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渭河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08•【字号】宝政办发〔2018〕36号•【施行日期】2018.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8〕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8日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29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整改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以中央和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发现问题中涉及秦岭生态环保问题整改为重点,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秦岭区域矿产资源开发情况、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主要内容(一)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面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涉及的8个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涉及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为重点,积极推进问题整改。
(按照《宝鸡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宝字〔2017〕54号)、《宝鸡市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宝字〔2018〕21号)开展,市环保督察整改办牵头)(二)“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方面主要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功能区范围和区划划定审批、生物多样性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生态旅游项目开展等情况进行检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4.19•【字号】宝政办函〔2019〕46号•【施行日期】2019.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宝政办函〔2019〕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河湖安全,保障经济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规划控制根据《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开采河道砂石资源应编制河道采砂规划。
河道采砂规划要依据河道防洪规划、整治规划和河势现状,按照“全面规划、计划开采、总量控制、确保安全”的原则编制。
河道采砂要与河道疏浚、滩面整治、生态修复相结合,突出公益性和规范性。
根据《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渭河疏浚采砂规划,由省渭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相关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渭河支流疏浚采砂规划,由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批准。
市内其他河道、河段采砂规划由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省、市批准的规划编制年度采砂计划,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切实保障防汛安全。
二、加强许可管理严格落实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在市域内进行河道采砂都必须申请河道采砂许可,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河道采砂许可证,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
在我市境内所有河流开采河道砂石的,应根据《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向有许可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采砂许可证。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市批准的采砂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格实施采砂许可,不符合《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限定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一律不得发放采砂许可证。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5]44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10【实施日期】2015.07.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宝政办发〔2015〕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0日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成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治理目标(一)总体思路。
坚持生态、工程、管理措施并重,节约用水、污染防治和机制创新同步,协同推进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实现干流水质持续改善、支流治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整体优化,三年任务两年完成,推动渭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二)工作目标。
1.全面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2015年市区、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沿渭排污口全截污、全治理;2016年重点镇和人口集中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2.严格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浓度“双达标”。
对煤化工(化肥、甲醇、焦化)、食品加工(果汁、淀粉、味精、酿造)、电镀、造纸、印染、制药(原料药制造)、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从严监管,确保主要污染物浓度和排放总量全面达标。
3.强化生态治污工程。
利用市区、县城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水建设人工湿地,深度净化水质,2015年新建人工湿地147.4万平方米,2016年新建6.2万平方米。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25•【字号】宝政办发〔2015〕12号•【施行日期】2015.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5〕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2015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5日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2015年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渭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按照省上新一轮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特制订我市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1.总体思路。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系统推进渭河污染防治,为美丽宝鸡建设创造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协同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落后产能淘汰关转、工业污染治理、河流生态修复、水体污染补偿考核”等重点工作,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新机制,以严管严控深化治理、细化管理,以严查严考落实责任、凝聚合力,实现渭河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为打造生态渭河奠定坚实基础。
2.重点区域。
以渭河、千河、小韦河、金陵河、清姜河、清水河、冯家山水库、石头河水库等“六河两库”水质改善为目标,以市区、县城、工业园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区域为重点,综合实施污染防治,全面加快河流生态修复。
3.主要目标。
