虽然人格权在民法典中得到了充分的保护,但是对于与公共利益相冲突的情况,民法典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比如,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文化传承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人格权可能不具备完全的平等地位。
因此,在法律适用的时候,要以保障公共利益为前提。
五、个人权利的平衡最新的民法典中,人格权得到了高度的重视,但是人格权并不是万能的。
比如,为了避免人格权的无限扩张、滥用和偏激,民法典还规定了个人权利平衡的原则。
这个原则强调,当个人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该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平衡各种利益,寻求最优解。
六、人格权的实践重要性最新的民法典确立了人格权的重要性,人格权的实践对社会有着巨大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理解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理解与适用
人格权是指个人因为自身的人格特征所享有的权利,被认为是人类的基本权利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是一部围绕人格权展开的法律编纂,它重点保护了人格尊严、姓名权、肖像权、声音权、隐私权等方面的权利,为确保每个人的人格权利受到有效保护,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本文将对该法律编的主要内容进行简要解读。
首先,该编严格规定了人格权的保护范围。
《人格权编》明确规定,个人享有的人格权包括:人格尊严权、姓名权、肖像权、声音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婚姻自主权等。
这一规定对于确保各项人格权利的充分有效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同时,该编还规定了人格权的保护对象范围,即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这一规定扩大了人格权的保护范围,让更多的人群能够享受到人格权的保护。
第三,该编明确了人格权的法律责任与救济途径。
侵犯人格权的行为是不允许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人格权编》规定,因侵犯他人的人格权而造成的损害,需要向受害人进行赔偿,并且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这一规定揭示了人格权受到有效保护的法律说明,同时也是对各个行业和领域中的侵权行为的警示。
此外,在救济途径方面,该编还规定了起诉权、申请禁止侵犯、恢复名誉等救济途径,给受害人提供了更多的救济可能性。
总体而言,《人格权编》是一部为保护个人的人格价值、尊严和人身自由而制定的法律,它在确保公民自由发展、涵养健康的人际关系中具有重大的法律作用。
该编的出台强调了人格权的重要性,彰显了个人的价值和尊严,构建了更为完善的人权保护体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法规。
最新民法典下的人格权保护法规解析
最新民法典下的人格权保护法规解析随着中国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人格权保护在最新通过的民法典中得到了更加全面和明确的界定。
本文将对最新民法典下的人格权保护法规进行解析,以便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些法规。
一、人格权的概念和范围最新民法典第109条明确规定,人格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这些人格权的保护范围在不同情况下有所不同。
1. 生命权和身体权生命权是人格权中最基本的权利,包括保护自己的生存和身体健康。
根据最新民法典第110条的规定,他人不得以侵害个人身体权利合法的行为为由进行侵权行为,如殴打、虐待等。
同时,个人对自己身体的合法自主决策也受到严格保护。
2. 姓名权和肖像权姓名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的姓名的保护权利,个人的姓名无论是真实的还是艺名,都应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
根据最新民法典第111条的规定,他人不得无故使用他人的姓名,以及对他人的姓名进行诋毁、贬低等侵权行为。
肖像权是指个人对自己形象的保护权利,包括照片、画像等形式。
根据最新民法典第112条的规定,未经个人同意,他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个人的肖像,以及对个人肖像进行侵权行为。
3. 名誉权和荣誉权名誉权是指个人对自己声誉的保护权利,根据最新民法典第113条的规定,他人不得故意损害他人的名誉,如造谣、诽谤等。
荣誉权是指个人对自己社会地位和社会价值的保护权利,根据最新民法典第114条的规定,他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荣誉权。
4. 隐私权隐私权是指个人对自己个人生活的保护权利,包括个人通信、住宅、通信秘密等方面。
根据最新民法典第115条的规定,他人不得非法侵入他人的住宅,侵犯他人的通信秘密等。
二、人格权的保护方式和救济措施最新民法典明确了人格权的保护方式和救济措施,以保障个人的人格尊严和权益。
1.民事责任根据最新民法典第116条的规定,损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当个人的人格权遭受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系列第四编人格权编精讲解读课件PPT模板
久而久之,他们不但会失去对汉语学
习的兴
趣,甚
至还会久产而生久畏之惧,心他理们,不这但些会学失生去与对其汉他语学
生习之的间兴
的趣差,距甚
也至就还越会
来产越生久大畏而久。惧久而心之久理,之,他,这们他些不们学但不生会但与失会去其失对他去汉学对语生汉学之语习间学的的习兴差的趣距兴,也趣甚就,至越甚还来至会越还产大会久生。产而畏生久惧畏之心惧,理心他,理们这,不些这但学些会生学失与生去其与对他其汉学他语生学学之生习间之的的间兴差的趣距差,也距甚就也至越就还来越会越来产大越生。大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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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人格权的理解与适用
民法典:人格权的理解与适用民法典专设人格权编,用以规制和保护人格权利。
人格权利是民法的传统权利,是民法的基本权利,是民事主体权利的基本保障之一,也是民法公平、正义、民主、诚信等价值的综合体现。
民法对人格权利的规定与保障,赋予了民事主体特定的法律地位,实现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
一、什么是要人格权人格权是法律规定的以民事主体人格利益为体现的基本民事权利。
人格权包括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具有概括性,具体人格权需要法律明确规定。
人格权利体现人格利益,具有强烈的非财产性。
其是法律对主体承认的基础,是主体法律地位的重要保障。
