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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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为切实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577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的通知》的通知(苏交质〔2012〕48号)、《关于层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的通知》(昆交质站〔2013〕4号)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一、事故隐患分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事故隐患分级管理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二、防控主体1、排架施工是本工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3篇)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3篇)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现制定本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单位、私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有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的缺陷。

事故安全隐患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abc级)。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少,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以上(含____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要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且整改难度很在,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例入abc级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实行分级管理,一级重大事故隐患属于建设集团挂牌督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挂牌督办,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部挂牌督办。

三、凡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经评估认定后,报公司安监部门按事故隐患等级逐级上报。

同时安监部门必须迅速下达隐患整改通知,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并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

四、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按期消除,在整改期限内,要争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实施办法(暂行)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实施办法(暂行)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第一条为加强江习高速公路沥青路面Ⅱ标施工建设期间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倡导“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完善公路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交质监发〔2012〕577)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本制度督办安全事故分为两级:一级是指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一次发生2人以上重伤生产安全事故,由总承包部安委会负责指派人员进行督办;二级是一次发生1人重伤或一次发生2人轻伤事故,由项目负责督办。

第三条项目负责项目区域内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事故的挂牌督办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被列为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确定治理责任作业队(工区)及督办责任人、督办方法、完成时限等相关内容。

第五条项目是各施工区域内重大隐患治理、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项目要查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分析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制定和落实隐患治理目标和任务、治理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保障、责任部门和人员、治理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第六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按照督办通知要求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形成事故调查报告,监督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七条应每月总结分析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直至该隐患完成治理并销号为止,并积极配合上级单位开展工作。

第八条建立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治理的工作档案,治理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存档。

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1、卷内目录;2、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会议记录、纪要;3、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方案;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5、重大隐患治理方案;6、督查工作记录;7、《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延期申请书》;8、《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申请书》;9、隐患整改效果评价报告;10、其它相关资料。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动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工作,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列入国家与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相关单位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就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导致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环境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存在的缺陷。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工作。

根据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以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管理实际,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及重大事故隐患行业基础清单(见附件1、见附件2)。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参考行业基础清单,制定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地方基础清单。

监督指导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就是工程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应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程序、管理内容及相关职责,督促所承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做好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承建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工程实际,参照有关清单,制定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清单”),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发布,并向施工企业法人单位备案。

要将工程项目清单纳入岗前教育培训,并在相应作业区域公示。

当工程建设条件、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等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清单及时调整,并经审核重新备案。

第七条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参照工程项目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区域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

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守则》.doc

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守则》.doc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的通知文号:交质监发〔2012〕577号发布日期:2012-11-2执行日期:2012-11-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进一步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完善公路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现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为倡导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制定本制度。

一、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在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活动中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应当遵守本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高、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隐患。

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以下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管辖部门)督查、巡视发现的重大隐患;(二)企业或个人报告或举报并经查实的重大隐患;(三)同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重大隐患;(四)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公路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

公路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No.:000000000000020752第一条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动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工作,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相关单位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导致发生重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的环境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存在的缺陷。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工作。

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安全管理实际,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及重大事故隐患行业基础清单(见附件1、见附件2)。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参考行业基础清单,制定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地方基础清单。

监督指导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是工程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应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程序、管理内容及相关职责,督促所承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做好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承建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工程实际,参照有关清单,制定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清单”),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发布,并向施工企业法人单位备案。

要将工程项目当工程建设条件、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等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清单及时调整,并经审核重新备案。

第七条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参照工程项目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区域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

22、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22、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22、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为切实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577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的通知》的通知(苏交质〔2012〕48号)、《关于层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的通知》(昆交质站〔2013〕4号)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制度: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层层落实责任人。

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项目部在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书后,根据挂牌督办通知书上的重大隐患内容,结合项目施工特点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整改方案,明确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过程监控等要求。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本(2篇)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本(2篇)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本1.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程度较高、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隐患。

____项目部对以下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1)项目部督查、巡视发现的重大隐患;(2)施工队或个人报告或举报并经查实的重大隐患;(3)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重大隐患;(4)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3.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业主组织、监理核实、施工治理”的工作机制。

