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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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合造价〔2011〕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11号)和安徽省造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精神,现对合肥市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
一、调整范围:
合肥市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
1、以定额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合肥市区60.99元/工日、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54.16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体调整按下表进行:
计价依据结算系数
调整内容
合肥市区县区
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价目表合肥地区综合价格》(第二版)工程类别
差额调整
系数
工日数量×29.85元工日数量×23.02元
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综合价格》(第二版)合建办
[2001]
99号
工日数量×29.85元工日数量×23.02元
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合建管
[2000]
92号
工日数量×29.85元工日数量×23.02元
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合建管
[2000]
96号
工日数量×29.85元工日数量×23.02元
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配套综合
费用
工日数量×34.09元工日数量×27.26元
2000年《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估价表》配套费用
定额
工日数量×31.65元工日数量×24.82元
2009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计价定额综合单价》配套费用
定额
工日数量×21.99元
2、以工程量清单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不分市区与县区)
(1) 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消耗量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为57元/工日。
(2) 为保障建筑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的最低支付标准,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57元/工日。
3、调整增加的人工费除计取税金外,不得计取其他费用。
三、调整时间
1、调整的定额人工费,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2、2012年1月1日以前已招标的工程和直接发包的工程,按以下规定办理:
⑴ 合同对人工费明确约定不予调整的,仍按原合同执行。
⑵ 合同对人工费调整已约定或约定不明的,2012年1月1日未完工作量,人工工日单价执行本文件第二条。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抄报:省住建厅标准定额处、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