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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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建议
■文/肖上贤
摘要:社会信用体系是促进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生态环境,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尚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统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等问题。本文结合现阶段存在的这些问题,提出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建议。关键词:信用社会信用体系信用服务
Problems and Development proposal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Credit System in China
Abstract:Social credit system is a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moting normal operation of market economy, is the foundation of modern market economy.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credit system in our country is still in the first stage, There is a series of questions,such as laws and regulations is incomplete,lack of overall planning,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is imperfect. This paper focus on these problems, put forward some development proposals of social credit system construction in china.
Keyword:Credit Social Credit System Credit Services
一、引言
信用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其实质是人与人之间在经济、社会交往中的诚实信任。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信用的经济内涵不断丰富,在商品经济时代,商业信用起着主导作用,信用关系主要体现为债权债务关系,而在现代市场经济时代,信贷信用和消费信用逐步成为现代经济活动中最重要形式,信用活动逐步渗透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社会信用体系是由各种信用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影响,逐步融合形成一个统
一的体系,其本质是促进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生态环境,包括社会信用制度、社会信用服务和社会信用活动三部分。它以信用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信用服务机构为主体,以合法有效的信用信息为基础,以解决市场参与者的信息不对称为目的,使守信者受到鼓励,失信者受到惩罚,保证市场经济的公平和效率。
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至此,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式拉开序幕。
二、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取得了不少成就,主要表现为:第一,制定了一些行业性和地方性法律法规;第二,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一定成就,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成功建立,部分行业和地方也建立了信用信息系统,并且部分行业之间实现了信用信息共享;第三,信用服务市场格局初步形成,涌现了一批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产品不断丰富。但总体来看,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1、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不健全,尤其是全国性法律法规尚未建立
虽然目前一些行业和地方已制定了相关的信用法律法规,但整体来看,覆盖面有限,全国性的专门的信用法律法规尚未建立。目前中国涉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立法散见于《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证券法》、《保险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虽然这些法律法规有从不同的角度对信用行为进行规定,但由于较为零散,且深度和广度不够,均很难形成明确的法律制度和约束机制。更重要的是,对于信用信息采集与评价、信用信息使用、信用市场监管以及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等方面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从而导致信用信息开发程度较低,信用服务机构不能依法对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和使用,也无法为社会提供有效的信用服务,严重制约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2、缺乏统筹规划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也已充分认识,但却缺乏统筹规划,对于建设中的一些基本问题缺乏统一认识,譬如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和外延到底是什么?建
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根本目的是什么?社会信用体系到底要建什么?应采取何种模式建设?建设方法和步骤是什么等等。虽然目前行业和地方纷纷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呈现出表面繁荣的局面,但由于统筹规划的缺失,行业和地方的作用和分工不明确、信息系统运行效率低下、信用数据条块分割、重复建设等问题越来越突出。
3、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信用信息数据涵盖范围有限,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建立
社会信用信息涉及金融、经贸、财税、工商、物价、公安、海关、司法、质监、劳动保障、环保和住房等一系列行业,目前中国有一些行业尚未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导致部分行业信用信息的缺失。此外,从已建立信用信息系统的行业来看,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覆盖了所有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信息之外,其他行业的信用信息基本只局限于执法信息层面,信用信息数据涵盖范围有限。更为重要的是,信用信息分散在各行业,互相割裂垄断,尚未建立合理有效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共享平台。
4、信用服务机构规模较小,实力较弱
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中国先后成立了一些民营征信机构,一些外资征信机构也开始在中国开展业务,截至目前,中国从事信用评级、信用征集与调查的信用服务机构大约有100家。但总体来看,这些机构规模普遍较小,实力较弱,从事综合性业务的机构较少。
5、人才培养机制不完善,信用管理人才匮乏
目前中国信用体系建设已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对信用管理人才产生了巨大需求。然而中国虽然已经建立了一批征信机构和信用评估机构,但大部分的企业没有自己的信用管理部门,再加上高等院校也较少开设信用管理课程,导致信用管理人才(包括监管人才和市场各参与主体人才)严重匮乏,严重制约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