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政策汇编及要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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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定位及政策解析

自贸区定位及政策解析

自贸区定位及政策解析目录一、四大自贸区.................................................................................... - 3 -二、自贸区概念介绍 ........................................................................... - 3 -三、自贸区的成立背景 ....................................................................... - 7 -四、自贸区的定位.............................................................................. - 15 -五、上海自贸区的政策实践 ............................................................. - 19 -六、上海自贸区发展现状 ................................................................. - 59 -七、上海自贸区实践对我们的启示 ................................................. - 64 -一、四大自贸区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China (Shanghai) Pilot Free Trade Zone)。

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由贸易区正式挂牌成立。

上海自贸区范围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 平方公里。

2014年12月,上海自贸区由原先的28.78平方公里扩至120.72平方公里。

关于上海自贸区的相关政策总结

关于上海自贸区的相关政策总结

关于上海自贸区的相关政策总结上海自贸区(Shanghai Free Trade Zone,以下简称“自贸区”)是中国政府于2024年9月29日设立的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旨在进一步推进市场化、开放和创新,促进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化。

自设立以来,自贸区一直是中国开放和对外开放的试验田,吸引了大量国内外企业投资和落户。

下面将对自贸区的相关政策进行总结。

首先,自贸区实行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负面清单是指自贸区内对外来投资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文件,列明了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其他行业对外商投资均放开。

这一政策旨在使市场对外商投资更加透明、公平和规范,为外商提供更大的市场准入自由度。

其次,自贸区推行了更加便利的注册登记制度。

自贸区内企业注册程序简化,实行了一站式注册,企业可通过统一窗口办理注册、备案和注销手续,大大提高了企业办理注册的效率。

此外,自贸区还取消了企业注册资本限制和设立时间限制,鼓励创业和创新活动。

第三,自贸区推出了一系列金融创新举措。

自贸区内的企业可以通过向境内外银行申请境内外人民币账户,实现自由兑换和资金流动。

此外,自贸区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业务,推行利率市场化,加快金融开放步伐,吸引了大量金融机构进驻。

第四,自贸区实施了更加开放的贸易政策。

自贸区内的企业可以享受更低的关税和更加便利的进出口程序,进一步降低了外贸成本。

此外,自贸区还推行了“先落地后报关”政策,开展了各类贸易试点,如跨境电商、货物直通车、保税商品展示交易等,进一步推动贸易便利化和自由化。

第五,自贸区推行了更加开放的投资政策。

自贸区取消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注册资本限制,实行了“备案制”,对外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只需进行备案,简化了外商投资手续。

此外,自贸区还推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如设立科创板、实行股权激励等,吸引了大量投资和人才。

最后,自贸区还实施了一系列创新政策。

自贸区推行了全国首个自由贸易账户制度,允许自由贸易资金在自贸区内自由流动和使用,方便跨境贸易和投资。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财政政策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财政政策

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财政政策
自由贸易试验区财政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企业和投资者,促进贸
易自由化和经济发展。

以下是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财政政策主要内容:
一,税收优惠。

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更加灵活的税收政策。

例如,对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超过一定金额的企业,会给予一定的减税或免
税优惠政策,以降低企业的投资成本和经营成本。

二,政府补贴。

为了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经济发展,政府会向特定的产业或企业提
供一定的财政补贴,以支持其发展和扩大产能。

补贴的形式包括资金、税收和科技支
持等方面。

三,关税和税收监管的放松。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关税和税收监管会相对放松,以便
企业更加灵活地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同时也促进了跨境贸易的发展。

四,金融服务方面的政策。

自由贸易试验区会为金融机构提供更灵活和开放的政策环境,以促进金融创新和服务的发展,同时金融机构也可以更好地支持企业的融资需求。

综上所述,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财政政策主要是为了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企业和投资者,
促进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发展,这对于我国的经济转型和升级至关重要。

上海自贸区政策解析与发展机遇(最终版)

上海自贸区政策解析与发展机遇(最终版)

2013-9-29
2013-9-29
2014-1-21
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支持 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区若干政策措施》,以 下简称证监会《措施》
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以下简称央行《意见》
相关金融领域实施细则将 陆 续 出 台 , 截 至 2014 年 3 月,已经相继出台五项相 关细则……
金融制度创新四箭齐发
人民币资 本项目可
兑换
金融市场 利率市场

