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悦悦事件背后的原因
小悦悦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1年10月13日,广东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附近发生一起车祸。
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被两辆卡车先后碾压,经过18名路人路过却无人施以援手,最后被一对夫妇救助。
此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被称为“小悦悦事件”。
二、案件概述1. 车祸发生:2011年10月13日,小悦悦在广佛五金城附近被两辆卡车先后碾压。
2. 路人冷漠:18名路人路过小悦悦身边,却无人施以援手。
3. 救助者出现:一对夫妇在目睹小悦悦被碾压后,立即上前救助。
4. 小悦悦受伤:事故发生后,小悦悦被送往医院抢救,但不幸离世。
三、法律分析1. 被害人权益保护(1)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两辆卡车司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2)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
本案中,两辆卡车司机应对小悦悦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2. 救助者权益保护(1)见义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见义勇为条例》第三条规定,公民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案中,救助小悦悦的夫妇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2)免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救助者在小悦悦受伤后,及时将其送往医院抢救,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3. 路人责任(1)道德责任:根据我国传统美德,路人见到他人遭遇危险时,应当伸出援手。
本案中,18名路人的冷漠行为违背了道德规范。
(2)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路人对小悦悦的冷漠行为,虽然没有直接造成损害,但违背了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道德责任。
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
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1. 背景介绍2018年10月13日,广东佛山市发生了一起备受关注的悲剧性事件,一名2岁的女童名叫悦悦遭到撞击并被一辆货车碾压。
这一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不仅仅是因为事件的残忍程度,更重要的是救助过程中涉及到的社会问题。
2. 事件经过悦悦是家中的独生子女,当天下午3点左右,她的父母忙于家务事,没有注意到她的行踪。
悦悦逃离了家中,来到了佛山市禅城区杏坛镇的一条人行道上。
当时,一辆货车没有及时看到悦悦,撞到了她,并将她压在车轮下。
3. 救助过程当时现场有很多围观者,但是很长时间过去了,没有人敢挪开货车,因为担心可能会造成二次伤害。
直到警察和消防员赶到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决定使用起重机将货车抬起。
经过漫长的救援,最终悦悦被成功救出。
4. 悦悦的伤势悦悦在被救出时已经没有呼吸和心跳,她被立即送往附近的医院进行抢救。
医生们全力进行了复苏工作,但由于伤势过重,最后悦悦还是宣布不治身亡。
5. 社会反思悦悦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反思。
首先,人们对现场围观者的冷漠态度表示不解和愤慨。
在现场围观的人们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去救助悦悦?这引发了人们对现代社会道德观念和个人责任的反思。
其次,悦悦事件暴露出城市道路的安全隐患。
杏坛镇的人行道狭窄,道路两边缺少护栏或者其他保护措施,这导致了悦悦的不幸。
6. 事件的影响悦悦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媒体报道了这一事件,社交媒体上讨论这一事件的话题也非常火热。
通过这一事件,人们开始更加重视道德教育和安全意识的提高。
对于城市管理者来说,这也是一次很好的提醒,需要加强对城市道路的管理和改善。
7. 改善措施悦悦事件发生后,佛山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改善道路和人行道的安全性。
他们投资修建了更宽敞的人行道,并在道路两边设置了护栏和警示标识。
此外,他们还加大了对道路安全的检查力度,并出台了新的交通安全法规。
8. 结论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给人们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同时也引发了社会对于道德、安全和城市管理的反思。
作文素材:小悦悦被车碾压事件
作文素材:小悦悦被车碾压事件写作佳苑2011-10-24 1527作文素材:小悦悦被车碾压事件源自饶水知音【真相还原】2011年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许,一出惨剧发生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小型货柜车碾过。
而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七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18个路人,竟然对此不闻不问。
最后,一位捡垃圾的阿婆陈贤妹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
小悦悦在广州军区陆军总医院重症监护室,脑干反射消失,已接近脑死亡。
2011年10月21日零时32分,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零时32分离世。
【深刻反思】汪洋:呼吁深刻反思‚小悦悦被车碾压事件‛这次事件中是18个人而不是一两个人所表现出的冷漠,折射出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它是我们工作中长期存在问题的反映。
我们在消除贫穷追求财富增长的过程中‚一手硬‛、‚一手软‛,是导致这种社会冷漠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此我们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本报讯最近佛山市发生的‚小悦悦被车碾压事件‛引起社会上的广泛关注,也牵动着省领导的心。
在10月20日省委常委会研究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时,省委书记汪洋呼吁,要认真反思出现悲剧的根源,要用‚良知的尖刀‛来解剖我们身上的丑陋,要忍着揭开疮疤刮骨疗伤的疼痛,唤起全社会的警醒和行动,在公众参与下创造一种扬善惩恶的制度条件和社会环境,努力减少和避免小悦悦类似悲剧在广东再次发生。
汪洋说,小悦悦两次被车碾压而18个路人无人出手相救的悲剧,让人痛彻肝胆,心灵受到巨大冲击。
