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证明书和病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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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诊断证明、病休证明的规定

7诊断证明、病休证明的规定

7诊断证明、病休证明的规定第一篇:7诊断证明、病休证明的规定出具诊断证明、病休证明的规定一、门诊医师要严格按照病情开写诊断、病休证明,并将其记录于病历。

严禁开人情假条。

急诊患者的病休证明一般不得超过3天。

二、证明盖章时须持挂号证(或小病历)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

三、凡属诊断证明(用于退休、离休、调换工种、意外事故等),须持有关单位证明信和病历,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开写,方可盖章。

四、计划生育证明(证明男方或女方无生育能力或儿童病残),须持县以上医疗单位转诊单或乡以上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介绍信,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2人以上签名。

五、须转外院诊疗者,由专业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转诊病历,门诊部登记盖章。

住院患者由医务科盖章,年终做好统计工作。

六、复工、复学证明,须持本单位建议复工、复学介绍信,经本院临床医师检查认可后,出具证明。

七、门诊医师不得开写外购药品证明。

如有缺药,可与药房仓库联系或用其他药品代替。

八、非门诊医师开写的病休证明和病情诊断,不予盖章。

门诊进修医师只允许出具病休证明,其他证明无效。

第二篇:诊断证明规定关于印发《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有关规定》的通知各科室:为保障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诊断性医学证明的开具、盖章流程,现将平度市人民医院《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工作中遵照执行。

医务科门诊部2014年3月20日平度市人民医院关于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有关规定医学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依法出具医学证明是法律赋予医疗机构及其执业医师的权利和责任。

为加强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规定如下: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文档】医院病假条开具要求-范文word版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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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医院病假条开具要求篇一:医院病假休假若干规定xxxx医院病假休假若干规定为加强病假建议书 (病情介绍)发放的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原则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发放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书)的职权。

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建议书,同时在病历(含门诊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建议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能有效。

3.各专科医生(除急诊值班医生外)不得签发非本专科的病假建议书。

签发病假建议书日期必须与诊治日期相一致。

凡是提前开具或日期推后2天以上者,视为无效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书)。

4.一般门诊病人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续假时间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

门诊特殊病人休假详见附件。

5.一般住院病人出院后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续假时间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

住院特殊病人休假详见附件。

6.住院病人出院后,对患有短期内难以康复的较严重的疾病者,可一次休假3-6个月,3个月内必须科主任审核批准、签名,3个月以上须经医务科审核同意,假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如需陪护者,可注明需陪护天数,但一般不超过6个月。

二、特殊疾病病假规定详见附件。

三、本规定从201X年2月21日起执行,既往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冲突的,按本规定执行。

医务科负责对此规定进行解释。

201X年2月12日附件:特殊疾病病假规定一、出具门诊病假证明原则上不超过7天,以下疾病根据病情调整:1.高血压病:舒张压超过(110mmHg)或收缩压超过(180mmHg),药物未能理想控制者休7-15天。

2.四肢深Ⅱ度烧伤面积1-4%,门诊治疗者可休15-30天。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

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标题: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引言概述: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是员工请假的重要依据,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正常运转。

建立健全的发放管理制度对于规范员工请假流程、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发放条件1.1 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发放条件- 由医疗机构出具- 包含患者基本信息和病情诊断- 确保真实有效1.2 病假证明书的发放条件- 由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 包含员工基本信息和请假期限- 需要员工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1.3 发放条件的规范性- 确保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防止虚假病假现象的发生- 维护企业和员工的权益二、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审批流程2.1 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审批流程- 由员工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 人力资源部门核实真实性- 存档备查2.2 病假证明书的审批流程- 员工提交病假申请-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病假证明书的真实性- 主管领导审批2.3 审批流程的规范性- 避免审批流程繁琐- 提高审批效率- 防止滥用病假三、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保密性管理3.1 保护员工隐私- 严格控制病假信息的传播范围- 保护员工的个人隐私权- 防止信息泄露3.2 保密措施- 限制查阅权限- 信息加密处理- 定期销毁过期信息3.3 保密管理制度的建立- 制定相关保密规定- 员工保密意识培训- 加强内部监督四、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存档管理4.1 存档管理的重要性- 作为员工请假的依据- 企业管理的重要数据- 法律责任的依据4.2 存档管理的方式- 电子存档和纸质存档结合- 分类存档,便于查阅- 定期整理和归档4.3 存档管理的规范性-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防止存档信息丢失或损坏- 提高信息检索效率五、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的使用范围5.1 请假管理- 确保员工请假的合法性- 规范请假流程5.2 医疗保险报销- 作为医疗保险报销的依据- 避免虚假报销5.3 法律诉讼- 作为法律诉讼的证据- 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结论:建立健全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企业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工作效率。