(一)人格权具有基础性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的基础权利,是最重要、最普遍的民事权利。
民事主体存在于法律关系中,必须具备相应法律资格。
而法律资格的取得,或是基于自然事件如出生,或是基于法律承认。
不论何种方式取得法律资格,其意义均在于可以介入民事法律关系,开展民事活动。
也就是说,具备人格权,是介入民事关系,开展民事活动的法律基础。
对自然人来说,具备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等是其在民法关系中生存的必要保障。
自然人生生命、身体健康、名誉等基本权利没有法律保障,随时可能失去生命和名誉,则其法律主体地位名存实亡。
只有在基本权利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在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情况下,民事主体才能实现民法所期望的在平等的基础,自由行使各自权利,共同协商交易。
自然人的人格权利并非通过法律行为,而是根据其出生这一自然事实取得。
人格为法律为每一个自然人所设置,不因个人的性别、民族、家庭、财富等原因而进行区分。
在民法角度,一个平民的权利与一个国王的人格权利并无区别,对于二者的保护是同样的。
甚至基于某些人群的特定弱势地位,民法还会给予特殊保护。
这一特殊保护并非特权,而是为实现公平,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
比如对于未成年人,民法设置了监护制度进行保护。
在未成年人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义务时,则由国家出面维护未成年人利益。
《民法典》人格权编学习解读--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Ø 人体捐献
q 第9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 用于移植。
q 第10条: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 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 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Ø 人体捐献
2.捐献主体与被捐献人
(1)捐献主体
q①有权决定
q 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程度:严重性标准、紧 急危险标准
q 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时间 侵害结果已经发生且侵害事实已经终结不再继续的侵害 已经出现侵害且侵害仍在继续发生的侵害 尚未出现但可能会发生的侵害
Ø 法定救助义务
②义务人有救助的可能 q行为人意识到危险存在:行为人与危险发生现场的时 间和空间联系的紧密程度 q救助行为不会对自己或第三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危害
Ø 法定救助义务
q专业知识技能标准 当专业人员在执行工作或者执业过程中履行法定救助义 务,其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其实施的救助行为不 得违背法律法规、执业准则等,否则将承担义务履行不 适当的责任
Ø 法定救助义务
6.法定救助义务违反的法律后果
(1)违反特别法规定的法定救助义务 q国家工作人员与机构:警察、消防员 q非国家工作人员与机构:医师、医院、机长、船长
Ø 法定救助义务
原则上不承认,例外情形下承认。在例外情形下判断法律 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社会关系中的当事人之间互负救助义 务时,应坚持的标准包括:
可预见性标准 合理信赖标准 及时救助的现实可能性标准
Ø 法定救助义务
4.履行法定救助义务的前提条件
①受助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处于危难状态
q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自主决定 q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依被监护人最大利益原则决定 (民法典第34、3
民法典ppt课件人格权
自由权
总结词
自由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在法律范围内自由行动、自主决定 的权益。
详细描写
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表达自由、信仰自由等。 国家保证公民的自由权,但公民行使自由权时不得违反法律 和社会公共利益。
姓名权
总结词
姓名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的权 益。
详细描写
人格权的特征
01
02
03
04
专属性
人格权与权益主体的人格紧密 相连,不可分离,具有专属性
。
非财产性
人格权不具有财产价值,不可 以用金钱来衡量其价值。
不可转让性
人格权是个人特有的权益,不 可转让给他人。
不可剥夺性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任何 人不得剥夺他人的基本人格权
。
人格权的意义
保护人格威严
人格权的存在可以保护个人的威 严和价值,使个人在社会中得到
应有的尊重和地位。
保证基本人权
人格权是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证人格权就是保证个人的基本 权益和自由。
促进社会和谐
保护个人的人格威严和基本权益可 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有利于 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02
具体人格权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生命权
总结词
详细描写
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个人生活秘密、个人通讯秘密和个人隐私空间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搜 集、传播他人的隐私信息,也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空间。
03
一般人格权
BIG DATA EMPOWERS TO CREATE A NEW
ERA
威严权
要点一
解读《民法典》总则编——民事权利
解读《民法典》总则编——民事权利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条文要义本条是对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权的规定。
本条至第111条规定的都是人格权。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专属享有,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固有民事权利。
本条规定的“人格尊严”是一般人格权。
由于民法典第990条也规定了一般人格权,这里只对一般人格权作概括性解释。
一般人格权的性质是抽象人格权。
其与民法典第130条规定的自我决定权和第993条规定的公开权一道,构成抽象人格权的体系。
一般人格权更为抽象和具有概括性,不同于各项具体人格权,而是个人的基本权利。