(1)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基本实现市区和县城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2)全面治理沿渭排污口,对19个排污口实施截污和达标治理,减少污水排放1.4万吨/日;(3)以降低氨氮、化学需氧量和提升溶解氧浓度为目标,渭河干流、小韦河、渭惠渠出境断面和石头河入渭口达到省上考核要求,金陵河、千河、清姜河、清水河水质明显改善,凤县嘉陵江、太白县红岩河、麟游县漆水河水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24•【字号】宝政办函〔2023〕21号•【施行日期】2023.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深入开展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4日宝鸡市深入开展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深化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发改委《营商环境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市委全会及“三个年”活动动员会安排部署,注重问题导向,注重结合工作,注重建章立制,紧盯关键少数、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和服务窗口,紧盯普遍存在的、反映强烈的、治而未绝的突出问题,“小切口、大深入”分级分类治理,着力解决一批市场主体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扎实的治理成效助推营商环境突破年活动有效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形成。
二、治理内容(一)重点整治多头审批、重复审批、变相审批等问题。
1.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督促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严格落实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加大清单宣传力度,编制完善实施规范,推动实现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编制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规范行政备案事项运行。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司法局配合,2023年12月底前完成〕2.试点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
对信用良好、合法合规的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时,实行“先证后核”,以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现场踏勘,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效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渭河沿线禁止采砂有关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渭河沿线禁止采砂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09•【字号】宝政办函〔2017〕30号•【施行日期】2017.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渭河沿线禁止采砂有关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函〔2017〕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2013年渭河采砂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我市渭河干流和有关支流非法采砂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明显好转,但一些地方非法采砂活动有所反弹,砂石乱堆乱放的现象比较突出。
为了切实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采砂管理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我市渭河生态区(渭河干流宝鸡峡大坝至北岸扶风杨凌交界、南岸眉县周至交界段及堤防向外侧城市核心区200米,城市段1000米,农村段1500米红线控制范围内);千渭之会国家湿地公园千河干流北起王家崖水库,南至入渭口;市域内渭河秦岭北麓支流;金陵河城区段均为禁止采砂区域。
该区域内坚决禁止乱挖滥采等违法行为,全面清理在河道、护堤地、耕地、湿地范围内堆放砂石料。
二、加快采砂堆砂清理整顿各有关县区要对辖区内渭河及有关支流的采砂场、砂石料占用护堤地、耕地、湿地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项排查,造册登记。
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督促采砂生产经营主体抓紧清理整顿,务必于4月10日前将所有采砂设备、砂石料堆、筛分料台、临建设施等清除完毕,对砂石堆料占压护堤地及耕地的,责令当事人按要求恢复土地原貌。
逾期未按要求清除的,由相关县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依法强行清理,所需费用由采砂堆料者承担。
三、严厉打击滥采乱堆行为各有关县区和部门要立即行动,坚决打击非法采砂堆砂行为。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鸡市渭河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鸡市渭河采砂专项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4.08
•【字号】宝政办字[2013]23号
•【施行日期】2013.04.08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鸡市渭河采砂专项整治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宝政办字〔2013〕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整顿渭河采砂秩序,巩固渭河综合整治成果,保护渭河生态环境,市政府决定成立宝鸡市渭河采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
上官吉庆市长
副组长:
景耀平副市长
卓宇市长助理、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成员:
曹海芹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安新市公安局局长
李侠侠市监察局局长
孙新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罗广平市水利局局长
张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刘一良市工商局局长
周海军宝鸡供电局局长
陈耀民地电宝鸡供电分公司总经理
田来锁岐山县人民政府县长
陈爱民扶风县人民政府县长
孙敬虎眉县人民政府县长
王建民金台区人民政府区长
李晓阳渭滨区人民政府区长
苏国宝陈仓区人民政府区长
何宏年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局长罗广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戴永慧、市水利局副局长任晓春、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赵军担任。
2013年4月8日。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露天采石矿山及耕地内采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露天采石矿山及耕地内采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4•【字号】宝陈政办发〔2018〕66号•【施行日期】2018.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露天采石矿山及耕地内采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8〕66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陈仓区露天采石矿山及耕地内采砂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4日宝鸡市陈仓区露天采石矿山及耕地内采砂专项整治方案陈仓区露天采石矿山“三保三治”行动以来,先后关闭、注销露天采石矿山11个,完成了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一批违法违规和落后产能矿山停产整顿,破坏矿山生态环境行为得到遏制,矿山安全形势得到好转。
但是受市场利益驱动,个别已关闭矿山生产设备没有完全拆除,存在私自开采现象;整合矿山生产车间有私自加工矿产品行为;关闭整合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主体责任没有落实、耕地内乱采乱挖砂石没有得到有效制止等问题。
根据陈仓区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行动计划(2016-2020年),结合省委大气污染督察组反馈意见,经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至6月30日,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区开展露天采石矿山及耕地内采砂专项整治,方案如下:一、整治范围禁采区内的采石企业全部关停取缔;对违法违规采石企业、小规模和技术落后企业、存在安全隐患的采石企业、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采石企业按照中省市相关要求,通过依法取缔、资源整合、规范整治等,从生产规模、工艺先进、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实现全面达标,河道外耕地内采砂行为全面制止。
二、工作任务一是排查摸底。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渭河及其支流沿线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渭河及其支流沿线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3•【字号】宝陈政办发〔2018〕58号•【施行日期】2018.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渭河及其支流沿线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8〕58号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宝鸡市陈仓区渭河及其支流沿线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3日宝鸡市陈仓区渭河及其支流沿线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彻底杜绝我区渭河及其支流沿线砂场非法采砂及破坏山、林、地和河道的行为,全面加强我区渭河及其支流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整治重点全面整治、清理我区渭河及其支流河道、耕地范围内的砂石场、非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的砂石料,杜绝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现象,依法查处在河道、耕地、山林地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根治河道内乱采、乱挖、乱堆、乱排及侵占耕地等问题。
