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大全完整版
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管理规定(三篇)
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指预防事故、减少危险、保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目标是消除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企业应当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计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
第二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第四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指将安全生产活动规范化、标准化,并通过审核评定,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审核、发布等工作,并随时向员工通报有关标准的变更和更新情况。
第六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审,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七条企业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并及时更新培训内容,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进行个性化培训。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的归档和保管工作,并确保员工能随时查阅相关档案。
第九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有效推进。
第三章安全生产培训第十条安全生产培训是指针对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意识进行的培训活动,包括新员工培训、岗位培训、应急救援培训等。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培训的计划,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和岗位要求,确定培训内容、方式和时间,并向员工进行明确的通知。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采用多种形式,如讲座、演练、实际操作等,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培训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和整理培训材料。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应当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重点,合理利用资源、适度干预,形成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并落实到位。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应当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有效实施。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正确使用、维护和检修工作场所的设施设备,配合组织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其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四章安全生产培训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培训应当包括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以及应急处理等内容。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管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有权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相关的安全生产记录和资料,核实其安全生产情况。
第六章安全生产奖惩第十六条对于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坚持安全生产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单位、部门、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全体员工应当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员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
第九条员工应当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第十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应当包括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操作规程、人员行为等方面。
第十二条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企业应当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四条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保护现场,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第七章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作业环境的卫生状况、员工的安全操作等。
完整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套)
完整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套)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1. 施工组织设计应全面、详尽,包括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进度、人员配置、安全措施等,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
2.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针对工程中的特殊部位、特殊作业、特殊环境等,制定具体的安全防护措施,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写。
3.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需报请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未经批准的方案不得实施。
4.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应重新报批。
5.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交底,确保全体人员熟悉并遵守。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1. 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明确安全防护重点和措施,制定实施时间表。
2. 项目部应定期组织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3.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包括实施时间、地点、人员、结果等,以备查阅。
4. 项目部应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不断完善和优化安全防护措施。
5.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更新,确保始终符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 项目部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处理方法。
2. 技术交底应形成书面记录,由交底人、被交底人及监督人签字确认,并留存备查。
3. 技术交底应针对不同工种、不同施工阶段的特点进行,确保交底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4. 技术交底后,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四、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1. 架体和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
2. 安装完成后,项目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确保架体和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验收合格后,应由验收小组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并签字确认。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定(4篇)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指企业为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采取的组织体系、职责分工、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等一系列管理要素的综合。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视安全技术措施相结合、依法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管理人员,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经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和工作流程,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企业领导担任主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和员工代表等参加,负责监督、协调、推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企业应当搭建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确保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规定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保障安全生产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开展安全防护设备的培训和检查。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章安全培训与教育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安全培训与教育。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培训师资,提供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确保培训的全程记录。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测试和技能考试,确保员工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安全防护(1)“三宝”防护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必须按标准佩戴好安全帽。
凡在高处作业或悬空作业,必须系挂好符合标准和作业要求的安全带。
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必须设置安全网,凡无外脚手架做为防护的施工。
(2)“临边”防护在排水出口、盾构端头井、出土口等临边的一面要有防护措施,须设置围栏或搭设安全网。
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均须系好安全带,使用时高挂低用。
2、机械设备安全使用规定施工机械、车辆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行驶,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
各种施工机械进场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能使用。
(1)机械操作人员经过岗位培训,持证上岗挂牌负责,定机定人;现场工作人员配备特种劳动用品,并按规定穿戴。
(2)保持机械设备整齐完好,绳索无锈浊,磨损控制在标准范围内。
(3)机械转动工作范围内要有安全防护装置,施工作业时要看清作业现场周围环境。
(4)禁止不戴安全帽、穿拖鞋、赤膊进入施工现场。
(5)施工现场的沟、坑等处必须有防护装置或明显标志。
(6)施工前充分了解地质情况及有关地下构筑物及地下电源、水、煤气管道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7)在架空输电线附近施工,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高压线的正下方不得停放吊车等设备。
(8)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保证施工连续顺利进行。
3、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地铁施工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地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采用三级配电系统;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施工现场不得架设裸导线,严禁乱接,不准直接绑扎在金属支架上。
