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径百分表检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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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径百分表检定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内径百分表的检定,适用于使用中和修理后的分度值为0.01mm测量范围0-10mm的指示表、内径百分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2 引用文献

JJG 34-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指示表)

JJG 36-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内径表)

3 检定条件

3.1检定室内温度:20±10℃

3.2检定室内湿度:≤85%RH

4检定方法和技术要求

4.1 外观检查

4.1.1检查方法:用专用擦布擦试表盘,保持表面清洁、无油污,目力观察。

4.1.2百分表的表盘各刻线应清晰,平直,不应有目力可见的断线和粗细不匀。

4.1.3表盘应透明清净,无明显的气泡和刻痕,各部位不应有碰伤、锈迹、明显的划痕、脱漆、脱铬和毛刺以及影响外观质量的其它缺陷。

4.1.4表架上应标有制造厂厂名、分度值和测量范围及产品编号,每个可换测

头上应标有测量范围。

4.1.5使用中和修理后的指示表或内径表允许有不影响使用准确度的外观缺陷。

4.2 各部分检查

4.2.1表圈转动应平稳、可靠,表圈和表体的配合应无明显松动。

4.2.2测杆的移动及指针回转应平稳,灵活,不得有跳动、止阻和阻滞现象。

4.2.3指针应牢固地固紧在轴上,测杆移动时,指针不得松动,夹紧百分表装夹套筒后,测杆应能自由移动,不得卡住。

4.2.4每个测头更换要方便,紧固后应稳定可靠,可换测头应保证在测量范围内测量的连续性。

4.2.5为保证可换测头测量的连续性,必要时可用游标卡尺检定修理后的内径百分表的测量上限尺寸。

4.3 测头测量面的表面粗糙度检定

用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进行比较检定。

4.4 指针与表盘的相互位置检定

4.4.1在百分表检定仪上逐项试验和观察。

4.4.2指针末端的上表面到表盘的距离可用目力观察,在必要时可用工具显微镜检定,此时采用5倍物镜对指针上表面和表盘分别调焦,利用微动升降读数装置或附加百分表读数,两读数之差即为指针末端上表面到表盘刻线面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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