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管理制度

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管理制度
一、疾病诊断证明与病假证明,必须由具有本院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经治医师开具、病假证明经病人服务中心审核后登记并盖章,否则无效。

诊断证明经医务科审核后登记并盖章,否则无效。

二、诊断证明必须按《国际疾病分类9》(ICD-9)或《国际疾病分类10》(ICD-10)进行书写,不得自创病名。

三、出具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的经治医师应按照病情诊断如实书写,所写内容必须有客观依据,不得推论。

患者持病假证明盖章时必须同时持就诊病历,并有本次就诊发生的医疗费、治疗费、辅助检查收费单据等相关材料、且病假证明时间必须与就诊时间相同。

四、病假证明和疾病诊断证明必须有两位医师签字方可生效,其中诊断证明必须由本科科主任或科主任指定负责医师签字。

五、补病假证明者必须有就诊记录,经本科科主任签字后,到病人服务中心审核后登记盖章。

六、临床执业医师在各自的专业领域范围内开具疾病诊断与病假证明、不得跨科开具证明。

七、病假证明原则上应按疾病诊断的性质来确定假期时间的长短。

(1)一般疾病7天以内。

(2)较重、慢性疾病2周以内。

(3)严重影响日常生活或生活不能自理疾病,如大手术、晚期癌症、严重脑外伤,中风等可酌情延长至一至二个月。

八、患者住院期间需要疾病诊断证明或病假证明时,病房医师需按上述规定执行。

九、严禁不见患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出具疾病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不按规定出具证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者,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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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出具诊断证明、病假证明管理规定

门诊出具诊断证明、病假证明管理规定

门诊出具诊断证明、病假证明管理规定
一、门诊医师根据患者的病情开具诊断证明或病假证明,并详细记录于病历中,不能以患者主诉、症状、体征、描述等非规范的医学
诊断出具诊断证明。

二、门诊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诊断证明。

三、如遇特殊诊断证明,如涉及司法、计划生育等,需要持相关单位介绍信,经审核无误方可出具。

四、病假证明时间要求:急诊患者不超过3天;门诊患者不超过7天;门诊特殊病人(如慢病、骨折患者等)可酌情延长,一般不超过1月。

病假证明不得补开。

五、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假证明必须与病历中记录一致,经审核盖章后方可有效。

(一)诊断证明盖章:须持病历及诊断证明到门诊办公室审核盖章;
(二)病假证明盖章:须持就诊当日病历及病假证明到门诊办公室审核盖章。

(三)严禁不见患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出具人情诊断证明和病假证明。

对不按本规定要求出具证明产生不良后果或引发纠纷的,视
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相关人员承担法律责任。

诊断证明书病假条

诊断证明书病假条

诊断证明书病假条诊断证明书病假条是由医生出具的文档,用于证明患者因疾病需要请假治疗,并向雇主或学校申请病假的有效凭证。

这种文档的发放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操作。

以下是关于诊断证明书病假条的详细介绍。

第一部分:简介1.1 定义诊断证明书病假条是一种由医生出具的正式文档,用于核实患者所述疾病的真实性,并证明患者因疾病需要请假治疗。

该证明书通常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疾病诊断、治疗方案以及建议请假的期限等内容。

1.2 作用诊断证明书病假条是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和提供请假的法律依据而设计的。

它帮助雇主或学校了解患者的病情,核实请假的合理性,并提供一定的保障,确保患者能够获得合法的病假。

第二部分:用途2.1 雇主对于雇主而言,诊断证明书病假条是核实员工请假理由的重要文档。

通过该证明书,雇主可以了解员工的病情,确保请假的合理性,并安排合适的替补人员以维持工作的正常运转。

2.2 学校在学校中,学生需要向学校申请请假,特别是因疾病需要请假治疗的情况下。

诊断证明书病假条可作为学生请假的依据,学校可以根据该证明书的内容判断学生请假的合理性,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第三部分:发放程序3.1 就医患者在感到身体不适之后,应首先寻求医生的帮助。

医生会根据患者的症状进行全面的体检和诊断,并判断是否需要请假治疗。

3.2 诊断证明书的填写如果医生确诊患者需要请假治疗,则医生会出具诊断证明书病假条。

该证明书应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性别等)、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案、请假的期限等内容。

医生需要仔细填写每个字段,确保准确和完整。

3.3 签名和印章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病假条需要带有医生的签名和医院的印章。

签名和印章的存在可以有效防止伪造和篡改,确保证明书的真实可靠性。

第四部分:注意事项4.1 法律法规在出具诊断证明书病假条时,医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医生出具的证明书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或隐瞒病情,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诊断证明书和病假条

