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时外电话预约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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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时外电话预约服务制度

八小时外电话预约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公证服务质量,方便有关部门、企业和群众办理公证业务,增强公证处全体人员服务观念,改进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约人至少提前一天进行电话预约,预约电话为:********。预约接待时间为正常的上班时间。

二、指定专人负责接听受理预约电话,并将预约情况填写在预约服务登记本上,同时告知预约人如到时无法前来办理公证的,应提前半天通知公证处,取消预约。

三、如遇复杂或紧急事项应向预约人告知经办人或承办科室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同时将预约事项及预约人的联系方式及时转告经办人或承办科室负责人。

四、经办人或承办科室负责人接到预约通知后,能直接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办理,并告知预约人;不能办理或不能立即办理的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与预约人联系,把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预约人,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五、对已预约的事项,经办人因故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半天通知预约人重新商订预约时间,并耐心向预约人说明解释清楚。可以找人替代的,由承办科室负责人指定替代人员代其履行职责,尽力方便群众办事。

六、预约登记本应载明编号、预约人、预约地址、联系电话、预约时间、要求办理事项、负责处理预约的责任人、处理时间、处理情况及结果等内容。

七、预约登记人员负责全程跟踪督查预约事项的办理情况,据实填写承办人、处理时间及结果,建立起预约事项办理档案,以便日后考核存查。若有久拖不决的预约事项或预约人投诉经办人生冷硬横、态度恶劣、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应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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