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电力有限公司光伏电站项目接入系统设计合同 (巢湖市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2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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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X-[2015] 号

巢湖市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安徽区域部分(巢湖)

光伏电站项目

接入系统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单位:巢湖市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承接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5年4月

巢湖市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安徽区域部分(巢湖)

光伏电站项目

接入系统技术服务合同

一、签订合同单位:

委托单位:巢湖市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二、范围及要求:

巢湖市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安徽区域部分(巢湖)光伏电站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技术服务工作,:含系统一次,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系统通信、电量计费及报价系统、系统远动及自动化和送出工程投资估算。技术文件应满足《火电厂接入系统内容深度规定》《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的要求。具体项目如下:

1、巢湖夏阁镇龙泉村20+20MW(两个报告做)

三、基础资料和外部协议:

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具体由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向甲方提供)。

四、工作阶段及进度:

在甲方基础资料和外部协议提供完全后,乙方30个工作日内交付技术文件。如果甲方有关资料不能按时提供,则乙方技术文件提交时间顺延。

五、收费及交付规定:

1、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1999]1283号文规定计算,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单个项目费用为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元),本合同2个项目共计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元)。

2、交付规定:

本合同共包含2个单个项目的接入系统设计工作,设计费用将按照单个项目进行收取,甲方领取接入系统报告前,甲方支付被委托项目合同费用70%,计单个项目壹拾贰万陆仟元整(¥126000.00元);其余费用在该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报告交付后一周内结清,不留尾款,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额合同款的银行回执

单后向甲方交付接入系统设计报告文本和有效税务发票。

3、由于非乙方原因而造成的更改,需另收费用,具体视工作量而定。

六、文件份数:

接入系统技术文件:18份。

七、双方责任:

甲乙双方共同执行国家颁发的《合同法》,承担各自应负的技术经济责任。(一)、甲方:

1、按本合同要求按时向乙方交付费用。

2、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及相关文件。

(二)、乙方:

1、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按国家和相关部门规定的质量要求按时提供技术文件,并对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2、技术文件交付一年内,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必要修改补充。若审查的技术原则有重大变更做或修改,双方将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合同。

3、文件审查需在技术文件全部交付后一年内完成,若超过期限,文件需重做,甲乙双方将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合同。

八、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在合同中规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自行失效。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甲方:巢湖市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乙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

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行合肥市南城支行帐号:帐号:1812 3002 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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