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师范大学培养方案说明
河南师范大学本科培养方案(摘要2013年12月)培养方案是高校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的集中体现,是以课程为载体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的总体设计,是人才培养质量的保证,是学校组织、管理教学过程,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控、评价的纲领性文件。
基本框架1、学制、学分、学时、教学周(1)学制:4年。
修业年限3-7年。
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提前或推迟毕业。
(2)学分:由I类、II类学分组成,共160学分。
其中II类学分为1-10学分(详见《河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必修课112学分(物理学院+1,2分),占70%;限选课32学分,占20%,任选课16学分,占10%。
必修课、限选课与任选课的比例为7:2:1。
(3)学时:文科类专业2400-2600学时;理科类专业2700-2800学时。
周学时控制在23-28之间。
(4)教学周:141周。
其中第一学期教学周为17周(含新生报到和入学教育1周、军事训练2周);第二至第七学期教学周均为18周;第七或八学期集中安排实践教学环节,其中教育实习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实习和科研训练在学校统一指导下由各学院负责安排;第八学期教学周为16周(含毕业教育1周)。
2、学业成绩考核与要求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具体要求参见《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及《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本科毕业生必须获得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方能毕业。
关于学分计算办法的说明:(1)理论课教学原则上每18学时记1学分,特殊课程另行规定。
(2)大学体育、大学英语听力、实验、计算机上机、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原则上每36学时记1学分,特殊课程另行规定。
(3)实习学分:师资型人才实习计14学分,其中教育(专业)实习Ⅰ(第七学期,2周)记2学分,教育实习Ⅱ(第七学期,16周)记8学分,教育实习Ⅲ(第8学期,8周)记4学分。
学术型人才实习计6学分,其中教育(专业)实习Ⅰ(第七学期,2周)记2学分,科研训练4学分(第七学期,8周,另加考研课程8学分)。
7.6.2 河南师范大学关于修订本科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试行)的通知 校教字(2010)
主题词:高等教育本科培养方案意见通知河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5月26日印发附件:河南师范大学关于修订本科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试行)培养方案是高校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的集中体现,是以课程为载体的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的总体设计,是人才培养质量的保证,是学校组织、管理教学过程,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控、评价的纲领性文件。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以及《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教师〔2007〕4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新一轮本科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课程体系,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创新,以更好地适应21世纪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培养的要求。
现就修订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方针,树立素质教育理念,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的主导思想,吸收国内外及我校近几年教育教学改革成果,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较强学习能力、创新实践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二、基本原则1、改革培养模式。
实施“学程分段、学业分流、强化创新、分类培养的‘3+1’人才培养模式”,前三年主要完成通识教育和宽口径学科基础教育及专业教育,第四年集中安排实践性教学环节。
扩大按学科门类招生的培养模式。
积极推行“双学位”、“4+2”、“4+3”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同时,各学院要创新培养机制,根据专业性质与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对学生进行师资型、学术型、应用型三类跨学科创新性人才的分类培养。
2、建立专业集群课程体系。
以学院为单位按一级学科门类设置宽口径、综合化、多模块的集群式课程体系,进一步加强课程的整合与综合,着力构建“发展学生综合素质的核心课程群及核心能力培养模块+多个面向岗位(群)专业方向模块”的课程体系。
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印发《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校内各有关单位:《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附件:《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为了主动适应21世纪科技、经济、教育、文化发展的需要,总结我校自1997年实施学年学分制以来取得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并完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更加有利于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师生积极性、主动性及创新性的优秀人才培养的灵活机制,根据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因材施教、注重学生个性发展为原则,以培养21世纪高素质、复合型、富有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为宗旨,充分利用学校较为齐全的学科门类,挖掘教学资源,并进一步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建立开放、灵活并相对稳定、科学规范的教学教务管理机制。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挖掘资源、平稳过渡”的基本原则分阶段逐步落实。
充分借鉴国内外有关高校教学管理经验,总结现有学分制改革方案并进一步加以完善,建立符合河南省学分制管理规定,适应河南师范大学校情的教学管理制度。
