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买卖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3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法释…2012‟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1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5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的相关规定。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第五条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第六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
试用买卖合同纠纷4篇
试用买卖合同纠纷4篇篇1试用买卖合同纠纷是指在买卖双方达成试用买卖合同后,因未能达到预期效果而引发的纠纷。
试用买卖合同通常是在商品或服务购买之前双方为了在使用过程中更好地了解产品或服务的性能和质量而约定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双方一般会约定一定的试用期限和条件。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试用期过后双方对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等方面存在争议,从而引发纠纷。
针对试用买卖合同纠纷,首先需要明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试用期限和试用条件,以及在纠纷发生时双方对产品或服务的预期效果。
在处理试用买卖合同纠纷时,需要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核实双方的约定内容,明确双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双方在合同中的责任承担。
在解决试用买卖合同纠纷时,一般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双方可以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选择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最终如果仍无法解决,可以通过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处理试用买卖合同纠纷时,双方应当保持冷静理性,避免情绪化的言行,尽量避免因纠纷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双方在处理纠纷时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充分尊重对方的权利,平等协商解决问题,最终达到双方皆可接受的解决方案。
总的来说,试用买卖合同纠纷是在商业活动中常见的问题,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认真考虑并约定明确的试用期限和条件,同时在纠纷发生时理性处理,积极寻求解决方案,避免因纠纷而产生不良后果。
通过良好的沟通和协商,双方可以有效解决试用买卖合同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合作的持续发展。
篇2试用买卖合同纠纷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常见纠纷类型,通常指的是买卖双方在试用期内因各种原因而发生的合同纠纷。
在当代经济社会中,试用买卖合同纠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市场秩序和社会发展,需要及时有效地解决。
试用买卖合同纠纷的产生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买卖双方对试用合同的条款理解不一致,导致合同履行时发生分歧;二是试用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约定,给买卖双方带来经济损失;三是试用买卖合同中未能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造成不必要的争议;四是一方在试用期内提前终止合同,使对方承受不必要的损失等。
设备试用买卖合同
设备试用买卖合同一、合同背景在现代社会,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各种设备的更新换代速度越来越快。
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企业常常需要购买新设备并对其进行试用。
而设备试用买卖合同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设备试用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就设备试用期间的买卖行为达成的一种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买方有权在试用期内对设备进行试用,并根据试用结果决定是否购买设备。
试用期结束后,双方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备的正式买卖。
二、合同主要内容1. 设备描述与试用期限合同中应明确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等详细信息,以确保双方对设备的认知一致。
同时,合同还应规定试用期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以明确试用期的长短。
2. 设备试用条件与责任合同中应明确设备试用的条件,包括试用期间设备的使用环境、使用方式、试用目的等。
同时,合同还应规定设备试用期间买方的责任,包括设备的保管、保养、维修等。
3. 设备试用费用与支付方式合同中应明确试用期间买方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设备的租金、维修费用等。
同时,合同还应规定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以确保双方的权益。
4. 设备试用结果与购买意愿合同中应明确试用期结束后,买方根据试用结果是否购买设备的决定。
如果买方决定购买设备,合同还应规定购买的具体方式和时间。
5. 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方式,以及解除合同后的违约责任。
同时,合同还应规定设备试用期间发生的意外情况的处理方式。
三、合同重要性设备试用买卖合同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买方来说,设备试用买卖合同能够帮助其降低购买风险。
通过试用期间对设备进行实际操作和测试,买方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设备的性能、质量和适用性,从而决定是否购买。
试用期间的费用也相对较低,买方可以通过试用期间的使用情况来评估设备的实际价值。
对于卖方来说,设备试用买卖合同能够帮助其提高销售机会。
通过设备的试用,买方有机会亲身体验设备的优势和特点,从而更加有信心地购买。
民事案由规定最高院
106.公司债券交易纠纷
107.出资转让纠纷
108.国债交易纠纷
109.证券代销协议纠纷
110.证券包销协议纠纷
111.证券投资咨询纠纷
112.证券资信评估纠纷
113.证券回购合同纠纷
三十二、经营合同纠份
114.出资纠纷
(4)招标投标买卖纠纷
(5)拍卖纠纷
(6)互易纠纷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6.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7.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1)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
8.临时用地合同纠纷
9.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10.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
11.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12.项目转让合同纠纷
13.房屋拆迁合同纠纷
六、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
14.供用电合同纠纷
16.供用水合同纠纷
16.供用气合同纠纷
17.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七、赠与合同纠份
18.赠与合同纠纷
19.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
(2)期货交易代理合同纠纷
(3)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
(4)保险经纪合同纠纷
二十一、居间合同纠纠纷
74.居间合同纠纷
二十二、担保合同纠纷.
