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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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约的生效期间: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如果要约发出后不想订立合同,可以撤回, 但撤回的通知应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或 同时到达。
▪ 由于两者在实践中有时难以区分,为此, 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 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 规定的,视为要约。比如悬赏广告,应视 为是要约,如遗失了重要文件、财物、拾 到者送来给予重奖的广告为要约。最高人 民法院出了一个司法解释,商品房广告的 内容对合同的成立有重大影响的,为要约, 所以康田公司在销售房屋时要注意其广告 内容。
▪ 要约的成立有两个条件:
▪ (1)内容具体明确,要约不能含混不清,应 当明明白白。也就是说,要约必须有足以 使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合同法第12条规 定: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 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 价格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这条规定只 起合同示范条款的作用,并不是合同成立 的必备条款。
合同法是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它由三部法律合为 一部(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 共分三编:总则、分则、附则,共428条,其中总则
部分129条。而原经济合同法只有57条。
▪ 合同法是在我国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的过程中产生的。因此有许多立法 条文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接轨,很多方面 也与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订的经济合 同法大不相同。比如:合同法第一条规定: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 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制订本法。”这一条写的是合同法的立法 目的。
▪ 一旦订立了合同,那么它们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合同 双方当事人必须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合同。所谓 平等,是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因主体的差 异而享有特权;所谓自愿,就是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另外 一方,不能以强迫交易的方式来达成合同。
▪ 第二,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所谓的法律行为就 是合同主体实施的是合法的法律行为。合同通过 一定的方式表达出来,比如说你跟一个汽车销售 商进行磋商,我想买你这个车,你什么价格、什 么型号、什么时候付款、以什么方式付款、以后 售后维修服务怎么进行等等,这就是表达的过程, 最后双方谈成了,签一个书面的合同,确定我们 双方之间的合同得以成立,它是个法律行为,法 律行为的本质是一种真实意思表示,这是第二个 特点。
▪ 第三,合同的目的性。合同的目的是合同 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它有目的性,双方订 立合同的目的是在双方之间形成一种权利 义务关系,或者是变更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或者是消灭一种权利义务关系,这是合同 的第三个特征,它有目的性。
▪ 第四,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一旦达 成,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双方 都得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 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
三、合同的订立
▪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即要约和承诺是 合同订立的两个必经阶段,如买卖合同, 客户提出买汽车15万一辆。对方同意,即 合同成立,如改变数量或单价,则为新要 约。
▪ 合同订立部分主要有三个内容:
▪ 1、要约的含义及相关内容
▪ 要约是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意思表 示是指内心的意思通过一定形式表示出 来)。
▪ (2)表明经对方承诺,本人即接受要约的约束。 有一种行为,如电视上打广告,宣传一种健身器 材如何如何好,并说在某家商店有买,这是不是 要约呢?在一般情况下不是,它叫做要约邀请。 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 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第一,性质不同,要约 是自己主动提出愿意订立合同,以订立合同为目 的。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主动提出愿意订立合同; 第二,内容不同,要约须包括合同的必备条款, 并表示愿意受要约的约束。要约邀请则不一定包 含合同的主要内容。比如没有当事人的名称;第 三,方式不同。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的人,而要 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
事人之间订立的确认一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约定。 《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个“合”,一个 “同”,合强调什么呢?不是一个人,二人以上 才能是合,所以它讲的是两个主体之间,两个当 事人之间的事情。还有一个“同”,双方同意, 双方协商一致,这叫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讲座
主讲人:重庆市地产集团 张永超
一、引言
▪ 按照集团领导指示精神,我们举办了本次 合同法专题培训。一个好的合同,能够使 合同当事人双方或某一方受益;一个缺陷 的合同,会导致合同当事人无所适从;一 个无效的合同,有可能为我们留下无法挽 回的祸根。
▪ 在现实的生活中,合同广泛的、普遍存在 的,我们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有些合同没有 加盖骑缝章,使对方偷梁换柱;有些合同 没有填写签订日期,使合同生效日期处于 不确定状态;有些合同没有认真核对单价 和数量,使合同总价与合计总价不一致。 为此,签订一个好的合同是十分重要的。 而好的合同必然源于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了 解和熟悉合同内容和掌握合同法律。
▪ 因为我们过去一直强调个人服从集体,集 体服从国家。即使诉讼中,往往提出要特 别保护国家的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都应当平等的得到保护,只有保护了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才能维护经济秩序,才能 促进现代化建设。这样再以个人服从集体, 集体服从国家的提法就不是合同关系了。
二、合同的基本知识
▪ 1、合同的概念 ▪ 合同,通俗地说又称协议、协约、契约,是指当
2、合同的特征