我们不否认这个社会有道德、有良知的人是绝大多数,但这次事件中是18个人而不是一两个人所表现出的冷漠,折射出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它是我们工作中长期存在问题的反映。
我们在消除贫穷追求财富增长的过程中‚一手硬‛、‚一手软‛,是导致这种社会冷漠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此我们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物质贫乏不是社会主义,精神空虚也不是社会主义,道德堕落更不是社会主义。
道德法律案件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1年10月13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社会事件——“小悦悦事件”。
一名两岁女童小悦悦在过马路时被一辆面包车撞倒,被第二辆车碾压后,又有18名路人经过,却无人伸出援手。
最后,一名拾荒老太将小悦悦抱到路边,但小悦悦已无生命迹象。
这起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对道德和法律问题的思考。
二、案件分析1. 道德层面分析(1)社会道德滑坡:从“小悦悦事件”可以看出,部分公民道德观念淡薄,缺乏同情心和责任感。
这反映出我国社会道德滑坡的现状,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2)道德教育缺失: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等多方面存在道德教育缺失,导致部分公民缺乏道德素养。
(3)社会风气影响:一些负面事件被放大,导致社会风气恶化,影响了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
2. 法律层面分析(1)法律责任认定:对于这起事件,肇事司机和第二辆车司机因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对于路人,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法律法规完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道德领域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以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3)执法力度加强:针对道德领域的问题,需要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以起到震慑作用。
三、案件启示1. 加强道德教育: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应加强道德教育,培养公民的道德素养,提高社会整体道德水平。
2.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道德领域存在的问题,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道德规范,规范公民行为。
3. 强化执法力度:执法部门应加大对道德领域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 媒体舆论引导:媒体应发挥舆论引导作用,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四、总结“小悦悦事件”引发了人们对道德和法律问题的关注。
在道德层面,社会道德滑坡、道德教育缺失、社会风气影响等问题亟待解决;在法律层面,法律法规完善、执法力度加强等问题需要重视。
对小悦悦事件的看法 (3)
对小悦悦事件的看法引言小悦悦事件是发生在中国的一个令人震惊的悲剧。
这个事件发生在2011年10月,当时一名两岁的女孩被一辆货车碾压了两次,并且事故现场多人目睹,但没有人及时伸出援手。
这一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我们不得不深思:为什么没有人救助悦悦?在此文档中,我将简要介绍小悦悦事件的背景,并提出一些个人的观点和看法。
小悦悦事件的背景小悦悦是一个两岁的女孩,当时她正在与家人购物。
突然,一辆货车撞上了她,并且碾压了她的身体。
货车司机并没有停下来,而是继续向前行驶,导致小悦悦被碾压了第二次。
事故发生后,邻近的行人和车辆都看到了这一情景,但没有人上前帮助小悦悦。
最终,一名执勤交警将小悦悦送往医院,但她的伤势过重,最终不幸去世。
事件的反思这个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议。
许多人质疑为什么在现场的人们没有伸出援手,为什么没有人及时报警、救助小悦悦。
这不仅是对人性的考验,更是对社会的道德和责任感的质疑。
首先,这个事件暴露了中国社会的冷漠现象。
在这个事件中,许多人见死不救,观看并置之不理。
这引发了人们对道德和价值观的深思。
许多人认为,尽管他们看到了事故发生,但他们害怕承担起来帮助别人的责任。
这种冷漠和缺乏互助精神的现象在中国社会中并不鲜见,但小悦悦事件无疑加深了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和警觉。
其次,这个事件也引发了对中国法律和社会制度的质疑。
许多人认为,如果中国的法律和社会制度更加健全,事故发生后可能会有更多的人及时报警和救助小悦悦。
例如,如果有更多的监控设施和警察巡逻,这个事件可能会有不同的结局。
因此,这个事件也要求中国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改善社会治理,提高公共安全意识和能力。
此外,媒体在这个事件中的角色也备受争议。
在事件发生后,这个事件被广泛报道,并引发了公众的愤怒和谴责。
然而,有些人认为媒体在报道中不够客观和负责任,夸大了事件的影响力,甚至加剧了社会的恐慌和焦虑。
因此,媒体也需要反思和改进自身的报道方式,更加负责任和平衡地引导社会舆论。
从社会心理学角度看小悦悦事件
从社会心理学角度看小悦悦事件一,事件回顾2011年10月13日下午5时30分,一出惨剧发生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走在巷子里,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几分钟后又被一小货柜车碾过。
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事件发生的前几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十八个路人,都选择离开。
最后,一位捡垃圾的阿姨陈贤妹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
小悦悦在广州军区陆军总医院重症监护室,脑干反射消失,已接近脑死亡。
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离世。
陈姨救人的过程,恰好被事发地旁边一间劳保店的视频监控记录,这段视频还包括在陈姨之前路过的18个人。
陈姨并不知道,她是第19个路人,前18个,或是视而不见,或是看两眼然后离开。
第一个人:一名白衣深色裤男子,左右张望后,径直从小悦悦脚边经过;第二个人:摩托车男,看了一眼躺在正前方的小悦悦,一拐弯绕过离开;第三个人:浅色长袖衣服男,一直盯着小悦悦,然后像躲着走,越来越远;第四个人:开着蓝色后尾箱三轮车男,从店铺门口两次横向经过,对2米外的小悦悦熟视无睹;第五个人:踩着三轮车的蓝衣男子;第六个人:另一摩托车男经过;第七个人:黑衣男子开摩托车经过,并且不断回望小悦悦,并停车询问附近店主,但TVS剪切了这一段,网友质疑TVS违背新闻人客观公正的原则,违反新闻总署若干规定,属于报道虚假新闻范畴。
