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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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利息支出应调整的所得额=50-30=20(万元)(4)违约金、罚款支出应调整的所得额

=5(万元)

(5)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40+15.1+25+20+5

=25.1(万元)

(6)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5.1×20%

=5.02(万元)

[解析]:

[该题针对“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综合)”知识点进行考核]

2. 某中外合资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500万元,会计利润600万元,已预缴所得税150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期间费用中广告费450万元、业务招待费15万元、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

(2)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直接捐赠6万元);(3)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

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23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6万元。

(4)7月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未进行账务处理。取得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70万元,增值税11.9万元,预计使用10年。

(5)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2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从A国分后税后利润230万元,尚未入账处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企业当年专用设备对会计利润的影响额;

(2)计算企业当年广告费的调整额;

(3)计算企业当年业务招待费的调整额;(4)计算企业当年调账后的会计利润总额;(5)计算企业当年对外捐赠的纳税调整额;(6)计算企业当年“三费”应调整的所得额;(7)计算企业当年境内所得应纳税所得额;(8)A国分支机构在我国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

(9)年终汇算清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

[答案]

(1)计算专用设备对会计利润的影响额

70÷10÷12×5=2.92(万元)

(2)广告费的调整额=450-2500×15%=450-375=75(万元)

(3)业务招待费的调整额

2500×5‰=12.5(万元)15×60%=9(万元)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5-9=6(万元)(4)调账后的会计利润总额=600-2.92+230=827.08(万元)

(5)公益捐赠扣除限额=827.08×12%=99.25(万元)>实际公益捐赠30万元,公益捐赠不需纳税调整。

直接捐赠不得税前扣除,对外捐赠的纳税调整额=6(万元)

(6)“三费”应调增所得额: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50×2%=3(万元),实际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不用调整。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50×14%=21(万元),

实际支出23万元,应当调增所得额2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50×2.5%=3.75(万元),实际支出6万元,应当调增所得额6-3.75=2.25(万元)

“三费”共计应调增所得额=2+2.25=4.25(万元)

(7)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20×50%=10万元,可以调减所得额。

境内应纳税所得额=827.08+75+6+6+4.25-10-230=678.33(万元)

(8)A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200×20%+100×30%=70(万元)

A国的分支机构境外所得的税收扣除限额=300×25%=75(万元)

A国分支机构在我国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75-70=5(万元)

(9)2011年该企业年终汇算清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678.33×25%-70×10%+5-150=17.58(万元)

3、某居民企业于2009年8月成立,企业2010年销售收入500万元,转让固定资产净收益20万元,投资收益50万元,销售成本和税金370

万元,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共计100万元,营业外支出3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0万元,在汇算清缴时经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事项未进行纳税调整: (1)已计入成本费用中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为72万元,计提并上缴工会经费2.16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5.16万元,实际发生1.08万元的职工教育经费; (2)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10万元、会议费和差旅费共计15万元,为职工支付的五险一金共计20万元; (3)营业外支出为该企业直接向贫困地区的捐款; (4)投资收益为国外子公司分回的利润,国外适用税率为30%,子公司当年处于减半征收期; (5)12月,该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一台,投资额为30万元,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2010年工资及三项费用纳税调整金额为多少万元。

(2)计算2010年管理费用纳税调整金额为多少万元。

(3)计算企业2010年度境内生产经营所得额为多少万元。

(4)计算企业201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多少万元。

3、答案:

(1)实际支付的工资72万元,可据实扣除。

工会经费的扣除限额=72×2%=1.44(万元),上缴了2.16万元,纳税调增2.16-1.44=0.72(万元),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72×14%=10.08(万元),纳税调增=15.16-10.08=5.0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72×2.5%=1.8(万元),由于企业实际使用1.08万元,不需要纳税调整。

工资及三项费用调增金额=0.72+5.08=5.80(万元)

(2)销售(营业)收入=50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500×5‰=2.5(万元)<10×60%=6(万元),只能按2.5万元扣除。

会议费和差旅费和五险一金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

纳税调增金额=10-2.5=7.5(万元)

(3)企业直接向贫困地区的捐款,不是公益性捐赠,税前不得扣除。

境内生产经营所得额

=70-50+5.80+7.5+30=6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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