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五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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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 第五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 第五章
地方政府规章
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 能由法律设定
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 可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处


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 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 处罚
可设定暂扣企业营业执照的处 罚
罚款的数额由国务院规定
上位法规定了处罚的行为、 种类和幅度范围的,下位 法只能在上位法规定的范 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第 24 页
行政处分 刑罚
共同点
都是国家通 过强制力剥 夺违法行为 人某些权利
权利性质
是行政权力 的一局部
是司法权 的一局部
实施处罚 的主体
不同点 适用的对象
行政管理权限 的行政机关或 法律、法规授 权的组织
违反行政法律 标准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 织
人民法院
违反刑事法 律标准的犯 罪分子
程序 处罚的种类
七、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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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概念
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是指行政机关纠正
和查处实施行政许可中的违法行为。 行政许可监督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上级
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实 行的监督;另一种是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的监 督。
监督检查的法律后果
行政主体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针对不同的情况作出 不同的决定。《行政许可法》规定了以下三种监督措施:
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 处罚
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规定
六、行政处分的实施主体、管辖与适用
〔一〕行政处分的实施主体
行政处分的实施主体是指能依法作出行政处分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4.综合执法机关

1-第一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

1-第一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
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各 方以及利害相关人所享有或者行使的权利 (或权力)和所承担的义务的总和。
四、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 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没有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则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就无从体现和落实,因而行 政法津关系也难以成立。从本质而言,可以作为行 政法律关系客体的是体现一定利益的载体,一般认 为包括物、精神财富和行为。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国家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主要区别在于: (1)二者的法律属性不同,国家行政机关属于国 家机关,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属于社会组织。(2) 二者设立依据不同,国家行政机关依据行政组织法 而设,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据组织章程而设。(3) 二者的权力来源不同,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于行政 组织法和其他单行法的授权,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 权力主要来自于法律和法规的特别授权。
德国行政法
德国行政法的发展基本经历了警察国家时代、自由 法治国时代和社会法治国时代。在警察国家时代, 行政法主要是秩序行政法,即以维护社会秩序为主 要目标;在自由法治国时代,行政法以通过控制行 政权、预防行政权滥用来达到保障人之自由为目标; 在社会法治国时代行政法除了传统的秩序行政法之 外,还产生了大量的给付行政法,促使公共行政履 行国家在宪法上对公民承担的生存照顾职能。
行政具有执行性 行政的目的具有公益性 行政的活动具有整体性与能动性 行政具有过程性 行政具有法定性与裁量性 行政具有效率性 行政具有受监督性
二、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有关行政以及与行政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
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 行政法的内容主要涉及行政权的行使及其后果。 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最新版本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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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 怎样理解行政诉讼法律适用? 2 怎样理解《行政诉讼法》中参照规章条款? 3 如何看待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法
律适用中的地位?
4 试述行政法律规范冲突的原因与解决机制。 5 试述选择适用规则的具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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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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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适用
(四)参照指导性案例 在具体适用判例时应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 适用判例解释的前提和基础是成文法规定过于原则或存在漏洞或
缺陷。 2 判例解释适用的基本原则为“同案要同判”。 3 我国判例解释适用的主要法律思维方式为类推推理,即运用类推
推理判断待决案件与判例之间是否“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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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审查
5 人际冲突适用规则。人际冲突适用规则不像其他冲突那么复杂,不同民族、不 同种族或者有特殊身份的人,一般都有明确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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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处理
6 区际冲突适用规则。内地与港澳之间的区际冲突,应当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来 确定。内地没有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之间的冲突依下列规则解决:直接涉及本地 区社会、经济秩序、城市建设、市容市貌以及环境卫生管理等实行地域管辖规则, 排除其他行政区域行政法律规范对本行政区的效力;对行政相对人能力、身份、 资格、权利义务确认等事项,实行行为人户籍所在地规则;因不动产行政案件适 用不动产所在地行政法律规范;执法程序方面的冲突适用执法机关所在地程序法 律规范。
并开庭听取制定机关陈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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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 ‘规范性文件不合法’: (一)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或者超越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的; (二)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的; (三)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五章行政行为概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五章行政行为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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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讨论案例1:
【案情简介】