(2)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3)所有的临时和移动电器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4)电力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限定安全载流量。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三篇)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指预防和减少事故,防止职业病,保证人身安全的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负责人对本级安全生产负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和个人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志愿服务队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组织和领导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成员由工商、质监、安监、交通、化工、煤监、水利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中,建立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事故隐患。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追责。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事故调查,及时公布事故原因和教训,推动事故预防。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八条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加强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科学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工艺和顺序,提高施工效率。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全文(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第七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
第十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职责;(二)安全生产目标及措施;(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六)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对以下领域的安全管理:(一)危险化学品;(二)特种设备;(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四)高处作业;(五)有限空间作业;(六)用电安全;(七)交通安全;(八)职业健康。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四篇)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或者事故风险,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者事故风险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严禁漠视和隐瞒安全问题。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煤矿等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提高对重点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信息报告和紧急救援机制,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应当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沟通交流安全生产相关问题,并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第十一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升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三条对于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权益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范文,具体内容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二)一、目的为了加强实业发展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青海省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实业发展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管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全员参与,共同负责;(三)注重实效,持续改进;(四)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教育内容第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四)事故案例分析及预防措施;(五)应急处理和救援知识;(六)心理健康和安全文化教育。
第五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三)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四)应急处理和救援知识;(五)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技能。
第六条在职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应结合岗位变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因素进行更新。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方式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方式包括:(一)集中授课:邀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组织观看安全生产教育片等;(二)自学:提供安全生产教育资料,如书籍、手册、网络资源等;(三)现场教学:组织实地参观、操作示范、模拟演练等;(四)案例分析:组织事故案例分析讨论,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五)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计划,确保员工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考核第九条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两部分。
第十条理论考核采用闭卷考试、问答等形式,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第十一条实操考核针对不同岗位,设置相应的操作技能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包括设备操作、应急处置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精选7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精选7篇)每一种规章制度的确立,都能更好地在工作中进行管理规范,员工也能不断提升效率。
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精选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人身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职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应负的岗位责任。
第五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六条企业总经理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包括以下六条。
1.遵守国家、省、市和管理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总经理的任期目标要有安全生产内容,把安全管理纳入企业管理工作计划。
每年应从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术改造资金,用于安全项目。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工业卫生要求。
5.负责对本企业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结合本企业的生产技术特点,组织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制度主要包括:职工安全生产守则、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化学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职工安全教育档案、事故档案、设备档案、事故隐患整改档案等)管理制度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最新版全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最新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企业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环境管理
第五条企业应当合理规划生产场所,确保通风、照明等安全设施齐全。
第六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环境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环境安全。
第四章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第七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企业应当及时向员工发布安全生产教育资料,促进员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和掌握。
第五章事故应急处理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职责。
第十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警处理,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处罚
第十一条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企业,监管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国家相关部门进行解释。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条领导组织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制原则,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日常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公司所属各单位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明确具体分管的部门及其负责人。
第二条基本原则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和检查,有效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做好办公楼、宿舍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防事故;加强交通安全,防止重大交通事故发生;落实派驻建筑工地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第三条日常检查(一)设备设施运行:办公设备设施均能正常运行,严格执行设备的正常使用期,定期维修维护、清洁保养和安全性能检测;(二)防火安全:各办公楼层、档案室、员工宿舍消防设备设施齐整、可有效使用,疏散通道畅通,标示清楚,公共区域易燃物品及时清理,如废图纸、模型等;(三)治安防盗安全:保安岗位明确、责任到人,定岗定时进行安全巡查,充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指纹门禁系统,做到人防技防相结合;(四)交通安全:检查公司车辆、外包车辆车况良好,定期进行保养维修,证照、保险齐全,车辆管理制度健全,司机行车安全教育到位。
(五)办公环境卫生安全:符合政府规定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要求,所有员工都应遵守办公室管理规定,维护工作环境安全。
(六)综合办公室定期(一年不少于2次)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消防设施使用方法、办公室、高楼防火注意事项、火警发生时应如何自救。
第四条落实检查制度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贯彻落实,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各单位根据本部门工作情况,及时与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沟通,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到有备无患,防患未然。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一、公司一般安全规定为保证生产安全平稳运行,保护公司员工的健康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规定如下:1、本公司员工除上下班途中,一律穿着工作服进入生产区域。
