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建法规知识点补充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要点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要点哎呀,考一级建造师的朋友们,咱们来说说这《法规》考前必背的知识要点!这可太重要啦,就像你出门旅游得知道带身份证一样关键。
先来说说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咱得清楚中国的法律体系到底是咋构成的,宪法那可是老大,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这一个个的可都有自己的地位和作用。
就比如说,有一次我去参加一个建筑项目的讨论会,有人就搞不清一个规定到底是依据的啥法,结果项目差点出了岔子。
所以啊,搞清楚这些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那是相当重要。
然后是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法人得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成立的,得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还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我就碰到过一个例子,有个小工程队,打着某个公司的旗号接活,结果出了问题,一查发现根本不是正规的法人单位,这麻烦可就大了去了。
再说说代理制度。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是基于授权委托产生的,那得有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理呢,一般是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这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
有一回,一个朋友让别人帮忙处理房子装修的事儿,结果那个代理人没按朋友的意思来,闹得很不愉快。
所以啊,代理这事儿,责任重大,得慎重。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保护也得心里有数。
不动产物权得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一般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像买房子,不办理登记,那房子可还不是真正属于你。
债权制度也别忽略。
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各有各的特点。
比如说不当得利,有人不小心把钱转到你的账户上了,这钱你可不能留着,得还回去。
知识产权这一块,得知道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和范围。
可别稀里糊涂地侵犯了别人的知识产权,不然麻烦可不小。
担保制度里,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每一个都得搞清楚。
就像抵押,抵押物得合法,还得办理登记手续。
2019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大全第1章
2019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大全第1章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一、法律形式的区分1、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总理签署,文件名称以“条例”字样结尾;2、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部长签署,文件名称以“规定、办法”字样结尾。
二、法的效力层次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2、效力冲突的裁决(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规定不一致,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根据国务院的意见,决定是否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法人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2、法人的分类(1)营利法人;(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法人);(3)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
3、法人的成立日期(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2)非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3)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构法人资格。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一、委托代理的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知识点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2、法的形式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效力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3、法的效力层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的分类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3、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3、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四、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物权的种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土地所有权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3、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4、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5、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动产物权交付生效。
五、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2、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和侵权之债。
六、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2、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
3、专利权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 10 年。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咱们要聊聊这 2019 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里的重要知识点啦,这可关系到您能不能在考试中顺顺利利,成功拿到证书呢!先来说说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这一块。
您知道吗,我有个朋友小李,之前在备考的时候,就因为没把这部分搞清楚吃了大亏。
他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想着考个一级建造师提升一下自己。
结果呢,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太模糊,什么法人制度、代理制度,都没弄明白。
比如说代理这一块,他就搞不清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的区别。
结果在做题的时候,那是错得一塌糊涂。
后来他痛定思痛,静下心来仔细研究,这才发现,原来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产生的,而法定代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
就这么一个小细节,让他明白了搞清楚概念的重要性。
还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也特别重要。
就像上次我去一个建筑工地上,看到两个项目经理在那争论。
一个说招标的流程没弄对,另一个说投标的文件有问题。
这其实就是因为他们对发承包的法律规定不够熟悉。
比如,在招标这方面,您得知道招标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什么项目必须招标,什么可以不招标,这里面的门道可多着呢。
再比如投标,投标保证金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要求等等,都得弄得明明白白。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也是重点。
我记得有一次,我路过一家公司,听到里面的员工在抱怨,说公司跟他们签的合同有问题,什么条款不清楚啦,违约责任不明确啦。
这其实就是因为对合同法律制度不了解。
在一级建造师的考试里,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还有违约责任,都得掌握得扎扎实实。
劳动合同也是一样,什么试用期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这些都是经常考的点。
再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有一回,我去一个正在施工的工地,看到一个工人没戴安全帽就上去干活了。
工头发现后,立刻把他叫下来批评教育。
这就反映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啊。
在法规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都是必须要牢记的。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咱们搞工程的都知道,这一级建造师的《法规》那可是相当重要!要是没整明白,说不定哪天就掉坑里了。
今天我就给大伙好好唠唠2019 年这一建《法规》的重要知识点。
先说这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啥是法人?法人可不是咱随便理解的那个意思。
比如说,咱们建筑公司就是个法人,它能独立承担责任,像签合同、打官司啥的。
这里面有个细节,我之前碰到过一事儿。
有个小施工队,他们接了个活儿,结果出了问题,甲方找他们赔偿,可这施工队根本没注册成法人,最后责任全落到负责人身上,那叫一个惨!所以弄清楚法人的概念和责任,对咱搞工程的太重要了。
然后是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要开工,得有施工许可证,这证咋来?条件得满足一堆。
像有地、有规划、有资金等等。
我就见过一个工地,啥都没准备好就着急动工,结果被监管部门叫停,损失惨重。
这就是不了解法规吃的大亏啊!再说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招投标那可是重点。
招标得公平公正公开,不能搞猫腻。
曾经有个项目招标,有人私下勾结,想内定中标单位,结果被查出来,相关人员都受到了严厉处罚。
所以咱可别碰这红线。
还有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一签,那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得遵守。