诊断证明书和病假条

二、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

因此,开具诊断证明是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

2、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并加盖个人签章,出具诊断证明书的主治医师对所做出的诊断负责。

3、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应字迹清楚,项目填写齐全,病休时限必须大写,不得涂改。

4、门诊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有本院相应的检查报告,诊断明确、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的记录。

5、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由门诊办公室盖门诊印章。

为住院病人开具诊断证明书由医生所在科室盖章。

持章人对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遇有异议,可请示专科主任决定。

凡复印件、复写件均不予盖章。

6、如疾病证明涉及计划生育、离退休、刑事案件、民事纠纷、工伤鉴定、医疗保险、事故赔偿等问题,必须经科室主任审阅签字。

如需出具病情介绍,则应持介绍公函经医务科批准后,由科室主任指定专人书写,科室主任审阅及签字。

7、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时,应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专家会诊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8、医师不得为非本专科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在无诊断依据或未亲自诊治病人时,临床医师不得为病人开具相关证明书;临床医师不得出具各种护理证明、工伤评残、劳动能力鉴定的证明书。

9、病假证明书只证明病人因病需要休息,休息时限按诊疗规范填写,一般情况,急诊病人因病休息不超过3天,普通门诊病人不超过7天,特殊病人如活动性乙型肝炎、骨折等经专科主任签字可酌情延长,但不超过8周。

10、为本院职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必须由医师所在科室主任签字盖章。

医院“三甲”评审开具病假条、诊断证明、计生证明知识

医院“三甲”评审开具病假条、诊断证明、计生证明知识

文档序号:XXYY-ZWK-001文档编号:ZWK-20XX-001XXX医院“三甲”评审开具病假条、诊断证明、计生证明知识编制科室:知丁日期:年月日“三甲”评审开具病假条、诊断证明、计生证明知识(一)证明开具1、医学证明书的开具,不能超出我院所具有的资质内容。

医师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获得一定科学依据方可出具医学证明书,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书。

各科室医生在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时,必须使用我院印制的正式的证明书,严禁使用其它纸张代替。

医学证明书应加盖医院相关部门及科室公章方为有效。

2、病情诊断证明书须由主治医师以上有诊断证明权的医师签字,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

医师出具门诊医学诊断证明文件的,在需详细诊查病人,为病人书写规范的门诊病历,上述材料不完备的,出具的诊断证明不予盖章。

病情诊断证明书开取后,应到医务处门诊办公室便民服务台审核并加盖病情证明专用章,并行相应登记。

3、病休假证明书须由主治医师以上有诊断证明权的医师签字,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休息时间:急诊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患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

超出时限的及先休后补的病休证明不予盖章。

病休假证明书开取后,应到医务处门诊办公室便民服务台审核并加盖病情证明专用章,并行相应登记。

4、医师只能出具在本医疗机构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开具证明医师应根据死亡推断书填写要求据实填写,至医务处盖章后生效。

5、计划生育证明,须持县以上医疗单位转诊单或乡以上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介绍信,由本院指定的相关专业组副主任、主任医师检查并确定诊断后出具,至医务处盖章后生效。

6、特殊相关医学证明(涉及继续治疗费用及人身损害休息时间等),须持公检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介绍信,由经治专业组负责人参照目前我院同类情况及患者实际情况开取,并经科主任签字同意,至医务处盖章后生效。

疾病诊断证明书请病假

疾病诊断证明书请病假

疾病诊断证明书请病假篇一:病假证明书二、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

因此,开具诊断证明是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

2、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并加盖个人签章,出具诊断证明书的主治医师对所做出的诊断负责。

3、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应字迹清楚,项目填写齐全,病休时限必须大写,不得涂改。

4、门诊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有本院相应的检查报告,诊断明确、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的记录。

5、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由门诊办公室盖门诊印章。

为住院病人开具诊断证明书由医生所在科室盖章。

持章人对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遇有异议,可请示专科主任决定。

凡复印件、复写件均不予盖章。

6、如疾病证明涉及计划生育、离退休、刑事案件、民事纠纷、工伤鉴定、医疗保险、事故赔偿等问题,必须经科室主任审阅签字。

如需出具病情介绍,则应持介绍公函经医务科批准后,由科室主任指定专人书写,科室主任审阅及签字。

7、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时,应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专家会诊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8、医师不得为非本专科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在无诊断依据或未亲自诊治病人时,临床医师不得为病人开具相关证明书;临床医师不得出具各种护理证明、工伤评残、劳动能力鉴定的证明书。

