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规划局关于鄂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鄂州市规划局关于鄂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鄂州市规划局关于鄂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鄂州市规划局关于鄂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在《省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鄂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纲要要求,积极配合市建委和协调指导规划设计单位,切实做好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方针和“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以人为本、突出特色、分类指导、科学规划”的原则,以突出抓好我市纳入全省“百镇千村”试点村镇建设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为重点,扎实开展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引导和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开展,促进我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一)规划编制任务1、重点开展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村庄整治规划要以《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为指导,围绕实施“三清”工程(清垃圾、清淤泥、清路障),“五改五通”工程(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通电、通路、通水、通沼气、通电信),“四权”工程(规划参与权、整治决策权、自我管理权、村务知情权)等要求来开展。
(1)今年重点完成31个示范村的村庄整治规划①2006年5月底以前确保完成省建设厅确定的我市5个试点示范村:杨叶镇三峡村,葛店镇白浒镇村,华容镇周汤村,太和镇牛石村,沼山镇杨井村。
争取再多完成3个示范村:花湖镇华山村、汀祖镇丁坳村、新庙镇将军村。
②2006年7月底以前完成省建设厅确定的我市16个示范村所剩下的12个村:燕矶镇马元村、池湖村、杜湾村,杜山镇三山村,碧石渡镇虹桥村;葛店镇黄矶村、熊塆村;蒲团乡何桥村、上倪村,庙岭镇脉岭村;沼山镇东井村,东沟镇六十村。
另外,根据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统一部署,新增加3个示范村:华容镇肖叶村;太和镇谢培村,涂家垴镇徐桥村。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域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域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6•【字号】鄂州政发[2012]29号•【施行日期】2012.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域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鄂州政发〔2012〕29号)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全面贯彻实施省政府批复的《鄂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1-2020)》,加快我市宜居宜业组群式大城市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市全域规划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全域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加强全域规划管理,是坚持依法行政,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
城乡规划是政府统筹和调控城乡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关系区域可持续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全局性、先导性的公共政策。
其核心任务是合理进行空间布局,优化配置城乡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科学引导各项建设。
(二)加强全域规划管理,是建设全域鄂州,引导城乡有序建设和统一管理的需要。
近年来,我市城乡规划工作注重创新,超前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但是,城乡规划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规划管理的基础不牢,适应全域规划理念和城乡一体格局的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机制需要理顺;城乡总体规划的下位规划编制滞后,规划体系构建不完备,对城乡建设指导不够,与全域鄂州的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正视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加强全域规划管理,是推进综改示范,加快鄂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需要。
实施建设宜居宜业组群式大城市的战略目标,需做大做优主城,做强做实新城、做精做特特色镇、做新做美新社区。
牢固树立规划指导建设的理念,有利于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经济增长方式,增强城乡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7•【字号】鄂州政发[2006]29号•【施行日期】200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州政发[2006]29号)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鄂州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10月3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鄂州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城市整体功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在土地性质、组织结构、居住环境等方面仍保留原农村特征,被城市包围且达到一定规模的聚居村落。
第三条城中村改造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功能配套、成片开发的原则。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项目开发建设、土地统购统储、环境综合整治三种改造方式。
项目开发建设改造方式,是指将城中村现有土地划分为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化及道路广场用地等,按照项目规划,由开发商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分步实施开发建设。
土地统购统储改造方式,是指由土地储备机构对城中村集体土地进行统征统储,依法出让,由获得土地使用权和开发权的开发商按规划要求实施改造建设。
环境综合整治改造方式,是指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不齐全、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差的旧城区、棚户区,由政府投入资金,进行综合治理的改造建设。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制定各类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竞标独立开发或者参与开发城中村改造项目。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6•【字号】鄂州政办发〔2020〕26号•【施行日期】2020.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0〕26号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鄂州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16日鄂州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为深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对稳投资、扩内需、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培育新动能的重要作用,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抢抓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疫情后产业复苏升级带来的重要机遇,充分发挥新基建的"乘数效应",推动新基建赋能政府数字化转型、社会数字化治理、产业数字化升级,打造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到2022年,基本建成泛在感知、数据共享、协同计算、高速连接、智能决策、服务民生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形成信息基础设施布局合理、融合基础设施广泛赋能、创新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的新格局。