▪ 第一,合同的主体。合同主体方面的特征,它是平等主 体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平等主体,能够有资格订立合 同的可以是自然人,就是公民个人,可以是企业法人, 或者其他类型的法人,还有非法人组织,像合伙企业, 都能够订立合同。分公wenku.baidu.com一般不具备独立的法人主体资 格,对外签署合同要有总公司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由总 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 由于两者在实践中有时难以区分,为此, 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 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 规定的,视为要约。比如悬赏广告,应视 为是要约,如遗失了重要文件、财物、拾 到者送来给予重奖的广告为要约。最高人 民法院出了一个司法解释,商品房广告的 内容对合同的成立有重大影响的,为要约, 所以康田公司在销售房屋时要注意其广告 内容。
▪ 要约的成立有两个条件:
▪ (1)内容具体明确,要约不能含混不清,应 当明明白白。也就是说,要约必须有足以 使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合同法第12条规 定: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 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 价格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这条规定只 起合同示范条款的作用,并不是合同成立 的必备条款。
合同法是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它由三部法律合为 一部(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 共分三编:总则、分则、附则,共428条,其中总则
部分129条。而原经济合同法只有57条。
▪ 合同法是在我国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的过程中产生的。因此有许多立法 条文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接轨,很多方面 也与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订的经济合 同法大不相同。比如:合同法第一条规定: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 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制订本法。”这一条写的是合同法的立法 目的。
▪ 一旦订立了合同,那么它们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合同 双方当事人必须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合同。所谓 平等,是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因主体的差 异而享有特权;所谓自愿,就是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另外 一方,不能以强迫交易的方式来达成合同。
▪ 第二,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所谓的法律行为就 是合同主体实施的是合法的法律行为。合同通过 一定的方式表达出来,比如说你跟一个汽车销售 商进行磋商,我想买你这个车,你什么价格、什 么型号、什么时候付款、以什么方式付款、以后 售后维修服务怎么进行等等,这就是表达的过程, 最后双方谈成了,签一个书面的合同,确定我们 双方之间的合同得以成立,它是个法律行为,法 律行为的本质是一种真实意思表示,这是第二个 特点。
▪ 第三,合同的目的性。合同的目的是合同 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它有目的性,双方订 立合同的目的是在双方之间形成一种权利 义务关系,或者是变更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或者是消灭一种权利义务关系,这是合同 的第三个特征,它有目的性。
▪ 第四,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一旦达 成,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双方 都得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 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
三、合同的订立
▪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即要约和承诺是 合同订立的两个必经阶段,如买卖合同, 客户提出买汽车15万一辆。对方同意,即 合同成立,如改变数量或单价,则为新要 约。
▪ 合同订立部分主要有三个内容:
▪ 1、要约的含义及相关内容
▪ 要约是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意思表 示是指内心的意思通过一定形式表示出 来)。
▪ (2)表明经对方承诺,本人即接受要约的约束。 有一种行为,如电视上打广告,宣传一种健身器 材如何如何好,并说在某家商店有买,这是不是 要约呢?在一般情况下不是,它叫做要约邀请。 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 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第一,性质不同,要约 是自己主动提出愿意订立合同,以订立合同为目 的。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主动提出愿意订立合同; 第二,内容不同,要约须包括合同的必备条款, 并表示愿意受要约的约束。要约邀请则不一定包 含合同的主要内容。比如没有当事人的名称;第 三,方式不同。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的人,而要 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
事人之间订立的确认一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约定。 《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个“合”,一个 “同”,合强调什么呢?不是一个人,二人以上 才能是合,所以它讲的是两个主体之间,两个当 事人之间的事情。还有一个“同”,双方同意, 双方协商一致,这叫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讲座
主讲人:重庆市地产集团 张永超
一、引言
▪ 按照集团领导指示精神,我们举办了本次 合同法专题培训。一个好的合同,能够使 合同当事人双方或某一方受益;一个缺陷 的合同,会导致合同当事人无所适从;一 个无效的合同,有可能为我们留下无法挽 回的祸根。
▪ 在现实的生活中,合同广泛的、普遍存在 的,我们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有些合同没有 加盖骑缝章,使对方偷梁换柱;有些合同 没有填写签订日期,使合同生效日期处于 不确定状态;有些合同没有认真核对单价 和数量,使合同总价与合计总价不一致。 为此,签订一个好的合同是十分重要的。 而好的合同必然源于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了 解和熟悉合同内容和掌握合同法律。
▪ 因为我们过去一直强调个人服从集体,集 体服从国家。即使诉讼中,往往提出要特 别保护国家的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都应当平等的得到保护,只有保护了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才能维护经济秩序,才能 促进现代化建设。这样再以个人服从集体, 集体服从国家的提法就不是合同关系了。
二、合同的基本知识
▪ 1、合同的概念 ▪ 合同,通俗地说又称协议、协约、契约,是指当
2、合同的特征
▪ 第一,合同的主体。合同主体方面的特征,它是平等主 体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平等主体,能够有资格订立合 同的可以是自然人,就是公民个人,可以是企业法人, 或者其他类型的法人,还有非法人组织,像合伙企业, 都能够订立合同。分公wenku.baidu.com一般不具备独立的法人主体资 格,对外签署合同要有总公司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由总 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