9、病假证明书只证明病人因病需要休息,休息时限按诊疗规范填写,一般情况,急诊病人因病休息不超过3天,普通门诊病人不超过7天,特殊病人如活动性乙型肝炎、骨折等经专科主任签字可酌情延长,但不超过8周。

10、为本院职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必须由医师所在科室主任签字盖章。

有哪些病可以开诊断证明书休假

有哪些病可以开诊断证明书休假

有哪些病可以开诊断证明书休假篇一:疾病诊断证明书出具规定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出具办法为了方便病人就医,在保障病人隐私的同时提高服务效率,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明材料的开具,特作如下规定:一、患者门诊、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 3 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包括门诊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

二、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方能书写疾病诊断证明。

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签字并盖章确认。

门诊服务台应核对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及有效身份证明(驾照、医保卡等)后,在门诊就诊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上盖骑缝章。

门诊医师应当主动提醒患者及时复诊,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盖章。

三、原则上不同意补疾病诊断证明,尤其是假条,特殊情况下,确需补病假条时应注意:1.患者就诊补假时,诊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写清楚病情、休假等情况2.补病假条时,病假条上日期为此次来院就诊日期,建议休假时间应注明(补x 年x 月x 日-x 年x 月x 日假)。

如:患者XX年3月4日来院就诊,病情需要继续休息,需补XX 年2月1日至2月28日的假,病假条上日期应为XX年3月4日,建议“休壹月(补XX年2月1日一XX年2月28日休假)”。

3.如患者因自身原因或医师未告知造成当时出具的病假条超过3 天未及时盖章,按补假处理,原病假条作废,医师需重新出具补假假条。

四、住院病人出院前需要提供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并将病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

住院病人家属或代理人,保险公司,工作单位等需要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当同时核实病人、代办人身份并将病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

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需要副主任医师签字并加盖工作章确认后才能在门诊服务台盖“疾病诊断证明章” 。

五、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各科务必通知医务人员熟悉上述规定,规范开具疾病诊断书,并告知患者盖章的注意事项,避免误解,产生医患矛盾。

诊断证明书病假条

诊断证明书病假条

诊断证明书病假条篇一:疾病诊断证明书出具规定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出具办法为了方便病人就医,在保障病人隐私的同时提高服务效率,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明材料的开具,特作如下规定:一、患者门诊、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3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包括门诊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

二、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方能书写疾病诊断证明。

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签字并盖章确认。

门诊服务台应核对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及有效身份证明(驾照、医保卡等)后,在门诊就诊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上盖骑缝章。

门诊医师应当主动提醒患者及时复诊,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盖章。

三、原则上不同意补疾病诊断证明,尤其是假条,特殊情况下,确需补病假条时应注意:1.患者就诊补假时,诊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写清楚病情、休假等情况2.补病假条时,病假条上日期为此次来院就诊日期,建议休假时间应注明(补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假)。

如:患者20XX年3月4日来院就诊,病情需要继续休息,需补20XX年2月1日至2月28日的假,病假条上日期应为20XX年3月4日,建议“休壹月(补20XX年2月1日—20XX年2月28日休假)”。

3.如患者因自身原因或医师未告知造成当时出具的病假条超过3天未及时盖章,按补假处理,原病假条作废,医师需重新出具补假假条。

四、住院病人出院前需要提供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并将病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

住院病人家属或代理人,保险公司,工作单位等需要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当同时核实病人、代办人身份并将病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

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需要副主任医师签字并加盖工作章确认后才能在门诊服务台盖“疾病诊断证明章”。

五、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各科务必通知医务人员熟悉上述规定,规范开具疾病诊断书,并告知患者盖章的注意事项,避免误解,产生医患矛盾。

医院“三甲”评审开具病假条、诊断证明、计生证明知识

医院“三甲”评审开具病假条、诊断证明、计生证明知识

文档序号:XXYY-ZWK-001文档编号:ZWK-20XX-001XXX医院“三甲”评审开具病假条、诊断证明、计生证明知识编制科室:知丁日期:年月日“三甲”评审开具病假条、诊断证明、计生证明知识(一)证明开具1、医学证明书的开具,不能超出我院所具有的资质内容。

医师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获得一定科学依据方可出具医学证明书,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书。

各科室医生在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时,必须使用我院印制的正式的证明书,严禁使用其它纸张代替。

医学证明书应加盖医院相关部门及科室公章方为有效。

2、病情诊断证明书须由主治医师以上有诊断证明权的医师签字,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非经治医师及无处方权医师无权出具。

医师出具门诊医学诊断证明文件的,在需详细诊查病人,为病人书写规范的门诊病历,上述材料不完备的,出具的诊断证明不予盖章。

病情诊断证明书开取后,应到医务处门诊办公室便民服务台审核并加盖病情证明专用章,并行相应登记。

3、病休假证明书须由主治医师以上有诊断证明权的医师签字,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休息时间:急诊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患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