各参与方应确保隐患排查登记、公示公告、治理销号等过程闭合,档案完整。

____项目部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层层落实责任人。

项目经理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项目分部经理对分部存在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____项目部应在项目经理带头,安全环保部组织,各部门配和情况下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特别是深基坑、高支模、长大隧道或地质不良隧道、水上作业、大型起重吊装作业以及爆破作业等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参与人员多的施工环节应实施动态排查。

6.对确认存在重大隐患的应在施工现场设立风险告知牌,并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风险告知。

____项目部结合施工特点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整改方案,明确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过程监控等。

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5)治理时限;(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8.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局部或全部停工;对暂时难以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应加强监测与维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0.重大隐患治理整改结束后,项目分部部应及时将整改报告报监理单位及项目总部。

报告重点载明以下内容:(1)重大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采取的治理措施和实施过程;(3)治理效果以及可能存在的遗留问题;(4)预防措施;(5)其他意见建议。

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4篇)

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4篇)

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是指对发生的严重事故进行挂牌督办,由上级部门对事故的处理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重大事故的管理,提高事故的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的效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的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大型工程和重大活动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导致重大事故的潜在风险也随之增加。

而一旦发生一起重大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还会对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为了有效应对和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势在必行。

二、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的意义1. 提高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能够迅速调动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积极性,形成合力,迅速应对处理事故,降低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 加强事故调查的力度和深度。

挂牌督办制度使事故调查工作不仅仅限于原生事件处理,更加注重对事故原因的深入研究和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不足,为未来类似事故的预防提供宝贵经验和教训。

3. 提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

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规定了事故处理和调查的时限要求,促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效运转,加快解决问题,避免拖延和推诿责任。

4. 增强政府的监督责任。

挂牌督办制度提出了“谁挂牌、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事故处理和调查中的主体责任,促使他们履行好职责,加强事故管理和风险管控。

三、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的具体内容1. 挂牌对象的确定。

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制度明确了挂牌的主体对象,主要包括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相关部门等。

具体挂牌对象的确定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归属进行划定。

2. 挂牌督办的程序和时限。

制度规定了重大事故挂牌督办的流程,包括挂牌决定的制定、下达和通知,以及挂牌督办的时限要求。

例如,在发生重大事故后,相关部门需要在24小时内完成初步调查和挂牌决定,并在72小时内公布挂牌结果。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4篇)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4篇)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安全生产是国家的重要政治任务,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安全生产仍然存在较多的隐患,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发展。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保障国家的安全生产目标能够顺利实现,我国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推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政策,其中之一就是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一、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基本概念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是指对那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督促其进行整改的制度。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地方政府的要求,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其进行专项整治,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意义1.强化安全生产监管。

通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加强对其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

2.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整改。

通过挂牌督办制度,督促企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加强安全管理,强化责任落实,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

3.划定督办责任范围。

通过挂牌督办制度,明确责任主体,明确督促整改责任单位,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推动整改工作的落地。

4.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挂牌督办制度可以引导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质量,改善劳动条件,提升员工安全意识,从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程序和要求1.挂牌督办程序(1)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程序应该是科学合理的,包括隐患排查、整改计划制定、整改方案落实、督办检查等。

(2)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排查应该是全面的,对企业的生产、设备、劳动条件和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排查,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问题的准确、全面和系统。

(3)整改计划的制定应该是科学合理的,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和整改的复杂性,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确定整改的目标、措施和时间节点。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是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隐患的管理和监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挂牌督办:将发现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列入专门的挂牌督办名单,并由有关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督导。

挂牌督办的目的是加大对隐患整改的力度,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 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排查内容包括设施设备安全、生产工艺安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

3. 督导检查:由相关部门负责对挂牌督办的企业进行定期的督导检查,确保隐患整改进展顺利,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

4. 法律责任:对于未按要求整改或发生事故的企业依法追究责任,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同时,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以威慑企业违规行为。