75.保证合同纠纷
76.抵押合同纠纷
(1)民用航空器抵押合同纠纷
77.质押合同纠纷
78.留置纠纷
115.联营合同纠纷
116.合伙协议纠纷
117.企业承包合同纠纷
118.企业租赁合同纠纷
119.挂靠经营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5篇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5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因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解决纠纷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一、纠纷概述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销售货物,总价值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
甲方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款项,但因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
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纠纷。
二、双方责任与义务1. 甲方责任与义务:(1)甲方应提供证据证明乙方所售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
(3)甲方应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
2. 乙方责任与义务:(1)乙方应对其提供的货物质量负责,确保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处理质量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并确保货物的完好无损。
三、纠纷解决方式及内容1. 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将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进行更换或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2.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的___日内完成货物的更换或修复工作,并重新交付给甲方。
3. 甲方同意在收到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后,对乙方予以验收并支付剩余款项。
4. 对于甲方因货物质量问题遭受的经济损失,乙方同意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作为赔偿金。
5. 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此次纠纷解决期间及之后,双方不得再因此事进行任何形式的纠纷。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5篇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5篇篇1买卖合同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合同,涉及了买卖双方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然而,买卖合同纠纷也是比较常见的,双方因为各种原因会发生矛盾和争议。
今天我们来讲一个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例。
小明是一家婴儿用品店的老板,他在网上购买了100件婴儿连体衣,准备在店里进行促销。
他找到了一家供货商,通过电话和短信订购了这批货物,并支付了货款。
然而,当货物送到店里后,小明发现其中有10件婴儿连体衣存在质量问题,部分衣服有破损或者褶皱,无法正常出售。
他立刻联系供货商,希望可以退货或者更换新的货物。
但是供货商拒绝了他的要求,称这是小明自己的问题,应该自行解决。
小明很生气,他认为这批婴儿连体衣是供货商承诺的产品,应该保证质量和完好无损。
他拿出合同,指出供货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供货商坚持不认可,甚至威胁小明说如果他想退货,就得承担违约金。
小明感到很无奈,他决定寻求法律帮助。
他找到了一家律师事务所,详细讲述了整个事情的经过,并提供了相应的合同和证据。
律师分析了合同内容和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认为供货商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先是通过书面形式向供货商发函,提出了解决方案并要求赔偿。
但是供货商仍然拒不配合,坚持自己的立场。
于是,律师为小明提起了诉讼,将供货商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中,律师充分陈述了案件的事实和理由,提出了具体的索赔要求。
供货商也派出了律师进行辩护,双方各自展示了证据并进行了辩论。
经过审理和调解,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供货商应该向小明赔偿货物损失费用,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双方要保持理智和冷静,不能轻易让步。
当发生矛盾和争议时,应该第一时间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要善于沟通和妥协,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纠纷,避免更大的损失和伤害。
希望大家可以引以为戒,避免类似的纠纷发生。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完。
篇2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买卖合同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它是指卖方承诺向买方交付货物,买方承诺向卖方支付货款的一种合同关系。
2024民法典中买卖合同的管辖权法律如何规定的
2024民法典中买卖合同的管辖权法律如何规定的一、2024民法典中劳动合同终止应如何给员工赔偿一、民法典中劳动合同终止应如何给员工赔偿劳动合同终止赔偿损失的规定主要是: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公司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一款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买卖合同纠纷6篇
买卖合同纠纷6篇篇1买卖合同纠纷是指在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中,双方因为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而产生的纠纷。
在市场经济中,买卖合同是商品流通和服务提供的基础性法律制度,是保障交易双方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依据。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合同订立不完善、履行不规范,或者是出现一方恶意违约等因素,往往会导致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
买卖合同纠纷的产生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原因造成的。
首先,合同订立环节存在问题。
当双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未能明确约定商品或服务的具体规格、数量、价格等关键条款,或者是合同并未经过相应法律程序的规范化制定,都会造成日后的纠纷发生。