其主要特色在于:坚持“以人为本”和“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的科学发展观,贯彻“因材施教、模式导向,发展能力、拓展素质,加强基础、注重创新,开放灵活、拓宽面向”的教学改革思路,实施前期按学科门类打通培养,后期进行宽口径专业教育,并与研究生阶段的课程相衔接,实施主修专业与第二专业贯通培养,促进我校的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培养方案本科教育阶段实行主修专业与第二专业并行修读和开放式贯通培养,即本科学生可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在修读第一专业的同时,兼修第二专业。
第一专业计划设置,硬性开设;第二专业计划设置,弹性开设。
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简介
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如需选读其他课程, 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选课手续。 学生每学期申请的免听和免修课程合计 不得超过6学分。 获准免听和免修的课程仍需按学校有关 文件规定和所获得的学分数缴纳学费。
第四部分
提前与推迟毕业
一、提前毕业
学生申请提前毕业,前3个学期至少应
修满主修专业毕业总学分的50%,已修全 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
申请推迟毕业的学生在学制规定的毕业年度 的4月15日至30日之间,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全 日制本科生推迟毕业申请表》
②分级教学(新起点、常普)
③大学英语和专业英语并行开设 ④改革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3)计算机基础课程
学生全学程上机时间(含自学)不少于200学时。
2、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和大学物理课程
3、教师教育平台课程
分为教师教育平台课程Ⅰ、Ⅱ两部分。 其中,教师教育平台课程Ⅰ为师范专业学 生必修课; 教师教育平台课程Ⅱ为选修课。
②学科基础平台课程:按照拓宽专业面向 的原则,该平台课程旨在为学生构建一个宽阔 的学科知识基础平台。 ③专业基础平台课程:是指按照专业培养 目标和规格各学院为学生安排的必修课程。 ④教师教育平台课程I:是学生为获得教师 资格而必须修读的课程。
2、限制性选修课
各专业学生为获得所学专业毕业就业和继 续深造的知识、素质、能力而限定选择修读的 专业课程,包括师资型、学术型和应用型等三 个方向的课程,学生可选择修读其中任一方向。
(二)选课
(1)学生应按规定的选课时间和程序进 行选课,未缴费注册或未办理选课手续者不能 听课修读。 (2)学生应从本人实际情况出发,在保 证学好必修课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选修课程,对 有严格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 程,再选后续课程。 (3)学生一般可以从第二学期起修读选 修课程,第二学年起修读第二专业课程。
7.2.13 《河南师范大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河南师范大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考试是教学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之一,考风建设也是教学制度建设中的基本任务之一。
健全考试管理制度,是保证客观、公正、准确地检验教学质量,促进教风建设、学风建设的基本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规范教学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培养高质量的人才,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学校实际,现对《河南师范大学考试管理工作条例》作部分修订。
修订后的《河南师师范大学考试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第一条校级主考、副主考、督考员1.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主考,教务处长任副主考,督考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及各教学单位部门领导组成。
2.校主考负责全面考务工作。
督考员协助校主考监督检查各学院考务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条院(系)级主考、副主考、巡视员1.各院(系)由院长(系主任)任主考、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任副主考,教学秘书和教研室主任任巡视员。
2.院(系)主考应亲自过问考务工作的每个环节,及时发现和解决考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院(系)巡视员应按时到指定的考区巡视至考试结束,并认真填写巡视记录单,考试结束后及时将巡视记录单交教务处。
第三条监考人员1.学校在职教师是监考队伍的基本成员。
每位教师都有义务参加监考工作。
2.监考人员要认真执行《监考人员守则》。
要求做到遵纪、守时、热情、服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地点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进人考场;认真做好学生验证工作,检查考场“三干净”、组织学生把书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远离座位集中存放;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按照要求安排考生座位;考试结束后及时清点试卷份数,将试卷按学号从小到大排序、装订成册,连同《考场记录单》一并送交院(系)办公室。
第四条考前动员1. 学校在期末考试前1个月召开校、院级考务会,统一学习有关文件和布置考务工作。
2. 各院(系)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要认真组织教师、学生学习本规定以及学校其它有关规定。
3. 教学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学习和应考氛围。
修读第二专业管理办
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河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高[2003]91号)和《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校字[2004]311号)精神,为了鼓励本科生进一步拓宽知识面,不断完善和优化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学生对社会需求的适应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专业设置第一条第二专业的设置应有主修专业作依托。
学校所设本科专业原则上都可作为第二专业供其他各专业学生修读。
第二条第二专业的总学分为50学分,所开设课程应为相应专业的主干课程,一般为15门左右。
第三条申请开设第二专业的教学单位须填写《河南师范大学第二专业申请表》,并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3周前报送教务处,经主管校长审批由教务处公布开设方案后,方可招生。