一般人格权属于抽象人格权,不是一种主观权利,不具有独立的权利地位,主要是一种权能性的权利,但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一般人格权的范围极其广泛,在内容上不可能列举穷尽,因而需要采用高度概括的方式,阐释一般人格权的具体内容。
一般人格权的内容是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
一般人格权的这三项基本内容,是一般人格权客体的三大法益,可以概括一般人格权的所有内容。
一般人格权的功能,是指一般人格权在人格权体系中所发挥的基本作用,包括解释功能、创造功能和补充功能。
这些功能分为两种,一种是抽象功能,包括解释功能和创造功能,发挥的是一般人格权的母权利和渊源权的作用;另一种是具体功能即补充功能,为对具体人格权无法提供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提供保护。
人身自由权是指自然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人身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权利。
其客体人身自由,是自由中的一种表现形式,指人的身体和思维的不受约束、不受控制和不受限制的状态,包括身体自由和思维自由。
人格权法研究的自由,是人身自由,而不是一般的自由。
人身自由权的内容包括身体自由权和思维自由权。
民法典第791条规定的是身体自由权。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民法典人格权编课件ppt
在法律面前,所有自然人都平等地享有各项人格 权。
人格权的意义
保证基本人权
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益,是保证人的威严和价值的 重要基础。
保护社会秩序
保护人格权有助于保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与 稳定。
推动法治建设
保护人格权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助于推动法 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02
一般人格权
生命权
03
具体人格权
肖像权
80%
肖像权概述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以自 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 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100%
肖像权的客体
肖像权的客体是肖像所体现的人 格利益,包括肖像上所反应的公 民个人的生理特征、容貌、姿势 等。
80%
肖像权的保护范围
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包括未经公民 本人同意,制止制作、复制、出 版、销售、传播其肖像等行为。
赔偿缺失
侵犯人格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经济缺失。
刑事责任
对于严重侵犯人格权的行为,侵权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05
人格权的未来发展
人格权保护的国际趋势
全球化背景下的人格权保护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各国在人格权保护方面逐渐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国际社会对人格权 的尊重和保护。
人权条约的制定与实施
生命权
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 、生命坚持为内容的基本权益 。生命权受到法律的绝对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非法 剥夺他人生命权。
生命权的法律保护
法律规定了对侵犯生命权行为 的严厉制裁,包括刑事制裁和 民事赔偿。同时,社会舆论和 道德观念也对生命权给予高度 关注和保护。
生命权的限制
在特定情况下,为了保护国家 安全、社会秩序和其他公共利 益,法律可以对生命权进行必 要的限制,例如依法执行死刑 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理解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理解与适用一、引言人格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现代民法的核心概念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作为对人格权的具体规定和法律保护,其理解与适用对于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个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旨在阐述人格权的内涵、法律规定以及实际应用。
二、人格权的内涵与特点2.1 人格权的概念人格权是指个人对其自身人格的自主性、尊严和完整性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多个方面。
人格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尊严和自由。
2.2 人格权的特点(1)人格权具有普遍性。
每个人都享有人格权,无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或其他身份。
人格权属于个体的天赋权利。
(2)人格权具有独立性。
人格权是与个体的生命和尊严紧密相连的,对于公民来说,人格权是最重要的权利之一,不可侵犯。
(3)人格权具有不可分割性。
人格权是一个整体,不容分割。
作为整体的人格权应当得到全面的保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对人格权的保护做出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明确:3.1 生命权与健康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个人享有生命权和健康权。
他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不得非法侵害他人的身体自由、个人安全等权利。
3.2 名誉权与荣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规定,个人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他人不得损害他人的名誉,不得恶意诋毁、中伤他人,不得制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他人的名誉和荣誉。
3.3 自由与尊严权个人享有自由和尊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规定,没有人可以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不得侵犯他人的尊严。
公民有权享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迁徙自由等权利。
3.4 姓名权与肖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对个人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也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人格权编中动态系统论的采纳与运用