其次,合同履行环节存在问题。
一方面,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为商品质量问题、交付时间延迟等原因,导致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另一方面,也有一方不能按时、按量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对方权益受损,从而引发纠纷。
再次,是因为一方恶意违约,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对方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从而引发纠纷。
在买卖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双方首先应当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寻求共同利益最大化的解决方案。
如果协商无果,双方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一、申请仲裁。
双方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调解、仲裁,最终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二、提起诉讼。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仲裁协议,或者是在仲裁裁决后一方不服裁决,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
在买卖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双方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保留证据。
在买卖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保留好相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
双方应该保留好合同文本、交易记录、通讯记录、资金交易凭证等相关证据,以确保自己权益的维护。
二、依法维权。
在纠纷处理过程中,双方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暴力等不当手段维权,以免引起更大争议。
民事诉讼案由
民事诉讼案件案由目录第一部分合同纠纷案由第二部分权属、侵权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案由第三部分婚姻家庭纠纷案由第四部分适用特别程序案件案由为了正确适用法律,统一确定案由,现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下:第一部分合同纠纷案由一、代位权纠纷1.代位权纠纷二、撤销权纠纷2.撤销权纠纷(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行为纠纷(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行为纠纷三、悬赏广告纠纷3.悬赏广告纠纷四、买卖合同纠纷4.买卖合同纠纷(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2)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3)试用买卖合同纠纷(4)招标投标买卖纠纷(5)拍卖纠纷(6)互易纠纷五、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6.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7.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纠纷(1)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8.临时用地合同纠纷9.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10.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纠纷11.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12.项目转让合同纠纷13.房屋拆迁合同纠纷六、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纠纷14.供用电合同纠纷15.供用水合同纠纷16.供用气合同纠纷17.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七、赠与合同纠纷18.赠与合同纠纷19.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八、借款合同纠纷20.借款合同纠纷(1)(金融机构)同业拆借纠纷(2)企业之间借款纠纷21.民间借贷纠纷九、借用合同纠纷22.借用合同纠纷十、租赁合同纠纷23.租赁合同纠纷十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24.融资租赁合同纠纷(1)民用航空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十二、承揽合同纠纷25.加工合同纠纷(1)对外加工装配合同纠纷26.定作合同纠纷27.修理合同纠纷28.复制合同纠纷(1)印制合同纠纷29.测试合同纠纷30.检验合同纠纷十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3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3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34.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35.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十四、运输合同纠纷(一)客运合同36.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37.城市公交运输合同纠纷(1)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38.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1)国际铁路旅客联运合同纠纷39.水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1)内河旅客运输合同纠纷(2)沿海旅客运输合同纠纷40.航空旅客运输合同纠纷(1)国际航空旅客联运合同纠纷(二)货运合同纠纷41.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42.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43.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44.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45.管道运输合同纠纷46.联合运输合同纠纷(三)多式联运合同纠纷47.多式联运合同纠纷十五、技术合同纠纷48.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49.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50.技术进口合同纠纷52.技术咨询合同纠纷53.技术服务合同纠纷54.技术培训合同纠纷55.技术中介合同纠纷56.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纠纷57.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纠纷十六、知识产权合同纠纷58.