超出时限的及先休后补的病休证明不予盖章。

病休假证明书开取后,应到医务处门诊办公室便民服务台审核并加盖病情证明专用章,并行相应登记。

4、医师只能出具在本医疗机构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开具证明医师应根据死亡推断书填写要求据实填写,至医务处盖章后生效。

5、计划生育证明,须持县以上医疗单位转诊单或乡以上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介绍信,由本院指定的相关专业组副主任、主任医师检查并确定诊断后出具,至医务处盖章后生效。

6、特殊相关医学证明(涉及继续治疗费用及人身损害休息时间等),须持公检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介绍信,由经治专业组负责人参照目前我院同类情况及患者实际情况开取,并经科主任签字同意,至医务处盖章后生效。

疾病诊断证明书2篇

疾病诊断证明书2篇

疾病诊断证明书疾病诊断证明书精选2篇(一)尊敬的XX医院:我是XX公司员工XX,职工编号XXX,如今我患有XX疾病,需要休假治疗,请出具一份疾病诊断证明书,以便向公司申请病假。

我于某月某日开始感觉身体不适,出现XX病症,于某月某日就诊于贵院XX科。

经过详细的体格检查和相关检查,我被确诊为患有XX疾病。

根据我的病情,医生建议我进展XX治疗,以期恢复安康。

根据医院的安排,我需要在此期间进展XX天的住院治疗。

因此,我需要病假,希望您可以提供一份详细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以下是我所提供的:1. 姓名:XX2. 性别:男3. 年龄:XX岁4.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5. 职工编号:XXX6. 就诊科室:XX科7. 就诊日期:某月某日8. 诊断结果:XX疾病根据我对医学知识的理解,我的疾病属于XX类疾病,病症主要表现为XX。

医生建议我进展XX治疗,以到达控制病情和康复的目的。

根据医院的安排,我将在某月某日住院,并预计需要住院XX天。

在此期间,我将承受医生的治疗,恢复安康。

我非常重视我的工作,因此我将尽快康复并返回工作岗位。

我将按照医生的建议进展正确的治疗和休息,以便尽快恢复身体安康。

我希望你们可以出具一份详细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以便我向公司申请病假。

我将按照公司的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非常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假设您对我的病情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我联络。

我会进展相应的配合和回复。

最后,谢谢您和贵院所有医护人员的辛勤付出,为我提供优质的医疗效劳!衷心祝愿您的医院开展蒸蒸日上,患者安康快乐!此致敬礼!XX联络:XXXXXXXXXXXXX日期:疾病诊断证明书精选2篇(二)尊敬的疾病贫困申请委员会:我是〔您的名字〕,今年〔您的年龄〕岁,现居住在〔您的地址〕。

我写信向贵委员会申请疾病贫困援助。

我患有〔列出您患有的疾病〕已有〔疾病持续时间〕年了。

由于疾病的影响,我的身体状况日益恶化,无法完成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唐山开杭医院病历诊断证明-请假病假证明-病历案例

唐山开杭医院病历诊断证明-请假病假证明-病历案例

住院病案姓名: 郭*** 科室:精神心理科床号:138 住院号:0001128065住院疾病书【案例一】【一般资料】男性,34岁,职员【主诉】黑便10小时【现史】患者自诉近日因感冒多次服用“感冒药”,10小时前解大便时出现解黑色柏油便,前后共解2次,大便性状呈稀糊状,总量约200g,伴有头晕乏力、精神不振,全身冷汗,感恶心。

无明显呕吐,无明显腹痛、腹胀、无发热畏寒、无咳嗽咳痰,无呕血,无反酸暖气,无胸闷胸痛等不适。

患者遂于今日就诊于我院门诊,门诊遂以“黑便查因“收住我科。

起病以来,患者精神睡眠较差,至今未进食,大便如前所述,小便正常,体重近期无明显下降。

【既往史】自诉6年余前曾在外院行胃镜检查示“十二指肠溃疡”,口服药物治疗后复查胃镜治愈。

否认“结核、痢疾、伤寒”等病史。

否认“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病史。

无重大外伤手术史,否认输血史。

否认食物及药物过敏史,无放射性毒物接触史。

接种3针新冠疫苗【查体】发育正常,营养良好,体型中等,自动体位,神清合作,正常面容。

全身皮肤巩膜无黄染,浅表淋巴结未扪及,未见肝掌及蜘蛛痣。

头颅、五官大小形态无异常,无突眼,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灵敏,外耳道无流脓,乳实无压痛。