1. 某市发布《节约用水规定》规定,在规定发布年度用水大户(用水 量超过千万吨者)必须减少10%的用水量。而该年度用水超过千万吨的 只有两家企业。 2.某市发出通告,要求迎泽街两旁100米以内所有住户在半年内搬迁。 3. 某区司法局发布《律师管理办法》规定,70岁以上的律师不予注册 。 4. 交通局发布通知,本月27日,对该地区所有出租车进行年度审核。 5. 某县规定,本县内所有医疗机构不能购买辉瑞制药公司出产的药品 。
能否反复适用 反复适用 影响相对人权 不直接影响相对人的 权利义务 利义务的方式
行为程序 接近于立法程序
不能反复适用 直接影响相对人 的权利义务
强调调查程序以 及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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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行为的不 同表现形式以及 效力
区分具体行政行 为和抽象行政行 为的意义:
2.受到监督和审 查的范围与程度 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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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行为的无效、撇销与废止
条 件
无 效 撤 销 废 止 行为明显重大违法,如要求 相对人去犯罪、行为毫无法 律依据、毫无事实根据等 一般违法或明显不当 原有法律依据已改变;客观 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行为目 的已实现,无须继续存在
效 力
自始不发生任 何效力
后 果
可随时主张无效; 随时宣告无效;可 获国家赔偿 需依法定程序撤销; 撤销后可获国家赔 偿 因信赖保护可获国 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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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行为的定义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所实施的对外具 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1.主体要素 2.职权要素 3.法律要素 4.外部要素

第一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马工程

第一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马工程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受行政法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 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的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 神财富;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
行政许可的定义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申请 ,经依法审查,允许其从事某项 特定活动的行为。它是一种授益 性行政行为,赋予申请人某种权
利或资格。
行政许可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许可可分 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
、登记等类型。
行政许可的原则
行政许可应遵循合法、公正、公 开、便民等原则,确保行政许可
的依据之一。
XX
THANKS
感谢观看
REPORTING
诚实守信原则由两个方面构成:第一 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 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无论 是向普通公众公布的信息,还是向特 定人或者组织提供的信息,行政机关 都应当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 二是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
权责统一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享有法 定职权时,同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公务员义务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 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 监督等。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是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内容。
公务员的考核、奖惩与培训
01
考核
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
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位、职务、职级、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五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五章

• 行政法规
1.主体、权限、名称、法源地位——略 1.主体、权限、名称、法源地位——略 2.制定程序 2.制定程序 (1)立项 立项申请(国务院有关部门)→ 立项申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 计划(国务院法制机构)→ 计划(国务院法制机构)→审批(国务院) (2)起草 由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国务院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 或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组织起草→ 或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组织起草→形成行政法规送审稿 (3)审查 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通过修改形成行政法规草案 (4)决定 原则上应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调整范围单一、 各方面意见一致或者依据法律制定的配套行政法规草案, 可以采取传批的方式,直接提请国务院审批
第三编 行政行为法
第五章 行政行为法概述 第六章 行政处理的一般原理 第七章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与行政强制
第五章 行政行为法概述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行政行为概述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合同 行政事实行为
第一节 行政行为概述
• 行政行为理论的历史
行政行为理论是德、法等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学 上特有的理论。以行政行为概念外延的变化为标志, 其经历了以下两个发展阶段: 1.行政行为单一化时期 1.行政行为单一化时期 (1)行政行为限于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的、单方 的、法律行为。 (2)在行政职能单一且限于法律的执行的背景下, 此种理论能实现对行政权进行法律控制的目的,并 且在行政诉讼上也能保证权利救济的完整性和有效 性
• 一般的抽象行政行为
1.法律依据 1.法律依据 (1)《宪法》第89条(一):(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 宪法》 89条(一):(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 律,规定行政措施, 律,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宪法》第107条第1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依 宪法》 107条第1 照法律规定的权限,… 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发布决定和命令 (3)《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组织法》第59条(一): 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组织法》 59条(一):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 …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 命令 (4)《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组织法》第61条(一): 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组织法》 61条(一): (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发布决定和命令 (5)《行政诉讼法》第12条:法院不受理对下列事项提 行政诉讼法》 12条:法院不受理对下列事项提 起的诉讼: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 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行政法是指在马恩列斯主义的指导下,以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稳定为目的,管理和监督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法规体系。

主要包括工程建设管理法、招投标法、工程验收法等。

行政诉讼法是指规定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法律关系产生的争议如何解决的法律法规体系。

行政诉讼法主要包括行政诉讼程序法、行政赔偿法等。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关系是,在工程建设中,如果出现行政机关与工程建设主体之间的法律争议,双方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通过行政诉讼程序来解决争议。