有个工程,施工方干到一半觉得钱少不想干了,想毁约,这能行?最后被甲方告上法庭,赔了不少钱。
所以签合同前一定要仔细斟酌,把条款都看清楚。
另外,环保、节能、文物保护这些法律制度也不能忽视。
环保不达标的工地要整改,甚至停工。
节能措施不到位,验收都过不了。
有个工地因为夜间施工噪音太大,被周围居民投诉,不得不调整施工时间,增加隔音设备,多花了不少钱。
最后说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和质量法律制度。
安全和质量那是重中之重,出了事谁都担不起。
曾经有个项目因为偷工减料,质量不过关,房子建成没多久就出现裂缝,这可把开发商坑惨了,不仅要返工,还得赔偿业主损失,名声也臭了。
总之,2019 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的这些重要知识点,咱们都得牢记在心,千万别因为不懂法规给自己找麻烦。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各章知识点汇总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各章知识点汇总1Z: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Z: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包括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法等方面,以及招投标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劳动法、反垄断法和建筑法等相关法律。
1Z: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法律形式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等,效力层次则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
1Z: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都应该依法成立,具备财产、名称、组织机构、场所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条件。
其中,企业法人主要指公司,非企业法人则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等。
1Z: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不是法人,因此在违约责任和被告等方面会受到企业法人的影响。
1Z: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代理特征包括被代理人A代理人B,对代理人行为负责以被代理人名义,第三人C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A名义,法律后果归A,合同当事人是AC,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
代理种类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
1Z: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全部转包、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主体结构应由总承包人完成。
1Z: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代理和被代理人在代理行为中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一般代理、转托他人复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和默示代理等。
此外,代理行为中还存在连带责任的情况,如授权不明和BC串谋等。
C故意与B实施民事活动,尽管知道B无权代理,给他人造成损失,因此BC连带责任。
违法代理指B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但仍代理,或A知道B行为违法但不反对,因此AB连带责任。
物权分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或划拨获得。
不动产物权变动需要登记,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才会发生效力。
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是指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合同仍然有效。
2019年一建《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2019年一建《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P1: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它包括四层含义:(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P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P5:(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P6: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有以下特点:第一,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权利和民事商事义务关系。
第二,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第三,建设民事商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
第四,建设民事商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合同关系就是一种民事商事关系。
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民事商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P9: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
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人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的分类: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P11:对于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
P1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2019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总结
(4)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行为或者其他执行职务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的章程或者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不知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2、法人的分类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
(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需要登记的,自登记之日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有的需要登记,有的不需要登记)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中止
《民法通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2、代理的主要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授权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3、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建设工程中,招标活动、采购活动、诉讼活动均可委托代理(但工程承包活动的代理实际上是挂靠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2019年《一级建造师》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资料
一级建造师考点资料《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一我国法的形式主要分为七类:二、【法的效力层级】1、法的纵向冲突(当两个法处于不同层级,一般无需裁决,适用上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同级别人大制定的法律高于政府制定的法规,法规主要是法律的具化。
2、法的横向冲突(当两个法处于同一层级,一般需要裁决) 同一机关制订的法:1、新法与旧法的就同一事项规定冲突,无需裁决,按新法2、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冲突,无需裁决,按特别法3、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不按新法也不按特别法,谁制定谁裁决 不同机关制定的法:1、地方法规(人大制定)与部门规章(部委制定)冲突:①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裁决 ②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不同部委制定部门规章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3、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由国务院裁决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 30 日内依照有关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应具备的四条件1、依法成立;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法人的分类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制度 1、转代理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2、无权代理表现形式:(1)自始未经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终止 效力:代理行为是否有效,在于被代理人是否予以追认 3、表见代理构成要件:(1)客观要件: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2)须本人存在过失;(3)主观要件:须相对人为善意。
2019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要知识点
2019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要知识点随着2018 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落幕2019 年一级建造师备考工作已全部启动。
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一级建造师备考也是如此,尽早开始备考的考生学得更扎实。