通过实施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可以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促使企业严格遵守生产安全规定,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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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4篇)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4篇)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导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各行各业的生产活动日益增多,对生产安全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更好地加强对生产安全的监督和管理,推动生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许多地方推行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本文将从制度背景、制度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对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改进和完善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第一部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背景及意义1.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人的过失、设备的故障、管理的失误等原因所造成的意外事件,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对受害人和其家属造成巨大的痛苦,还给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2.挂牌督办制度的背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许多地方采取了挂牌督办制度。

该制度将生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通过挂牌督办实现对问题的精准化管理和高效化推进。

3.挂牌督办制度的意义(1)加强了对生产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挂牌督办制度的实施,使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重视生产安全问题,从而提高了对生产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大了对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力度。

(2)提升了生产安全事故的防控能力。

通过挂牌督办制度,可以及时掌握各类隐患的排查情况,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隐患整改,从而提升了生产安全事故的防控能力。

(3)促进了生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

挂牌督办制度将生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真正摆上了台面,倒逼各地各单位加大力度,迅速落实整改措施,使隐患得到及时解决。

【第二部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具体内容1.挂牌督办的程序和流程(1)隐患排查: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对生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评估,准确定位和把握隐患。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交质监发〔2012〕577号为倡导“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制定本制度。

一、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在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活动中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应当遵守本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高、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隐患。

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以下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管辖部门)督查、巡视发现的重大隐患;(二)企业或个人报告或举报并经查实的重大隐患;(三)同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重大隐患;(四)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三、公路水运工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地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挂牌督办下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的重大隐患,或认为应当直接督办的重大隐患;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督办本地区存在的重大隐患。

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工程项目存在重大隐患的,由项目管辖部门进行挂牌督办;对于问题特别严重、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隐患,可视情况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

重大隐患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移送其他部门并登记备查。

四、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业主组织、监理核实、施工治理”的工作机制。

参与各方应确保隐患排查登记、公示公告、治理销号等过程闭合,档案完整。

公路工程安全挂牌督办制度

公路工程安全挂牌督办制度

公路工程安全挂牌督办制度一、目的和依据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路工程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无事故。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施工等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挂牌督办原则1. 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风险防控,确保施工安全。

2. 责任明确: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及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 监督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4. 信息公开:将安全生产信息公开透明化,接受社会监督。

四、挂牌督办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与执行。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3. 安全生产条件的保障与改善。

4. 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

5.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6. 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与处理。

7. 安全生产投入与使用。

8.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事项。

五、挂牌督办程序1. 制定挂牌督办计划:根据工程进度和安全生产需要,制定详细的挂牌督办工作计划。

2. 组织实施: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挂牌督办工作,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3. 监督检查: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督团队,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4. 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进行复查确认整改效果。

5. 结果公示:将挂牌督办的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六、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经济赔偿、刑事责任等。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项目法人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第三条(隐患定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在公路水运建设现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现场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施工作业环境恶劣、地质条件差、机械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隐患。

重大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分为三级:一级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四条(分级管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应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一级重大隐患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督办;二级重大隐患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督办;三级重大隐患由设区(县)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督办。

2023年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考试题库及答案

2023年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考试题库及答案

2023年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考试题库及答案试题11、【多选题】《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中要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的工作机制。

(BCD)A、设计监督B、业主组织C、监理核实D、施工治理E、工会监督2、【多选题】《建设工程条例》规定,专职人员的安全职责主要包括()。

(ABC)A、现场检查B、隐患报告C、违章制止D、落实法律法规E、编制并更新管理制度3、【多选题】下列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正确的有()。

(ACDE)A、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B、司炉工必须经过施工单位技术培训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C、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对运行的锅炉、压力容器,每年必须经当地锅炉、压力D、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年检合格并发合格证后方可继续使用E、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的数量和对安全性能的要求,设置专门机构或专职技术人员,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4、【多选题】从业人员有权(),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AB)A、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B、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C、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D、没有及时听从指挥号令E、无故撤离作业现场5、【多选题】以下严禁装药爆破的情况是()。