一是建设全省领先的信息基础设施网络。
到2022年底,部署5G基站超过2000个以上,5G网络重点区域全覆盖,新一代宽代网络实现智能、高效、快捷。
建成全市统一的大数据中心,"城市大脑"支撑城市治理"一脑通治"、"一屏通览"、"一网通办"。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鄂州市小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鄂州市小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9•【字号】鄂州政办发[2008]29号•【施行日期】2008.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鄂州市小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08〕29号)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建委制定的《鄂州市小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九日鄂州市小城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市建委2008年2月22日)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建设工作的决定》(鄂政发〔2003〕30号)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步伐、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决定》(鄂州发〔2007〕1号)精神,为加快我市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建设“两型”社会综合改革试验先行区为目标,以武汉城市圈建设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基地集中”的原则,促进城乡统筹和小城镇集约、有序发展,建成一批产业集群、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特色小城镇,努力使我市小城镇建设与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二、总体目标按照省委关于支持鄂州率先进行统筹城乡发展改革试点的要求,坚持把各乡镇所在地的城镇化发展作为全市小城镇建设的重点,着力抓好,全力推进。
从2008年起,市、区、乡镇三级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每年不低于6000万元。
其中,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实行“以奖代补”,重点扶持十个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
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全市乡镇实现功能分区合理、交通布局规范、街区美化达标、生活环境清新、文化广场亮丽、配套设施齐全、城镇管理有序,向生态化、科学化、现代化中心城镇的目标迈进。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目标分解落实意见》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目标分解落实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5•【字号】鄂州政办发[2008]25号•【施行日期】2008.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目标分解落实意见》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08〕25号)各区、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2008年以及今后四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措施,是指导2008年及今后四年各项工作的重要文件。
为了抓好《政府工作报告》中各项任务的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目标分解落实意见》印发给你们,望各责任单位抓紧制订落实方案,扎实抓好《政府工作报告》的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按期圆满完成。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今年是本届政府任期的第一年,也是鄂州实现“两个率先”关键的一年。
各级政府、各单位、各部门要按《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2008年主要目标,抓紧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今后四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奋斗目标。
各级政府、各单位、各部门要着眼全局和长远作好谋划,把各项奋斗目标分解落实到每个年度,一项任务一项任务地去完成,一件工作一件工作地抓落实。
三、市政府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全市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市政府办公室已另行下发了《关于分解落实2008年度市政府“十件实事”相关责任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08〕15号)。
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把每件“实事”作为刚性任务,严格按《通知》要求,狠抓落实,确保兑现。
四、在《分解落实意见》的责任单位中,排名第一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其他列入单位为参与单位,各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均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鄂州市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鄂州市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8•【字号】鄂州政规[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鄂州市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州政规〔2009〕6号)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鄂州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经2009年5月12日(2009年第8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鄂州市城乡一体化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市城乡一体化建设,提高城乡一体化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鄂州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利用中央、省、市投资的包括计划、财政、国土、建设、交通、民政、农业、林业、水利、水产、文化、教育及劳动就业等在内的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
实行“统筹规划、项目集中、渠道不乱、用途不变、资金整合、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
第三条市城乡一体化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建设的统筹规划;市统筹城乡发展委员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统筹委)负责建设项目的督查和指导;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核拨和监督;各区、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负责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并组织项目的实施。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使用范围第四条城乡一体化建设资金坚持户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方筹集的原则。