第八个人:一名中年女子带着黄衣小女孩经过,看了几眼却没有停步;第九个人:一个穿雨衣的摩托车男子经过;第十个人:穿着蓝色短袖衣的男子在小悦悦身边来回两次,除了惊异的目光外再无动作……“小悦悦事件”发生后,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立刻展开了热烈讨论,,媒体舆论强烈谴责了事件凶手和路人的冷漠行为,人民大众也对小悦悦事件进行了深刻的讨论和反思,而国家从法律上严惩凶犯,从道德上嘉奖捡垃圾的阿姨,更颁布通知要求媒体和电视开展道德教育宣传。
二,小悦悦事件的社会心理学分析小悦悦事件的发生不禁引起人们的思考:是什么原因让这些人如此冷漠呢?为什么最终是一位捡垃圾的阿姨救起小悦悦?一般来说,危难场合下通常存在三种心态的人:一是危难发生时想挺身而出但又不敢做的人;二是无私无畏、义无反顾、勇于挺身而出的人;三是有责任承担义务却又袖手旁观甚至见死不救的人,而“小悦悦事件”中的旁观者,应当以第一、第三种心态为主[1]。
小悦悦事件背后的社会心理学分析
小悦悦事件背后的社会心理学分析摘要:去年发生在佛山的小悦悦事件震惊了国人。
一幼女小悦悦被车两次碾压,周围18名路人竟无一人出手相助,最后小悦悦因为伤势过重抢救无效离开人世。
从社会心理学看,是什么照成了这一切呢,旁观者效应?从众心理?还是其他复杂的社会心理现象呢?关键词:小悦悦;社会心理学;旁观者效应;从众心理The Analysis of Social Psychology in the "Xiao Yueyue" EventAbstract: the "Xiao Yueyue" event happening in Foshang last year shocked all Chinese people. A toddler was run over twice by vehicles and passed away for heavy wound. However, none of 18 passerby gave her a hand. In term of social psychology, what made the tragedy happened,bystanders effect? Conformist mentality? Or somethings complicated?Keywords: "Xiao Yueyue"; Social psychology; Bystanders effect; Conformist mentality 一.小悦悦事件概述2011年10月13日,2岁的小悦悦在佛山南海黄岐广佛五金城相继被两车碾压,7分钟内,18名路人路过但都视而不见,漠然而去,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
但无奈,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零时32分离世。
佛山小悦悦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不仅国内新闻媒体,在美国的CNN媒体也登上了头版引起了轩然大波。
小悦悦事件背后的原因
小悦悦事件背后的原因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信任缺失,旧的优良道德规范标准被淘汰。
06年“彭宇案”中老人摔倒扶起反而被冤枉的情况,引发的一系列老人摔倒不敢扶问题。
人与人信任缺失,在中国的传统道德哲学“明哲保身”的引导下,人们大多数会选择对事发现象采取视而不见,更有的是躲得远远的。
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无私奉献的精神似乎不复存在,在外界新的社会道德价值观的影响下,国民道德观的自私、利己比较严重。
随着经济改革开放,国人的腰包逐渐鼓了起来,而相关的文化道德建设却被远远地抛在了时代后面。
经济的繁荣,永远不可能脱离文化和道德水平的提升而孤军奋战、一枝独秀。
否则,将会在现实中出现一幕幕让人悲怆的苍凉。
道德堕落的社会不是社会主义,我们需要鼓起勇气正视以往的发展方式带来的偏颇,用良知的尖刀雕刻重塑社会道德。
这次事件中是18个人而不是一两个人所表现出的冷漠,折射出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在消除贫穷追求财富增长的过程中“一手硬”、“一手软”,是导致这种社会冷漠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此我们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社会立法的不足,处理社会关系的法律还不够细致和人性化。
做好事反被诬陷的新闻时有出现,经过媒体的报道,在社会上产生很大影响。
伸手相助有可能“惹祸上身”,这让很多人产生道德焦虑,也成为摆在法律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在一些国家,见死不救甚至会构成犯罪,英国的“见死不救罪”规定:如果涉嫌“没有对涉险人士予以协助”,将面临法律的惩罚。
在社会道德被严重污染的时刻,或者可以让法律来拯救道德阻止道德的滑坡、托举向善的力量。
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需要相互补充,这样既可以发挥道德规范的柔性约束,实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和谐,同时,在出现利益冲突的时候,又可以通过完善的法律来公平、公正协调利益关系。
但如果法律让人因道德行为而损失巨大,则会造成人们因趋利避害而放弃道德行为。
无论是南京“彭宇案”还是“小悦悦事件”,都表明,当前的道德困境,一定意义上也是法制的困境。
法律案例事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3年,某市发生了一起备受关注的强奸案。
被害人小李(化名)年仅17岁,被害人李某(化名)为未成年人。
案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案的审理过程充满了争议,以下是本案例的详细分析。
二、案件经过1.案发经过2013年5月某日,小李在放学途中被李某以暴力手段强奸。
事后,小李报警,警方立即介入调查。
2.调查取证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警方提取了现场证据,并对李某进行了讯问。
李某对强奸事实供认不讳。
3.起诉与审判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李某及其辩护人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包括李某系未成年人、被害人同意等。
4.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李某是未成年人,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三、案件争议1.被害人同意问题在本案中,李某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小李同意的观点。
然而,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不具备同意的能力,其同意无效。
因此,被害人同意不能成为李某无罪或轻判的理由。
2.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李某是未成年人,其犯罪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
然而,在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小李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其未成年而免除其刑事责任。
3.法律适用问题在本案中,法院对李某从轻处罚,引发了社会各界的争议。