人民币跨 境使用
外汇管理 改革
构建具有竞争力的营商环境是政府管理创新的目标
经济体 新加坡 中国香港特 别行政区 美国 大韩民国
中国台湾 德国 中国
投资 营商便利 开办 申请建 获得电 注册 获得 者保 度总排名 企业 筑许可 力供应 财产 信贷 护
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 府工作报告时指出:“建设好、管理好中国上 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体制 机制,并开展若干新的试点。扩展内陆沿边开 放,让广袤大地成为对外开放的热土。”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 议《政府工作报告》
市场在资源配置 中起决定性作用
资产价格 市场化定价
贸易投资 便利化
上海自贸区设立的国内背景
结构转型任重道远
中国经济需要助推器
上海自贸区设立的国际背景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谈判 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谈判 中美双边投资协议协定
克强经济学
李克强总理上任干了三 件事,上海自贸区是他 的代表作。
国家战略:上海自贸区的历史使命
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 要载体,打造中国经 济“升级版”,形成 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上海自贸区税收政策梳理

上海自贸区税收政策梳理

上海自贸区税收政策梳理目前上海自贸区税收相关问题的政策依据主要来自于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通知中表示,将探索与试验区相配套的税收政策。

首先,实施促进投资的税收政策。

注册在试验区内的企业或个人股东,因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而产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缴纳所得税。

对试验区内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企业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奖励,实行已在中关村等地区试点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

(根据《加快建设中关村人才特区行动计划(2011–2015年)》(京发〔2011〕8号)提出的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实施促进贸易的税收政策。

将试验区内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或金融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纳入融资租赁出口退税试点范围。

对试验区内注册的国内租赁公司或租赁公司设立的项目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购买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并租赁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飞机,享受相关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设在试验区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

在现行政策框架下,对试验区内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的机器、设备等货物予以免税,但生活性服务业等企业进口的货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除外。

完善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适时研究扩大启运地、承运企业和运输工具等试点范围。

此外,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在很多国家,这些税收政策都是发展全球离岸业务,促进金融创新的重要举措。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行业政策解读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行业政策解读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行业政策解读一、企业注册设立加快审批制度改革,促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目录制度,实行“一表申报、一口受理、一照一码、一章审批、印章即刻、当日办结”服务模式,原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国税、地税)登记号合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国内投资企业国内投资企业在区内可享受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果,享受“一站式”注册便利和服务;享受自贸试验区开放措施,扩大经营范围;享受宽松和有利的融资环境,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效率;享受宽松便利的境内外投资政策。

区内企业可通过与区外企业的联动,使区内的政策效应最大化,可享受海关特殊监管区与非特殊监管区联动开展各项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

三、外贸企业对外贸易企业可在自贸试验区设立窗口公司与区外公司联动经营,既可发挥试验区的政策优势又可继续保持原有外贸出口产品的采购渠道和国内外销售市场。

在区内可以使用灵活宽松的金融政策,开展跨境双向资金池业务,境外人民币融资业务,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效率,灵活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区外实业投资业务,扩大经营范围,提高市场竞争力。

四、外商投资企业1、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

对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外商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备案管理(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

2、降低了哪些外商投资门槛先行选择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及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减少或取消对境外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权比例、业务范围等准入限制。

降低外商投资性公司准入条件。

稳步推进外商投资商业保理、典当行试点。

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自由转移其合法投资收益。

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原则上不受地域限制,可到区外再投资或开展业务,如有专项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仍应按专项规定办理。

舟山自贸区政策汇总

舟山自贸区政策汇总

舟山自贸区政策概述一、相关政策文件1、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国税发〔2017〕96号2、舟山市《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暂行办法》2017.83、舟山市《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产业培育和扶持暂行办法》2017.8.34、舟山市《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暂行办法》2017.5.195、国务院办公厅《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国办发〔2017〕51号6、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7.7.7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6号)8、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2017.69、舟山市普陀区政府《关于积极服务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普陀片区发展的若干意见》2017.610、浙江省人民银行、省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7.1111、浙江省人民银行、省外汇管理局《推进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2017.1112、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署加发〔2017〕72号1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办发〔2015〕3号二、优惠政策详析1、企业落户方面(1)放宽限制条件,助推特色落户放宽企业名称行业限制,允许注册资本1亿以上、业务范围涉及5个行业以上的企业申请无行业企业名称。