第五条城乡一体化建设资金由以下资金组成:(一)农户投入的资金;(二)村集体自筹的资金;(三)区、乡镇、街办预算安排的资金;(四)市级整合的涉农项目建设资金。
包括中央、省级土地开发、村镇建设、农村道路、安全饮水、沼气建设、文化教育等涉农专项资金、奖励补助和培训资金、市级农业切块资金、特色镇建设补助资金、土地出让收益等;(五)社会捐赠的资金。
鄂州市总体规划
鄂州市总体规划一、背景介绍鄂州市位于湖北省中部,是湖北省重要的工业城市之一。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鄂州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成为当前重要的任务。
本文将从城市发展背景、规划目标、规划范围、规划原则、规划内容、实施措施等方面详细介绍鄂州市总体规划。
二、城市发展背景鄂州市是湖北省的重要工业城市,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和优越的交通条件。
近年来,鄂州市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土地资源紧张等。
因此,编制鄂州市总体规划,对于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优化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三、规划目标鄂州市总体规划的目标是实现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城市。
具体目标包括:1. 经济目标: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新兴产业,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 社会目标:改善居民生活质量,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 环境目标:加强生态保护,提高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友好型城市。
四、规划范围鄂州市总体规划的范围包括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
其中,重点关注城市功能区、产业发展区、生态保护区、交通网络等。
五、规划原则鄂州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遵循以下原则:1. 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2. 综合协调:统筹城市发展和资源利用,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3. 可持续发展:注重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 创新引领:引入先进的科技和管理理念,推动城市创新发展。
5. 公平公正:保障社会公平和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六、规划内容鄂州市总体规划包括以下内容:1. 城市空间布局:合理划定城市功能区、产业发展区、生态保护区等,优化城市空间结构。
2. 城市发展战略:明确城市发展定位,制定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推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
鄂州市“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
鄂州市“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正文:---------------------------------------------------------------------------------------------------------------------------------------------------- 鄂州市“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
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鄂州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特制定本规划。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基本原则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坚持“多予少取放活”。
经济主导,全面进步的原则。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以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中心任务,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农民主体,政府引导的原则。
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体,要围绕农民需求谋划新农村建设,根据农民意愿推进新农村建设,依靠农民力量搞好新农村建设。
各级政府要发挥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新农村建设。
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建设新农村,规划要先行。
要做到规划在先,建设在后,超前规划,分步实施。
要坚持规划的科学性,防止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新农村建设不能搞一刀切。
要根据各地的经济状况、地理条件、自然资源、历史习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突出特色。
要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当地财力和群众的承受能力。
城中村新农村建设参照城市社区建设要求进行。
循序渐进,试点先行的原则。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要找准切入点,集中力量,办好试点,循序渐进。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10•【字号】鄂州政办发[2014]29号•【施行日期】2014.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4〕29号)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鄂州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方案》已经2014年第1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7月10日鄂州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质量促转型、促发展,加快转变我市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至2020年,建立起科学、高效的质量监管体制,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水平基本达到全国同级先进城市的质量水平,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高,质量发展环境全面优化,"崇尚质量、追求卓越"成为主流质量文化,质量工作对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和民生幸福水平的作用进一步增强。
(一)产品质量目标本地生产的重点工业产品、食品、药品和农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8.5%、97%、98%、99%以上;规模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持证率达到40%以上;形成一批具有国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和名牌产品、名牌企业。
(二)工程质量目标全市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成效显著,普遍实行绿色施工。
新开工建设工程100%执行节能环保标准,竣工建筑、道路、水利等工程质量和安全指标基本达标,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交验合格率达到100%,优良工程、优质工程、精品工程率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鄂州市城市规划区和城市规划发展区村民建房规划管理办法
