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所装修合同1讲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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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承包合同书合同编号:XSMDY-LLZX-2011

签订日期:2011年12月17 日

签订地点:广东省深圳市

甲方:深圳金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金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保障双方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溪山美地园-邻里中心装修施工、供货、装运、施工、安装、维修等事项订立本合同。双方承诺将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溪山美地园-邻里中心(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工程位置:深圳市

三、工程数量:综合楼内装修工程(详见会所施工图)。

第二条工程范围

一、项目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材料装运、内装修施工、安装等施工及管理(包含工程完成以后的维修)。

二、材料及设备采购

1、工程范围内所需材料,除本合同附件《材料设备配置表》中有特别注明部分外,均由乙方负责采购提供。乙方采购的主材,应根据甲方书面要求提供样品封存。封样方式:由乙方按《材料设备配置表》中材料排列顺序,分别切割成样品固定在约宽600×长1 000mm 大小的五夹板上后,提交甲方保存,甲方可对封样再行拍照留档备查。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过甲方签章确认的《材料设备配置表》(详见合同附件三)及提交甲方的封样进行采购,材料样板照片(封样单)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成为本合同的附件。因市场原因而导致某项材料或设备无法按时采购到位,乙方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7天内,向乙方出具《材料调整通知单》,乙方必须根据该《材料调整通知单》将该项材料更换、替代成同等档次的其他材料;如甲方未在7天内作出书面答复,则可以视为甲方同意乙方书面通知内容。

3、乙方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等,必须同时提供原材料清单、材料产品合格证原件、质量保证书原件。如有进口材料或设备,必须提供海关、商检证明文件以及原产地证书的原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施工,否则,甲方可以中止付款,且不负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的工期不予顺延。

4、安装施工

⑴乙方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分室内装修、设备及安装等,施工内容明细以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详见合同附件一)《报价配置清单》(详见合同附件四)为准,清单、图纸排序以图纸为先。

⑵甲方主体结构工程完,并符合下述进场条件以后乙方进场施工:

①主体结构工程经甲方结构验收合格且符合相关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②甲方提供现场临时设施场地,相关设施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③门窗安装完毕,具备内装修开工条件。

④钢结构防火处理完毕。

⑤钢结构与木结构联接节点处理完毕。

如未具备进场条件,乙方可以不予签收《开工报告》。

⑶乙方负责室内内装修管线的敷设。(不包含下水系统管线)

第三条合同文件

在本合同中,有下述文件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合同

二、综合楼建筑图,内装修效果图(附件一)

三、内装修施工图(附件二)

四、《材料设备配置表》及部分材料照片(附件三)

五、《报价配置清单》(附件四)

六、《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五)

七、工程变更须按甲方的《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办法》执行(附件六)。

八、廉政公约(附件七)

第四条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预计2010 年8月10日,竣工日期:预计2010 年12 月09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22 】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监理书面签发、乙方签收的《开工报告》为准,完工时间以乙方按照合同内容完成本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为准。

二、具体工期约定如下:一层大堂和一层男女卫生间区域部分施工工期为58天;其余区域部分施工工期为122天。

三、甲方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接收工地。乙方须按书面通知的规定日期接收工地,并立即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施工安装。

四、若本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方签章确认,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时提供施工场地,水、电、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乙方进场施工;

2、甲方未按时完成会所结构施工,或甲方提供的会所结构部分未具备内装修施工的条件;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影响乙方施工或安装的;

4、在设计方案、材料清单已经甲方签章确认后,又因甲方要求设计变更等,从而对工程进度产生影响;

5、在施工中,如因非乙方因素不符合国家规定施工条件需要调整工期的,由双方进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合同后可予顺延;

6、非乙方原因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签字确认,从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但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因以上原因导致工程延误,乙方需在相关情形发生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工期顺延的书面通知,经甲方签章确认后工期可以顺延,甲方有异议的,应当在签章文件中明确、具体地予以载明;若乙方未按时提交书面通知的,则丧失工期顺延请求权;甲方未按时签章确认,或未载明异议的,则视为承认或默认乙方的书面通知。

第五条工程质量

一、乙方须确保本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木结构验收规范,施工操作规程和质量验收标准,并保证一次性验收通过。

验收标准为:

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6、《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0-2001

7、《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9、室内装饰施工图、相关效果图及照片

10、《材料设备配置表》及部分主材封样照片。

二、乙方须对一切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和已完成工程的稳妥性、安全性及工程质量全面负责。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甲方和监理书面确认无异议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六条履约保函

一、本合同担保方式为履约保函。乙方需按照本合同价(暂定价)的10%的金额开具履约保函,在合同订立日后15天内,递交给甲方。乙方未按时递交履约保函,甲方可从按约应付未付的工程款中直接予以等额扣除。

二、上述履约函的金额中,包含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40】%、工期履约保证金【40】%、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10】%、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到位履约保证金【10】%。如乙方发生违约情况,甲方可从履约保函担保的金额中扣除按约应由乙方负担的违约金。

三、在本合同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和工程技术资料按规定交付甲方后30天内,解除履约保函。

第七条合同结算金额

一、本工程采取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形式(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的大包干方式,合同工程总建筑面积暂定为2 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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