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治理小金库工作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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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文件一汽集团财控字〔2011〕76号签发人: 滕铁骑关于深化“小金库”治理
建立长效机制指导意见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中央五部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中纪发〔2010〕29号)及国资委《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0〕10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0〕175号)规定,为切实杜绝“小金库”产生的根源,彻底消除“小金库”滋生的土壤,建立起标本兼治、疏堵结合、惩防并举、全方位监督的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意见。
各责任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制度并组织有效落实。
一、常设组织机构,保持高压态势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仍要继续作为常设机构,定期召开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等部门联席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各年度、阶段性工作任务。
并确
定落实任务时间表,形成联动机制,保持“小金库”治理的高压态势,形成大监督格局,根除“小金库”的存在。
二、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1、广泛宣传,增强廉洁意识
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结合“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各种形式,广泛、长期宣传中央、国资委及集团公司治理“小金库”的有关规定,做到警钟长鸣;各单位必须长期、定期坚持学习国资委《关于开展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国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引导广大干部、员工牢固树立“小金库”不能设、“小金库”不能用的思想意识,牢记设立、使用“小金库”是高压线,坚决不能碰。
2、加强培训,强化自律意识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治理“小金库”作为廉洁从业法规的重要内容,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对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重点岗位人员,利用国资委、集团公司“小金库”典型案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
集团公司各职能系统、各单位组织的相关培训,应创造条件将治理“小金库”、《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作为培训内容;对集团公司在职高级经理人员、新提拔的高级经理人员、高级经理后备人员、二级经理人员要定期进行财经纪律专门培训。
三、理顺流程,健全治理“小金库”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结合相关文件、“小金库”典型案例及本单位实际,认真、仔细梳理业务流程,有针对性完善和建立防治“小金库”风险控制制度,关键控制点必须落实到责任人。
1、审视收入业务,完善业务流程
对于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水、电、气收入,对外加工收入,劳务收入,广告收入,股权投资收入,债权投资收入(或利息),出租房屋、土地、设备、运输工具收入,闲余资产、盘盈资产、报废资产处置收入,废旧物资、包装物、边角余料处置收入,班车费收入,企业办食堂、浴池、托儿所各项收入,收取各种形式捐赠、赞助收入,出售农副产品收入以及各类其他收入,各单位要重新审视并完善业务流程,将上述收入坚决、全部纳入账内管理。
2、严防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
对于采取各种手段截留职工工资、奖金,虚列职工工资,虚列业务招待费,虚列、提取销售手续费、销售佣金,虚列、提取福利费,假发票入账提取现金以及其他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的行为,各单位要建立切实、有效的防范机制。
3、建立和完善垫款、押金管理制度
收回垫付水、电、气等款项,收取的各类押金(防火押金、劳保押金、安全押金、办证押金、培训押金、招标押金、劳务工押金、外来施工押金等),收取的各种形式罚款(安全罚款、环保罚款、质量罚款、防火罚款、施工现场罚款、供应商罚款、损坏物品罚款等),收到各种形式返利(合作及协作返利、客户返利、客户奖励、保险返利等),收取的各种代办手续费,必须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全部纳入账内管理。
各单位要结合全面风险管理、惩防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凡收取现金的业务部门必须做到“现金不过夜”。
4、建立和完善非购买资产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单位通过各种渠道(如受赠、赞助等)取得的实物资产,要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并全部纳入账内管理,堵
塞管理漏洞。
四、拓宽监督渠道,增加监督手段
1、常设“小金库”举报电话、举报信箱
集团公司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三年内必须常设“小金库”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通过各种媒体定期公示,拓宽全员监督“小金库”的渠道。
2、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今后的三年内,要把监督检查容易产生“小金库”的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列为日常重点监督内容。
3、将检查“小金库”纳入审计、监事监督的重点工作
集团公司各级审计部门,在今后的三年内,要将检查“小金库”作为各级内部审计部门的重点工作,各类审计项目都要对“小金库”进行重点关注,将“小金库”的整改作为落实审计建议的主要内容;定期对“小金库”进行专项审计;将检查“小金库”作为特派监事日常监督的重要工作内容。
4、强化财务监督,一切收支纳入账内管理
各单位在审视财务监管制度体系基础上,要结合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健全和完善财务监管制度、流程、方法,坚决、彻底做到一切收支纳入账内管理。
进一步重申任何单位设立银行账户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否则坚决予以撤消。
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作用
各级党风廉政建设特邀监督员,要充分发挥所处岗位优势,要经常深入广大职工队伍中,通过下访、走访等了解“小金库”案件线索,按工作程序及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
6、发挥职工代表监督作用
各单位要把“小金库”治理工作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广大职工监督。
各级工会组织,要经常组织职工代表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注意搜集“小金库”线索,特别注重车间、班组是否有截留职工工资、奖金等现象,一经发现要及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并将“小金库”问题列为集团公司系统评比否决项目。
7、将设立、使用“小金库”纳入干部考核
组织人事部门要围绕干部管理工作,将“小金库”纳入干部聘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或修订、完善奖金分配管理办法及劳务用工管理办法,负责对高级经理(助理)、二级经理(助理)存在“小金库”问题,进行组织处理。
8、奖励举报人员
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小金库”举报奖励制度,对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的“小金库”案件,在为举报人员保密的前提下,给予举报人员查实“小金库”金额一定比例的奖励。
五、加大“小金库”责任追究力度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今后三年内,要把查办“小金库”案件作为企业查办案件的重点,对查实的“小金库”案件,对产生“小金库”单位的第一负责人、“小金库”负责人、“小金库”管理者、知情不报者,依照党和国家相关纪律条例、《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及相关责任追究制度从重从严惩处。
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对违反财经纪律截留的各类收入及虚列成本费用套取的资金等设立、使用“小金库”的行为严肃查处,对有禁不止、明知故犯的责任人、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建立或完善标准量化、处分
清晰的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干部管理工作,加强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对奖金二次分配、劳务用工、虚列工资等内容进行重点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设立、使用“小金库”的各级责任人,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文件规定从重从严处理。
六、疏堵结合,深化管理,规范费用来源渠道
对职工家庭突发性的困难、病丧以及科室、车间、班组团队建设等所需费用,除各级工会组织按照工会经费管理规定负担一部分外,科室、车间、班组可以在年度福利费预算指标内控制列支。
以勤俭节约为前提,加强公务消费预算管理,完善公务消费机制和公务消费标准,疏通公务消费渠道,防止“小金库”的产生。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小金库长效机制指导意见集团公司办公室2011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