第二章修读资格与要求第四条第二专业的修读对象为我校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修读资格标准由开设院系制订,基本要求为学生主修专业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且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
第五条学生修读第二专业,应选择与主修专业不同一级学科门类或二级科类的专业;学生修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应选择跨一级学科门类的另一专业。
第六条报名、录取、注册与缴费1、申请第二专业学习的学生可在每一学年第二学期的第5周到本人所在院系领取并填写《河南师范大学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报名表》,经本人所在院系审核学习成绩,教学院长(主任)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交拟修读第二专业所在院系。
2、开设第二专业的院系根据修读资格标准对学生学习成绩进行复核,并在主管教学校长主持下,由教务处和开设第二专业的教学单位共同择优录取,第8周在网上公布录取名单。
被录取的学生到校财务处交纳学费,第二专业的收费办法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3、学生凭财务处出具的缴费条到开设第二专业的院系注册,然后根据第二专业的培养方案参加网上选课。
4、学生终止或暂停第二专业学习,需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选课前到开设院系办理终止或暂停修读手续,原已修课程学分作为选修课学分记载。
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试行)为顺利实施我校学分制下学生选课工作,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校字[2004]3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选课原则和要求第一条学生修业期间,按照《河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各专业的学习进程,在导师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自主确定每学期的修读课程和学分。
第二条学生每学期在学校规定时间依据所学专业的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课程简介、班级课程表、选课手册进行选课。
对有严格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程,再选后修课程。
第三条参照指导性教学计划中的进程安排,学生每学期可早修或晚修,多修或少修有关课程。
学生每学期所选课程的总学分原则上不得低于15学分,不得超过30学分。
但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大于3.5、拟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可适当多选。
第四条学生选课前必须认真阅读选课手册,并详细阅读本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和课程简介,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课。
第五条学生应按规定的选课时间和程序进行选课,未办理选课手续者不能参加课程修读。
新生第一学期必修课按指定课程表上课,从第二学期起实行选课制。
选课时要首先保证必修课。
第六条有多位教师同时讲授同一门课程(教学计划中1个课程编号为1门课程)时,学生可根据情况选择授课教师。
第七条每门课程的选修人数达到规定方能开课。
原则上校级选修课的人数不得少于30人,院(系)级选修课的人数不得少于20人,个别规模小的专业可适当放宽,但选修人数应不少于该专业学生人数的1/2。
第八条新生一般可以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起修读选修课程,第二学年起可修读第二专业课程。
第九条未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不能参加课程的考核,未通过选课系统选课或未选上的课程,学生擅自听课或参加考核,其成绩无效。
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或“不及格”,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费管理办法
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费管理办法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资源,满足本科学生在弹性学制下的学习需求,结合我校积极探索顶岗实习教学改革的实际情况,调整制定学分制学费管理办法。
一、学分制学费计算依据1、根据《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部教财[2005]10号)文件精神,实行学分制后,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2、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河北师范大学学制四年的本科生收费标准分别为:一般专业3500元/学年;艺术、体育类专业6000元/学年;热门专业4500元/学年,以上标准如有变动按变动后的标准执行。
3、根据省物价局2003年核准的我校按学分收费的相关内容,收取学分学费。
4、我校学分制改革方案和教学计划规定,本科毕业的最低学分(计费学分)为155学分,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并以此作为各类课程学分学费的计算依据。
各专业的最低毕业学分及专业必修课的比例,可依据专业特点做适当调整,但应报教学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二、公共必修课程学分学费标准根据学分学费计算原则,对于全校各个专业开设的公共必修课,规定学分学费标准为80元/学分。
各专业的教育(毕业)实习6学分,均按照公共必修课计费。
全校公共必修课程见附件1,各专业应开设的公共必修课程见附件2。
三、公共选修课程学分学费标准各专业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学分学费标准为80元/学分。
根据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学生应至少修读6学分的公共选修课程。
学校鼓励学生在。
学分制常见问题解答
学分制常见问题解答1、问:实行学分制,学生受益在何处?答:实行学分制,可以给学生提供更多、更丰富的课程,学生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自身条件、发展需要,按照学校课程设置,制定个人的课程学习计划,选择学习进程、选择学习时间等。
这样,既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解决精力不足的问题,也为学有余力的学生加速、加广、加深学习提供了机会。
2、问:什么是学分?我校学生毕业要求最低学分是多少?各类课程的学分是怎样分配的?答:(1)学分是用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
课程学分主要根据该课程的地位和学时数来确定。
原则上,理论课每18学时计1学分,实验、上机等每32学时计1学分等。
(2)我校所有普通全日制本科专业学生毕业的最低学分均为165学分。
其中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各6学分。
(3)学生必须按下表规定的课程类型及相应的学分完成学业。