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59.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1)发明专利转让合同纠纷(2)实用新型专利转让合同纠纷(3)外观设计专利转让合同纠纷60.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61.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62.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63.委托创作纠纷64.合作创作纠纷65.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1)出版合同纠纷(2)表演权许可合同纠纷(3)作品翻译许可合同纠纷(4)作品改编许可合同纠纷(5)作品广播权许可合同纠纷66.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68.软件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69.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十七、保管合同纠纷70.保管合同纠纷十八、仓储合同纠纷71.仓储合同纠纷十九、委托合同纠纷72.委托合同纠纷(1)诉讼代理合同纠纷(2)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3)专利代理纠纷(4)商标代理纠纷(5)船舶代理合同纠纷(6)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合同纠纷(7)货运代理合同纠纷(8)保险代理纠纷二十、行纪合同纠纷73.行纪合同纠纷(1)代购代销合同纠纷(2)期货交易代理合同纠纷(3)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4)保险经纪合同纠纷二十一、居间合同纠纷74.居间合同纠纷二十二、担保合同纠纷75.保证合同纠纷76.抵押合同纠纷(1)民用航空器抵押合同纠纷77.质押合同纠纷78.留置纠纷79.定金合同纠纷二十三、典当纠纷80.典当纠纷二十四、保险合同纠纷81.财产保险合同纠纷82.人身保险合同纠纷83.再保险合同纠纷84.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二十五、海商合同纠纷85.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86.航次租船合同纠纷87.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纠纷88.定期租船合同纠纷89.光船租赁合同纠纷90.海上拖航合同纠纷91.海难救助合同纠纷92.海上打捞合同纠纷93.海上保险合同纠纷94.港口作业合同纠纷95.理货合同纠纷96.航道疏浚合同纠纷97.海上运输(船舶)联营合同纠纷98.船舶建造、买卖、拆解合同纠纷99.海员劳务合同纠纷二十六、储蓄存款合同纠纷100.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二十七、信用卡纠纷101.信用卡纠纷二十八、信用证纠纷102.信用证纠纷二十九、期货交易纠纷103.期货交易纠纷三十、信托纠纷104.信托纠纷三十一、证券合同纠纷105.股票交易纠纷106.公司债券交易纠纷107.出资转让纠纷108.国债交易纠纷109.证券代销协议纠纷110.证券包销协议纠纷111.证券投资咨询纠纷112.证券资信评估纠纷113.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三十二、经营合同纠纷114.出资纠纷115.联营合同纠纷116.合伙协议纠纷117.企业承包合同纠纷118.企业租赁合同纠纷119.挂靠经营纠纷120.企业出售纠纷121.上市公司收购纠纷122.公司分立纠纷123.公司合并纠纷124.债权转股权纠纷125.彩票、奖券纠纷126.补偿贸易纠纷127.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纠纷128.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纠纷三十三、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129.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三十四、农业承包合同纠纷130.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三十五、电信合同纠纷131.电信合同纠纷三十六、邮政合同纠纷132.邮政合同纠纷三十七、演出合同纠纷133.演出合同纠纷三十八、服务合同纠纷134.服务合同纠纷(1)医疗服务合同纠纷(2)银行结算合同纠纷(3)银行保管箱服务合同纠纷(4)法律服务合同纠纷(5)旅游合同纠纷(6)房地产咨询纠纷(7)房地产价格评估纠纷(8)房地产经纪纠纷(9)旅店服务合同纠纷(10)财会服务合同纠纷(11)物业管理纠纷(12)饮食服务合同纠纷(13)娱乐服务合同纠纷(14)有线电视收视纠纷三十九、劳动争议135.劳动合同纠纷136.集体劳动合同纠纷137.事实劳动关系争议138.劳动保险纠纷四十、劳务(雇佣)合同纠纷139.劳务(雇佣)合同纠纷第二部分权属、侵权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案由一、所有权及与所有权相关权利纠纷140.财产所有权纠纷(1)财产权属纠纷(2)财产损害赔偿纠纷141.提单纠纷142.仓单纠纷143.存单纠纷144.宅基地纠纷145.探矿权纠纷146.采矿权纠纷147.自然资源使用权纠纷148.承包经营权纠纷149.相邻关系纠纷(1)相邻用水、排水纠纷(2)相邻采光、通风纠纷(3)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纠纷(4)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150.埋藏物隐藏物权属纠纷151.拾得遗失物权属纠纷152.拾得漂流物权属纠纷153.拾得失散的饲养动物权属纠纷二、票据、证券权益纠纷154.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155.票据追索权纠纷156.票据交付请求权纠纷157.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158.票据损害赔偿纠纷159.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160.汇票回单签发请求权纠纷161.证券发行纠纷(1)配股纠纷162.证券返还纠纷163.证券欺诈纠纷164.证券内幕交易纠纷165.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纠纷166.虚假证券信息纠纷167.证券投资基金纠纷168.证券登记、托管、结算纠纷三、股东权纠纷169.股票交付请求权纠纷170.股权转让侵权纠纷(1)优先认购权纠纷171.股东会议表决权纠纷172.公司知情权纠纷173.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174.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纠纷175.公司决议侵害股东权纠纷176.股东会议召集权纠纷四、损害公司权益纠纷177.股东不履行对公司义务纠纷178.董事、监事、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纠纷五、知识产权纠纷(一)著作权纠纷179.著作人身权纠纷(1)作品发表权纠纷(2)作品署名权纠纷(3)作品修改权纠纷(4)保护作品完整权纠纷180.著作财产权纠纷(1)复制权纠纷(2)发行权纠纷(3)展览权纠纷(4)公开表演权纠纷(5)播放权纠纷(6)摄制权纠纷(7)改编权纠纷(8)翻译权纠纷(9)汇编权纠纷181.邻接权纠纷18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二)商标权纠纷183.商标权权属纠纷184.