鄂州市城市规划区和城市规划发展区村民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草稿)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区和城市规划发展区内村民建房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北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鄂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和城市规划发展区内,任何村民建房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下称规划区)是指《鄂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包括:古楼、凤凰、西山、凡口四个街道办事处,新庙镇的全部范围,泽林镇、燕矶镇、杜山镇所辖的27个村,蒲团乡的周屴村和临江乡的德胜村(鄂州市经济开发区位于该范围内);所称城市规划发展区(下称规划发展区),是指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莲湖旅游度假区、梁子湖(岛)生态旅游区、花湖民营工业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区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村民,是指公安机关在册的城市规划区内有农村常住户口的农业人口;本办法所称村民建房,是指村民自行出资、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加层、重建等)、使用的房屋。
城市非农业人口不得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
第四条鄂州市规划管理局(下称市规划局)负责主城区古楼、凤凰、西山、凡口四个街道办事处全部范围、鄂州市经济开发区控制范围、泽林镇所辖部分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工作;市规划直属分局(下称市规划分局)负责红莲湖旅游度假区、花湖民营经济开发区、梁子湖(岛)生态旅游区以及新庙镇全部范围、燕矶镇所辖部分村的村民建房规划管理工作。
鄂州市规划执法监察支队(下称市规划监察支队)负责上述范围的村民建房规划监察工作。
规划区和规划发展区涉及的杜山乡、临江乡、蒲团乡(鄂州市经济开发区范围以外)所辖部分村和葛店开发区范围内村民建房的规划管理及监察工作分别由鄂城区、华容区和葛店开发区负责。
第五条规划区和规划发展区所在的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私房建设是否属符合城市规划的情况直接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严格制止辖区内的违法建设。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规划局规划分局组建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3]73号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规划局规划分局组建方案的通知正文:----------------------------------------------------------------------------------------------------------------------------------------------------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规划局规划分局组建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3〕73号)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规划局规划分局组建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2月31日鄂州市规划局规划分局组建方案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域规划管理工作的意见》(鄂州政发〔2012〕29号),抓好全市规划管理工作,根据市编委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市规划局规划分局组建方案如下:一、机构设置各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调整各区规划分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通知》(鄂州编字〔2013〕8号)和《关于印发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葛华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州编字〔2013〕38号)精神,尽快组建规划分局,为市规划局派出机构,同时,为各区(开发区、新区)规划委员会办事机构,业务上接受市规划局指导,规划许可按法定程序办理。
新组建:城区规划分局,加挂市规划监督局、鄂州经济开发区规划分局牌子;鄂城区规划分局,加挂花湖开发区规划分局牌子;华容区规划分局,加挂红莲湖新区规划分局牌子;梁子湖区规划分局,加挂梧桐湖新区规划分局牌子;葛店开发区规划分局等5个规划分局。
二、人员保障各规划分局由市、区(开发区)合建,各区(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市编委确定的单位级别设置。
根据工作需要,各规划分局工作人员10人,其中市级3人,区(开发区)7人。
编制由各单位内部调剂解决。
市级人员由市级编制管理,市级财政供养;其他人员由区、开发区编制管理,区级财政供养。
鄂州市周湾村拆迁规划方案
鄂州市周湾村拆迁规划方案前言鄂州市周湾村位于鄂州市郊区,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古村落。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周湾村的旧建筑老化严重,基础设施陈旧落后,居民的居住条件逐渐恶化。
为了改善村民的生活质量,推动城市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拆迁规划方案。
一、现状分析1. 人口分布周湾村的人口数量逐年增长,人口密度很高。
由于土地有限,独立小院逐渐取代了传统的二至三层民居。
然而,多数小院存在安全隐患,卫生条件也不理想。
2. 基础设施周湾村的基础设施相对落后,道路狭窄,排水系统不健全,给居民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
同时,缺乏公共设施和文化娱乐场所,没有满足居民日常需求的商业区,村民的生活水平相对较低。
3. 生态环境周湾村周边环境优美,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
但是,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村庄周边环境逐渐遭受污染。
大量的废水、废气排放到河道和土壤中,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二、拆迁目标1. 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拆迁后,将新建高品质住宅区,提供现代化的建筑结构和设施,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
2. 促进城市发展利用拆迁后的土地资源,规划建设商业区、公共设施、文化娱乐场所等,为城市的繁荣提供支持。
3. 保护生态环境拆迁后,对周湾村周边的生态环境进行整治和恢复,减少污染源,保护自然资源。
三、拆迁方案1. 拆迁规模和时间安排本次拆迁计划总面积为100亩,分两期进行。
第一期拆迁范围包括老旧民居和小院,总面积60亩,预计拆迁时间为6个月。
第二期拆迁范围包括破烂建筑、废弃工厂等,总面积40亩,预计拆迁时间为8个月。
2. 补偿政策对于拆迁居民,将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给予合理的补偿。
补偿包括两部分:一是经济补偿,包括安置费、搬迁费、住房补助等;二是政策援助,包括就业培训、社保等相关保障。
3. 建设规划新建的住宅区将按照现代化、绿色环保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设计高品质住宅,提供现代化设施和便利的居住环境,同时注重小区整体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绿化带和公共景观区。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3•【字号】鄂州政办发[2012]13号•【施行日期】201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2〕13号)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为切实加强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加强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加强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高质量、高效率服务综改示范区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和《鄂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提高政府制度建设质量,确保政令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标,以解决在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工作中制度体系不全、公共服务凸现不够、行政监督规范不严等问题为重点,以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各地各部门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和效率,优化经济社会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应普遍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并认真加以落实,规范性文件质量明显提高,办文工作效率提升,规范性文件内容基本合法有效,审核率100%、备案登记率100%、经后评价存在问题纠正率100%的目标。