二、工作任务依法整治全区范围内渭河上游及其支流沿线所有非法砂场,拆除料台、分筛设备,限期清理河道堆料,还原河道、耕地原貌。
渭河中游段涉及的6家砂石场,封堵进河道路、设置上堤路限高栏;对砂场堆料降低高度,进行全面覆盖;降低围挡,达到合理高度;清理砂场周边垃圾、杂物,整治砂场环境卫生。
三、责任分工本次砂场专项整治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政府相关部门及相关镇街组成联合工作机构,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力抓好整治工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06•【字号】宝政办发〔2016〕60号•【施行日期】2016.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6〕60号金台、渭滨、陈仓区政府,高新区、蟠龙新区、陈仓物流园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工作部门:《宝鸡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6日宝鸡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陕西省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陕建发〔2016〕208号)精神,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努力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中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利用5年左右时间,通过城市建成区“五拆”、市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等措施,全面推进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促进城市管理水平提升,为加快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全面查处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产生,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
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为期5年,2016年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落实“五拆”工作任务,完成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五拆”工作总任务的60%;2017年完成总任务的30%;2018年完成总任务的10%;2016年至2019年每年查处各类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60%、70%和90%;到2020年末,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任务,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15•【字号】宝陈政办发〔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正文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9〕4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宝鸡市陈仓区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15日宝鸡市陈仓区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彻底杜绝非法采砂及破坏山体、耕地与河道现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破坏河道生态行为,全面加强我区河道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对象及重点全面清理区域内渭河及其支流河道、护堤地、耕地范围内堆放的砂石料,依法处置非法采砂等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坚持围绕重点、解决难点、热点问题,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渭河上游段以打击非法采砂、维护河道管理秩序为重点,千河、金陵河等支流河道以加强巡查监管、巩固前期整治成果为重点,渭河中游段以消化公开拍卖砂场存料、加快清理整治进度为目标,专项整治后工作任务为加强属地监管职能和责任,统筹兼顾、全面推进。
二、整治方法及时间1.对渭河上游沿线砂场采取彻底拆除设备和料台、没收设备及机械、平整场地还砂于河等措施,取缔关闭非法砂场。
对为砂场提供土地、道路、用电等条件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出现非法采砂、破坏河道生态、影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非法占用耕地等行为移送司法机关进行立案审查,追究其法律责任。
整治工作从2019年1月15日开始,2月底前结束。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中心城区专业市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中心城区专业市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02•【字号】宝政办发〔2023〕48号•【施行日期】2023.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中心城区专业市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宝鸡市中心城区专业市场建设实施意见》已经2023年第19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日宝鸡市中心城区专业市场建设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一四五十”战略,充分发挥专业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商贸流通、服务生产生活、推动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商品供给体系适配性,持续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委全会精神,锚定“加快建设副中心、全力打造先行区”总体目标,以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为统领,以深化商贸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专业化、现代化、智慧化为导向,进一步加快中心城区专业市场建设,采取改造提升、退城进园、规划新建等方式,整合市场资源、丰富商贸业态,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质量,激活专业市场经济集聚力、区域辐射力和产业带动力,着力构建立足宝鸡、面向周边、辐射西北、要素齐全、功能先进、现代一流的专业市场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
充分发挥政府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和政策支持等作用,深化商贸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全方位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推动专业市场提质增效。
(二)坚持分层分类,整体布局。
统筹中心城区专业市场建设实际和发展需求,依据市场功能定位与建设规模,加强顶层设计,“一盘棋”规划市场体系,精准分层分类,优化整体布局,促进市场建设与城市发展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河宝鸡段综合整治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河宝鸡段综合整治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0•【字号】宝政发[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河宝鸡段综合整治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发〔2011〕22号)沿渭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渭河宝鸡段综合整治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渭河综合整治是省委、省政府做出的一项富民强省的重大决策,也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造福人民群众的重大工程,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
各有关县区和部门一定要站在“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合力攻坚,确保渭河宝鸡段综合整治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走在全省前列。
一、落实主体责任。
渭河宝鸡段综合整治工程的责任主体是沿渭左、右岸所属的各县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市区建成段改造提升由市河道委负责。
各县区和高新区一定要按照市上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落实分解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二、搞好规划设计。
要按照高起点、高标准,体现超前性和实用性,突出防洪、生态和文化特征的要求,由市渭河综合整治办公室邀请国内一流专业团队进行总体规划。