如有违反,每人每次罚款50元。
外单位来公司进行培训、实习、施工、协助工作的人员需要在门卫处领取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入公司。
外来进公司的业务人员需要在门口警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并经相关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公司。
如有违反规定,责任门卫每次罚款20元。
2、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岗位。
未通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不得分配到生产岗位工作。
对于实习人员、临时工、外包劳务人员以及承包工程单位人员,同样需要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并且进入生产区进行施工作业的员工必须办理临时出入证。
如有违反规定,相关责任人将被罚款50元。
3、职工酒后不准上岗工作,酒后上岗按旷工1天处理。
岗上喝酒(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的除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4、公司内严禁携带火种,并禁止吸烟。
除非在接待室、会议室、小餐厅和公司领导办公室有接待时,方可吸烟。
若发现携带火种或违反禁烟规定,每次将待岗1个月。
如果在生产区域内发现烟迹,由所在区域的负责人落实责任人进行处理。
如不能落实责任人,对该区域负责人罚款500元。
5、无论任何原因,工作时间内发生打架事件的职工,一律按旷工处理并责令立即离岗。
根据具体情节而定,当事人处以500-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以待岗直至解除合同等处分。
6、职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工作调动,如在限定时间内不报到,超过的时间按旷工处理。
个人私自调配、挪用办公/生活用品的给予100元罚款并责令退回。
7、职工旷工1天,扣当月奖金,并扣所旷工日的工资及补贴,月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内的按3倍处罚,月累计旷工超过3天或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8、公司内各级例会迟到者罚款20元,旷会或中途未经允许离会者罚款50元;未按要求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通用12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通用12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大全(通用12篇)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便修改和违犯,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内容,欢迎阅读借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篇1)1、目的为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政令畅通,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对各项工作准时的沟通和总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3、内容与要求3.1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需负责管理安全工作,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方案、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方案、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讨论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
3.2.1会议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与。
3.2.2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监督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2.3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2.4讨论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有明确的目的和详细方案(安全月、年检、季检、月检方案的布置、落实)。
3.2.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阅历。
3.3审查、批准新建、改建、大修的设计、方案以及工程验收和运行工作的监控。
3.4组织有关部门讨论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制定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卫生的安全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妇女爱护工作。
3.5讨论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在采纳新工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时,要有方案的组织进行职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6审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
3.7审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内容。
3.8审批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落实方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篇2)一、总则为了爱护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经营活动能够顺当的开展下去,依据有关劳动爱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文(2篇)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文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2、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安全和产管理制度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7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烟草行业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__〕23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烟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行业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烟草行业所属(含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国家局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设置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全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对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意见等。
第六条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烟叶产区的县级局,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生产经营单位的车间、班组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要配备与工作要求条件相符合的安全管理人员。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要事先听取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
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公司)、烟叶复烤企业,各省级工业公司、卷烟工厂,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行业有关规定设置安全工程师岗位并将人员聘任到位。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套)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套)安全生产全套管理制度1一、生产厂区十四不准: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工作;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10、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起用;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
二、操作工的六严格: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4、严格执行操作法;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动火作业六大禁令: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四、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2、必须进行安全隔离;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监守岗位;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安全生产全套管理制度2一、电工对所在岗位的安全负责任。
二、严格执行电工操作规程。
三、自觉遵守电工岗位责任制。
四、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及停送电操作规程。
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按照停电、验电、对地放电、挂接地线、停电装置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等步骤进行操作,确保施工安全。
五、必须熟悉业务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系统。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本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落实。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风险管控。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责任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由经验丰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生产经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承担领导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计划和控制措施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重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措施,包括安全生产标准、作业程序、安全设施等。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管和检查第十条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体制。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接受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指导,及时整改安全生产隐患。
第五章事故应急管理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章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对于因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应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涉嫌犯罪的安全生产事故,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将负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餐饮、娱乐、旅游、教育、卫生、农业、水利、电力、燃气、化工、烟草、林业、地质勘探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二)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条企业应按照以下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二)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三)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设备、设施、器材等。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六)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晋升、评优评先等挂钩。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九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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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大全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夏津县水利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的抓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及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
