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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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委托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单位
工程监理企业
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关系示意图
承建单位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4)建设工程监理具有明确的依据
①工程建设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 施工许可证等。 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建设工程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部 门规章,工程技术规范等。 ③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
工程监理只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 理企业来开展,其行为主体必须是监 理企业,其他建设主体实施的监督管 理不能称为工程监理。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3)业主的委托和授权:监理工程师权利的获 得方式。
业主的委托与授权是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 委托授权的范围在业主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
监理合同中明确。
全过程监理要力求全面实现项目总目标; 阶段性监理要力求实现本阶段建设工程项目的
目标。
五、建设工程建立的作用
1、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的科学化 ; 2、有利于规范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建设行为 ; 3、有利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 4、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
益。
1.3 建设工程监理法规体系
鲁布革工程
作为我国第一个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在招 投标中,日本大成公司以低于概算43%的悬殊 标价承包了引水系统工程,仅以30多名管理人 员和技术骨干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雇用了 400多名中国劳务人员,采用非尖端的设备和 技术手段,靠科学管理创造了工程造价、工程 进度、工程质量三个高水平纪录。这一工程实 例震动了我国建筑界,造成了对我国传统的政 府专业监督体制的冲击,引起了我国工程建设 管理者的深入思考。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2、要点 (1)工程监理的对象——包括新建、改建、
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必须实行
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 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 定》则对必须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 围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下列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二)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自1988年推行以来,大 致经过了三个阶段:
工程监理试点阶段(1988-1993); 工程监理稳步推行阶段(1993-1995); 工程监理全面推行阶段(1996年至今)。
(三)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
1.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 2.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 3.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 4.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
法定监理项目范围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公用事业工程; 5万m2以上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 国外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贷款或援助项目; 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如学校、影剧院、
体育场馆等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安全的 项目,这些项目不受上面的规模影响。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2)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监理企 业
——《建筑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三、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区别
其一,工作依据不尽相同 其二,监督的深度、广度也不相同。 其三,工作权限不同。 其四,工作方法和手段不完全相同。
四、建设工程监理的目的
建设工程监理要达到的目的是“力求”实现项 目目标。即,通过监理工程师谨慎而勤奋工作, 力求在计划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内实现建 设工程项目。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5)工程监理的阶段——主要在实施阶段 我国的建设监理活动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的
实施阶段,其中又以施工阶段为最主要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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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 定 投 资 意 向
监 理
项 目 建 议 书
可 行 性 研 究
可监

行理勘理施
性 报 告 审
察 设 计
工 准 备
施 工

竣 工 验 收
监理的介入时间
一、建设工程法规体系
(一)概述
建设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有三种: (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关系; (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
二、建设法规体系组成
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体系包括建设法律、建设行 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建设法规和地方建设 规章规章。
法规体系
必须遵循科学的准则。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3.独立性
工程监理虽然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但监理单 位又是直接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三方当事 人”之一,与建设单位、承包商之间是平等 的关系。
工程监理的独立性有三个方面的含义: (1)要严格按照建设文件、法律法规、技术标
准、监理合同及有关建设合同实施监理; (2)不得与承包商有隶属关系及利害关系; (3)要独立开展工作不受他方干扰。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4.公正性:“公正的第三方”(业主和承包商 的共同要求)
以事实为依据、法律和合同为准则,客观、公正地 对待和处理建设单位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公正性是咨询监理行业的国际惯例,也是监理单位 和监理工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以及顺利开展监 理工作的基本条件。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 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四)建设工程监理发展的趋势
1.加强法制建设,走法制化的道路 2.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发展 3.适应市场需求,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 4.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5.与国际惯例接轨,走向世界
1.2 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1、概念
建设工程监理针对建设工程项目,具有相 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和 授权,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 同以及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所进行的工程项目 管理活动。
一、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
(6)工程监理是微观的监督管理活动 工程监理主要针对具体的工程项目开展
的管理活动,而不是宏观的行业管理。
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1.服务性(咨询性、顾问性) 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是建设单位,维护建设
单位的利益,获取技术服务性报酬。
2.科学性 工程监理作为一种高智能的技术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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