允许自贸区内的企业名称冠以“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浙江自贸区”等字样。

允许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拥有3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在3000万元以上的海洋新兴产业、旅游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组建集团。

自贸区特色金融创新政策

自贸区特色金融创新政策

自贸区特色金融创新政策自贸区特色金融创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人民币国际化:自贸区积极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扩大人民币国际结算业务,提高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比例。

例如,在上海自贸区,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意愿不断增强,十年里,人民币跨境结算总额年均增长33%。

2. 金融市场开放:自贸区鼓励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吸引境外投资者参与国内金融市场,推动金融产品与国际市场接轨。

例如,四川自贸区积极对接国际金融市场,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提高金融市场开放度。

3. 跨境金融业务创新:自贸区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跨境金融业务创新,提高跨境资金流动便利性。

例如,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在金融基础设施中扮演关键角色,为银行间跨行跨境支付转账业务提供便利。

4. 金融产品创新:自贸区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满足企业和个人的多元化金融需求。

例如,四川自贸区首笔自贸区企业NRA账户一级市场福费廷业务、首笔自贸区跨境人民币业务、首笔自贸区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等金融业务的落地,有力助推了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创新。

5. 支持科技创新:自贸区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为科创企业提供特色金融服务。

例如,上海自贸区推出“科创贷”业务,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6. 深化金融改革:自贸区积极推动金融改革,探索建立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的金融制度体系。

例如,四川自贸区在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将“深化金融开放创新”列为自贸区改革创新的重要内容。

7. 金融监管创新:自贸区加强金融监管创新,建立健全跨境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保障金融市场稳定。

例如,上海自贸区在区内实施一系列金融监管措施,确保金融市场安全运行。

总之,自贸区特色金融创新政策旨在推动金融市场开放、深化金融改革、支持科技创新,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在不同自贸区的发展过程中,可以根据地区特色和需求,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金融创新政策。

中国四大自贸区政策分析及展望

中国四大自贸区政策分析及展望

中国四大自贸区政策分析及展望摘要: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2015年4月国务院通过并公布了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总体方案。

文章梳理了上海、广东、福建、天津四大自贸区各项政策,分析政策落实情况,并提出未来可能的政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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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资料关键词:自贸区;投资开发;贸易促进;金融开放一、沪粤闽津四大自贸区定位范围上海自贸区定位于面向全国,打造改革开放试验田,旨在投资贸易便利化、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以及法治环境规范等方面担当“领头羊”,实施范围120.72平方公里,涵盖7个片区;广东自贸区立足推动内地与港澳经济深度合作,实施范围116.2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福建自贸区立足于深化两岸经济合作,实施范围118.04平方公里,涵盖3个片区;天津自贸区立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实施范围119.9平方公里,涵盖3个片区。

二、四大自贸区发展政策沪粤闽津四大自贸区建设主要围绕投资开放、贸易支持、金融开放、监管便利和税收优惠等方面展开,形成“五位一体”的制度框架。

此外,由于差别化定位,广东提出增强自贸试验区辐射带动功能政策,福建提出率先推进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政策;天津提出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政策。

(一)投资开放上海选择金融、航运、商贸、专业服务、文化以及社会服务领域扩大开放,并逐渐从服务业延伸至制造业;广东重点在金融服务、交通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科技服务等领域取得突破;福建先行选择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及先进制造业等领域扩大对外开放;天津重点选择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先进制造业领域扩大对外开放。

此外,2015版自贸区负面清单缩减为122项,较2013年减少约40%。

上海自贸区政策介绍

上海自贸区政策介绍

上海自贸区政策介绍
一、上海自贸区概述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我国率先建立的自贸试验区,是我国对外开放
的先行实验区,是国家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被誉为“伴随中国经济开放
的领先表现”。

该区设立于1992年10月份,位于上海市西南沪青平公路
以南,是一片总面积293.75平方公里的特殊经济区,由宝山新城、浦东
新城、浦西新城三个地标性区域组成。

二、上海自贸区政策
1、政策扶持
(1)财政扶持:政府向自贸区企业给予激励政策和财政扶持,包括
投资补贴、贷款利息补贴、研发补贴等,以促进自贸区的发展。

(2)增值税减免:短期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自贸区企业可以减
免50%的增值税。

