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家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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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家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办公家具的管理,统一公司形象,体现公司企业文化,节约费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办公家具的款式、材质应当符合公司CI的要求。
第四条办公家具按以下原则配备:
(一)普通员工为一桌、一椅、一更衣柜和一文件柜,总价值不超过___________元。
(二)部门经理在与普通员工保持一致的基础上,可增加文件柜等辅助办公家具,但总价值不得超过__________元。
(三)副总经理以上干部的办公家具总价值不超过__________元。
前款的价格不包括安装、运输费。
第五条一次性采购办公家具一万元以上的,应当同供应商订立书面采购合同。禁止以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前述规定。
前款规定的金额中包括安装、运输费。
第六条各部门需添置办公家具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综合管理部提出需求,经总经理批准后,负责采购。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采购办公家具时,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择办公家具供应商;
(二)与供应商协商确定办公家具的价格;
(三)签订采购合同、统一支付合同款并具体负责合同的履行;
(四)对办公家具进行验收;
(五)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需求部门如认为必要,可以参与综合管理部与供应商的合同淡判,并有权向综合管理部推荐其他供应商。
第八条综合管理部统一支付采购合同价款后,应按各部门的订购量制作费用分摊表;计划财务部门根据费用分摊表进行费用分摊。
第九条一次购置办公家具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在三个以上的家具供应商之间进行比较、选择后,确定最终的签约对象。
第十条各部门的办公家具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验收。
第十一条办公家具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调配,未经综合管理部的同意,成套办公家具不得随意拆开使用。
第十二条办公家具购置不超过三年的,不予报废;购置三年以上,破损严重、确无使用价值的,经报总经理批准,可予报废。
第十三条报废办公家具应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并按计划财务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办公家具报废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处理,处理后所得款项依据有关规定上交计划财务部。
第十五条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公司员工及亲友出售、出借、出租报废家具。
第十六条本规定经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修改时同。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