商标侵权纠纷(1)假冒注册商标纠纷(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纠纷(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纠纷(三)专利权纠纷185.专利权权属纠纷186.专利侵权纠纷187.专利发明人、设计人署名权纠纷188.专利申请权纠纷189.专利申请优先权纠纷190.专利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纠纷191.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四)发现权与发明权纠纷192.发现权纠纷193.发明权纠纷(1)植物新品种纠纷六、不正当竞争纠纷194.垄断纠纷195.虚假广告纠纷186.侵害商业秘密纠纷(1)侵害商业技术秘密纠纷(2)侵害商业经营秘密纠纷197.伪造、冒用产品质量标志纠纷198.仿冒、伪造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199.伪造产地纠纷200.倾销纠纷201.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纠纷七、海事纠纷202.海上重大责任事故纠纷203.船舶碰撞纠纷(1)船舶浪损纠纷204.船舶触碰(建筑物、设施)损害赔偿纠纷205.船舶损坏(空中或水下设施)损害赔偿纠纷206.影响航船航行损害赔偿纠纷207.海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08.港口作业纠纷209.养殖损害赔偿纠纷210.船舶、港口作业污染损害赔偿纠纷211.非法留置船载货物纠纷212.共同海损纠纷213.船舶水道规费纠纷八、人身权纠纷214.人身损害赔偿纠纷(1)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2)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3)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4)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5)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6)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7)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215.人身自由权纠纷216.名誉权纠纷217.名称权纠纷218.姓名权纠纷219.荣誉权纠纷220.肖像权纠纷九、特殊侵权纠纷22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22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22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224.产品责任纠纷22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22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227.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22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22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23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23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23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233.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234.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十、不当得利纠纷235.不当得利纠纷十一、无因管理纠纷236.无因管理纠纷第三部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由一、婚姻家庭纠纷237.婚约财产纠纷238.离婚纠纷239.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24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241.婚姻无效纠纷242.撤销婚姻纠纷243.夫妻财产约定纠纷244.婚姻自主权纠纷245.抚养、扶养关系纠纷246.抚育费纠纷247.扶养费纠纷248.监护权纠纷249.探视子女权纠纷250.生身父母确认纠纷251.赡养纠纷(1)变更赡养关系纠纷252.确认收养关系纠纷253.解除收养关系纠纷254.继父母子女关系纠纷255.分家析产纠纷二、继承纠纷256.法定继承纠纷(1)转继承纠纷(2)代位继承纠纷257.遗嘱继承纠纷258.继承权确认纠纷259.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260.遗赠纠纷261.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第四部分适用特别程序案件案由262.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263.申请宣告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264.申请宣告公民恢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265.申请宣告公民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案266.申请指定监护人案267.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268.申请宣告失踪案269.申请撤销宣告失踪案270.申请为失踪人财产指定、变更代管人案271.失踪人债务支付案272.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案273.申请撤销宣告公民死亡案274.被撤销死亡宣告人请求返还财产案275.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案276.申请撤销认定财产无主案277.申请确定选民资格案278.申请支付令案279.申请公示催告案280.国有企业破产案281.(非国有)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282.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案28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284.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285.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案286.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287.申请止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纠纷案288.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案(1)申请扣押船舶案(2)申请拍卖扣押船舶案(3)申请扣押船载货物案(4)申请拍卖扣押船载货物案289.申请海事强制令案290.申请海事证据保全案29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292.申请海事船舶优先权催告案293.申请海事债权确权案294.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民事判决案295.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民事裁定案296.申请承认国外仲裁裁决案297.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案298.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裁定案299.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调解书案300.申请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案。
