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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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x〔x〕74号)和《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x〔x〕73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保障基层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现就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x和xx、x、x全会精神,以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目标,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丰富文化供给、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把满足需求同提高素养结合起来,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得到全面加强和提升,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新x,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文化指标相衔接,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整合资源、综合利用、共建共享、统一管理、提升效能、服务群众”的原则,到x年,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思想教育、文化知识传播、文体娱乐活动、民俗文化传承创新、法制科教普及为一体,
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实现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标准化、管理服务队伍编配规范化、城乡区域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
二、建设任务
(一)巩固深化农村建设成果
到x年完成5个乡镇文化大戏台建设目标任务,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方便村民看戏演戏,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乡镇综合文化站全部达标,巩固深化建设成果,提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二)加快推进村(社区)文化设施建设
盘活现有存量,整合资源,统筹利用,把城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作为重点,消除城市街道、社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公共文化服务“盲区”。
按照《xxx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x年—x年)》要求,建设综合性文化中心,着力打造15—30分钟“文化娱乐圈”、“体育健身圈”。
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基本达到“八个一”的标准,即有1间党员远程教育室、1间多功能文化活动室(可与党员活动室共用,面积以现有党员活动室为准)、1间图书阅览室(藏书不少于1500册;可与农家书屋整合,含文化资源信息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1个简易戏台(50平方米左右)、1个文化广场(不少于500平方米)、1套文化活动器材(含1套音响和部分乐器)、
1套数字电影放映器材、1套体育健身设施(含1个篮球场、2个乒乓球台、1套体育健身器材),并提供免费无线WiFi服务。
活动广场配备体育健身设施和灯光音响设备等,有条件的可搭建戏台舞台,组建1支10人以上的民间自办文化社团,x年建设10个基础设施完备、作用发挥明显的社区文化服务中心,扶持农民文化大院特色化建设和民间文艺团队多样化发展。
(三)丰富服务内容和方式,提高设施利用率和综合服务功能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围绕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改革措施及惠民政策,采取政策解读、专题报告、百姓论坛等多种方式,开展基层宣传教育,使群众更好地理解、支持党委和政府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推进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利用宣传栏、展示墙、文化课堂、道德讲堂以及网络平台等方式开展宣传,举办道德模范展览展示、巡讲巡演活动,通过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事教身边人的方式,培养群众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利用当地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民族歌舞、传统体育比赛等民族民俗活动,打造基层特色文化品牌;积极开展艺术普及、全民阅读、法治文化教育、科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群众综合素质。
2.组织引导开展群众文体活动。
深入开展“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引领示范活动。
支持群众自办文化,
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兴办读书社、书画社,组建演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健身团队以及个体电影放映队等。
结合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等时机,举办喜闻乐见的文艺展演、体育赛事等活动。
开展艺术普及、群众文化交流、青少年课外实践和妇女文艺健身培训等文体活动。
加强对各类群众文化团队的管理引导,促进群众文化娱乐特别是广场舞等文化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开展。
3.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
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采取“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
实行错时开放,提高利用效率,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推出一批特色服务项目。
建立文图两馆分馆制,以区文图两馆为总馆、乡镇(街道)为分馆、村(社区)为支馆,推进一体化服务。
广泛开展流动文化服务,通过开展流动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活动,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流动服务点,积极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和区域文化互动交流等活动。
深入推进文化辅导员下派制度,通过辅导员“包片定点”的形式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协助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建文化活动团体,建立健全团队管理制度和活动计划,并引导辖区居民参与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定期开展对群众文化辅导业务培训等。
探索文化体育等相关机构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对口帮扶机制,推动骨干文艺团体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活动,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实施步骤
(一)农村普及阶段(x年至x年)。
按照“无则立、有则优”的要求,整合农村各类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区行政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乡村舞台”)和达标乡镇综合文化站全覆盖。
(二)城市推广阶段(x年至x年)。
参照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行政村“乡村舞台”建设“345”工程建设模式,(即实现农民群众“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坚持“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做到“有组织、有队伍、有场地、有设施、有活动”)要求,推进城市街道、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
(三)巩固提高阶段(x年至x年)。
加强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服务运行机制,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基本实现宣传思想教育、文化知识传播、文体娱乐活动、民俗文化传承创新、法制科教普及等综合性服务功能,居民文化、健康素养水平普遍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领导小组统筹全区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建设的实施主体。
宣传文化部门是建设的牵头部门,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建设的基本要求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对口做好场地、设施、队伍、活动、保障、服务等工作。
对于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过程中达到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要求的,完善其功能,提升服务效能。
对于没有达到的,要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二)加大资金保障。
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预算。
行政村综合性文化中心建设要采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社会筹措、社会参与”等方式,加大对偏远村(社区)资金支持力度。
为推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区财政对每个建设点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用于设施设备的购置和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
同时,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x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三)加强队伍建设。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按照x有关规定配备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的要求,服务人口较多的乡镇适当增加。
有条件的乡镇要在村(社区)设立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置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负责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服务工作。
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
加强业务培训,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x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四)开展督促检查。
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党建年度考核。
由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
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中群众满意度较差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