三、工作内容(一)规范性文件起草1、制定全市规范性文件起草计划。
2012年2月底,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拟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年度规范性文件起草计划,汇总后进行甄别、筛选,同时通过梳理政府工作报告、综改示范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等重要文件,理出综改示范区建设需建立完善的制度目录,通过网上公示、召开“两代表一委员”专题意见会、书面征求综改、发改、社会管理等部门建议等形式,在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年度全市规范性文件起草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鄂州市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农村新型社区(中心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鄂州市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农村新型社区(中心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18•【字号】鄂州政规[2009]4号•【施行日期】2009.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鄂州市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农村新型社区(中心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州政规〔2009〕4号)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鄂州市农村新型社区(中心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经2009年5月12日(2009年第8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鄂州市农村新型社区(中心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我市农村新型社区(中心村)(以下简称新社区)建设步伐,改善和提高农民居住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社区是指对分布于市域除主城、新城、特色镇、其它乡镇城区和镇区规划发展控制范围之外的现状村庄居民点通过政策控制、引导和激励,向地域位置较居中、基础条件较优越的中心地集并,形成的具有人居环境和产业发展条件、社区服务和社会管理功能,基础设施、环境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配套,建筑和景观风貌较为突出的农村集中居住生活区域。
新社区分为中心社区、一般社区和基层居民点。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社区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新社区规划建设管理的组织和实施主体,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新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新社区规划和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建设规模、速度、标准与当地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二)合理布局,配套建设,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体现风貌特色;(三)迁村腾地,规模集并,鼓励统建,集约节约用地;(四)近期规划与远景发展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启动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4]45号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启动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正文:----------------------------------------------------------------------------------------------------------------------------------------------------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启动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4〕45号)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2016-2020年是我市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计划发展时期,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了切实抓好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启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现将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规划编制工作总体安排第一阶段,基本思路研究(2014年6月- 12月)。
组织开展"十三五"规划重大问题和规划思路研究,提出基本思路,研究提出编制全市重点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方案。
第二阶段,基本框架形成(2015年1月-6月)。
继续深化重大问题研究,明确目标要求、基本原则、政策取向、战略重点等,形成规划的基本框架。
组织各地和市直相关部门研究提出纳入全市"十三五"规划的重要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和政策举措。
部署开展全市重点专项规划、其他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三阶段,规划起草报批(2015年7月-12月)。
组织起草规划纲要草案,邀请发展规划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同时,做好与国家、省规划的衔接工作。
规划纲要草案修改完成后,提交市人大审议通过后,上报市政府审定发布。
二、2014年规划编制工作任务(一)9月,发布规划前期课题研究指南(见附件),组织委托相关部门开展研究。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目标分解落实意见》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目标分解落实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8•【字号】鄂州政办发[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目标分解落实意见》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1〕12号)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十二五”时期和2011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措施,是指导全市各级政府今后5年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为抓好《政府工作报告》中各项任务的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目标分解落实意见》印发给你们,望各责任单位抓紧制订落实方案,周密部署,扎实抓好《政府工作报告》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按期圆满完成。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起步年,是全面实施“两区一市”发展战略,推动鄂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对照《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逐条细化,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完成,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二、市政府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全市人民承诺的“十件实事”,市政府办公室已另行下发了《关于分解落实2011年市政府“十件实事”相关责任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1〕11号)。