(3)税收优惠:自贸区企业将享受“三全五优”税收策惠,即资源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税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等级折扣,增加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税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全免。

2、优势政策
(1)货币政策优势:自贸区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外贸货币的支付方式,货币流通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2)投资政策优势:自贸区企业经营有投资政策优势,可以更多地
获得外部资金。

自由贸易区政策分析

自由贸易区政策分析

自由贸易区政策分析1.出口退税保税区与境外之间的货物流通实行真正的备案制度,海关对货物的手册管理转变为对企业实行账册管理,货物、物品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关,凭出口报送单、外汇核销单、增值税发票即可办理出口退税手续,不必等到货物离境时办理。

2.进出口经营活动权在2003年海关总署发文,已对天津、上海、厦门、深圳四地的保税区内企业赋予进出口经营权。

在此基础上,应扩大企业进出口经营活动范围,包括:(1)进出货物不受数量限制;商品可拆散、储存、分级、分类、修理、再制造、重新包装、重新标鉴、清洗、销毁、与外国或国内商品混合或重新出口;(2)运进所在国其他地区的商品可是原来货物的全部、也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可以是原样、也可以加工后进口;(3)对进出区的经营活动不加限制,例如已纳税的进口货可以从纳税地进入区内与其他货物混合后,再免税进入纳税地等。

3.通关、检验手续和运输监管政策(1)连通保税区和港区,实行区港统一监管,避免二次通关的重复手续,同时深入推进港区一体化管理体制,完善从码头到保税区的专用通道和形成海陆空立体多式的联运体系。

厦门海沧保税港区等区域已在该方面进行尝试,应进一步推广至其他保税区。

(2)海关根据货物的品种、来源地等特点有针对性的抽查检验。

(3)当因为区内企业的简单加工和运输作业而使货物的形态、数量、税号等性质发生改变时,海关在监管中可以有针对性地核对备案记录,不必要求一一对应,只要基本吻合即可。

4.金融外汇管理在区内放松金融管制,实行金融自由化。

其主要内容:(1)放宽或取消对银行支付存款利率的限制;(2)减少或取消对银行贷款规模的直接控制,允许业务交叉;(3)允许更多的新金融工具的使用和新金融市场在区内的设立;(4)放宽外国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限制及对本国金融机构进入国际市场的限制,减少外汇管制,放开经常项目下的货币兑换;(5)在汇率制度的安排中增加汇率的灵活性。

5.行业准入对于在保税区设立物流企业,审批上应该实行鼓励性政策,简化审批手续,有关物流行业的外资进入领域问题,也可以不受我国“入世”承诺的开放时间表限制,允许外资提早进入。

自由贸易港税收法律政策分析

自由贸易港税收法律政策分析

自由贸易港税收法律政策分析自由贸易港(Free Trade Zone)是指在某一国家或地区内,为了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而设立的特殊经济区域。

在自由贸易港内,通常实行更为自由的税收政策,以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和促进贸易自由化。

税收法律政策是自由贸易港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目的是吸引外资、推动经济增长和提高国际竞争力。

本文将对自由贸易港税收法律政策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自由贸易港税收法律政策的特点1. 税收优惠自由贸易港税收法律政策通常会对企业和个人的所得税、企业税、关税、进出口税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比如免征或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减免关税等。

这些优惠政策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促进企业投资和发展。

2. 税收透明自由贸易港税收法律政策通常会保持一定的透明度,让外商投资者和本地企业清楚地了解适用税收政策以及相关的税收优惠措施。

这有助于建立一个公平、透明的税收环境,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

3. 税收监管自由贸易港税收法律政策通常会建立健全的税收监管机制,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纳税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这有助于保障税收政策的执行,减少逃税行为,保障国家税收的稳定性。

自由贸易港税收法律政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1. 吸引外资自由贸易港税收法律政策对外商投资者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因为它们可以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和减免,降低了投资风险和成本。

这将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自由贸易港,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2. 促进出口贸易自由贸易港税收法律政策通常会对进出口商品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如免征或减免关税等。

