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奖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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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奖罚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现场施工人员的各种行为,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定本制度。

二、定义

三、实用范围

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保障动态生产安全和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及健康,创造一个安全、文明、整洁、有序的施工环境,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项目施工范围内发生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条本条例中,“责任单位”指在项目管理范围内的劳务队伍、专业分包和甲指分包等。

第四条项目相关部门(安全部、工程部、物资部等)对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罚款不能确认责任人的情况下,可按划分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责任区给予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各责任单位人员有违章、违规、违纪行为被项目相关部门查处时,该个人被责任单位调离或开除的,该罚款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五条在总包单位发出口头或书面的安全与文明施工整改要求后,责任单位以各种理由拖延、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将给予处罚。由项目代为整改的,整改所需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及其它合理费用,由责任单位支付。

第六条项目所属分包单位安全罚款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甲方指定分包安全罚款必须在项目财务部缴纳后,项目给予办理请款手续。

第七条对于在现场因争抢材料或其他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坏公司财产等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情节较轻的,由项目领导或安全部本着调解与处罚相结合的

原则进行处理。构成扰乱社会治安情节严重的报交公安机关依法制裁。

第八条总包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安全部),项目安全总监为办公室主任,产生的处罚,奖励书面通知,统一由项目安全部对口签发,发生5000元以上处罚项时,由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决定,罚款单(一式三份,当事人或责任单位一份,商务部一份,安全部一份存档)。

第二章处罚种类及运用

第九条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分为四种:

(一)、警告教育。

(二)、限期整改。

(三)、罚款:50元以上(含50元),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

(四)、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清退出场。

第十条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或法律、法规,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黄、赌、毒或违章操作的小型工具),项目安全部门给予没收或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的责任班组或责任人,在无能力交纳罚款时,由其责任单位负责足额交纳罚款。

第十二条对于外来人员、送货人员、送货车辆或司机等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可给予教育、警告、劝退出施工现场,或从轻处罚,罚款由当事人、供货方、收货人负责足额支付。

第十三条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行为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第十四条二人以上共同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第十五条分包单位或班组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加倍处罚该主管人员。

第十六条对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到位、或管理不力、或不作为,因而造成责任区内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混乱的,将给予直接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管理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各分包单位安全员未到岗开展对口工作,未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机制、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安全管理台帐,未按要求定期(按月)或及时报交相关安全资料,按合同中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分包单位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免予处罚: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3、新进场人员,能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态度端正并立即改正的人员。

第十九条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后果较为严重的,屡犯不改的。

2.胁迫、诱骗他人或强令违章指挥他人,违反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条例的。

3.对检举人、证人、执行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4.管理人员违规违纪的。A.不按方案组织施工。B.不按要求组织检查验收。C.不制止纠正不安全、不文明违章施工作业。D.违规指挥。E.自己违章。F.不执行整改,消极拖延整改,造成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

第三章奖励

第十八条对在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100~2000元/次的现金或物质奖励:

1.在防洪、抗台风、灭火、抢险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2.能在特殊情况下协助项目经理部及其管理人员及时整改隐患,制止打架斗殴闹事等行为的;

3.配合安监人员督促违章人员整改;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项目部制定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在施工过程及作业过程控制中重视安全文明施工,狠抓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成绩优异者;

4.发现隐患能及时上报项目部或处理的;

5.在维护项目部的人身、财产安全过程中,表现突出者;

6.对举报违规、违章行为并经查实处罚的,举报人员给予罚款金额50%的奖励;

7.安全评比活动中,成绩优异的个人和单位。

第四章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处罚规定

第十九条进入现场的违章处罚标准。

(一)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人50至100元处罚,责任单位承担连带管理责任,处罚100~500元。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赤膊、穿短裤、裙子或穿凉鞋、高跟鞋的;处罚50元/次

2、要求配戴安全帽的区域未正确配戴安全帽就进入的;处罚100元/次

3、要求必须配戴有关证件才能进入的场所而未配戴就进入的;处罚50元/人

4、在现场流动吸烟或在非吸烟点吸烟的;处罚100元/人

5、在现场施工用水处洗澡的;处罚50元/人

6、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的,清退出现场;处罚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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