各有关责任单位要把每件“实事”作为刚性任务,严格按《通知》要求,狠抓落实,确保兑现。
三、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市目标办要把《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工作目标的落实作为今年督办考核工作的重点,纳入各有关单位年度责任目标进行管理,适时组织力量,采取各种方式进行督办检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5•【字号】鄂州政发[2012]33号•【施行日期】2012.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发[2012]33号)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鄂州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2月15日鄂州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全面提升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5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鄂州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全市行政复议渠道更加畅通,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机制更加顺畅,各级政府行政复议能力明显提升,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更加突出。
三、主要任务(一)规范受理工作1、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
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12〕14号)规定,各地各部门组织对本地、本部门现有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按规定载明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内容的,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落实到位。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2013年生态农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2013年生态农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08•【字号】鄂州政办函[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2013年生态农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函〔2013〕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鄂州市2013年生态农业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5月8日鄂州市2013年生态农业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市都市农业发展步伐,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全面提升农业发展质量,促进全市农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增强城乡一体化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鄂州发〔2013〕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保护、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手段为重点,突出示范带动,通过建基地、调结构、转方式,引导农业从传统粗放型向生态环保型和科技效益型转变,不断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着力打造鄂州农产品品牌,全面推动农业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一)主要经济指标。
力争实现粮食产量35.49万吨,蔬菜产量96万吨,水产品产量35万吨,生猪出栏125万头,家禽出笼2000万只,肉类总产12.81万吨,禽蛋产量8.8万吨。
农业总产值达到125亿元。
(二)农业环保指标。
1、全市农药、化肥施用量年减少3%-5%,示范基地农药、化肥施用量年减少10%以上;2、全市新建大中型养殖户沼气配套率达100%,新建大中型畜禽养殖场种养配套率达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0%以上。
(三)产业发展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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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规划局关于鄂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在《省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鄂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纲要要求,积极配合市建委和协调指导规划设计单位,切实做好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方针和“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以人为本、突出特色、分类指导、科学规划”的原则,以突出抓好我市纳入全省“百镇千村”试点村镇建设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为重点,扎实开展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引导和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开展,促进我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规划编制任务
1、重点开展村庄整治规划编制
村庄整治规划要以《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技术导则》为指导,围绕实施“三清”工程(清垃圾、清淤泥、清路障),“五改五通”工程(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
通电、通路、通水、通沼气、通电信),“四权”工程(规划参与权、整治决策权、自我管理权、村务知情权)等要求来开展。
(1)今年重点完成31个示范村的村庄整治规划
①2006年5月底以前确保完成省建设厅确定的我市5个试点示范村:杨叶镇三峡村,葛店镇白浒镇村,华容镇周汤村,太和镇牛石村,沼山镇杨井村。
争取再多完成3个示范村:花湖镇华山村、汀祖镇丁坳村、新庙镇将军村。
②2006年7月底以前完成省建设厅确定的我市16个示范村所剩下的12个村:燕矶镇马元村、池湖村、杜湾村,杜山镇三山村,碧石渡镇虹桥村;葛店镇黄矶村、熊塆村;蒲团乡何桥村、上倪村,庙岭镇脉岭村;沼山镇东井村,东沟镇六十村。
另外,根据市
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统一部署,新增加3个示范村:华容镇肖叶村;太和镇谢培村,涂家垴镇徐桥村。
③2006年12月底以前完成省建设厅确定的我市31个示范村所剩下的11个村:汀祖镇桂花村,碧石渡镇黄咀村,新庙镇茅草村,杨叶镇团山村;华容镇凉亭村、杨巷村,段店镇灯塘村,临江乡临江村;沼山镇王铺村,涂家垴镇涂镇村,梁子岛生态旅游区刘斌村。
(上述31个示范村省建设厅统一要求2-3年内完成)。
(2)从2007年开始,积极配合市建委指导全面开展对全市
剩余行政村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村庄整治的规划编制和规划技术指导。
力求在2008年内全面完成全市村庄整治规划任务。
2、积极组织修编制和完善与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联系的有关规划
(1)完成鄂州市城镇体系规划调整
按照城镇规划与园区规划和村庄规划相结合的要求,今年要充实、完善和深化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2)完成“四个新城”规划设计
按照不同功能定位要求,今明两年,要分别完成“四个新城”总体规划:
①葛店科技新城;
②花湖工贸新城;
③红莲湖旅游新城;
④梁子湖长岭渔港小镇。
(3)完成重点园区规划
按照“产业进园区”的发展思路,今年要编制完成“城东工业园区”和“樊口工业园区”近期发展规划,为招商引资服务。
(4)完成中心镇总体规划调整或修编
①2006年完成:葛店镇、燕矶镇、沼山镇;
②2007年完成:碧石镇、汀祖镇、段店镇、太和镇、东沟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