有观点认为,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其年龄和成长环境等因素,以实现刑罚的感化和教育功能。
然而,也有观点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同样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因为其未成年而降低刑罚。
四、案例分析1.案件性质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强奸案,李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小李的合法权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法律适用本案中,法院依法对李某进行了审理,并对其从轻处罚。
这体现了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原则,即在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年龄等因素的基础上,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3.未成年人保护本案反映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小悦悦事件根源是道德缺陷 一辩稿
小悦悦事件根源在于中国社会道德的缺陷2011年十月十三日,年仅两岁的小悦悦在佛山市的五金城内相继被两车碾压,七分钟内,十八名路人视而不见,默然离去。
小悦悦事件起初本是一桩普通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却因十八名路人的见死不救而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争论。
在法律明确规定严禁肇事逃逸的情况下,肇事司机仍然绝尘而去,这无疑是由于其自身的道德缺陷。
而十八名路人的见死不救根源在于社会道德缺陷还是法律缺陷呢?社会上对此众说纷纭。
我方认为小悦悦事件的根源在于中国社会道德的缺陷。
首先我先为大家界定词义,根源意为根本原因,绝不等同原因之一。
缺陷意为欠缺或不够完备的地方,不等同于缺失。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点来论证我方观点。
第一,小悦悦事件根源是道德问题而非法律问题。
首先,法律和道德的管理范围不同。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即不作恶;而道德不仅要求我们不作恶,更要求我们要行善,要求我们发自内心的去帮助他人。
小悦悦事件中见死不救这一不行善行为显然是由于道德缺陷造成的,这本来就不应由法律来管。
其次,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而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如果一个人的道德足够高尚,当他看到一个的生命即将在自己眼前消失时,一定会奋不顾身的冲上前去,伸出援助之手,而不会先去考虑个人的利弊得失。
再看这十八个路人,他们中却竟然没有一人停下脚步,哪怕拨打一下120。
在那一瞬间,冷漠取代了热情,默然扼杀了善行。
不论是不想救或是想救而不敢救,道德未能落实成行为。
所以我们不得不说小悦悦事件是道德问题。
第二,道德问题的根本原因必然在于道德原因而非法律原因在明确小悦悦事件作为道德问题的范畴后,我们正本清源,必须清楚的认识到,小悦悦这一道德问题原因必然在于社会道德的缺陷。
社会道德是一个社会价值体系,通过社会舆论和个人内心起作用。
道德对于社会舆论的要求在于引导正确的价值取向,褒扬正义,抨击丑恶,为个人践行道德构建合理的道德生态。
而社会道德要求个人充分认知道德标准,然后将这些标准内化为自己的思想,并在行动中体现出来。
小悦悦遭碾压事件始末及反思
小悦悦遭碾压事件始末及反思近年来,我国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悲剧事件,即小悦悦遭碾压事件。
这一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对儿童安全问题的深思。
本文将对这起事件的始末进行探讨,并深入反思此事件所凸显出的一些问题。
起初,这起事故发生在2011年10月,当时令人心碎的画面被广为传播。
小悦悦是一名仅两岁的女童,她在重庆市江北区一条狭窄的巷子里被一辆货车压倒。
事件发生后,小悦悦的脑重伤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
据报道,当小悦悦被货车碾过后,周围人群纷纷后退,却无人伸出援手。
直到事故发生长达七分钟后,一位拾荒者才发现小悦悦的存在,但此时小悦悦的伤势已经严重。
这个冷漠的场景震撼了整个国家,引发了人们对社会冷漠和社会道德问题的深度反思。
可能有人会质疑为什么周围的人们在小悦悦遇到危险时没有伸出援手。
事实上,这种现象并非孤例,我们时常可以听到类似的事件。
这引起了人们对中国社会道德观念的拷问。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个人安全的考虑往往超过了对他人安危的关心。
自私和冷漠的情绪愈发在当代社会蔓延,这是我们需要深刻反思的问题。
除了人们对小悦悦事件的反应,这起事件还揭示了一些社会问题。
首先,与小悦悦遭遇不幸的那条巷子是一个非常狭窄且拥挤的背街小巷,这充分说明了城市规划和社区管理的不足。
这些拥挤、狭窄的巷子给人们的生活和交通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也增加了意外伤害发生的可能性。
此外,小悦悦遭碾压事件还暴露了一些监管和执法问题。
当时,货车司机被指控无证驾驶,事发地附近的商店和居民也没有执法人员的存在。
这些问题都需要彻底检讨,以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上对儿童安全的广泛关注。
儿童的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在这方面,我们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儿童安全教育的普及程度不足。
很多父母和学校对于儿童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这使得儿童在面临危险时无法正确应对。
其次,相关执法力度不够。
尽管有一些法律和法规来保护儿童的权益,但执行力度常常不足,导致监管不到位,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
小悦悦案件法律道德(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1年10月13日,广东佛山南海黄岐广佛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名两岁女童小悦悦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随后被一辆失控的货车碾过,导致小悦悦严重受伤。
在事故现场,18名路人经过,却无人伸出援手。
事后,小悦悦的家人和市民纷纷质疑路人的冷漠行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二、法律层面分析1. 侵权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中,小悦悦在事故现场受到第三人(面包车和货车司机)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2.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面包车司机和货车司机明知小悦悦受伤,仍驾车碾轧,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3. 道德责任道德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反道德规范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本案中,18名路人目睹小悦悦受伤,却未伸出援手,违反了社会公德,应承担道德责任。