买卖合同纠纷常见问题及解答方法(3篇)
第1篇一、前言买卖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它涉及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纠纷在所难免。
本文将针对买卖合同纠纷中常见的几个问题,提供相应的解答方法。
二、常见问题及解答1. 问题:合同标的物质量问题解答:若合同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具体方法如下:(1)买方应保存相关证据,如照片、检验报告等,证明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
(2)买方可要求卖方进行修复、更换或退货,并要求卖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若卖方拒绝承担责任,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2. 问题:合同履行期限问题解答:若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买方可采取以下措施:(1)要求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支付违约金。
(2)若卖方仍不履行,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已支付的货款。
(3)若合同约定了延迟履行违约金,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
3. 问题:合同价格问题解答:若合同价格存在问题,买方和卖方可采取以下措施:(1)双方协商解决,重新约定合同价格。
(2)若协商不成,买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合同价格。
(3)若合同价格存在欺诈行为,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问题:合同履行地点问题解答:若合同履行地点存在问题,买方和卖方可采取以下措施:(1)双方协商确定合同履行地点。
(2)若协商不成,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地点。
(3)若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
5. 问题:合同标的物数量问题解答:若合同标的物数量存在问题,买方和卖方可采取以下措施:(1)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补足标的物数量,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2)若卖方拒绝补足,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已支付的货款。
(3)若合同约定了数量违约金,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
6. 问题:合同标的物交付方式问题解答:若合同标的物交付方式存在问题,买方和卖方可采取以下措施:(1)双方协商确定标的物交付方式。
样品试用合同法律风险提示
样品试用合同法律风险提示一、文书简介样品试用合同是指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决定是否购买的买卖合同。
此类买卖合同常见于新产品的买卖,例如新型机械在购买前,买受人需要试用后方可确定是否购买;医疗器械在购买前一般都进行试用。
一般认为,样品试用合同属于附停止条件的买卖合同。
即样品试用以买受人试用标的物后在一定期限内表示认可为买卖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签订成立后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用并经买受人认可,买卖合同才可生效。
买受人认可标的物,则为条件成就;买受人不认可标的物,则为条件不成就。
根据试用买卖合同,出卖人有允许买受人试用的义务,买受人则享有自由决定是否购买的权利,在其决定购买前,标的物所有权仍属于出卖人。
另外,样品买卖除适用普通买卖的规定外,出卖人还应按样品所确定的品质标准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
样品买卖的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及其说明及其说明的品质不相一致的,即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如果买受人以标的物的品质与样品不符而拒绝受领标的物时,应由出卖人证明标的物的品质与样品的品质相符,否则应负迟延履行的责任;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主张瑕疵担保请求权时,应由买受人就标的物的品质不符样品的品质负举证责任。
样品买卖是以样品来决定标的物的质量是否有瑕疵,所以,只要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就不发生瑕疵担保责任。
但是如果样品存在隐蔽瑕疵,买受人无法从表面看清样品有无瑕疵的,为保护买受人的利益,《合同法》第169条对此作出特别规定:“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是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据此,在样品有隐蔽瑕疵而买受人不知道时,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符合该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否则,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的质量相同,出卖人也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6篇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6篇篇1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买卖某商品(下称“标的物”)存在纠纷,为妥善解决纠纷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背景概述1.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方购买乙方某商品(标的物)。
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__________(具体事项)产生纠纷。
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标的物,导致甲方遭受损失。
双方经多次沟通未能达成一致解决方案。
二、纠纷解决目标及原则1. 双方本着友好、公正、平等原则,协商解决纠纷。
2. 乙方承认违约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
3. 双方同意以本协议的方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以避免未来纠纷的发生。