民法典人格权编中动态系统论的采纳与运用一、概述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人格权作为民事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逐渐受到法律界和公众的广泛关注。
在中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人格权编的设立与完善体现了国家对个体尊严和权利的尊重与保障。
《民法典》人格权编在吸纳既有立法成果的基础上,对人格权保护作出了系统而全面的规定,其中动态系统论的采纳与运用成为一大亮点。
动态系统论,作为一种新兴的法律解释与适用方法,强调在个案中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平衡各方利益,实现人格权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和谐统一。
本文旨在探讨《民法典》人格权编中动态系统论的采纳与运用,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与影响,以期为完善人格权保护制度提供有益参考。
1. 简述民法典人格权编的重要性和目的民法典人格权编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和目的不容忽视。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且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它体现了对个体尊严和自由的尊重与保护。
在现代社会,随着人权观念的深入人心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格权的保护已成为法律制度的核心任务之一。
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制定,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全面保障民事主体的人格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其重要性在于,一方面,它确立了人格权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为民事主体提供了明确的权利依据和救济途径另一方面,它体现了国家对人权保护的重视和承诺,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制定和实施,我们可以期待在法治框架内构建一个更加完善、更加有力的人格权保护体系,为民事主体提供更为全面、更为有效的法律保护。
这不仅有助于提升个体的尊严和幸福感,也有助于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和法治建设。
民法典人格权编的重要性和目的不容忽视,它将成为我们法治建设道路上的一座重要里程碑。
2. 引出动态系统论的概念及其在民法典人格权编中的应用在民法典人格权编中,动态系统论的采纳与运用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民法典》人格权编规范解读(考试答案)
《民法典》人格权编规范解读您的得分95/100答对题数19/2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 单选题:5 分]A 生命权B 身体权C 健康权D 名称权试题解析您的答案:D回答正确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物质性人格权的是()。
[ 单选题:5 分]A 生命权B 身体权C 健康权D 姓名权试题解析您的答案:D回答正确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人格权的是()。
[ 单选题:5 分]A 生命权B 健康权C 名誉权D 财产权试题解析您的答案:D回答正确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调整因()产生的民事关系。
[ 单选题:5 分]A 继承B 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C 合同D 婚姻家庭关系试题解析您的答案:B回答正确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保护的有关规定。
[ 单选题:5 分]A 姓名权和名称权B 生命权和身体权C 健康权和姓名权D 名誉权和肖像权试题解析您的答案:A回答正确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 多选题:5分]A 决定B 使用C 变更D 许可他人使用试题解析您的答案:ABCD回答正确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条件。
[ 多选题:5分]A 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B 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C 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D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试题解析您的答案:ABCD回答正确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等权利。
[ 多选题:5分]A 生命权、身体权B 健康权、姓名权C 名称权、肖像权D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试题解析您的答案:ABCD回答正确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重要意义包括()。
《民法典》人格权编重点内容全面解读含全文内容)
《民法典》人格权编,重点内容全面解读(含全文内容)学习《民法典》人格权编人格权编九大亮点及全文内容前言: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人格权编是民法典修改的最大亮点,不仅使民法典能够鲜明地体现尊重人格尊严和保护人格权的立场,而且紧跟时代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求,实现了党中央提出的保护人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要求。
让我们来看看民法典人格权修改的亮点及全文内容!第一、人格权编九大亮点11、人格权有哪些内容,能否转让?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并且,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也就是说,其他为具体人格权利种类和保护留下兜底的空间。
那人格权能否像财产权一样放弃、转让、继承呢?答案是不可以的,基于民法保护人、发展人、成就人的目的和公序良俗的原则,人格权具有专属权,权利人不得放弃、转让,亦不得继承。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第九百九十二条22、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曾经一些历史名人的后人对影视作品不满意,认为与事实不符,侵犯先人的名誉,于是起诉到了法院。