(ABCDE)A、照明不足B、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C、出现流沙、流泥未经处理D、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水涌出,尚未治理E、尚未警戒好6、【多选题】以下用汽车运送爆破器材的规定中,正确的是()。

(ABCD)A、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装在两辆车内由专车运送B、两车间距应大于50m,并派专人护送C、运行中应显示红旗或红灯D、汽车排气口应加防火罩E、雷管和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四层7、【多选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是指针对生产安全领域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通过将其挂牌督办的方式,加强对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具体来说,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隐患挂牌: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列入挂牌督办名单,并在相关单位或者部门进行公示,提醒相关单位或者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 督办责任:明确生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的责任主体,一般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督办工作,对挂牌隐患的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工作到位。

3. 整改要求:明确生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的具体整改要求,要求相关单位或者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4. 处罚措施:对于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通过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可以加强对生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生产安全水平,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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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大全5篇]》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大全5篇]》

《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大全5篇]》第一篇: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交质监发〔xx〕577号为倡导“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制定本制度。

一、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在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活动中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应当遵守本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高、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隐患。

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以下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管辖部门)督查、巡视发现的重大隐患;(二)企业或个人报告或举报并经查实的重大隐患;(三)同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重大隐患;(四)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三、公路水运工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地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挂牌督办下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的重大隐患,或认为应当直接督办的重大隐患;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督办本地区存在的重大隐患。

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工程项目存在重大隐患的,由项目管辖部门进行挂牌督办;对于问题特别严重、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隐患,可视情况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

重大隐患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移送其他部门并登记备查。

四、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业主组织、监理核实、施工治理”的工作机制。

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目录一、目标和任务1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小组2三、检查范围2四、检查重点3五、采取的方法及措施4六、经费和物资的落实16七、治理时限16八、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17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557号的文件要求,为倡导“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全面实施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减少伤亡事故尤其是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从业人员素质,确保我项目部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制定此方案.一、目标和任务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提高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力争隐患排查覆盖面达100%,一般事故整改率达100%,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整改率达100%。

通过隐患治理,杜绝一切事故苗头,认真消灭事故隐患,同时举一反三,查找和弥补安全管理和工作中的差错和疏漏,防微杜渐,确保安全生产.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小组组长:杨玉国副组长:卓顺贵、张进、薛宗煜组员:曲亮、郝德亮、王昌军、林广、孙政、李建云、张国炜、贾江坤、卢伟昆具体负责:薛宗煜: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曲亮:安全教育、应急管理、安全责任状郝德亮、贾江坤: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脚手架、模板工程王昌军、卢伟昆:临时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大型运输设备(龙门吊、运梁机等)张国炜: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林广:内业资料、施工方案三、检查范围大型垂直运输设备(龙门吊、运梁机等)、模板工程、临时用电使用及现场安全防护情况(“三宝”的配备、使用以及“四口”的安全防护)和临近既有线,跨307国道施工及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范文(二篇)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范文(二篇)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范文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各种潜在的安全隐患和事故风险也随之增加。

为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建立一个高效的机制来监督和推动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本公司决定制定一个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二、责任和权限1.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该制度的相关工作。

2.各业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内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

3.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成员负责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并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

三、挂牌督办流程1.重大事故隐患的发现:各业务部门应设立相应的隐患排查小组,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一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挂牌督办决定:上级主管部门收到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并根据隐患的严重性和影响程度,做出挂牌督办的决定。

3.挂牌督办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将挂牌督办的决定通知相关部门,并要求其尽快成立治理工作组,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

4.隐患治理进展:治理工作组应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开展相关的隐患治理工作。

同时,应及时将整改进展情况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5.挂牌督办复核: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挂牌督办的隐患进行复核,确保隐患的治理工作按时完成,并达到预期的效果。

四、责任追究机制1.治理工作组:如有任何组成治理工作组未按时履行职责的情况,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及时更换相关岗位人员。