三、双方协议内容1. 乙方确认违约事实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意按照合同金额的____%(比例)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2. 乙方承诺立即交付标的物,并保证商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如因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 对于甲方因乙方违约遭受的损失,乙方同意支付赔偿金____元(人民币)作为损失补偿。
4. 若甲方已经支付了部分款项但尚未收到标的物,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
如甲方尚未支付剩余款项,则暂停支付,待乙方履行完毕本协议后再行支付。
5. 双方同意通过本协议解决现有纠纷,未来不再就此事项产生新的争议。
如未来发生与本协议相关的新问题,双方应再次协商解决。
6.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2024年正式版试用品买卖合同(3篇)
2024年正式版试用品买卖合同试用品购买卖合同甲方:(销售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码:乙方:(购买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码:鉴于:1. 甲方是一家注册并合法经营的公司,拥有合法经营试用品的资质,并愿意将所销售的试用品出售给乙方。
2. 乙方是一家注册并合法经营的公司,拥有购买试用品的资质,并愿意购买甲方销售的试用品。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一条试用品描述1.1 试用品名称:1.2 试用品规格:1.3 试用品数量:1.4 试用品单价:1.5 小计金额:第二条交付及验收2.1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试用品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快递送达至乙方地址。
2.2 乙方应在收到试用品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通知甲方。
2.3 如乙方对试用品有任何质量疑议,应在验收合格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
2.4 若验收不合格,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试用品,并要求甲方重新交付合格的试用品。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时间3.1 乙方享有试用品付款方式为:(选择货到付款、预付款、信用支付、其他)。
3.2 付款时间:乙方应在收到试用品并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试用品全款或预付定金。
第四条商品所有权及风险转移4.1 试用品的所有权在交付给乙方之前归属于甲方。
4.2 试用品的风险自甲方交付给快递公司起转移给乙方。
4.3 如试用品退回甲方,退回运费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5.1 甲方保证所售试用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5.2 如乙方在购买后发现试用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提出退货、换货或维修的要求。
5.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售后服务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向乙方提供售后服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一方未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均视为违约。
6.2 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4
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4)第二十九条【可得利益损失】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张,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本解释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进行认定。
第三十条【过错相抵】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违约方主张扣减相应的损失赔偿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损益相抵规则】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违约方主张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和认定,与举证责任分配密切相关。
最高法院曾于2009年发布《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对可得利益损失认定提出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即违约方一般应当承担非违约方没有采取合理减损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非违约方因违约而获得利益,以及非违约方亦有过失的举证责任;非违约方应当承担其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总额、必要的交易成本的举证责任。
为了保障可得利益损失认定规则的实务操作性,人民法院在根据《解释》认定可得利益损失时,应当结合上述指导意见的规定予以正确适用。
第三十二条【瑕疵担保责任免责的例外】合同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卖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买受人标的物的瑕疵,出卖人主张依约减轻或者免除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三条【明知瑕疵免责】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主张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的除外。
六、所有权保留第三十四条【所有权保留不适不动产】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读:所有权保留制度不应适用于不动产。
首先,由于不动产买卖完成转移登记后所有权即发生变动,此时双方再通过约定进行所有权保留,明显违背法律规定。
科技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试用买卖合同纠纷
科技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试用买卖合同纠纷2017-09-20上诉人(原审被告)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住所地xxx,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xxx。
法定代表人赵云辉,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钟健,湖南湘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株洲天和科技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马恩平,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如泉,湖南百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易臻,湖南百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南京展冠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周应飞,经理。
