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清华大学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王平 课件讲解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四)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
合同权利转让的生效,首先应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合同权利转让合同的 成立;二是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以后,债务人未表示异议。
1.对受让人的效力 (1)受让人取得合同权利。(2)受让人取得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
2.对转让人即原债权人的效力 (1)保证转让的权利有效且无瑕疵。(2)不得重复转让。
二、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解除合同 债务相互抵消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合同的清偿,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债 权人履行义务、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
清偿的主体,即清偿当事人。清偿人包括清 偿人与清偿受领人。清偿人是清偿债务的人。清偿 人包括债务人、债务人的代理人、第三人。清偿受 领人是指受领债务人给付的人,即受领清偿利益的 人。债务的清偿应由清偿人向有受领权的人为之, 并经受领后,才能发生清偿的效力。债权人作为合 同关系的权利主体,当然有权受领清偿利益。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 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权 利转让的当事人是债权人和第三人。
(二)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
1.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 2.转让双方之间必须达成转让合意wk.baidu.com3.转让的合同权利具有可让与性
(三)合同权利依法不可转让的情形
1.根据合同权利的性质不得转让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让与的权利主要包括如下四种:一是根据个 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委任人对受托人的债权。二是以选定 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三是合同内容中包括了针对特定当 事人的不作为义务,如禁止受让人转让其权利。四是与主权利不能 分离的从权利,如保证合同权利。
但是,在下列情形下,债权人不得受领: 一是债权已出质。债权已作为质权的标的出质于他 人时,债权人非经质权人同意,不得受领; 二是债权人已被宣告破产。债权人被宣告破产时, 自然不能为有效的受领,其债权应由破产清算人受领; 三是在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属于法律行为,并须债权
人为必要的协助时,债权的受领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若债权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不能为有效的 受领;
三、合同终止的效力
一、合同终止的含义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 消灭,是合同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不复 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这就是合 同终止的原因。
合同的终止不同于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只是合 同终止的一种原因。合同的解除不同于合同的变更。合 同终止后,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合同的变 更,仅是合同内容的变更,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合 同关系并没有消灭。
一、合同权利的转让 二、合同义务的移转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
一、合同权利的转让
(一)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 (二)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 (三)合同权利依法不可转让的情形 (四)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
(一)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
所谓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合同债权 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 第三人的行为。
合同义务部分移转的,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原债务人 与新债务人之间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应依移转协议确定。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义务移 转的份额,则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应负连带责任。
3.义务转移后的抗辩权 4.新债务人承担的相关从义务
第三节 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终止的含义 二、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与性。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不得移转的义务,不得移转。 3.必须存在合同义务移转的协议 合同义务的移转,须由当事人达成移转的协议。该合同义务移转协议的订立有两种
形式:既可通过债权人与第三人订立,也可通过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 4.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5.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三)合同义务移转的效力 1.合同义务全部转移的效力 2.合同义务部分转移的效力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第一节
合合 同同 变变 更更 的的 条含 件义
与 特 点
第二节
三二一 、、、 合合合 同同同 权义权 利务利 义的的 务移转 的转让 概 括 移 转
三二一 、、、 合合合 同同同 终终终 止止止 的的的 效法含 力定义
情 形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的含义与特点 合同变更的特点 合同变更的条件
3.对债务人的效力 (1)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2)免除债务人对转让人所负的责任。
(3)对受让人的抗辩权不因权利转让而消灭。 (4)债务人的抵销权。
二、合同义务的移转
(一)合同义务移转的概念 合同义务的移转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
债务移转给第三人承担。 (二)合同义务移转的条件 1.必须有有效合同义务存在 2.转让的合同义务须具有可让与性 因合同义务移转后,合同义务主体发生变更,因此,所移转的合同义务必须具有可让
二、合同变更的特点
1. 协议变更合同
2.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化
3. 合同的变更,也会产生新的有关债权 债务的内容。
二、合同变更的条件
(一)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 (二)合同的变更在原则上必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 (三)合同的变更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方式 (四)合同变更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第二节 合同转让
四是法院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债权人的债权采 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债权人不得自行受领。
(三)债务相互抵消
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给付义务,将两项债务相 互充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在抵销中,主张抵销的 债务人的债权,称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权利即债权人的债 权,称为被动债权。
一、合同变更的含义
合同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主体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主体变更主要指以新的主体取代原合同关系的主体。这种 变更并未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债权人发生变更的,合同 法将其称为债权转让或者债权转移。
合同变更主要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即狭义变更。狭 义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 以前,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修改和补充的协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