同时,马工程行政法也规定了工程建设管理中的行政法律关系,为行政机关提供了相关的管理权限和制度保障。

因此,行政诉讼法为马工程行政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持和程序保障。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考研真题和答案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考研真题和答案

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考研真题和答案马工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配套题库【考研真题精选+课后习题】目录第一部分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二、简答题三、论述题四、案例分析题第二部分课后习题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行政组织法第四章公务员法第五章行政行为概述第六章行政立法第七章授益行政行为第八章负担行政行为第九章行政机关的其他行为第十章行政司法第十一章行政应急第十二章行政程序第十三章监督行政第十四章行政复议第十五章国家赔偿与补偿第十六章行政诉讼第十七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管辖第十八章行政诉讼参加人第十九章行政诉讼证据第二十章行政诉讼程序第二十一章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第二十二章行政诉讼裁判与执行第二十三章涉外行政诉讼•试看部分内容考研真题精选一、概念题1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武大2007年研]相关试题:行政法律关系[武大2010年研]答:(1)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因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包括行使行政权的活动和基于实现国家或社会职能的目的所从事的公共管理活动而与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相关主体形成或因之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关系经行政法规范调整后形成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联系:行政关系构成了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受法律调整形成了行政法律关系,二者具有密切的联系。

(4)区别:①性质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行政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实体内容。

行政关系是一种事实上的社会关系,具有物质关系的属性;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更多地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具有思想关系的属性。

②与行政法的关系不同。

就二者与行政法的关系来看,行政关系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而行政法律关系则是行政法对行政关系调整后的结果。

③内容范围不同。

一般而言,行政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在内容范围上是基本一致的,但行政关系作为一种事实上的社会关系,在内容范围上要比行政法律关系更为广泛。

④形成的时间不同。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文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行政:是国家通过一定的组织为实现国家职能而进行的公共管理活动及其过程.(一)行政的特征:①行政具有主体特定性。

行政的主体是一定的国家组织或社会组织。

②行政具有公益性。

行政管理的事务乃公共事务而非私人之事,行政的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职能。

③行政具有整体性与能动性。

行政活动与国家职能和政策的整体相关联,必须在整体上保持统一性和连续性.行政可应时势的需要主动出击,以保护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及其实现。

④行政具有过程性。

行政不仅是一种实体活动的过程,而且是一种程序的过程,它具有实体与程序的统一性.⑤行政具有法定性(合法性)与(自由)裁量性。

法定性,要求行政活动的主体、行为及其过程等都必须要有法律(或授权法)的依据。

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由裁量权.⑥行政应受到监督。

行政活动必须受到严格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多维度和多层级的.(二)行政的种类(1)公权力行政与私经济行政(国库行政)①公权力行政又可称为“高权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统治权而从事的行政活动.②私经济行政,又称为国库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利用私法规定的方式来完成国家任务的行为。

私经济行政分为行政辅助行为、行政营利行为和行政私法行为。

(2)秩序行政、给付行政与计划行政①秩序行政又称干涉行政或侵害行政,该类行政旨在维持社会秩序,防止他人遭受非法侵害和维护公共利益。

②给付行政又可称为福利行政或服务行政,它旨在改善公民的生存环境及生活条件,为公众提供各种生活需要上的服务。

③计划行政是指为实现行政上的预定目标,在兼顾各种利益的调和以及斟酌相关情况下,准备或鼓励将各项手段及资源作合理运用的行政活动。

计划依其内容可分为规制性、给付性与开发性三种类型。

(3)内部行政与外部行政①内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只针对其组织内部的人员、事务而不对社会上的人发生效力的行为。

②外部行政,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对社会上的人具有权利和义务效果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PPT学习教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PPT学习教案
作等。
第19页/共40页
一、行政法渊源的概念
行政法的渊源在不同国家具有各自不同的 特点。在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的渊源以 判例法为主,制定法为辅。在大陆法系国 家,行政法的渊源则以成文法为主(法国 早期的行政法以判例法为主)。在我国现 阶段,行政法只有成文法渊源。
第20页/共40页
二、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政法律关系。
单一行政法律关系,即符合基本构成要素的一个
行政法律关系,通常为关系双方都只有一个当事
人、权利义务只有一对、客体单一多重行政法律
关系,即法律关系的各要素特别是主体和内容表
现出复杂性。
第28页/共40页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又称行政法律关系的 当事人,它是指行政法律关系的实际参加 者,即在种种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 或者行使权利(力)和承担义务的双方或 多方当事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通常包括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第三人。
第13页/共40页
德国行政法
德国行政法的发展基本经历了警察国家时代、自 由法治国时代和社会法治国时代。在警察国家时 代,行政法主要是秩序行政法,即以维护社会秩 序为主要目标;在自由法治国时代,行政法以通 过控制行政权、预防行政权滥用来达到保障人之 自由为目标;在社会法治国时代行政法除了传统 的秩序行政法之外,还产生了大量的给付行政法, 促使公共行政履行国家在宪法上对公民承担的生
依据不同标准,行政法律关系可分为三类。分别是: (一)对内行政法律关系与对外行政法律关系 (二)原生的行政法律关系与派生的行政法律关系 (三)单一行政法律关系与多重行政法律关系
第25页/共40页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分类
根据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可将行政法律关系分为对内行政法律 关系与对外行政法律关系。