三、道德层面分析1. 公德心缺失公德心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准则。
本案中,18名路人的冷漠行为反映出他们公德心的缺失,对社会公德造成了严重伤害。
2. 人性冷漠人性冷漠是指人们面对他人遭遇困境时,缺乏同情心和关爱之心。
本案中,18名路人目睹小悦悦受伤,却未伸出援手,反映出他们人性冷漠的一面。
3. 社会责任感缺失社会责任感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对自己的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负责。
本案中,18名路人面对小悦悦的困境,未能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反映出他们社会责任感的缺失。
四、启示与反思1. 强化法律意识本案提醒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生命权益。
小悦悦遭碾压事件始末及反思
对自称“肇事司机”男子展开调查南海交警称,根据警方前期搜集的证据以及肇事司机清晰的供述,综合各种结果,可以确定现已归案的两名司机就是肇事司机。
不过,对这名男子警方已展开联合调查,相信不久就可以真相大白。
南海交警透露,在审讯中,两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表示,当时并没有看到孩子在前方,特别是第一位肇事司机胡某,他对于伤害小悦悦事件表示懊悔,称对不住孩子的家人。
记者对路人的调查:路人甲:坚称“没看到”事发当日17时28分36秒,一名男子骑着红色电动三轮车经过,扭头看了片刻,之后快速开车离开。
记者了解到,此人张某,湖北荆州人,来此打工五六年,家有一个19岁的孩子。
他平日在广佛五金城以收运货品为生,事发时车上载满废纸皮箱。
昨日下午,记者见到张某,张某称自己只听到孩子哭声,并未看到孩子倒地,更未看到血迹。
他回忆,当时他开车经过,隐约听到左侧有孩子哭声。
“当时以为是旁边店铺的孩子在哭,并没在意。
没开车大灯,视线不是特别好。
”张某说,事发后他全然不知情,也没有跟家人说,甚至没有看新闻。
听闻有人指责“见死不救太冷血”,张某称“如果我看到地面上有血迹,一定会下车救人的”。
路人乙:后悔、同情、心痛、内疚事发当日17时29分45秒,一名年轻女子拉着一名女童走过小悦悦身旁,二人盯着小悦悦看了许久,但最终仍悄然走过。
此女子姓林,浙江人,在距事发地几十米之外开了一家店,女儿今年5岁。
林小姐回忆,当晚她接女儿回店里途中看到躺在地上的小悦悦。
“以为她像平常一样玩耍摔倒了,直到孩子妈妈哭着跑过来,才知道女孩是被车碾了。
”她还说,“当时她口鼻流血,有很小的哭声,我看着很害怕。
我一手拉着女儿,女儿还被吓哭了,所以赶紧离开。
”“我想过去扶她,看到出血太多,我自己也有点害怕。
我有些怕血。
如果当时旁边有人一起救,我一定会救。
”“如果看到碾压过程,每个人都会伤心。
但我当时不知道她被车碾压了几次。
”看过小悦悦被碾压的视频后,林小姐说,自己这几天一直想着这件事,晚上也睡不着觉,她用了几个形容词形容自己的心情“后悔、同情、心痛、内疚”。
小悦悦案件法律责任(3篇)
第1篇一、引言2011年10月13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
一名年仅两岁的女童小悦悦在街头被一辆面包车撞倒,随后又被一辆小型货车碾压,但周围行人却无人伸出援手。
经过长达七分钟的等待,一位捡拾垃圾的阿姨将小悦悦抱起,并紧急送往医院。
遗憾的是,小悦悦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起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被称为“小悦悦事件”。
本文将从法律责任的角度,对小悦悦案件进行分析。
二、案件背景及责任主体1. 案件背景小悦悦事件发生后,引发了社会对道德、法律和责任的广泛关注。
一方面,人们质疑为何在事故发生时,周围无人伸出援手;另一方面,人们也开始关注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问题。
2. 责任主体(1)肇事司机肇事司机为面包车司机,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货车司机货车司机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货车司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3)行人在事故发生时,周围行人目睹了事故发生过程,但未伸出援手。
虽然行人并非肇事者,但其行为也反映了社会道德和责任意识的缺失。
在法律上,行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应承担一定的道德责任。
三、法律责任分析1. 肇事司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肇事司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交通肇事罪:肇事司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小悦悦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法律规定,肇事司机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2)民事责任:肇事司机还应承担对小悦悦家属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2. 货车司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货车司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交通肇事罪:货车司机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扩大,构成交通肇事罪。
从社会心理学角度看小悦悦事件解析
从社会心理学角度看小悦悦事件解析第一篇:从社会心理学角度看小悦悦事件解析从社会心理学角度看“小悦悦事件”2011年10月13日,广东佛山黄岐的广佛五金城内,两岁女童小悦悦被货车撞倒,先后被两辆车的轮胎碾压4次重伤。
在随后的7分钟内,18名路人经过,无一人施以援手。
最终,一位拾荒者看到并施救。
21日,小悦悦经医院抢救无效离世。
一时间,这则消息迅速在网络以及各大平面媒体广泛报道传播,不断拷问着社会的道德底线。
国人脆弱的道德神经再次被触碰被打击,悲观的认为这个社会道德的濒临瓦解。
然而,事件所涉及的道德因素确实存在,但我们更应该去深入思考的是隐藏在这背后的社会心理作用。
只有从挖掘根源,才能更好的改变它。
它并非为“无德者”开脱,而是希望能从心理过程来分析救助行为的发生和不发生,让我们能以更加科学、理性的态度看待社会事件。
从心理学的角度上来说,18名路人的视而不见,冷漠对待,不一定非得归为因为害怕卷入是非,所以大家对同胞的遭遇麻木不仁,甚至为道德伦理的败坏。
其实,这样类似的案例在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也发生过,社会心理学家将其归为“旁观者效应”,也称为“多元无知”效应。
何为旁观者效应,旁观者效应指的是,紧急情况是由于有他人在场而没有对受害者提供帮助的情况。
救助行为出现的可能与在场旁观人数成反比,即旁观人数越多,救助行为出现的可能性就越小——社会责任被分摊了。
相反的则是,如果在一个只有旁观者本人和受害者的现场,90%的情况旁观者都会报警或者进行救助。
