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商标法的相关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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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商标法的相关认识

浅谈对商标法的相关认识

摘要:随着现代化生产的发展,商业日益繁盛,商标的作用越来越大。商标是产品的标记,是商品的生产或经营者用以标明自己所生产和经营的以区别于他人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的一种明确的标志。商标法是国家为调整商标使用关系而制定的有关商标注册、管理、使用、保护商标法专用权的法律法规。不同制度和时期的社会存在不同的商标法。

关键词:商标,商标法,历史,功能与作用

一、对商标的认识是区别

(一)商标的含义

商标是商品的标记,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它是区分不同生产者、经营者以及代表商品质量的标志。它通常注明在商品、商品包装材料及其他宣传品上。商标与商品名称、牌号相联系。对商标的含义来历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在日本《商标法》中规定,标记必须是文字、图形、记号或他们间的相互结合(如文字与图形或记号与图形等),以平面的形式标在商品上,使人们有直接感观。这是商标的狭义概念。我们通常做这种狭义的理解。

(二)商标的功能与作用

1、标明商品的来源

在一个国家里,生产和经营同一种商品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同时还有国外输入同种产品。在此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商标把自己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这促使企业提高商标信誉。商标经过申请取得专用权,有利于竞争,促进生产的发展。

2、表明商品质量

商品质量是商标信誉的基础。一个企业如果要维护商标信誉,就要不断提高质量。赢得顾客信誉,才能在市场销售过程中获胜。

3、有宣传作用

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商标以独特的牌号,鲜明的标记,代表企业的信誉,象征商品的质量,以招徕顾客,自然起到了好的宣传作用。这种宣传比一般的商业广告更具有经济、灵活和广泛性。而且,商标本就是广告的基础。

4、可以促进对外贸易

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商标是一把尖刀,没有它,商品就很难进入国际市场,即令进入了国际市场,难于树立商标信誉,也得不到外国法律

的保护。商品有了商标,经过注册,受到商品销售国和地区的法律保护,就能提高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保护和发展对外贸易。

二、对商标法的认识

(一)商标法的含义

商标法是确认和保护商标专有权的法律。商标使用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将商标向国家主管机关申请注册后取得注册证,在法律上就享有商标权,即依法享有对商标专用的权利。商标法的调整对象是商标关系。

(二)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商标法

由于商标是商品经济的产物,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有不同的商标法,而且有本质上的不同。

资本主义国家的商标法如同他们的财产法一样,维护对商标的私有权、独占权和垄断权。资本主义国家的商标法尽管名目繁多,内容有别,但其核心都是维持商标所有者扥利益,盈利的手段,剥削剩余价值的工具。

社会主义国家的商标法是保护商标专有权和正当的合法权益,为促进生产,便利流通服务。从根本上说,是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秩序,保证四化建设顺利进行的一种法律手段。

(三)商标法的作用

1、保护和商标的功能

商标和商标法的关系十分密切。商标法首先要做的就是保护商标的功能。

2、保护商标专有权

商标法是确认和保护商标专有权的法律,商标专有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只准商标所有人自己使用、转让或出售,不准任何企业和个人使用已经注册过的商标,不准仿制和假冒,不得非法损害这个商标的声誉,否则,要追究法律责任。这样,把商标的使用置于法律的保护之下,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

3、维护生产和消费者的利益

商标法对商品注册、使用、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商品商标与商品质量相一致,并且不准做虚假、欺骗的宣传以及防止和假冒。这不仅维护生产的合法权益,强制性促使企业维护商标信誉,而且也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一种保护。

(四)我国历史上的商标法

1.鸦片战争前的商标法

我国使用商标的历史较早,据已出土的北周(公元556年—580年)文物中,就有以陶器工

匠“郭彦”署名作为标记的土定,即粗制陶器。宋代(公元960年—1279年)山东济南有一家专造功夫细针的刘家针铺,在包装纸上刻有“认门前白兔儿为记”的家样。这就是白兔商标。

2.鸦片战争后,辛亥革命前的商标法

1840年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在一些不平等条约中,强迫订入保护外国商标的条款。1802年(光绪二十八年)中英签订英中商约第七款载明:“由南北洋大臣再起各管辖境内,设立牌号注册局所,派归海关管理,及呈明注册。”

1904年(光绪三十年),满清政府在帝国主义的胁迫下,颁布了我国历史上发一个商标法。

3.辛亥革命后的商标法

辛亥革命以后,以从北洋政府到国民政府,先后都制定过商标法规。这些商标法规和其他法律一样,都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经济的产物,都是保护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主义资本的利益的。据统计,从1928年到1934年间,国民党在注册的商标有24700件,外国商标占三分之二以上。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革命政权,对商标法管理十分重视。1947年,冀中行政公署就办

理商标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1949年7月15号,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了《陕甘宁边区商标注册暂行办法》,共20条。这是解放区正式的商标法规,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革命的商标法。

(五)新中国的商标法

新中国成立伊始,党和国家很重视经济立法。1950年颁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和《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商标法,它是社会主义类型的。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我国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为了适应这种变化,在商标管理上也应有所变化。1963年3月3日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1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公布了《商标管理条例》。《条例》强调使用商品必须注册,未经注册不准使用。商标工作的重点,从保护专用权,转移到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上,并简化了商标胜定的手续。

十年动乱,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商标法规如同废纸,商标乱七八糟。粉碎“四人帮”后,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商标管理政策又走上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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