这将大大降低企业的出口成本,提高出口竞争力,促进出口贸易的增长。

3. 促进产业升级自由贸易港税收法律政策通常会鼓励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等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将有利于推动本地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自由贸易港税收法律政策的发展趋势1. 税收政策的国际化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设立自由贸易港,建立更为自由化、便利化的税收政策。

自贸试验区的八个政策重点

自贸试验区的八个政策重点

自贸试验区的八个政策重点文 黄奇帆自贸试验区(下简称自贸区)的政策重点,我认为包含八个方面。

营商环境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

自贸区作为境内关外一线放开、二线封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要在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劳动权利保护、竞争中性、数字贸易以及教育、医疗公共服务开放等八个方面形成突破。

除此之外,保税区、自贸区自己使用的物资零关税。

事实上,自贸区开放松绑的功能最重要的不是为了零关税,而是放宽非关税的贸易壁垒。

免关税只是体现自由贸易的一个方面,减少商品进出的负面清单是更重要的一方面。

自贸区的本质是自由贸易。

以“三单分离”推动离岸贸易、转口贸易、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等新型贸易发展。

“三单”即贸易合同货单、贸易清算结算税单和物流仓储货单。

传统的贸易往来一般海关实行“三单合一”。

但是在自贸区内是可以两单碰头,税单交到这里,贸易合同单在这里,仓单或物流货单不一定在这里,因为货物不一定运到保税区来。

还有一种是转口贸易,“三单”里面只有“两单”,比如货过来后没有到杭州的自贸区里,而是直接从口岸转到其它地方。

因此,自贸区要探索“三单分离”的做法,努力推动新型贸易发展。

重点发展与跨国公司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贸易。

“三链”是自由贸易的核心,自贸区的业务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竞争中性的管理制度,以国际化、法治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全面准入放开,引进科研开发、信息服务、仓储物流配送、第三方物流以及跨境大产品全球售后服务等“三链”服务。

当今跨国公司的产业链跟30年、40年前不同。

上个世纪70年代,全世界贸易总量70%以上是完整的商品贸易,比如我把杯子卖给你,你把推土机卖给我,都是产成品交易。

到了2019年,全世界贸易总量70%是零部件、中间品的贸易。

那么多零部件、原材料、中间品在几十个国家的产业链上跨国流动,这个流动过程中的物流,清算,各种研究开发,各种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构成的工业互联网、智能物流体系,都是服务贸易。

自由贸易区域的发展趋势与政策分析

自由贸易区域的发展趋势与政策分析

自由贸易区域的发展趋势与政策分析随着各国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深入,自由贸易区域逐渐成为了经济发展的重要车间之一。

然而,不同的国家在自由贸易区域的发展趋势和政策制定上有着不同的想法和实践,这也导致了自由贸易区域的建设存在着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自由贸易区域的发展趋势和政策制定展开分析,以期为读者提供更全面的了解和思考。

一、自由贸易区域的发展趋势自由贸易区域是由几个国家或地区组成的一个贸易区域,成员国之间采取零关税或最惠国待遇,自由化贸易,实现相互的经济利益最大化。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加入自由贸易区域,世界范围内自由贸易区域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具体来说,自由贸易区域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多边主义成为主流近年来,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和各国间的合作加强,多边主义在自由贸易区域建设中成为主流。

由于多边主义可以有效地协调不同国家之间的关系,促进和谐平等的经济合作,所以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多边主义的方式来推进自由贸易区域建设。

2. 重视区域互联互通自由贸易区域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合作,更是区域互联互通的重要体现。

因此,在自由贸易区域的发展中,各国应该通过重视区域互联互通来促进区域的发展。

这包括加强物流和电商等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区域统一的物流基础网络和贸易信息平台,帮助企业顺利开展跨境贸易等。

3. 加强贸易投资自由化自由贸易区域的发展要求各国之间加强贸易投资自由化。

这包括取消贸易障碍和非关税性质的壁垒,如关税、配额、出口补贴等,并通过贸易协调来加强各国间的调和和合作,确保自由贸易区域发展的稳定。

二、自由贸易区域的政策制定尽管自由贸易区域的建设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深化,但各国在自由贸易区域政策的制定上存在一定的分歧。

不同国家之间在自由贸易区域的法律、标准等方面往往存在着不同的立场和想法,这也导致了自由贸易区域发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