而“多元无知效应”是指当我们对自己缺乏信心或者形势不够明朗,不确定性占了上风的情况下,我们最有可能以别人的行为作为自己行动的参照。
结合此次的小悦悦事件来看,18名路人无一援手的第一个原因可能在于他们均认为,当周围有其他人可能帮忙的时候,大家的责任感同时在在下降,他们认为或许会有其他能够站出来,然而,当每个人都认为别人会帮忙的结果就是没有一个人帮忙。
旁观者越多,挺身而出帮忙的人就越少,相反的情况,如果在场的只有一个人,那么他(她挺身而出的可能性反而增加。
简析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发生的原因
广东佛山小悦悦事件——谁之过——简析小悦悦事件发生的原因09广电09523191 王歆妍10月13日下午5时许,广东佛山2岁女童小悦悦在过马路时被两辆过路车辆碾压,7分钟内在女童身边经过的18个路人都对此采取了冷漠态度,只有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上前施以援手,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后,于零时32分离世。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佛山两岁女童小悦悦遭碾离世后的第4天,10月24日下午,在广东增城一个同样名叫“悦悦”的女孩被车撞倒,头脸遭碾。
此外,10月21日四川再次发生5岁幼童被碾压事件。
对此,社会各界引发了激烈的讨论,深究小悦悦事件发生的原因到底是什么?我认为这件事的发生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这与广东的发展模式有着重要原因。
就地理位置而言,广东不比内地,它属于沿海地区,毗邻港澳,靠近东南亚海陆交通便利,对于商品进出口贸易有着优越的条件,近年来国家政策的支持也使得该地的发展模式呈现出把经济发展作为发展的重中之重的特点,而片面追求经济发展以及GDP的增长,人们过分追求物质享受,一味的追求物质而忽视精神的补给,从而导致信仰缺失,造成时代的精神贫血。
广东过于追求经济的高速发展,人口的不断流动和迁移速率快,使人们和越来越多的陌生人打交道,也融进一个充满陌生人的社会,很多人对他们来说都也许只是一面之缘,这就为冷漠提供了其生存的土壤,人们处在这样的一个大环境中,没有人知道他们的姓名和身份,这与传播学中集合行为中的群体模仿与“匿名性”一致。
个人处在这样一种匿名状态中,其传播就可能出现非理性的特点,很多人认为即使自己不去做,也有其他人会做;不少人也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即使自己犯错,由于自己的渺小也不会被人发觉,再加上忽视社会公德教育,媒体的肆意炒作,使得民众的信仰出现动摇,人们分不清该不该这样做,只能在模糊不清中选择设法自保。
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和媒体肆意渲染导致的时代信仰缺失,小悦悦事件的发生也就不是偶然了。
天涯杂谈
小悦悦事件原来真相在这里!太雷人了!据说是18个路人之一倒出的实情。
被车轧死的小女孩是一家五金门市老板的小女儿,当时我就看到了那个女孩倒地,我以为看错人了,那里怎么有个女孩睡下来了。
我和五金门市老板说了,他们说小孩子管那么多,干你活去吧。
我就踩着三轮车走了。
可能他们还没意识到是自己的小孩子。
既然自己父母都不管,我还管什么。
到后来才发现,出事了。
路过的18个人,有3个是帮那个老板打工的,他们为什么都不救?只有他们自己知道了。
由此可推论:1.父母知道小悦悦被轧,阴谋论成立。
2.或不知道是自家小孩,但其父母的做法,无疑就是第19和第20个路人。
3.不确定是否是自家小孩,但为什么不出门寻找确认?可见或许第1点更符合事实真相。
4.五金店打工仔也知道,其父母对小悦悦是漠不关心的。
她妈妈一会儿说,当时是在晾衣服(下雨的晚上),小悦悦自己溜出门的。
一会儿又说是让小悦悦自己出门买东西(小悦悦真是早慧啊,居然会买东西了。
小卖部往返几百米远)。
一会又说当时自己已经找了十几条街,但找错方向了(都说了是让小悦悦去小卖部,居然会找错方向)。
真是前言不搭后语,有木有?视频里小悦悦回头不停地看什么?是有人在指使她走向路中央吗?有木有?邻居经常看到,2岁的小悦悦被经常性地放置在车水马龙里,个把小时都无人认领,小悦悦父母说,小悦悦会自己找路回家。
毫无疑问是任其“自生自灭”有木有?她妈妈提起小悦悦的动作非常粗鲁,有木有?表情异常淡定,有木有?她妈妈当时并不伤心,有木有?大家开始捐款后,才开始掩面嚎叫,有木有?开带V的微博,上传艺术照,到处互粉互动,耐心删回复,心情很好,有木有?被新浪揭穿是实名认证的,还赖账,有木有?在医院说了医疗费全免的情况下,还主动公布捐款账号(听说还有多个账号),不停地号召捐款,有木有?既然说要原封不动地转捐,为什么不直接拒绝,还要摸一把手?有猫腻,有木有?上妆接受采访,有木有?面带微笑,说话抑扬顿挫好像LD发言,有时候还像念电视剧台词,有木有?他家儿子从没在医院里看过妹妹,有木有?接到病危通知都没守夜,小悦悦死后3小时才姗姗来迟,一回头又上新闻发布会去了,有木有?为什么会第一时间公布视频,视频被剪辑过了,有木有?明明当时有路人招呼过其他人,也有报过警的,却全都没体现出来,有木有?路人被人肉得连正常生活都不能进行,司机又坐牢又赔钱,只有这对爹妈安安稳稳发大财了,有木有?。
小悦悦事件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1年10月13日,广东省佛山南海区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
年仅两岁的女孩小悦悦在街头被一辆面包车两次碾压,但周围多名路人目睹了事故发生,却无人伸出援手。
最终,小悦悦在送往医院途中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被称为“小悦悦事件”。
二、案件经过1. 事故发生2011年10月13日下午,小悦悦在母亲的陪伴下,到附近商店购物。
在回家的路上,小悦悦突然被一辆行驶中的面包车撞倒。
由于面包车司机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小悦悦被拖行了一段距离。
2. 路人冷漠事故发生后,周围多名路人目睹了这一幕,但均未伸出援手。
其中一名目击者表示,当时有十多名路人路过,但没有人停下来救助小悦悦。
3. 救援不及时在路人冷漠的情况下,小悦悦被第二次碾压。
由于救援不及时,小悦悦的伤势严重,被紧急送往医院。
然而,由于伤势过重,小悦悦在送往医院途中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三、法律分析1. 面包车司机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面包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导致小悦悦被拖行,最终造成严重伤害。
因此,面包车司机应承担主要责任。
2. 路人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法律案例教训(2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0年10月13日,广东省佛山南海区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小悦悦事件”。
一名两岁女童小悦悦在街头被一辆面包车碾压,经过两次碾压后,无人施救。
事后,又有18名路人路过,均未施以援手。
最终,一名拾荒老人将小悦悦抱到路边,但为时已晚,小悦悦因抢救无效死亡。
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人们纷纷指责路人冷漠,同时,也引发了对社会道德和法律责任碰撞的思考。
二、案例分析1. 社会道德的缺失“小悦悦事件”暴露出我国社会道德的缺失。
在事件中,18名路人目睹了悲剧的发生,却无一人伸出援手。
