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经验】关于业务招待费的审核要点示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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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关于业务招待费的审核要点示例分析

业务招待费用的审核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业务招待费用税前扣除的基本要求是:在业务招待费用的核算中,要按照管理费用所规定的二级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相应规定归集,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用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中,则不允许税前扣除。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现的情况有:⑴单位单独购买的招待用烟、酒、食品、礼品等,因取得了开具的商品零售发票,入帐时,就直接进入经营费用或管理费用的其他项目,而未归集到业务招待费用中;⑵单位食堂招待客户等业务招待开支直接混入职工福利费;⑶将业务招待费挤占会议费、将业务招待费混入业务宣传费等等情形,在辅导中应督促企业自查补报和正确调帐。

同时,对于业务招待费用的明细帐,应重点审核:⑴每笔业务招待费用的列支是否提供了证明其真实性的有效的凭证或资料,票据是否合法;⑵审核其是否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是否实际发生;⑶按收入限额计算是否准确: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需要确定扣除的计算基数,按照税法规定,其扣除的计算基数为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主表第一行的销售(营业)收入,具体内容为附表一中的:①主营业务收入,②其他业务收入,③视同销售收入。值得注意的是: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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