具体方案由县区提供基础资料,市上统一进行堤防勘察设计,按程序及时报批,确保规划设计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明确目标任务。
渭河宝鸡段综合整治规划总长200公里,其中上游西山100公里,中游川道100公里。
具体任务是:金台区左岸23.2公里,陈仓区左岸26.1公里,渭滨区右岸8公里,高新区右岸44.9公里,岐山县左岸10.2公里、右岸8.2公里,眉县左岸19.7公里、右岸24.6公里,扶风县左岸18.8公里、右岸16.3公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渭河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渭河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8•【字号】宝政办发[2013]37号•【施行日期】2013.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渭河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3〕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宝鸡市渭河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8日宝鸡市渭河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整顿渭河采砂秩序,巩固渭河综合整治成果,保护渭河生态环境,根据《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渭河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取缔非法采砂场,彻底清理沿岸砂堆,建立采砂管理长效机制,保护渭河生态环境,确保渭河安全度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重点全面清理在主河道、护堤地、可耕地范围内违法乱采和堆放砂石料等问题,依法处置在禁采区、禁采期内乱挖滥采等违规行为,彻底根治渭河河道内乱采、乱挖、乱堆问题。
三、任务分工1.沿渭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的渭河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取缔非法采砂场,清理采砂堆料,建设标准化砂场。
2.市水利局负责渭河采砂统一规划和监管工作,确定可采区、禁采区、禁采期,明确可采深度、河段开采总量和采砂场数量及布局,审定采砂规划平面图等。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渭河沿岸砂场堆料占压护堤地、耕地、集体耕地内采砂取料的违法行为,做好渭河堤防护堤地确权和土地性质调整工作,指导划定砂场堆料场地。
4.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渭河采砂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暴力抗法、妨碍公务、阻挠执法、聚众闹事以及其它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5.市工商局负责吊销未经采砂许可实施采砂作业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49号)精神,市安监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宝鸡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宝鸡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49号)精神,特制定我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工作部署,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切实把我市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伤亡人数和重大、较大事故压下来,为全市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的落实。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切实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切实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05•【字号】宝政办函〔2016〕58号•【施行日期】2016.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切实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为了深入推进全市露天采石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切实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按照省政府“三保三治”行动计划和全市露天采石矿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矿业权管理切实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省矿产资源开发保发展治粗放保安全治隐患保生态治污染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陕政发〔2016〕5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切实履行职责,促进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加强沟通联系,提高行动整体一致性和联动协同性。
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宝鸡主体功能区规划,矿业权设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精准选址,规模开发。
一个矿床(井田)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开采主体,防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
二、依法关闭露天采石矿山各县区要结合“三保三治”行动计划,对去年11月份开展专项行动停产的露天采石矿山逐一梳理,对手续不全的一律关闭,手续齐全的要按照到2017年减一半、2020年保留1-3个的标准,结合本县区实际,统筹兼顾,按照市环保局(2015)265号和市安监局(2015)169号文件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恢复生产。
位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直观可视范围内等禁采区内的采石矿山一律关闭;2016年底前,生产规模10万吨/年以下的采石矿山全部淘汰。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10•【字号】宝政办发〔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8〕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0日宝鸡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宝政发〔2016〕24号)精神,推进我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的落实,制订本方案。
一、水质目标——控制指标:渭河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73.3%,劣V类断面比例不高于13.3%。
嘉陵江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
全市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为零。
千湖水质达到Ⅱ类。
——巩固提升指标:渭河魏家堡断面水质改善至Ⅲ类,其他断面水质不低于2017年水平。
二、重点工作(一)强化“10+3”小企业取缔。
建立常态化执法督察机制,加强执法督察力度,严格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重污染“10+3”小企业死灰复燃。
(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二)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应全部建成并运行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保障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并正常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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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渭河采砂专项整治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3]37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08
【实施日期】2013.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渭河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3〕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宝鸡市渭河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
宝鸡市渭河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整顿渭河采砂秩序,巩固渭河综合整治成果,保护渭河生态环境,根据《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渭河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取缔非法采砂场,彻底清理沿岸砂堆,建立采砂管理长效机制,保护渭河生态环境,确保渭河安全度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重点
全面清理在主河道、护堤地、可耕地范围内违法乱采和堆放砂石料等问题,依法处置在禁采区、禁采期内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