表1 师范类专业课程结构及学分比例构成表表2 非师范类专业课程结构及学分比例构成表其中学生跨院系修读的课程学分必须达到10学分才能毕业,其中,文科类专业学生须在全校性公选课的自然科学类、信息与工程技术类课程中修满4学分;理科类专业学生须在人文与社会科学类、经济与管理类、语言文化类课程中修满4学分。
(4)学生还可通过参加创新实践活动获取学分,其学分数控制在5学分以下(包括5学分),其中必须通过参加社会实践获得1学分。
详见《河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3、问:“学分”如何取得?成绩如何记载?答:(1)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2)学生成绩表采用学分、考核成绩并行记录的方法记载。
(3)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课程,补考合格或重修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相应学分,成绩记载时注明“补考”或“重修”字样。
(4)若学生对某门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允许重修该门课程取得更好成绩,但必须按规定办理重修手续。
考核成绩以最高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4、问:什么是学分绩点?它与百分制和五级记分制有何联系?答:学分绩点制是表示学生学习“质”的计量单位,学生在取得某一门课程学分的同时,也取得了相应的学分绩点。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现将《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并将此件转发至各普通高中学校。
附件: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附件河南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方案(试行)》(豫教基〔2008〕138号)和《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8〕5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校应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相关副校长为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学科骨干教师为成员的学分认定委员会。
校长是学生学分认定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学生学分的认定等工作,并依据国家、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校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及相应的标准和程序。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学生修习时间达到课程标准要求,模块(专题)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学习过程(课堂表现、作业情况、实际操作、实验报告、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综合评价合格方可申报学分认定。
第五条学科类课程学分的认定。
学科类学分认定主要依据学生修习课时记录、修习过程反映、模块(专题)考试成绩。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
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规范为保证我院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顺利推进,根据《XX师范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一、开课原则课程设置采用“平台+模块”结构体系,由必修课和选修课组成。
必修课是指体现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的最低要求,并为学生以后的自我发展奠定必要基础的课程。
限选课是指加深与扩大学生学科基础、相关知识及专业知识,以优化其知识结构,学生在限定的课程范围内,自主选择一部分进行修读的课程。
任选课是指拓展和深化学生专业知识领域,满足学生个性、兴趣爱好与特长需要和增强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课程,包括专业任选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两个模块,以及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
课程建设实行分级管理。
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公共必修课、教育必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建设。
公共必修课、教育必修课由教务处统安排。
公共选修课的设置将本着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和拓宽学生的知识面这一原则,按哲学、文学、理学、法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文化素质教育等类别,分别由各教学单位分段提供若干门选修课程,供本专业以外的学生选修。
学生在学习期间,应在本专业所属大类之外选修不少于4个学分。
各系负责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建设。
专业必修课程按照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设置。
专业限选课所设置的总门数应为学生选修课程门数的150%~200%,同时开设若干门任选课供学生自由选修。
各类课程学时和学分比例的要求是:必修课不高于75%,选修课不低于25%。
各专业课程学分分配参照《课程学分结构表》制定。
学生毕业时必须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及选修课的学分数,并完成不计算学分的各教育教学环节,包括:军训,公益劳动,教育(专业)实习,专业见习(考察),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
注:表中各类学分是指学生获取学位必须取得的最低课程学分数,不包括社会实践、毕业论文等环节学分数.二、排课原则(一)全校性公共课安排1.公共必修课由教务处按照教学计划排定,学生不能任意选择课程,但原则上可以选择任课教师。
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试行)为顺利实施我校学分制下学生选课工作,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改进和完善学分制的实施意见》(校字[2004]3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选课原则和要求第一条学生修业期间,按照《河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各专业的学习进程,在导师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自主确定每学期的修读课程和学分。
第二条学生每学期在学校规定时间依据所学专业的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课程简介、班级课程表、选课手册进行选课。
对有严格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程,再选后修课程。
第三条参照指导性教学计划中的进程安排,学生每学期可早修或晚修,多修或少修有关课程。