优路教育整理了2019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要知识点,希望能帮到大家。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部门)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人大组织法》、《人大、人民政府组织法》、《区域自治法》等;2.民法商法(平等主体)《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4.经济法(国家干预)《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5.社会法(劳动关系)《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6.刑法《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
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前面不加地名;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条例;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规定、办法、实施细则;6.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7.国际条约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自承担民事责任。
分类:企业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有独立经费从成立之日起有法人资格;事业法人不需要办理的,成立之日起有法人资格,需要办理的,要批准登记。
社团法人作用:1.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2.确定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重点汇总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重点汇总一级建造师考试中的法规科目,涵盖了众多重要的法律条款和规定,对于考生来说,掌握重点内容是成功通过考试的关键。
以下是对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重点的详细汇总。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律体系了解我国的法律体系构成,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明白不同形式的法,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的制定主体和效力层级。
3、建设工程法人制度掌握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法人的分类,特别是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4、代理制度熟悉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条件,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
5、物权制度理解物权的种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重点掌握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和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内容。
6、债权制度清楚债的发生根据,如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7、知识产权制度了解知识产权的基本类型,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的保护对象、保护期限和侵权责任。
8、担保制度掌握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这五种担保方式的相关规定,包括担保合同的效力、担保责任的承担等。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明确哪些工程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哪些可以不办理,以及开工报告的审批条件和适用情形。
2、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清楚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以及法定批准条件中关于建设资金、施工场地、施工图纸等方面的要求。
3、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掌握施工许可证的延期开工时限,以及未开工情况下的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相关规定。
4、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了解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熟悉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和适用范围,掌握招标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包括招标公告、资格预审、评标等环节。
2019一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背诵核心知识点汇总情况
2019一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背诵核心知识点汇总情况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背诵核心知识点考点一、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一、货运合同的法律特征(一)货运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二)货运合同的标的是运输行为;(三)货运合同是诺成合同。
二、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承运人的权利义务1、承运人的权利特殊情况下的拒运权和留置权:托运人违反包装的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2、承运人的义务按指示运输的义务: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因不可抗力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考点二、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一、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2、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3、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4、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
二、租赁合同的内容和类型(一)租赁合同的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租赁合同的类型1、定期租赁(1)期限①X≤20年,按约定的租期;②X>20年,X=20+Y,Y无效(超过20年的部分)。
(2)形式①X<6个月,口头、书面:都有效;②X≥6个月,书面:有效,口头:视为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不定期租赁(1)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2)续用但没有续签的;(3)X≥6个月,口头形式。
三、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出租人的义务(1)按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2)维修租赁物的义务;(3)权利瑕疵担保的义务;(4)物的瑕疵担保义务;(5)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义务;①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完整版)2019一建法规知识点整理完整版
一建法规知识点整理完整版1考点: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7个法律部门:【宪法部门】(国家大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民商法部门】(民~民商~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公司法、招投标法等。
【经济法部门】(为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等;【行政法部门】(官~官官~民)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法等;【社会法部门】(为保护弱势,国家对社会活动进行干预)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刑法部门】【程序法部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三大诉讼程序法)、仲裁法(非诉讼程序法)。
考点: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为制定法。
习惯、宗教、判例不是法的形式我国立法权包括:立法机关立法、行政机关立法、地方立法和部门立法。
【立法权限】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自治区域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税率、税收征管;(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8)民事基本制度;(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外贸基本制度;(10)诉讼和仲裁制度;(11)其他。
【地方立法权限】省级人大及常委会,可以制定本省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部门立法权限】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命令、决定的事项。
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简记为:不得减少民的权利增加民的义务,不得增加官的权力减少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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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同行政法规对同一事项的心得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2、建设工程中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3、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4、中止施工经核验符合条件期间,由建设单位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5、发明专利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6、不符合民用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7、劳动者在婚嫁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8、货物由于不可抗力灭失但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返还。
9、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
10、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有排放量、污染当量数、超标分贝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