1. 特别优惠制度(TPS)特别优惠制度(TPS)是国际贸易领域中最重要的一种贸易促进措施。

天津自贸区政策解读要点要点

天津自贸区政策解读要点要点

天津自贸区政策要点一、有效降低投资门槛1.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15类、50项、122条).2.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项目,对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全部实行备案制。

3.鼓励设立从事境外投资的股权投资企业和项目公司,支持设立从事境外投资的股权投资母基金。

二、推动贸易转型升级。

4。

搭建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贸易促进平台。

5.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并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系统。

6.发展服务外包业务,建设文化服务贸易基地.7。

建设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

8.建立华北地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9。

开展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及保险、风险投资、信托等金融服务,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10。

建设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11.支持进口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和资源类商品。

12。

支持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平行进口汽车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进口商应承担售后服务、召回、“三包"等责任,并向消费者警示消费风险。

13。

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服务模式。

14。

在执行现行税收政策前提下,提升超大超限货物的通关、运输、口岸服务等综合能力。

15.扶持和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从事国际采购的中小企业提供通关、融资、退税、国际结算等服务。

16.鼓励国内期货交易所在自贸试验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业务,扩大期货保税交割试点品种,拓展仓单质押融资等功能,推动完善仓单质押融资所涉及的仓单确权等工作.17。

依法合规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

18。

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19.开展境内外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维修业务试点。

20。

探索开展境外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再制造业务试点。

21。

允许外商开展机电产品及零部件维修与再制造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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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政策汇编及要点分析1.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宣布了自贸区的成立。

2.2013年9月22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号)3.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190条沪府发〔2013〕75号2014年7月1日更新139条4.2013年9月30日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0号)l支持中资银行入区发展。

允许全国性中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上海本地银行在区内新设分行或专营机构。

允许将区内现有银行网点升格为分行或支行。

在区内增设或升格的银行分支机构不受年度新增网点计划限制。

l支持区内设立非银行金融公司。

支持区内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在区内申设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支持上海辖内信托公司迁址区内发展;支持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区内设立分公司;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在区内设立专业子公司。

l支持外资银行入区经营。

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在区内设立子行、分行、专营机构和中外合资银行。

允许区内外资银行支行升格为分行。

研究推进适当缩短区内外资银行代表处升格为分行、以及外资银行分行从事人民币业务的年限要求。

l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区内银行业。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在区内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参股与中、外资金融机构在区内设立中外合资银行。

l鼓励开展跨境投融资服务。

支持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跨境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全供应链贸易融资、离岸船舶融资、现代服务业金融支持、外保内贷、商业票据等。

支持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跨境投资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跨境并购贷款和项目贷款、内保外贷、跨境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业务、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

l支持区内开展离岸业务。

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在区内开展离岸银行业务。

l简化准入方式。

将区内银行分行级以下(不含分行)的机构、高管和部分业务准入事项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报告。

设立区内银行业准入事项绿色快速通道,建立准入事项限时办理制度,提高准入效率。

l完善监管服务体系。

支持探索建立符合区内银行业实际的相对独立的银行业监管体制,贴近市场提供监管服务,有效防控风险。

建立健全区内银行业特色监测报表体系,探索完善符合区内银行业风险特征的监控指标。

优化调整存贷比、流动性等指标的计算口径和监管要求。

5.2013年9月29日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支持自贸区政策措施其中:l支持自贸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

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按照规定进入上海地区的证券和期货交易所进行投资和交易;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开展境内证券期货投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期货投资;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期货投资。

l证监会拟同意上期所在自贸区内筹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推进国际原油期货平台筹建工作。

依托这一平台,全面引入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期货交易。

以此为契机,扩大中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程度。

l证监会允许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规定在境内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

根据市场需要,探索在区内开展国际金融资产交易等。

l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自贸区内注册成立专业子公司也得到证监会批准。

目前,海通期货、宏源期货、广发期货、申万期货和华安基金等机构正在设立或准备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和资产管理子公司。

l证监会明确表示,支持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面向境内客户的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的柜台交易。

