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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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999年修订)的改进建议1
1本文件由实习生徐睿翻译,覃东校译。
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0X年修订)
主要改动摘要
主要的改动建议是:修订第11和12段,指出如果股利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宣告的,实体不应该在资产负债表日将这些股利确认为负债。
由于改动原因已在第12段中指出,因此本征求意见稿没有结论依据部分。
目录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资产负债表日
后事项》的有限修订
(200X年修订)
确认和计量.....................................................................段落8-1 2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8)
股
利…………………………………………………………………………11-12
披露………………………………………………………………………………20-21 生效日期…………………………………………………………………………22-22A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资产负债表日
后事项》的有限修订
(200X年修订)
确认和计量
[修正第8(1)段、11段和12段如下]: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8.以下是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例子,这些事项要求实体调整其已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或确认以前未确认的项目:(1)证实了实体在资产负债表日已存在现
时义务的、资产负债表日后法院诉讼案件的了结。由于诉讼的了结提供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第16段中所指的应予考虑的追加证据,实体应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调整以前所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任何准备,或确认一项新的准备,而不仅仅是披露一项或有负债。
……
股利
11.如果权益性工具(参见《国际会计准则
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的定义)持有者的股利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宣告发放的,实体不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将这些股利确认为负债。
12.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表批准报出之前宣告发放股利,则不应将该股利确认为财务报表期间内的一项负债,因为这些股利不满足《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中的现时义务的标准。这些股利应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200X年修订),在财务报表
附注中披露。
披露
[修正第20段和第21段如下]: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20.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重要的,则不作披露将会影响使用者以财务报表为依据所做出的经济决策。因此,实体应该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每一重要类别披露如下项目:
(1)事项的性质;
(2)对财务影响的估计,或对不能做出这
种估计的说明。
21.以下是通常引起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例子:
……
(6)资产负债表日后的大宗普通股交易或潜在的普通股交易(《国际会计准则第33号——每股收益》要求实体披露对除资本化或红股发行,拆股或并股以外的这类交易的描述);
生效日期
[修正第22段,加入22A段并且删除23
段]
22.除22A段指出的段落外,本准则对报告期自2000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财务报表有效。
22A.第11段和第20段对报告期自2003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财务报表有效。鼓励提前采用。如果提前采用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则实体应披露这一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