第一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

第一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

德国行政法
德国行政法的发展基本经历了警察国家时代、自由 法治国时代和社会法治国时代。在警察国家时代, 行政法主要是秩序行政法,即以维护社会秩序为主 要目标;在自由法治国时代,行政法以通过控制行 政权、预防行政权滥用来达到保障人之自由为目标; 在社会法治国时代行政法除了传统的秩序行政法之 外,还产生了大量的给付行政法,促使公共行政履 行国家在宪法上对公民承担的生存照顾职能。
三、行政法的历史发展
法国行政法是在1789年法国大革命之后产生 的。法国行政法是由行政法院通过个案审判 而创造的诸多判例汇集而成,有关行政法的 观念、原则和制度也是通过行政法院的判例 而确立。
法国行政法
法国行政法具有如下特点:(1)重要原则由判例 产生,成文法起补充作用;(2)在行政系统内设 立行政法院,与普通法院分立,为此又设立权限争 议法庭,裁决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 (3)行政法体系完整,既包括内部行政法又包括 外部行政法,既包括实体行政法又包括程序行政法; (4)从行政法的功能上看,有保障公民权利和控 制行政权的作用。
二、行政法的特征
行政法是国内公法。 行政法是政治性与技术性的统一法。 行政法既是控制法又是保障法。 行政法是具有“多元性”的法。 行政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综合。 行政法是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统一。
二、行政法的作用
维护秩序的作用 保护公益实现和保障私益的作用 为行政主体提供行为规范与行动指南的作用 预防和解决行政纷争的作用
英美行政法
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较,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英 美法系国家在法制体系上没有公法、私法的明确划 分,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司法判例,民事、行政案 件统一由普通法院管辖,不存在为审理行政案件而 专门设立的行政法院。
四、行政法学

16-第十六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马工程优秀课件

16-第十六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马工程优秀课件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二, 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 诉讼的, 当事人在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同时, 又 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 应由人民法院管辖并由人 民法院作出最终裁判。
第三, 对于经过行政机关复议并作出裁决的案件, 当事人
不服该裁决, 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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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法有限变更的原则
司法有限变更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 案件的过程中, 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应予 尊重, 原则上不予改变;只有在一定条件下, 才享有部分或全部改变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 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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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法最终裁决的原则
司法最终裁决的原则是指对同一行政争议案件的行政 机关的行政裁决必须服从人民法院的裁判,司法裁决 具有最终的效力。具体表现在: 第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 阶段,对复议裁决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 件,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并依法作出裁判。
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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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基本问题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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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语
本章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我 国行政诉讼制度有概括性的认识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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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语
本章教学要求: 系统地介绍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概 念、历史发展、功能、目的,深入地分析我国行政 诉讼的原则,使学生对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有清晰、 透彻的掌握,并能够运用行政诉讼的原则分析涉及 行政诉讼的相关问题。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依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的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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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5-第五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