这种冷漠的态度反映出我国社会道德水平的低下。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部分人却背离了这些价值观,导致社会道德的滑坡。
2. 法律责任的缺失在“小悦悦事件”中,虽然肇事司机被依法逮捕,但其他路人并未承担法律责任。
这反映出我国法律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存在不足。
首先,现行法律对路人救助行为的界定不够明确,导致救助行为难以得到法律保障。
其次,对于路人冷漠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过于宽松,使得部分人认为救助他人并非自己的义务。
3. 社会救助体系的不足“小悦悦事件”暴露出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不足。
在事件发生后,尽管有关部门迅速介入,但由于救助体系的不完善,救援工作仍然存在困难。
这表明,我国社会救助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以提高救援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三、案例教训1. 加强社会道德教育针对“小悦悦事件”,我国应加强社会道德教育,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
通过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渠道,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人们在面对困难时,能够勇于伸出援手。
2. 完善法律法规针对“小悦悦事件”,我国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路人救助行为的法律责任。
对于救助他人行为,给予法律保障,鼓励更多人参与到救助行动中。
同时,对于冷漠行为,加大法律责任,以警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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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悦悦事件背后的原因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信任缺失,旧的优良道德规范标准被淘汰。
06年“彭宇案”中老人摔倒扶起反而被冤枉的情况,引发的一系列老人摔倒不敢扶问题。
人与人信任缺失,在中国的传统道德哲学“明哲保身”的引导下,人们大多数会选择对事发现象采取视而不见,更有的是躲得远远的。
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无私奉献的精神似乎不复存在,在外界新的社会道德价值观的影响下,国民道德观的自私、利己比较严重。
随着经济改革开放,国人的腰包逐渐鼓了起来,而相关的文化道德建设却被远远地抛在了时代后面。
经济的繁荣,永远不可能脱离文化和道德水平的提升而孤军奋战、一枝独秀。
否则,将会在现实中出现一幕幕让人悲怆的苍凉。
道德堕落的社会不是社会主义,我们需要鼓起勇气正视以往的发展方式带来的偏颇,用良知的尖刀雕刻重塑社会道德。
这次事件中是18个人而不是一两个人所表现出的冷漠,折射出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在消除贫穷追求财富增长的过程中“一手硬”、“一手软”,是导致这种社会冷漠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此我们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社会立法的不足,处理社会关系的法律还不够细致和人性化。
做好事反被诬陷的新闻时有出现,经过媒体的报道,在社会上产生很大影响。
伸手相助有可能“惹祸上身”,这让很多人产生道德焦虑,也成为摆在法律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在一些国家,见死不救甚至会构成犯罪,英国的“见死不救罪”规定:如果涉嫌“没有对涉险人士予以协助”,将面临法律的惩罚。
在社会道德被严重污染的时刻,或者可以让法律来拯救道德阻止道德的滑坡、托举向善的力量。
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需要相互补充,这样既可以发挥道德规范的柔性约束,实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和谐,同时,在出现利益冲突的时候,又可以通过完善的法律来公平、公正协调利益关系。
但如果法律让人因道德行为而损失巨大,则会造成人们因趋利避害而放弃道德行为。
无论是南京“彭宇案”还是“小悦悦事件”,都表明,当前的道德困境,一定意义上也是法制的困境。
加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小悦悦事件”引发了社会大讨论,其中有批评肇事司机、18位路人的、有怀疑道德滑坡并分析原因的、有提倡建立健全的法制来建设我国公民道德素质的。
这些讨论在社会各界产生了深远影响,并呼吁着我们加强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当然,我们不能盲目地责怪个人的道德水平, 促进道德建设不仅需要唤起每个人的道德自觉,还需要大力推进社会领域立法工作, 只有用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制为道德“撑腰”,鼓励和要求人们在情况许可时伸出援手,同时保护人们在不求回报助人时受到免责保护,好人才有更大的力量放心地做好事。
当好心人不再需要“拿着摄像头扶老人”,社会道德才能回归到自然,互帮互爱的社会主义道德也就一定能蔚然成风。
如何加强道德建设(一)德治与法制相结合(二)道德建设与经济建设的统一(三)社会总动员,加强道德建设道德建设问题不仅是国家法制的责任、经济发展的责任,更是社会每位公民的责任,加强道德建设,共建道德美好家园。
1、在思想上提高觉悟,在行动上加大力度2、道德需要终身学习和修养。
3.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加强道德建设,治理道德问题,是一项全民共建共享的民心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担当。
每一位公民都应该成为道德建设的参与者,而不能只当旁观者;都应该成为良善道德环境的维护者,而不能只当享受者;都应该成为躬身行德的实践者,而不能只当评头论足的“批评家”。
道德领域存在的一些现象值得人们反思。
比如,一些人一面抱怨“人心不古”、“人情冷漠”,一面又提醒家人“出门少管闲事”、“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一面抱怨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一面又对廉价仿冒名牌趋之若鹜;一面抱怨公共秩序混乱,一面又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逆行闯红灯,等等。
这种相互矛盾、“双重标准”的心态,这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正是当前道德问题突出的温床和土壤。
强调道德建设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就是强调道德建设人人可为、时时可为、处处可为、事事可为。
每个公民都负有道德建设的责任,都是道德建设的主体;道德建设的成就人人有一份功劳,道德领域的问题人人有一份责任。
一滴水能够反映太阳的光辉,一个人的德行能够折射整个社会的道德风貌。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是我们理想的道德家园。
