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含附件: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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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场地平整和施工设计图上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如有变更以实际变更内容为准。
第四条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 4 月15 日,以实际通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12月15日
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240 天。
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第六条发包人权利义务
1.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保证承包人在施工前后不受任何部门、个人的阻碍和干扰;
2.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场地内,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道路畅通;
3.发包人必须对隐蔽工程实施前后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隐蔽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至合格为止。(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不合格的由承包人承担)
第七条承包人权利义务
1.根据发包人给予的施工设计图施工,在结构调整可行的情况下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对
建设工程的结构进行调整。(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2.承包人必须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不合理的指示和要求。
第八条工程量的确认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照实际工程量以书面材料通知发包人结算工程款。因承包人发生的质量不合格被要求返工、修补等的工程量除外。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
1.垫资销售支付。承包人自筹资金组织建设以上工程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发包人实时销售所得房价款及时支付给承包人。具体支付方式见下表:
承包人自筹垫资额计价方式和总支付款
50万及以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计算的工程款+自筹垫资额
“乘以”20%
全额垫资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计算的工程款+该项目3-7层
销售后净利润的20%
2.销售等值支付。承包人自筹资金组织建设以上工程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发包人销售所得房价款不够支付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计算的工程款给承包人的,剩余工程款用该项目等值(市场评估价)的财产赔偿给承包人。
第十条本合同及附件共4 页,一式份,经签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发包人份,承包人份。
附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签字):承包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 (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_年;
⒊装修工程为___2___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2_年;
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2_个采暖期、供冷期;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并同意以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计算的工程款的5%,作为预留保证金。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