5-第五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
托的组织或个人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首先,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其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产生法律效果的
行为; 再次,行政行为的实施者是行政主体或其工作人员或
其委托的组织、个人; 最后,行政行为一般指行政主体对外实施的产生行政
法律效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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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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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抽象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
1. 经相应行政机关会议讨论决定 2. 经相应行政机关行政首长签署 3. 公开发布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
1. 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决定 2. 行政决定已送达行政相对人 3. 附款行为所附条件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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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行为的失效
行政行为失效的四种情形: 行政行为被撤销; 行政行为被废止; 行政行为被确认无效; 行政行为因期限届满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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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行为的撤销
1.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包括以下两方面: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 (2)行政行为不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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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语
本章教学重点: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行政行为的生效、行政行为的失 效。
本章教学难点:具体运用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分析行政 行为的效力与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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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念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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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一)行政行为的含义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或者行政主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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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
(一)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 (二)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 (三)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 (四)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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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语
本章教学重点: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行政行为的生效、行政行为的失 效。
本章教学难点:具体运用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分析行政 行为的效力与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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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念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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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一)行政行为的含义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或者行政主体委
托的组织或个人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首先,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其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产生法律效果的
行为; 再次,行政行为的实施者是行政主体或其工作人员或
其委托的组织、个人; 最后,行政行为一般指行政主体对外实施的产生行政
法律效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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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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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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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行为如果是因法律、法规、规章、 政策的废、改、撤或客观情况的变化,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废止,此种废止给行政相 对人的合法利益造成的损失,行政主体应予 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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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行为的无效
1. 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 (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 (2)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3)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4)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5)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 (6)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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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目标、任务,实 现了其历史使命,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行政行为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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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后果,包括以下两方 面:
(1)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自废止之日 起失效,行政主体在行为废止之前通过相应 行为已给予行政相对人的利益、好处不再收 回;行政相对人依原行为已履行的义务不能 要求行政主体予以赔偿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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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行为内容合法
(一)行政行为有事实根据,证据确凿 (二)行政行为正确适用依据 (三)行政行为合乎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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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行为程序合法
(一)行为符合法定方式 (二)行为符合法定步骤、顺序 (三)行为符合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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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效力高等教出版社三、行政行为的失效
行政行为失效的四种情形: 行政行为被撤销; 行政行为被废止; 行政行为被确认无效; 行政行为因期限届满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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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行为的撤销
1.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包括以下两方面: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 (2)行政行为不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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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 过相应行为从行政相对人处所获取的一切 (如罚没款物等)均应返还相对人;所加予 相对人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人所造 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均应赔偿;至于行政相 对人通过无效行政行为从行政主体处获得的 利益、好处是否均应收回,则应视相对人对 行政主体作出无效行为是否具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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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
(一)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 (二)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 (三)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 (四)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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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行为的生效
行政行为的生效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法律行 为在完成其法定程序,具备相应法定要件后 正式对外发生法律效力。法律对不同的行政 行为设定了不同的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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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抽象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
1. 经相应行政机关会议讨论决定 2. 经相应行政机关行政首长签署 3. 公开发布 4. 行为确定的生效日期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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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
1. 行政主体作出行政决定 2. 行政决定已送达行政相对人 3. 附款行为所附条件成熟
1. 公务性 2. 从属法律性 3. 裁量性 4. 权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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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一)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 法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裁量行政行为 (四)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 (五)授益行政行为与负担行政行为 (六)附款行政行为与无附款行政行为 (七)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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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包括以下方面: (1)行政相对人可不受该行为拘束,不履行该行
为确定的任何义务,即具有抵制权,并且对此种不履 行不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相对人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 (行为机关的上级机关、权力机关、人民法院)宣 布该行为无效; (3)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 为无效,因为无效行政行为不具有公定力和确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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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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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行为主体合法
(一)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 (二)行政行为的实施者以行政主体的名义
实施行政行为 (三)合议制机关的行为有法定人数出席,
经合法程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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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行为权限合法
(一)行为在行政主体的行政权范围内 (二)行为不侵越其他行政部门的权限 (三)行为不侵越上级行政部门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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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包括以下方面: (1)相应行政行为通常自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
力,亦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2)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过错引起
的,且相应行政行为是授益行政行为,撤销的效力 不应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3)如果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相对人的过错 或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共同过错所引起的,行政行 为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
第五章 行政行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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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念与分类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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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语
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 行政行为的一般理论有较系统全面的认识 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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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语
本章教学要求:系统地介绍我国行政行为的相关 理论知识,深入地分析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详 细介绍行政行为的生效与失效情况,使学生对我 国的行政行为理论有清晰、透彻的掌握,并能够 运用相关知识和理论分析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 效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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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前沿问题
1.行政行为理论(概念、特征、合法性、 效力等)的变迁和发展;
2.行政行为的“违法”与“无效”; 3. 行政行为的“明显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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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思考题
1. 什么是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有什么特征? 2. 对行政行为可以做哪些分类? 3. 什么是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行政行为有哪 些合法要件? 4. 行政行为有什么效力? 5. 行政行为撤销、废止与无效的条件和法律后 果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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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行为的废止
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通常有下述三项: (1)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政策经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 (2)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变化,原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将不利于或损 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为了公共利益的需 要,行政主体必须废止原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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