那么后人都可以起诉到法院吗?是否有范围的限定呢?本次民法典修改给出了答案,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有权起诉,以上的人也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起诉。
因为我国法律对于近亲属有相关的规定,这样就限制了可以起诉的人的范围。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理解与适用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理解与适用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自然人一般人格权的规定。
【条文理解】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
这种与民事主体的人身密切相连、关系到民事主体独立的人格和身份的固有民事权利,与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共同构成民法的两大支柱,成为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两类基本民事权利。
按照权利客体和作用的不同,人格权被划分为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
一般人格权是权利主体依法所享有的人格利益的抽象概括,客体是一般人格利益,是人格权由感性的具体形态达到理性的普遍形式的标志,其作用是指导具体人格权,并将没有规定为人格权的人格利益的保护责任归属于自己。
本章将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作为首要的一般性人格权利予以明确,凸显法律对民事主体人身权利的重视,提升法律对于人身权利的保护水平,不仅是我国在人权保护方面法律完善的体现,也是促进人作为社会人发展的体现。
一、一般人格权的基本内容关于一般人格权的法律概念,我国台湾地区有学者认为它是一种母权,也是一种发展中的概念,立法者由之析出若干人格权益,具体化为个人人格权。
也有学者认为一般人格权作为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的概念,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并且决定具体人格权的一般人格利益。
这些界定尚不尽完善。
关于一般人格权的内容,学者的概括各不相同。
现代社会所崇尚和主张的基本人格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
本条将自然人的一般人格权概括为人身自由、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指自然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人身不受侵犯和自主行为的自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人身自由包括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害、自然人的住宅不受侵害、通讯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享有婚姻自主权利等;狭义的人身自由又称为身体自由,指自然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身体不受非法搜查的权利。
人身自由究竟是一种权利还是一种地位,在学术界曾有不同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自由只是公民的一种地位,是对公民资格的确认;另一种观点认为,自由属于一种权利,不仅是一种政治权利,也是一种民事权利。
从法律实务角度解读《民法典》人格权编
从法律实务角度解读《民法典》人格权编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将被替代,不再保留。
我国民法典的形式是具有独创性的七编制结构,其中的人格权编最为亮眼,单独成编是在科技时代下对人文主义的弘扬和对人格权的重视。
本次立法对人格权的看重将会影响各行各业,尤其会影响法官、律师的实务法律工作。
一、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的规定有哪些亮点?这次《民法典》的编纂,人格权独立成编是亮点之一。
不但如此,人格权编条文不少,对很多以前没有细化规定的人权权进行了规定。
肖像权,《民法通则》在规定上有一个前提,要求“以盈利为目的”。
所以,法院在裁判是否侵犯他人肖像权,律师在准备证据证明是否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时候,需要“盈利为目的”的证据。
这次《民法典》对肖像权的规定,去掉了“以盈利为目的”,增加了“丑化、污损”的规定,是裁判经验的总结,也更符合侵犯肖像权的实质情况。
在侵犯肖像权的案件中,一般认为肖像就是人的面部,不包括其他部分。
此次《民法典》在规定何为肖像权的时候,强调了“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没有局限在脸部。
这个应该是一个突破。
例如在乔丹商标案中,商标的图案是乔丹投篮的剪影,虽然没有体现脸部,但是大家一看就是乔丹。
按照之前的规定,该商标没有侵犯乔丹的肖像权。
《民法典》实施之后如何判断,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了。
关于姓名权,有几个条款很有意思。
例如第1016条关于决定、变更姓名、名称及转让名称的规定。
根据这个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可以转让名称。
以后,多了一种合同形式,那个公司不想要名字了,还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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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在现行有关法律规定 的 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隐私权和个 人信息 的 保护,并为下一步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留下空间
第二部分 PART ONE
——解读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民法典之人格权编重点解读——
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读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民法典之人格权编重点解读——
汇报人: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 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格权编内容概况
1 关于一般规定 规定了人格权 的 一般性规则
2 关于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规定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的 具体内容,并对实践中 社会比较关注 的 有关问题作了有针对性 的 规定
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人格权编亮点解读
亮点二 明确了认定人格权侵权 的 考量因素
