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案例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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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学案例分析
案例1、小丁是一家公司外贸部的职员,该公司位于上海,主要从事工业用纸的生产和国内外销售工作,公司有非常稳定的日本、越南、加拿大、俄罗斯客户群。小丁已经有两年多的工作经验,对国际结算非常熟悉。近日,公司来了一个实习生小徐,没有真正接触过国际结算的内容,工作不知如何下手。货款的收付直接影响双方的资金周转和融通,以及各种金融风险和费用的负担,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和得失。所以外贸部经理告诉小徐向小丁学习。小丁打算先给小徐做一个简单培训。
分析: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债权债务的清偿或跨国转移资金而发生的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业务。国际结算是一门以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和商业银行学为基础而形成的交叉学科。与国内结算相比,国际结算要复杂很多,风险也更大,涉及因素多,需要掌握贸易、金融、法律、外语、商品等相关知识和理论基础。在公司贸易中发生的货币收付,需要运用金融工具(如汇票、本票、支票等),采取约定的结算方式(如汇付、托收、信用证等),利用一定的结算渠道(如SWIFT网络等),通过金融机构,使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得以清偿。整个过程周期长,手续复杂,风险大。小丁应针对本公司的贸易特点,从国际结算的产生与发展、国际结算的性质和特点、国际结算的种类、内容等方面展开培训,着重讲解与实际应用相关的票据、汇付、托收、信用证、单据等事项。
案例2、公司接到一个来自加拿大的订单,需要定制一款尺寸特殊的擦拭用纸,包装的设计和材料也是定制的,货款价值5万美元,双方协商后决定采用6个月的远期信用证结算。远期信用结算是公司常用的一种结算方式,因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既能保证出口商安全迅速受到货款,也能保证买方按时受到装运单据。根据信用证使用流程,需要根据买卖合同规定,填写开证申请书,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开证行接受进口方的开证申请,收受开证押金后,依据开证申请书内容开出信用证,发送出口商所在地的通知行。通知行鉴定信用证表面真实性后通知出口商,出口商审核信用证与买卖合同条款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转运货物。出口商备齐各种转运单据后还需开立一张远期汇票。开立汇票的事情这次落到了小徐的身上。
分析: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应包括“汇票”字样、无条件付款命令、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内容。除了以上必须记载的内容外,还有几个“相对必要记载项目”。这些项目十分重要,但如果不记载也不会影响汇票的法律效力,因为,这些内容可以间接确定,包括出票地点、付款地点、付款日期。
汇票的作用:(要点)支付功能、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
汇票,简称为Draft或Bill。在国际结算中使用频率远远超过本票和支票。在各国的票据立法中,关于汇票的规定最为全面、具体。在各种类型的票据中,汇票最具典型意义,汇票有关法律规定也完全或部分适用本票和支票。中国《票据法》对汇票下的定义是: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本例中即为远期汇票,指规定付款到期日在将来某一天或某一可以确定日期的汇票。不管哪种汇票,都要求包括“汇票”字样、无条件付款命令、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绝对载内容。相对记载内容包括出票地点、付款地点、付款日期等,这些项目十分重要,但如果不记载也不会影响汇票的法律效力。
案例3、小丁的同学小朱在宁波的A公司工作,A公司与俄罗斯B进口公司签订了一份五金产品的CIF合同,两个40FCIL。合同约定分两次等量装运,两次交货的时间间隔为30天,
约定付款方式为装运日后30天内T/T付款。A公司备货后将第1个货柜按时装运出口,并将箱单发票及提单用国际快递方式邮寄给进口商供其提货。30天后,A公司催B公司支付货款,B公司先是推脱过几天,后又利用各种借口,最后索性不再接听A公司的电话,也不回复任何邮件。货物到港后两个月,A公司催收货款无果,只有联系船公司将货物运回,大量的滞港费、来回运费再加上清关费等,使得A公司损失惨重,而后一个货柜也只能转为库存。
分析:汇款结算方式按所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分为以下三种:
(1)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用电报、电传或SWIFT 委托付款行向收款人付款的汇款方式;
(2)信汇(Mailtransfer, M/T),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指示汇人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3)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 D/D),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要求开立以其在付款地的联行或代理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交给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寄或自带到付款地去凭票付款。
本案中的到付具有很高的风险性。宁波到俄罗斯口岸的运输时间一般为30天左右,本案中的付款方式对进出口双方来说,货款平衡应该是比较合理的。而造成了巨额损夫,主要是由汇款的本质特点(商业信用)决定的。出口商与资信情况不甚了解的客户进行交易,最好不要采用装运后付款的方式,而应采用装运前付款的方式,至少采用装运前部分预付款的方式。装运前预付的比例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与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开展贸易往来,最好采用预付或信用证结算,否则应采用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降低风险。
本例中A公司遭遇巨大损失,如果处理得当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1)采用汇款方式结算货款,属于商业信用,本身就有一定的风险,更何况是本案中的到付。宁波到俄罗斯口岸的运输时间一般为30天左右,本案中的付款方式对进出口双方来说,货款平衡应该是比较合理的。本案中的出口商采用这种方式造成了巨额损夫,主要是由汇款的本质特点(商业信用)决定的。
(2)出口商与资信情况不甚了解的客户进行交易,或交易额较大的情况下,最好不要采用装运后付款的方式,而应采用装运前付款的方式,至少采用部分在装运前付款的方式。装运前预付的比例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3)与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开展贸易往来,最好采用预付或信用证结算,否则应采用出口信用保险等方式降低风险。
案例4、一家日本的公司向小丁所在的公司下了订单,小丁和小徐与日本公司反复磋商,认真讨论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各项条款,签订了价值2.5万美元的外贸合同。合同中规定交单条件为D/P即期,即小丁所在公司在发货后开具即期汇票连同商业票据,通知银行向日本公司提示,日本公司见票后立即付款,小丁在日本公司付清货款后向银行领取商业单据。小徐跃跃欲试,但小丁不放心,先让小徐模拟开具跟单汇票并画出托收流程图。
分析:1. 跟单汇票是指附带有关单据的汇票,附带单据可能是发票、提单、保险单、产地证明等。
票据的签发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填写付款人、付款金额、付款日期和地点以及受款人等项目,经签字交给收款人的行为。
汇票通常需要签发一式两份,对受款人通常由三种写法:限制性抬头,指示性抬头、持票人或来者抬头。
汇票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提示,遭到拒绝承兑,或在到期日提示,遭到拒绝付款,对持票人立即产生追索权,有权向其“前手”追索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