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条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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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考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条例(范本)公司考勤制度实施细则(一)一. 目的:
为加强公司制度化管理,提高员工管理意识,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加快数字化制度化管理进程,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二. 适用范围适用于蒙城华飞公司一般员工到总监级员工。
三. 各级员工的基本职责全体员工必须模范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统一规定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如需加班,希望各部门及员工积极配合,工作时间内不得做私活、办私事、中途溜号、脱岗窜岗或未经批准从事其他社会活动。
四. 工作时间
员工每月最低出勤26 天
夏季:9小时/天7:00 ——11:30 14:00 ——18:30
冬季:9小时/天7:00 ——11:30 13:00 ——17:30 因工作需要执行晚班和倒班的员工, 特别工作制为上午8:30-11:30 下午14:00 此项工作制需要部门经理和总经理的批准后,再到人力资源部登记后,方可实施。
五. 考勤方法
公司实行考勤机识别与部门考勤相结合的考勤办法,请按照点名机规定的时效内进行上下班签到,因个人疏忽造成的考勤时间不准确有个人承担。
考勤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门卫与各部门配合做好考勤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同时由门卫承担员工出入门、请假等情况的记录、上报等工作。
打卡: 员工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计每日4 次)。忘记打卡的员工, 需要其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把员工漏掉打卡的时间如实填写“补勤条”上报人事部给予补签,截止次日9 点前仍未上报人事部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每月每员工补勤记录不得超过3 次,超过3 次将不予补签,全年不超过10 次。各车间主任及部门经理严格把关发现不如实上报补签时间的给予罚款50 元/ 人/ 次。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 准假天数如下: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 天,配偶或子女伤
亡给假10 天,需填写请假条经车间主任或部门经理审核交人事部备案。
8.迟到:按各季节及特殊员工工作时间5 分钟内不计迟到。60 分钟内算迟到罚款10 元/ 次,如不如实打卡再罚款10 元/ 次。
9.早退:按各季节及特殊员工工作时间5 分钟内不计早退。60 分钟内算早退罚款10 元/ 次,如不如实打卡再罚款10 元/ 次。10.旷工:按各季节工作时间迟到或早退超过60 分钟按旷工处理罚款20 元/ 次,如不如实打卡再罚款10 元/ 次。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①有事不请假,不补假②无故旷工③捎假、口头请假④未准不
来⑤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都视为旷工,月出勤满26 天以上未办理
‘请假'手续擅自不来视为旷工,旷工罚款20元/ 天。连续旷工3天
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 天,另罚款100元,全年累计旷工7 天,公
司将给予开除。
11.脱岗: 工作时间内,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处
理私事罚款10 元/次。日夜轮班工作,应按时交-班、接-班、如接- 班者届时未到,应报请主管处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违者罚款10 元/次,如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赔偿全部损失,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此条罚款与迟到、早退、旷工可并罚)。
12.睡岗:指在工作时间内睡觉的罚款20 元/ 次。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注:公司统一放假不计奖罚,不计出勤天数。公司统一放假外允许员工2天事假,如月出勤不足26 天不计罚款,员工请假天数超过公司放假+2天事假且总出勤不足26天情况下则按旷工处理。
七. 缺勤绩效工资扣发规定
1. 月出勤满26 天绩效工资足额发
放。
2. 月出勤不足24 天扣发月绩效工
资
20%,扣发年绩效工资÷
12
×20%
。
3. 月出勤不足22 天扣发月绩效工
资
30%,扣发年绩效工资÷
12×
30%。
4. 月出勤不足20 天扣发月绩效工
资40%,扣发年绩效工资÷ 12×
5.以此类推,月出勤不足15 天扣发月绩效工资100%,扣发年绩
效工资÷12×100%
6.公司统一放假天数+2 天事假,绩效工资足额发放。
7.缺勤天数大于公司统一放假天数+2 天事假按照如上出勤天数
扣发。
八. 综述
1.以上各条如发现作弊、包庇、给予每人罚款500元/ 次,并通报批评。
2.华飞公司所有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监督执行本制度,同意并遵守本制度个各项条款,本制度如有未尽事由需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宣读
修改条款或新增条款,人事部备案后方可按新制度执行,未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修订前仍按此制度执行。
3.本制度自2011 年06 月26 日起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实施细则(二)为落实考勤管理制度,根据闽实运办字【2014】022 号《关于下发企业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中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及《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制定公司本部
考勤管理实施细则如下:
一、上下班考勤管理细则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上下班考勤管理制度,每天上下班时应通过按指纹进行考勤,避免迟到、早退; 擅离职守或旷工行为的发生。
1、考勤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点30分--12 点,下午2 点30 分--5 点30 分。
2、员工外出办事不能按时进行考勤的,应在事先填写《外出办事
登记表》经审批后方可外出。
(1) 员工当月外出办事5 次以内不能按时考勤的,由部门主管审批; 超过5 次以上不能按时考勤的,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2) 部门主管外出办事不能按时考勤的,应报分管领导审批。
3、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审批表》,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4、异地交流干部或家不在当地的管理人员,若遇周五下午需提前离岗,应由部门主管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但每月最多只能享受2 次。
二、请假审批流程员工请病事假及法律规定的各类假期,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按审批流程报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1、员工请病事假,在法定的带薪年休假未休完之前,均应先使用带薪年休假。请年休假,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报办公室审批。
2、员工患病需住院治疗,应持有医院的住院通知单办理请假手续,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3、员工请产假、婚假、丧假; 或在法定年休假休完之后仍需请病事假的,经部门主管、分管领导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
4、员工加班申请调休,应由部门主管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部门主管加班申请调休的,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三、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处理规定
1、考勤管理纳入员工当月绩效考核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