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八条
【认定人格侵权责任应考虑 的 主要因素】认定行为人承担侵
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 的 人格权 的 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 受害人 的 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 的 目 的 、方式、后果等因 素。
针对当下组织或个人强迫、欺骗、利诱人体器官捐献现象,此次《民法典》规定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捐献器官 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遗嘱形式。自然 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 的 ,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 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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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vil code of the一般人格权,又规定了新型人格权,既严谨又成体系,为今 后 的 制度发展预留了空间。 6章、51条、近5000字 的 篇幅,首次 “触典” 的 人格权编,不仅将以往散落在民法各处 的 人格权“整理 收纳”,弥补了传统大陆法系“重物轻人” 的 体系缺陷,更通过对公 民人格权 的 庄严确认与严格保护,传达出民法典对个人 的 关爱—— 让每个人活得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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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编亮点解读
亮点三 确立器官捐献 的 基本规则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条
【人体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
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 诱其捐献。
3 关于姓名权和名称权 规定了姓名权、名称权 的 具体内容,并对民事主体尊重保 护他人姓名权、名称权 的 基本义务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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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格权编内容概况
4 关于肖像权 规定了肖像权 的 权利内容及许可使用肖像 的 规则,明确 禁止侵害他人 的 肖像权
前言
QIAN YAN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 人格权编内容概况
目录Contents
第二 人格权编亮点解读
第一部分 PART ONE
——解读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部民法典之人格权编重点解读——
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格权编内容概况
什么是“人格权编”?
《民法典》人格权编共 6章、51条、近5000字。
人格权分为一般人格权及其他人格权,是民法为保护自然人 各种权利而设立 的 一般性法律规范;在民法典编纂之前, 2017年出台 的 民法总则规定了一般人格权 的 内容,然而人 格权 的 内容较为庞杂,仅仅在民法总则中一条法律条文进行 概括性规范显然无法满足保护自然人方方面面 的 需求,此次 人格权独立成编,强化了对人格尊严 的 维护,也与时俱进 的 回应了人格权保护在信息时代所面临 的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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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编亮点解读
亮点一
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六条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聚合】因当事人一方 的 违约行为,损害对
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的 ,不影 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人格权编亮点解读
亮点四 新增维护生命尊严 的 权利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条
【生命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 的 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
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 的 生命权。
维护“生命尊严”并不是从人对自己生命 的 积极主动支配角度来考虑,更多 的 是从一种消极 的 防止侵害角度考虑,也是从最有利于维护人 的 尊严角度出发。 如缓和医疗 的 方式,不是像安乐死那样积极主动加速患者 的 死亡,也不去无益 地延缓死亡,而是通过解除痛苦等多种方式,使那些不可避免地走向死亡 的 患 者,能够尽量舒适 的 、宁静且有尊严地死去,这实际上充分体现了生命 的 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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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人格权编
人格权编内容概况
共6章
51条
5000 余字
人 格权
人格权中 的 一般人格权,指 的 是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 严等一般性人格利益,法律保护其自己对自己人格 的 支配权利,排斥他人干 涉 的 权利。而其他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权利分布在各个单行法 的 规范当中。
约责任下,受损害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不仅开创了我国法律界 的 先河, 甚至在世界上都是一个创举。因为在国际上大多数 的 国家 的 民法中,违约责任 都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只有侵权责任才能请求。
从明年《民法典》实施开始,当事人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对方支付精 神损害赔偿,不会再是“无理取闹”,而是有法可依。遭受精神损害 的 一方, 再也不必只能要求违约方承担侵权责任,可以“光明正大”地请求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