2.各业务部门:如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隐患但未及时报告或整改不力的情况,应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3.上级主管部门:如未能及时核实和处理重大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或后果严重的情况,应追究相关主管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挂牌督办制度的优势1.强制性:该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具有强制性,确保相关部门和人员按规定进行相应的排查和整改。

2.高效性:挂牌督办制度将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范畴,通过明确的流程和职责分工,提高了事故隐患的整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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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
交质监发〔2012〕577号
为倡导“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制定本制度。

一、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在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活动中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应当遵守本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高、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安全事故隐患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隐患。

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以下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管辖部门)督查、巡视发现的重大隐患;
(二)企业或个人报告或举报并经查实的重大隐患;
(三)同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重大隐患;
(四)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三、公路水运工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各地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挂牌督办下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的重大隐患,或认为应当直接督办的重大隐患;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职责负责督办本地区存在的重大隐患。

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工程项目存在重大隐患的,由项目管辖部门进行挂牌督办;对于问题特别严重、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隐患,可视情况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

重大隐患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移送其他部门并登记备查。

四、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实行“业主组织、监理核实、施工治理”的工作机制。

参与各方应确保隐患排查登记、公示公告、治理销号等过程闭合,档案完整。

五、项目施工单位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层层落实责任人。

项目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企业总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企业所承揽的全部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经常性的巡视检查。

六、项目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公路水运工程中的深基坑、高支模、长大隧道或地质不良隧道、水(海)上作业、大型起重吊装作业以及爆破作业等技术难度大、风险高、参与人员多的施工环节应实施动态排查。

对确认存在重大隐患的,在施工现场应设立风险告知牌,并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风险告知。

重大隐患经项目监理单位确认后应向项目建设单位备案。

项目监理、建设单位应及时主动向具有项目管辖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管辖部门)应对接报或了解到的重大隐患予以确认。

重大隐患一经确认,则由负责督办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管辖部门)下发挂牌督办通知书给项目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实施总承包或代建制的,挂牌督办通知书则下发给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

对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靠自身力量难以治理的重大隐患,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明确具体牵头单位组织隐患治理。

挂牌督办通知书同时抄送施工企业总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

八、挂牌督办通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负责挂牌督办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管辖部门)名称。

下发给下级部门的,要有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名称;
(二)存在重大隐患的工程项目及标段的名称,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
(三)重大隐患的内容简述,包括隐患的类型、部位、违反的法律法规或标准规范的条款等;
(四)督办要求,包括要求整改的内容、范围、整改期限以及为保障安全需要停工的作业区域等;
(五)挂牌督办解除的方式、程序。

九、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将挂牌督办通知书转达给项目施工单位并告知项目监理单位。

项目施工单位应结合施工特点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整改方案,明确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应急预案、过程监控等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应积极协调勘察、设计、监理、监测等其他从业单位共同参与重大隐患治理整改,项目监理单位应加强对隐患治理过程的检查核实与整改督促。

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反馈项目建设单位。

十、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组织编制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经施工企业总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报项目监理单位审核、项目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时限;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项目施工单位在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局部或全部停工;对暂时难以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监测与维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十二、重大隐患治理整改结束后,项目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整改情况向项目监理、建设单位以及本企业总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报告重点载明以下内容:(一)重大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采取的治理措施和实施过程;
(三)治理效果以及可能存在的遗留问题;
(四)预防措施;
(五)其他意见建议。

十三、整改报告经项目监理单位确认,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向督办单位提出摘牌销号的书面申请。

实行项目总承包或代建制的,由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代建单位提出。

十四、按照“谁督办,谁验收”的原则,负责挂牌督办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接到销号申请书起10个工作日内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复查,必要时可委托专家组或评价机构进行现场复查,确认隐患消除后,方可解除督办。

复查不合格的,继续实施挂牌督办。

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作为销号申请的依据之一。

十五、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事故隐患治理的监管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或邮
箱,加强社会监督。

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或项目,负责督办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督促检查,并在本部门政务网站上公布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实时信息。

十六、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逐步实施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

同时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重大隐患治理工作开展好的地区和企业给予奖励。

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和企业,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法人约谈和行政处罚等,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从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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