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
第二条: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是本项目部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在项目施工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
领导和协调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各科室、项目部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接受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根据项目部的机构设置,安全员是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由公司根据工程项目向项目部派驻安全生产专职人员,派驻比例为: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地一名;1万平方米以上的工地2至3名;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按专业派驻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管理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级职能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度,布置计划、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严格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不断发展。
第六条:各级部门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各级各部门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七条:项目部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及危险源的排查。
第八条: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必须提交该工程的开工申请,(中标、交纳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报监手续以后)并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安全员对现场环境及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对现场施工的各班组长进行安全生产交底。
第一章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为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水平,增强防护意识和自身保护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培训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条:对新入厂的职工,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教育后要填写三级教育卡并进行考试(试卷存档),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
三级教育内容:1、公司教育内容:由办公室组织,质量安全科、施工科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项目部教育内容:由项目部项目经理组织技术负责人和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和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
3、班组教育内容:由班组长和班组兼职安全员组织进行,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与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炉、起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架子工等。
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并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
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的不准上岗。
第五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有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程)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六条:质量安全科对各级领导干部(经理、主管经理、项目经理、工长、施工员、安全员等)每年进行一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有关文件及公司安全技术规定(程)等内容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七条:公司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技能演练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并存档。
第八条:项目经理、工长、施工员、对所属职工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或十天),存档。
第九条:施工班组由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组织实施班组班前教育,针对班组的施工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填班组活动记录)第十条:各部门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节假日前后,各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节前进行法纪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职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条: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公司每季组成由主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副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公司所属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并进行总结印发通报。
第三条: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受检单位负责限期整改,并应及时进行复查。
第四条:公司每月由主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副经理组织各部门有关人员对本公司所属项目部工地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指定项目经理立即或限期整改,经复查后,整理好检查资料存档并报公司质量安全科一份。
第五条:公司专职安全员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安排情况,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对本单位所属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整改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条:各项目部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外,每旬由项目经理组织兼职安全员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周教育的内容。
第七条:生产班组的班组长、兼职安全员班前应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机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第八条:在冬、雨季前要做好季节性检查工作,由主管经理带队,施工安全、机械、电气管理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
雨期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和施工现场是否存积水;冬期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中毒、防滑、防冻、现场冰雪情况等。
第九条:公司在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时,必须对本单位的工程分承包队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同时进行检查。
第十条: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公司每月的检查情况,分工地、分项整理后由质量安全科一份存档。
第三章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技术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第五条: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拆除及基础和附着的设计、孔洞临边防护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六条:对于结构复杂,作业危险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烟囱、水塔及拆除工程,除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外,还应有设计计算和详图。
第七条:编制施工专项技术方案,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应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技术、施工、安全等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质量要求、周围环境、结构形式等进行策划,并编制专项技术方案,由技术负责人(项目部)编写,公司技术副经理审批,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第八条:专项技术方案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签认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班组长)做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专、兼职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要全面,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第十条:施工现场的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员、项目部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保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应该量化、具体,存在问题必须在整改后重新验收。
第四章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加强防护用品采购使用保管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员做好工作。
第二条: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和市安监站颁发的《准用证》,三证不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生产中,同时,必须对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损坏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第三条:防护用品的采购应做好资金的管理,对比采购搞好成本核算,必须是市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有形市场的产品,保质保量,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
第四条:防护用品库内存放布局合理,符合防火要求,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腐、防锈,设有标志牌,做到四定位:定库号、定架号、定层号、定位号。
码放整齐,标志明显。
第五条:仓库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
第五章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内容: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工伤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条:管理目标:1、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接一项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