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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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第一、第二人民法院案件管辖的公告

来源于:中山日报 2008年12月5日第 5072 期 A2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原中山市人民法院已于2008年10月13日正式撤销,分别成立中山市第一、第二人民法院,两院均行使县一级人民法院职权。自2008年12月5日起,市第二人民法院正式对外办公。为明确两院的管辖范围并做好案件的受理、移送交接等问题,方便群众诉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管辖范围。市第一人民法院的管辖区域为石岐区、东区、南区、西区、五桂山、港口、火炬开发区、民众、南朗、神湾、坦洲、三乡、板芙、沙溪、大涌15个镇区;市第二人民法院的管辖区域为小榄、东升、黄圃、南头、三角、东凤、阜沙、古镇、横栏9个镇。

二、案件受理。自2008年12月5日起,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市第一、第二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案件,应分别向市第一、第二人民法院起诉。由于受机构设置、审判办公条件等限制,目前市第二人民法院尚不能履行对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的管辖权,该二类案件统一指定由市第一人民法院管辖。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该二类案件履行管辖权的时间,由我院另行研究确定。

三、未结案件的移交。依法属于市第二人民法院管辖的各类案件,在2008年12月5 日前未办结的,由市第一人民法院向市第二人民法院办理移送手续,重新编立市第二人民法院案号继续审理和执行(因特殊情况未能移送的,由市第一、二人民法院协调解决并告知当事人)。四、办公地点。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办公地址为:中山市博爱五路 62 号,立案电话:88235807、88235808。市第二人民法院办公地址为: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基东生路,即小榄人民医院斜对面,立案电话:22588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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