学生每学期所选课程的总学分原则上不得低于15学分,不得超过30学分。
但学习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大于3.5、拟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可适当多选。
第四条学生选课前必须认真阅读选课手册,并详细阅读本专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和课程简介,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选课。
第五条学生应按规定的选课时间和程序进行选课,未办理选课手续者不能参加课程修读。
新生第一学期必修课按指定课程表上课,从第二学期起实行选课制。
选课时要首先保证必修课。
第六条有多位教师同时讲授同一门课程(教学计划中1个课程编号为1门课程)时,学生可根据情况选择授课教师。
第七条每门课程的选修人数达到规定方能开课。
原则上校级选修课的人数不得少于30人,院(系)级选修课的人数不得少于20人,个别规模小的专业可适当放宽,但选修人数应不少于该专业学生人数的1/2。
第八条新生一般可以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起修读选修课程,第二学年起可修读第二专业课程。
第九条未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不能参加课程的考核,未通过选课系统选课或未选上的课程,学生擅自听课或参加考核,其成绩无效。
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或“不及格”,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学分制常见问题解答
学分制常见问题解答1、问:实行学分制,学生受益在何处?答:实行学分制,可以给学生提供更多、更丰富的课程,学生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自身条件、发展需要,按照学校课程设置,制定个人的课程学习计划,选择学习进程、选择学习时间等。
这样,既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解决精力不足的问题,也为学有余力的学生加速、加广、加深学习提供了机会。
2、问:什么是学分?我校学生毕业要求最低学分是多少?各类课程的学分是怎样分配的?答:(1)学分是用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
课程学分主要根据该课程的地位和学时数来确定。
原则上,理论课每18学时计1学分,实验、上机等每32学时计1学分等。
(2)我校所有普通全日制本科专业学生毕业的最低学分均为165学分。
其中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各6学分。
(3)学生必须按下表规定的课程类型及相应的学分完成学业。
表1 师范类专业课程结构及学分比例构成表表2 非师范类专业课程结构及学分比例构成表其中学生跨院系修读的课程学分必须达到10学分才能毕业,其中,文科类专业学生须在全校性公选课的自然科学类、信息与工程技术类课程中修满4学分;理科类专业学生须在人文与社会科学类、经济与管理类、语言文化类课程中修满4学分。
(4)学生还可通过参加创新实践活动获取学分,其学分数控制在5学分以下(包括5学分),其中必须通过参加社会实践获得1学分。
详见《河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3、问:“学分”如何取得?成绩如何记载?答:(1)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2)学生成绩表采用学分、考核成绩并行记录的方法记载。
(3)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课程,补考合格或重修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相应学分,成绩记载时注明“补考”或“重修”字样。
(4)若学生对某门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允许重修该门课程取得更好成绩,但必须按规定办理重修手续。
考核成绩以最高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4、问:什么是学分绩点?它与百分制和五级记分制有何联系?答:学分绩点制是表示学生学习“质”的计量单位,学生在取得某一门课程学分的同时,也取得了相应的学分绩点。
河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
河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河南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倡导和鼓励本科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学艺术创作、学科竞赛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本科生的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本科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进一步完善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制度,在《河南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在校期间除取得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Ⅰ类学分之外,还应通过参加创新实践活动获取学分。
第二条创新实践学分(Ⅱ类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其学分数控制在5学分以下(包括5学分),其中必须通过参加社会实践获得1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实践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
各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学生参加创新实践活动。
第四条教务处是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的主管单位;校团委、学生处是创新实践活动的组织单位;各学院是创新实践学分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成立由教学副院长、副书记任组长的创新实践学分认证小组,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的组织开展和学分认证及登记工作。
第二章创新实践学分的构成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由“研究学分”、“技能学分”和“实践学分”三部分构成。
“研究学分”是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主持主研教学、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是指参加学科竞赛、文艺表演和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以及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实践学分”是指参加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取得优秀成绩和受到校级及其以上表彰而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章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与计算第六条“研究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其标准(见附表1)。