上诉人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原株洲华银火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华银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株洲天和科技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公司)试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石峰区人民法院(XX)株石法民二初字第12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XX年6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XX年7月16日在本院第1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华银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钟健,被上诉人天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恩平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如泉、易臻,原审第三人南京展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周应飞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XX年5月1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试用协议,约定由原告提供三台ma28型执行机构给被告试用,试用期l0个月,每台单价26000元。
试用期满后,被告未支付价款。
XX年l月2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炉膛火焰电视监视系统试用协议,约定由原告提供二套监视系统及备品备件给被告试用,试用期6个月;由原告到被告现场测量安装尺寸,根据现场实测尺寸生产制造监控系统,并就实地安装和操作要求进行了详细的约定。
同时约定,监视系统每套单价为89760元,备品备件共计9400元,总计价款188920元、还约定根据现场测量尺寸确定采用松下或飞利浦液晶21寸电视机。
为履行该协议,原告于同月26日与第三人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向第三人购买株洲电厂(被告华银公司原名)125机组火焰监视系统二套及除电视机外的相关备品备件;同时约定由第三人交付至株洲电厂并负责安装调试交付使用,结算方式为:签订合同后预付XX0元,发货前付10000元,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付XX0元,试用期满,经株洲电厂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XX0元)。
杭州市试用买卖合同
杭州市试用买卖合同引言:买卖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它规定了买卖双方在商品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
而在特定情况下,为了降低交易风险和提高双方的信任度,试用买卖合同应运而生。
本文将以杭州市为例,探讨试用买卖合同的定义、特点、适用范围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试用买卖合同的定义试用买卖合同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买卖双方约定一定的试用期限,在试用期限内,买方有权对商品进行试用,试用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购买。
试用买卖合同相较于传统的买卖合同,增加了试用期这一特殊条款,使得双方在交易前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商品的性能、质量等因素,从而减少交易风险。
二、试用买卖合同的特点1. 试用期限约定: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需明确约定试用期限,一般为数天至数月不等。
试用期限的长短应根据商品的性质和实际需要来确定,以充分满足买方对商品的试用需求。
2. 试用期间权利义务:试用买卖合同规定了买方在试用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买方有权对商品进行试用、检验,同时也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商品,并妥善保管商品。
3. 试用期满的处理:试用期满后,买方需根据试用情况做出决定,即是否正式购买商品或终止合同。
如果买方决定购买商品,试用买卖合同即转变为正式的买卖合同;如果买方决定终止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退货、退款等处理。
三、试用买卖合同的适用范围试用买卖合同适用于那些具有试用性质的商品交易。
试用性质的商品一般具有以下特点:1. 高价值商品:试用买卖合同常见于高价值商品的交易,如汽车、家电、数码产品等。
由于这类商品的购买对消费者来说是一项重大决策,试用期能够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商品的性能和质量,减少购买风险。
2. 新产品上市:试用买卖合同也常见于新产品上市时的销售。
对于刚刚推出的新产品,消费者对其性能和质量了解有限,试用期能够让消费者亲身体验并做出决策。
3. 定制商品:定制商品是指根据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而制作的商品,如定制家具、服装等。
由于定制商品一般不可退换,试用买卖合同能够在试用期内让消费者对商品进行试用,确保商品符合消费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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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买卖合同纠纷
人,也许只有在快失去时才会试着去理解过去生活的意义。
这学期,我有空就会去以前经常去的地方,不过已经带着几分留恋,几分思索了。
带一本单词,去英语角大声的早读,可能只记得到为数不多的单词,但可以闻到以前的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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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太多的瞬间令我留恋了,也带给我太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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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没有人能够在进入社会以前就肯定自己能够适应并为社会做出贡献,过去一切的知识和经验都只是一块敲开社会大门的砖,真正能够成就自己的是今后的努力,坚持和机遇。
作为八零后的一代,我们是二一世纪头五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道路上的主力,我想我们有这个信心和勇气承担这个重任,大学的四年学习是这种信心和勇气的源泉,大学的四年必定是我们人生道路上最绚丽的一段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