口唇无发绀,咽部无充血,双侧扁桃体无肿大、颈软,颈静脉无充盈,颈动脉无异常搏动,气管居中,甲状腺不大。

胸廓两侧对称无畸形,呼吸运动自如,双侧语颤正常,双肺叩诊清音,双肺呼吸音清晰,未闻及干、湿罗音。

胸前区无异常隆起,心尖搏动左第5肋间锁骨中线内0.5cm。

心界不大,心率128次/分,律快,齐,无杂音。

腹平坦,未见胃肠型及蠕动波,未见腹壁静脉显露,腹软,全腹无压痛,无反跳痛,无腹肌紧张,肝脾肋下未及,Murphy唐山开医院病历诊断证明病假证明【V信:eee21e】唐山开病历证明【V信:eee21e】唐山开医院诊断证明【V信:eee21e】唐山怎么开医院证明【V信:eee21e】唐山开病例诊断证明氏征阴性,肝区、双肾区无叩痛,移动性油音阴性,肠鸣音5-6次/分,音调不高。

诊所开病假条样本格式是怎么样的

诊所开病假条样本格式是怎么样的

诊所开病假条样本格式是怎么样的诊所开病假条样本是要写上姓名、病假的原因、诊断的结果、病假的时间等等;病假条是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当由职⼯本⼈到⽤⼈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需要停⼯治疗休养的,由执业医师出具病假条。

卫⽣⾏政部门和医院对病假条的出具,都有程序性规定。

⼀、诊所开条样本格式是怎么样的?1.居中写标题“病假条”,这是所有应⽤⽂的通⽤要求;2.顶格写称谓,即向谁请假,注意应加上其职务,以⽰尊重;3.第⼆⾏空两格开始写正⽂;4.写明病假原由,这个地⽅要实事求是,否则后果⾃负;5.病假起⽌时间,这个⾮常重要,必须写明确;6.假期所去⽅向,联系⽅式(能第⼀时间联系上你的联系⽅式),联系⼈;7.祝福对⽅,这个是所有公⽂⾥表⽰对对⽅的友好;8.最后加上请假习惯⽤语“请批准”、“请予批准”等;9.病假⼈签名;10.你写病假条的时间。

⼆、病假条范⽂、病假单样本?病假条尊敬的领导:我因为⾝体不舒服,前往医院检查,经医⽣诊断,患上重感冒,肺内感染,需要打点滴3天,为此,特请假3天,⼿头虽有未完成⼯作任务,但时间还来得及,待我⾝体痊愈,⼀定加倍努⼒⼯作,完成全部⼯作,特请领导批准。

附:医院诊断证明此致敬礼!三、病假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职⼯患病或⾮因⼯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因患病或⾮因⼯负伤,需要停⽌⼯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本⼈实际参加⼯作年限和在本单位⼯作年限,给予⼀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因患病或⾮因⼯负伤停⽌⼯作治病时,企业不得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因⼯负伤职⼯的病假假期。

该规章对医疗期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

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和1953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中华⼈民共和国>若⼲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对或疾病救济费⽀付问题作了规定。

具体内容有:(1) 职⼯患病或⾮因⼯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付其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付,但不能低于最低⼯资标准的80%。

病假条怎么开

病假条怎么开

病假条怎么开
我们知道在⽇常⽣活中⽣病是很正常的事情了,很多时候⼈们⽣病的话是需要向单位请假的,这样的话就需要提交病假条了,那么这个病假条应该要怎样开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病假条怎么开
病房的患者都经过⼀段时间住院,出院时会有⼀个“诊断证明书”,如果需要在家休养⼀段时间,在处理这⼀栏中可以要求医⽣写明休息多长时间,办理好费⽤后统⼀在出⼊院处盖医院的医疗专⽤章。

门急诊是⽐较常见的,患者因病被送⼊急诊或门诊挂号,医⽣根据病情需要,填写⼀张“诊断证明书”,写好基本信息和诊断后,会给出治疗⽅案,其中会写明全休或者半休⼏天。

填好⽂书后到门诊专⽤窗⼝出⽰当⽇看病的病历后,⼯作⼈员在诊断证明书上加盖医疗专⽤章,⽅为合格有效。

⼆、病假条能开多久
能不能开假条,开多长时间的假条,是在家休养的全休,还是坚持上班的半休,这主要取决于病情:
1、发烧感冒,虽然病情不重,但是为了防⽌病毒传播,还是应该在家休养3-5天;
2、腹痛腹泻,发作期⽆法⼯作,但是好得快,只需要在家休养1-3天;
3、跌打损伤,如果情况不严重可以带⽀具坚持上班,半休1周即可;
4、开⼑⼿术出院的病⼈,在家全休1个⽉或许也不为过。