郭美美事件近日,郭美美母女接受郎咸平第一财经的独家专访,我看了,但觉得有点可笑。
那场面,颇有名人访谈,致富之道介绍会的感觉。
郭母自称炒股致富,每天涨几十元,赚过几百万,这样的本事,不去华尔街当股神恐怕太屈才。
我想现在股票大跌,股市惨淡,经济萎缩,那她郭母的股票不知套住了没。
有些所谓的真相,已经不能轻易相信,我们的信任像这个社会的神经一样,脆弱的经不起什么揭露与猜测。
那些有意闪躲的重点,含糊不清的人际关系,信者信,不信者权当笑话,又或者只是引来更多的质疑。
我写此文,并非是要批评郭美美本人,千万网友早已做了此事;也不是有意揭露什么社会的黑暗,我始终愿意带着一个阳光的心看待我生活的世界。
我只是想要呼唤一下,我觉得悲哀的不是这些事情的发生,而是人们的麻木与习惯放纵。
不要认为那是他们应得的,没有道理他们享受奢侈是应该,而我们为了自己的理想努力争取就是不自量力,虚伪耍心机。
更不要认为那种虚荣浮华的生活就是幸福,忘记尊严的向他们的队伍靠拢。
社会的不公,可能无法在一时半会改观,但是千千万万的普通大众可以觉醒,可以抗争,可以抵制自己身边的不公平。
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认为我们有责任明白,有义务抵制,为了更公平的明天,我会坚持我的想法,并不断付诸实践,此文是我呼唤的见证。
先说“炫富“撇开郭美美的奢侈高调炫富,用心留意一下校园里的学生,耐克,阿迪,iphone手机等名牌用品集于一身的你应该没少见,虽说或许你觉的没什么,谁叫人家父母有钱供得起,可你是否发现这反映了一些现象:当代青年越来越追求物质上的满足,把虚荣浮华作为幸福,而越来越不重视精神上的追求。
当代青年炫富心理,攀比现象严重,结合发生在我身旁身旁的一件小事来说就能反映。
而且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变迁,官办公益组织的行政色彩已经在不断消弭。
如自身治理结构逐渐健全,依托党政资源开展筹款的模式逐渐淡出,基本上都在依靠自身品牌开展筹款和实施项目,已在不断地去行政化。
郭美美事件启示我们,中国以官办慈善为主体的格局要不断改革,包括管理体制、治理结构、人力资源管理、绩效管理、监管机制等多方面,都要不断与国际接轨,让民间组织回归民间,政府要从举办慈善过渡到监管慈善,要更多地借鉴中国政府在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的成功经验。
但是这要有一个过程,只能是渐进式改革。
涉及到组织机制方面的改革,则需要来自于国家层面的顶层制度设计,需要政府继续大力推动。
慈善机构自身的治理和改善,则需要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依靠组织自身的内部改革,依靠专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不断创新。
最后,也是我们最需要长进的是:应对危机的能力,驾驭舆论的能力,开展正面宣传的能力;而不是采取鸵鸟政策,风暴来临,只把头埋在沙子里,祈祷风暴早日消散。
从小悦悦事件论中国的道德建设问题摘要:2011年10月“小悦悦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
社会各界对道德滑坡的质疑,国际社会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法制建设的抨击使我们认识到道德建设的严峻性。
所以,分析事件原因,提出加强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并探讨加强道德建设的一系列措施。
最终从我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促进我国国民道德素质的提高。
关键字:小悦悦道德建设社会发展正文:2011年10月13日下午面对遭面包车碾轧的两岁女童小悦悦,在长达近七分钟的时间里,18名路人居然熟视无睹、不闻不问,直至拾荒的阿姨陈贤妹将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她的妈妈。
“小悦悦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热议,并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关注。
英国《每日电讯报》:中国“30年来专心致志的经济发展是否只是留下一种道德真空?”质疑中国的道德问题。
华尔街日报称:佛山一个市场的监控摄像机拍下的这段令人不寒而栗的画面,引发中国反思。
近年来,中国人的冷漠是外国人和中国人都经常见到的现象。
一些人说,这是中国盲目追求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不过,在仔细研究了小悦悦事件后,很多人指出了另外一种解释:中国缺乏见义勇为的法律来保护那些帮助陌生人的好心人。
当中分析了现象的原因。
法广报导:有网友对女童被撞事件发表评论,认为“表面上作恶是司机和冷血路人,但根源是62年毫无人性的专制社会”。
强烈抨击了我国的社会制度。
BBC报导:社会冷漠网民质疑“幸福广东”。
这件事是对广东当局提出的所谓“幸福广东”的莫大讽刺。
广东省政府强调不纯粹追求GDP增长,而要建设以人为本,建设全面的幸福体系。
在“扶老携幼”这样的基本功德无法立足,“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道德严重缺失的事件中,我们必须承认当下中国社会道德水准大幅滑坡是一个已成的现实。
一、小悦悦事件背后的原因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与人之间信任缺失,旧的优良道德规范标准被淘汰。
06年“彭宇案”中老人摔倒扶起反而被冤枉的情况,引发的一系列老人摔倒不敢扶问题。
人与人信任缺失,在中国的传统道德哲学“明哲保身”的引导下,人们大多数会选择对事发现象采取视而不见,更有的是躲得远远的。
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尊老爱幼、乐于助人、无私奉献的精神似乎不复存在,在外界新的社会道德价值观的影响下,国民道德观的自私、利己比较严重。
随着经济改革开放,国人的腰包逐渐鼓了起来,而相关的文化道德建设却被远远地抛在了时代后面。
经济的繁荣,永远不可能脱离文化和道德水平的提升而孤军奋战、一枝独秀。
否则,将会在现实中出现一幕幕让人悲怆的苍凉。
道德堕落的社会不是社会主义,我们需要鼓起勇气正视以往的发展方式带来的偏颇,用良知的尖刀雕刻重塑社会道德。
这次事件中是18个人而不是一两个人所表现出的冷漠,折射出的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在消除贫穷追求财富增长的过程中“一手硬”、“一手软”,是导致这种社会冷漠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此我们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社会立法的不足,处理社会关系的法律还不够细致和人性化。
做好事反被诬陷的新闻时有出现,经过媒体的报道,在社会上产生很大影响。
伸手相助有可能“惹祸上身”,这让很多人产生道德焦虑,也成为摆在法律面前的一个新课题。
在一些国家,见死不救甚至会构成犯罪,英国的“见死不救罪”规定:如果涉嫌“没有对涉险人士予以协助”,将面临法律的惩罚。
在社会道德被严重污染的时刻,或者可以让法律来拯救道德阻止道德的滑坡、托举向善的力量。
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需要相互补充,这样既可以发挥道德规范的柔性约束,实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社会和谐,同时,在出现利益冲突的时候,又可以通过完善的法律来公平、公正协调利益关系。
但如果法律让人因道德行为而损失巨大,则会造成人们因趋利避害而放弃道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