为有利于推动上海松江大学园区各高校联合开展辅修专业学士
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豫教财[2007]74号)精神,为保障我校学分制改革深入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原则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后,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含修读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学费和重新学习课程的学费)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学校按国家规定的学年收费标准,换算并确定学分收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由该门课程所属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折算而成,计算公式为:每一学分收费标准=学年收费标准×学制÷专业总学分(详见附表)。
1、主修专业学费的收取为简化手续、便于管理,学生主修专业的学费按照国家规定的学费标准按学年预收,在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根据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
不缴纳学费者,不得参加选课和获得学分。
2、主修专业以外学费的收取学生修读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需另行缴费,并实行先缴费、后选课,不缴费、不选课。
具体收费标准视不同情况规定如下:(1)重修课程。
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参加一次正常补考,补考不收费。
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可选择重新学习(重修)该门课程。
对重修该门课程的学生,按该门课程所属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其他重修课程亦按此标准收取费用。
(2)超选课程。
按学校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应修读165学分。
学生所选课程学分,超出部分需按照实际超出的学分补缴学费,收费标准为主修专业每学分收费标准。
对于校级公选课学校规定为10学分,若超出1-2学分则可冲抵专业任选课学分。
超过12学分后,超选学分课程按修读文科类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收费。
(3)教师教育类课程。
非师范专业学生修读教师教育平台I中的课程,每学分学费按文科类专业学分制收费标准的约50%收取。
(4)第二专业。
学生修读第二专业、第二学位专业的学费按修读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的约50%收取,即每学分学费,文科类专业41元,理科类专业45元,艺术类专业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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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师范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豫教财[2007]74号)精神,为保障我校学分制改革深入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原则
试行学分制收费办法后,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含修读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学费和重新学习课程的学费)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学校按国家规定的学年收费标准,换算并确定学分收费标准。
二、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由该门课程所属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折算而成,计算公式为:每一学分收费标准=学年收费标准×学制÷专业总学分(详见附表)。
附表各专业收费标准
1、主修专业学费的收取
为简化手续、便于管理,学生主修专业的学费按照国家规定的学费标准按学年预收,在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根据实际修读学分进行结算。
不缴纳学费者,不得参加选课和获得学分。
2、主修专业以外学费的收取
学生修读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以外课程的,需另行缴费,并实行先
缴费、后选课,不缴费、不选课。
具体收费标准视不同情况规定如下:(1)重修课程。
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参加一次正常补考,补考不收费。
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可选择重新学习(重修)该门课程。
对重修该门课程的学生,按该门课程所属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其他重修课程亦按此标准收取费用。
(2)超选课程。
按学校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应修读165学分。
学生所选课程学分,超出部分需按照实际超出的学分补缴学费,收费标准为主修专业每学分收费标准。
对于校级公选课学校规定为10学分,若超出1-2学分则可冲抵专业任选课学分。
超过12学分后,超选学分课程按修读文科类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收费。
(3)教师教育类课程。
非师范专业学生修读教师教育平台I中的课程,每学分学费按文科类专业学分制收费标准的约50%收取。
(4)第二专业。
学生修读第二专业、第二学位专业的学费按修读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的约50%收取,即每学分学费,文科类专业41元,理科类专业45元,艺术类专业69元。
(5)学籍异动。
对于变更学籍的学生,其学籍正式变更后按转入专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原先所修学分的费用不再追溯。
三、退费办法
1、学生在修读所选课程后两周内申请退选的,不计学分,不收费。
2、学生缴纳学费后,如因停学等原因,参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学费管理
1、学生缴纳的学费由学校财务处负责收取和分配。
2、根据按成本支付的原则,除主修专业学费之外的其他各种修读费的20%留归学校用于支付水电消耗及教学基本设施维护,10%留归教学管理部门用于日常教学管理和培养方案、试卷、证书等教学文
档印制,5%拨给学生所在学院作为办公经费, 65%拨给开课单位作为教师课时费和办公经费。
3、具体开支手续依照国家和学校财务规定办理。
五、附则
本办法由财务处、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05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