以上说的是⼀般情况,真到了开假条的时候,医⽣会结合患者⾃⾝的情况来决定休息天数。

通过上⽂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病假条是根据医院的诊断书来进⾏开具的,⼀般需要医⽣的签字,这点希望⼤家可以明⽩。

以上这些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或者是进⼀步的要求,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疾病诊断证明书请病假

疾病诊断证明书请病假

疾病诊断证明书请病假疾病诊断证明书请病假篇一:病假证明书二、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

因此,开具诊断证明是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

2、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并加盖个人签章,出具诊断证明书的主治医师对所做出的诊断负责。

3、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应字迹清楚,项目填写齐全,病休时限必须大写,不得涂改。

4、门诊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有本院相应的检查报告,诊断明确、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的记录。

5、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由门诊办公室盖门诊印章。

为住院病人开具诊断证明书由医生所在科室盖章。

持章人对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遇有异议,可请示专科主任决定。

凡复印件、复写件均不予盖章。

6、如疾病证明涉及计划生育、离退休、刑事案件、民事纠纷、工伤鉴定、医疗保险、事故赔偿等问题,必须经科室主任审阅签字。

如需出具病情介绍,则应持介绍公函经医务科批准后,由科室主任指定专人书写,科室主任审阅及签字。

7、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时,应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专家会诊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8、医师不得为非本专科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在无诊断依据或未亲自诊治病人时,临床医师不得为病人开具相关证明书;临床医师不得出具各种护理证明、工伤评残、劳动能力鉴定的证明书。

9、病假证明书只证明病人因病需要休息,休息时限按诊疗规范填写,一般情况,急诊病人因病休息不超过3天,普通门诊病人不超过7天,特殊病人如活动性乙型肝炎、骨折等经专科主任签字可酌情延长,但不超过8 周。

出具诊断证明病休证明的规定

出具诊断证明病休证明的规定

出具诊断证明、病休证明的规定
一、门诊医师要严格按照病情开写诊断、病休证明,并将其记录于病历。

严禁开人情假条。

急诊病人的病休证明一般不得超过三天。

二、证明盖章时须持挂号证(或小病历)在假期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一般不补开病休证明。

三、凡属诊断证明(用于退休、离休、调换工作、意外事故等),须持有关单位证明信和病历,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开写,方可盖章。

四、计划生育证明(证明男方或女方无生育能力或儿童病残),须持县以上医疗单位转诊单或乡以上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介绍信,由本院指定的专业组医师二人以上签名。

五、健康查体者,由门诊部体验科办理体检手续。

六、须转外院诊疗者,由专业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转诊病历,门诊部登记盖章。

住院病员由医务科盖章,年终做好统计工作。

七、复工、复学证明,须持本单位建议复工、复学介绍信,经本院临床医师检查认可后,出具证明。

八、门诊医师不得开写外购药品证明。

如有缺药,可与药房仓库联系或用其他药品代替。

九、非门诊医师开写的病休证明和病情诊断,不予盖章。

门诊进修医师只允许出具病休证明,其他证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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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

因此,开具诊断证明是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

2、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并加盖个人签章,出具诊断证明书的主治医师对所做出的诊断负责。

3、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应字迹清楚,项目填写齐全,病休时限必须大写,不得涂改。

4、门诊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有本院相应的检查报告,诊断明确、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的记录。

5、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由门诊办公室盖门诊印章。

为住院病人开具诊断证明书由医生所在科室盖章。

持章人对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遇有异议,可请示专科主任决定。

凡复印件、复写件均不予盖章。

6、如疾病证明涉及计划生育、离退休、刑事案件、民事纠纷、工伤鉴定、医疗保险、事故赔偿等问题,必须经科室主任审阅签字。

如需出具病情介绍,则应持介绍公函经医务科批准后,由科室主任指定专人书写,科室主任审阅及签字。

7、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时,应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专家会诊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8、医师不得为非本专科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在无诊断依据或未亲自诊治病人时,临床医师不得为病人开具相关证明书;临床医师不得出具各种护理证明、工伤评残、劳动能力鉴定的证明书。

9、病假证明书只证明病人因病需要休息,休息时限按诊疗规范填写,一般情况,急诊病人因病休息不超过3天,普通门诊病人不超过7天,特殊病人如活动性乙型肝炎、骨折等经专科主任签字可酌情延长,但不超过8周。

10、为本院职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必须由医师所在科室主任签字盖章。

本院职工持病假证明书请病假的,必须携带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及疾病诊断书。

11、对医师未按规定要求出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取消处方权1-3个月等处罚;引发医疗纠纷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摘自我院《工作制度与岗位责任》(医技分册)篇二: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发放管理制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