6.2013年9月29日保监会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主要内容包括:l一是支持在自贸区内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l二是支持保险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支持上海研究探索巨灾保险机制;l三是支持自贸区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试点,积极研究在自贸区试点扩大保险机构境外投资范围和比例;l四是支持国际著名的专业性保险中介机构等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再保险业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自贸区依法开展相关业务,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专业技术配套服务;l五是支持上海开展航运保险,培育航运保险营运机构和航运保险经纪人队伍,发展上海航运保险协会;l六是支持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不断拓展责任保险服务领域;l七是支持上海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动航运保险定价中心、再保险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等功能型保险机构建设;l八是支持建立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不断强化和拓展我会与上海市政府合作备忘录工作机制。

7.2013年1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俗称30条意见“央行30条”全文2700字,由七部分组成,分别是“总体原则”、“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监测与管理”。

通读“央行30条”可知,贸易便利化、人民币跨境结算、外汇管理这三者是重头戏,个人资本项下开放步伐较大。

第三部分: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八)促进企业跨境直接投资便利化。

试验区跨境直接投资,可按上海市有关规定与前置核准脱钩,直接向银行办理所涉及的跨境收付、兑换业务。

【解读】此前,跨境直接投资一般要获得发改委、商务部门核准,才能拿着核准文件去银行办理跨境收付、兑换业务。

(九)便利个人跨境投资。

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外投资。

个人在区内获得的合法所得可在完税后向外支付。

区内个体工商户可根据业务需要向其在境外经营主体提供跨境贷款。

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区内金融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

【解读】这条力度比较大,与证监会9月29日发布的支持自贸区的细则内容一脉相承。

熟悉自贸区政策的人士说,虽然没有写明,但“央行30条”已为“港股直通车”预留了政策空间。

但要注意的是,在这里,“个人”的身份认定并没有明确。

熟悉自贸区政策人士的解读是,“个人”应是指在自贸区内工作或投资的个人。

强调向外支付的是个人“完税之后的区内合法所得”,这点与业内预期一致。

区内个体工商户可向境外放款,这也是亮点。

而所谓“按规定”,意味着央行与证监会尚需协调,相关细则有待出台。

8.2014年2月28日为支持自贸区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经过国家外汇局批准,外汇局上海分局日前发布《关于印发支持自贸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根据意见要求,外汇管理政策创新措施:l一是,简化经常项目收结汇,购付汇单证审核。

l二是,简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l三是,放宽对外债权债务管理。

l四是,改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币资金池以及国贸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政策。

9.2014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5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九条”)10.2014年5月14日银监会《关于试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相关制度安排的通知》覆盖了简化机构和高管准入实施细则、风险评估、检测报表制度这三方面。

其中建议在自贸区初期,银行总行不要对试验区业务和试验区内分支机构下达单独的存贷比考核标准。

三个附件分别为三项针对试验区银行业的基础性监管制度,包括:《关于简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相关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试行)》、《自由贸易试验区业务风险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测报表制度(试行)》。

三项制度覆盖了银行业监管的事前、事中、事后环节,涉及机构、高管、业务等重要领域,构成了自贸试验区银行业监管的基本框架。

11.2014年5月19日《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通知》包含三项举措,l允许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备案后会员公司可以自主使用;l取消在沪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l取消自贸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

12.2014年5月19日《关于发布<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9号)明确境内个人可作为担保人并参照非银行机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l第九条担保人签订内保外贷合同后,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内保外贷登记。

担保人为银行的,由担保人通过数据接口程序或其他方式向外汇局报送内保外贷业务相关数据。

担保人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企业(以下简称非银行机构)的,应在签订担保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手续。

担保合同主要条款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内保外贷签约变更登记手续。

外汇局按照真实、合规原则对非银行机构担保人的登记申请进行程序性审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l第十六条境内个人可作为担保人并参照非银行机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13.2014年5月22日央行上海总部发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实施细则》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分账核算业务风险审慎管理细则》分账核算业务此前备受关注,但细则一直没有落地,今日出台的细则规定了自由贸易账户的开立、账户资金使用和管理等内容。

两项细则,全面规范了实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及其风险审慎管理,两者相互匹配,相辅相成。

14.2014年7月1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更新为139条15.2014年7月14日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改革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方式,优化相关管理流程,允许境外融资及其他相关资金留存境外使用。

l本通知所称“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l本通知所称“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即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l境内机构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30号)等相关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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