因此,开具诊断证明是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客观、科学的诊断依据。

2、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并加盖个人签章,出具诊断证明书的主治医师对所做出的诊断负责。

3、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应字迹清楚,项目填写齐全,病休时限必须大写,不得涂改。

4、门诊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有本院相应的检查报告,诊断明确、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的记录。

5、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由门诊办公室盖门诊印章。

为住院病人开具诊断证明书由医生所在科室盖章。

持章人对医师开具的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遇有异议,可请示专科主任决定。

凡复印件、复写件均不予盖章。

6、如疾病证明涉及计划生育、离退休、刑事案件、民事纠纷、工伤鉴定、医疗保险、事故赔偿等问题,必须经科室主任审阅签字。

如需出具病情介绍,则应持介绍公函经医务科批准后,由科室主任指定专人书写,科室主任审阅及签字。

7、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时,应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专家会诊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8、医师不得为非本专科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在无诊断依据或未亲自诊治病人时,临床医师不得为病人开具相关证明书;临床医师不得出具各种护理证明、工伤评残、劳动能力鉴定的证明书。

9、病假证明书只证明病人因病需要休息,休息时限按诊疗规范填写,一般情况,急诊病人因病休息不超过3天,普通门诊病人不超过7天,特殊病人如活动性乙型肝炎、骨折等经专科主任签字可酌情延长,但不超过8周。

10、为本院职工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必须由医师所在科室主任签字盖章。

本院职工持病假证明书请病假的,必须携带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及疾病诊断书。

11、对医师未按规定要求出具诊断证明书和病假证明书产生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取消处方权1-3个月等处罚;引发医疗纠纷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篇三:疾病诊断证明书出具规定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出具办法为了方便病人就医,在保障病人隐私的同时提高服务效率,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明材料的开具,特作如下规定:一、患者门诊、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3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包括门诊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

二、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方能书写疾病诊断证明。

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签字并盖章确认。

门诊服务台应核对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及有效身份证明(驾照、医保卡等)后,在门诊就诊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上盖骑缝章。

门诊医师应当主动提醒患者及时复诊,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盖章。

三、原则上不同意补疾病诊断证明,尤其是假条,特殊情况下,确需补病假条时应注意:1.患者就诊补假时,诊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写清楚病情、休假等情况2.补病假条时,病假条上日期为此次来院就诊日期,建议休假时间应注明(补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假)。

如:患者2013年3月4日来院就诊,病情需要继续休息,需补2013年2月1日至2月28日的假,病假条上日期应为2013年3月4日,建议“休壹月(补2013年2月1日—2012年2月28日休假)”。

3.如患者因自身原因或医师未告知造成当时出具的病假条超过3天未及时盖章,按补假处理,原病假条作废,医师需重新出具补假假条。

四、住院病人出院前需要提供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并将病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

住院病人家属或代理人,保险公司,工作单位等需要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当同时核实病人、代办人身份并将病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

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需要副主任医师签字并加盖工作章确认后才能在门诊服务台盖“疾病诊断证明章”。

五、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各科务必通知医务人员熟悉上述规定,规范开具疾病诊断书,并告知患者盖章的注意事项,避免误解,产生医患矛盾。

1篇四:医院诊断证明xx医院诊断证明书(存根)患者: xx 性别: x 年龄: 岁经我院科诊断:处理意见:20xx年x月xx日医师:xx医院诊断证明篇五:门诊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门诊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

因此,开具诊断证明是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特作如下规定:一、临床医生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和病休证明书。

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

二、诊断证明书必须由本院医师开具并加盖个人签章,临床医师不得开具非本专科病人的诊断,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三、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书和病假证明书,应字迹清楚,项目填写齐全,病休时限必须大写,不得涂改。

门诊医师开具病休证明,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

四、门诊医师为门诊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必须有本院相应的检查报告,诊断明确、依据充分,并在门诊病历中做相应的记录。

加盖公章时须持门诊病历及相关辅助检查,在病休时间内有效,过期不予盖章,不补开病休证明。

五、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病情复杂、涉及多专科等特殊鉴定需开诊断证明者,应组织会诊,经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并加盖医务科章。

六、凡属公伤、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致残者,诊断证明只写病情和诊断,不写致残原因,涉及法律的诊断证明,经医务科审查,专人办理,并详细记录。

七、复工、复学证明,须经本院临床医师检查认可后,方可出具证明。

下午13:00—17:00B.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3.1.2打卡制度3.1.2.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

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3.1.2.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3.1.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3.1.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

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

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3.1.2.5手工考勤制度3.1.2.6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1.2.7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1.2.8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1.2.9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3.2加班管理3.2.1定义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

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

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

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

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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