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股东大会与监事会关系与权利义务
股东大会职权职责模版(3篇)
股东大会职权职责模版股东会职能职责:(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大会职权职责模版(2)一、股东大会的基本概述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机制之一,在公司决策和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股东大会是指公司所有股东依法组织的集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具有重要的职权和职责。
本文将对股东大会的职权职责进行详细的阐述。
二、股东大会的职权1.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股东大会有权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和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这包括修改公司的经营范围、组织形式、公司股本构成等内容。
股东大会通过对章程的修改,能够使公司的运营更加合理和高效,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
2.选举和罢免董事会成员的职权股东大会有权选举和罢免董事会的成员。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
股东大会通过选举和罢免董事会成员,能够确保公司的决策者能够具备专业素质和道德操守,为公司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3.审议和批准公司重大事项的职权股东大会有权审议和批准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投资计划、合并收购、债务重组等。
股东大会通过对重大事项的审议和批准,能够保证公司的发展方向和战略的正确性,并且能够对公司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把控。
4.决定公司的分红方案的职权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公司的分红方案。
分红是股东享有的公司盈利的回报,也是股东对公司经营表现的评价标准之一。
股东大会通过决定分红方案,能够保证公司分配利益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党委会、总经办、职代会六会职责边界梳理
6.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 党委 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会 7.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任免、选聘、考核、薪 酬、管理、监督和员工招聘。
8.讨论决定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公司政治 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以及应对重大突 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9.讨论通过公司党委会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 结,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 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建设等工作。 10.研究决定以党委会名义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 问题。
审议公司提出的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审 议经公司和工会协商提出的集体合同草案、企业年金方案、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 事项。在审议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
在公司党委领导下,在有关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参与下,每年或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听取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报 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由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8.需要报请公司党委会或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题和需 要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和研究的其它重要问题。
9.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公司经营运作、资金筹措、项 目投资、工程建设、经营开发、企业管理、安全生产 、招商引资、行政管理、法律事务等方面重要事项; 10.公司有关的工作计划、方案、原则、程序及实施 办法等;
11.传达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听取重要的工作 情况汇报;
5.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以外的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的人事安排及根据经营 管理的需要向所属企业委派管理人员的事项;
6.重大奖励、处分事项,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 追究等;
总办 会 7.在权限内审议批准公司各项交易事项。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XXXXXXX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农湾创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农湾创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
依法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
第四条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专业委员会。
如: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评委员会、提名与人力资源规划委员会等。
第五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第五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决定公司的投资、资产抵押等事项;(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9)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10)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资产重组的方案;(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2)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13)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董事长职权第六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3)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的职权比较图表
附录1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联系并规范股东(财产所有者)、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和义务分配,以及与此有关的聘选、监督等问题的制度框架。
简单的说,就是如何在公司内部划分权力。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解决公司各方利益分配问题,对公司能否高效运转、是否具有竞争力,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是采用“三权分立”制度,即决策权、经营管理权、监督权分属于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独立董事)。
通过权力的制衡,使三大机关各司其职,又相互制约,保证公司顺利运行。
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的职权比较图表
总结可言,即我国企业采取的是“三会一总”、“四权分离”的公司治理结构。
三会一总指的
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以经理为代表的经理层。
四权则是指公司的所有权、经营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托管给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励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其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在选举产生董事会的同时,为保证董事和经理人员合规经营,还选举产生了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经营和投资分配等。
如何建立一个高效的董事会
董事会股东大会与监事会关系与权利义务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它对经理层作出的决定进行管理,决定高层管理的水平和结构,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系统,决定公司的主要战略和决策.监事会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三)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二)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五)列席董事会会议;(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如何建立一个高效的董事会1 非上市公司是否需要董事会这要看该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构成了。
监事(会)的权利与义务
监事(会)的权利与义务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
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及监事会的权利一、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第54条,监事或者监事会的职责如下:(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议事规则(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大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列席股东大会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简称“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召开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决议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第五条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依法及依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局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第七条股东大会的召开应该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第八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第二章股东大会的职权第九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修改本章程;(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四)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中国公司治理的结构模式
中国公司治理的结构模式首先,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权力集中形式。
它由所有股东组成,召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股东大会拥有重要的决策权,包括选择董事和监事、审议公司章程等。
在中国,股东大会通常采用一人一票的制度,保证了小股东的参与和发言权。
其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决策公司的战略和经营事务。
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其成员一般包括外部独立董事和内部董事。
外部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管和风险控制有着重要的作用,内部董事则代表公司内部利益和管理层利益。
董事会通常按照多数票原则决策,并在会议上作出决策记录,确保公司决策的透明和规范。
第三,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独立于董事会。
监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其中包括外部独立监事和内部监事。
监事会主要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和高级管理层的行为,确保其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监事会通过监审、核准、调查等职能,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四,高级管理层是公司的经营团队,由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经理人员组成。
高级管理层负责实施董事会决策,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在中国,高级管理层一般由董事会任命,其权力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和制约。
高级管理层的职责包括制定公司的经营战略、管理公司的风险和资源等。
最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是中国公司治理的独特组织形式。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由职工选举产生,代表职工的权益和利益。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常参与公司决策的过程,比如对董事和监事的选举、审议重大事项等。
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参与,可以增加职工对公司治理的参与度,平衡公司内外部的利益关系。
总体而言,中国公司治理的结构模式在多方面形成了特色。
首先,通过股东大会,确保了小股东的权益,增强了公司决策的民主性。
其次,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确保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再者,高级管理层的设立,确保了公司经营活动的高效性和专业性。
最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存在,增加了职工对公司治理的参与度。
这些结构相互制衡,形成了中国独特的公司治理模式。
论监事的义务与责任
论监事的义务与责任摘要对监事的义务和责任的研究,离不开对监事的地位和职能的确定。
监事是由股东大会(或公司职工)选举产生,监督业务执行情况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的行为能力者,是监督权主体。
因此,首先探讨监督权产生的原因。
关键词:监事;义务;责任;股东大会目录摘要 (1)一、督权产生的原因 (3)二、监督模式 (4)(一)单线型模式 (4)(二)复合型模式 (4)三、监事的义务 (5)(一)监事的现状 (5)(二)监事的义务 (5)四、监事的责任 (8)(一)民事责任 (8)(二)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 (9)参考文献 (11)一、督权产生的原因众所周知,在个体业主制和合伙制下,所有权和经营权是高度统一的。
所有者就是经营者。
经营者的自我约束和监督机制会自动发挥功效,不存在对经营业主监督。
在公司,投资者众多,股权分散,如果使每个人都有相同的决策权,将会使彼此协调成本趋于无穷大,使联合效益降低。
为了获得效率收益,投资者就必须将经营权转移到一小部分人手里,由此便出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这种分离的优越性还在于:一方面使那些手中掌握大量资本而对自己经营才能缺乏信心的人,顺利找到资本渠道,使资本增殖,实现效益最大化,又可使众多投资者避免支付巨额决策成本,获得规模效益带来得实惠;另一方面,可以为那些拥有经营才能而囊中羞涩的人提供展示自我才华的机会,实现其人力资源最大化。
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导致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这种代理关系会导致代理成本的增加表现在:(1)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可能出现经营者利用私人信息的优势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谋取个人利益,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2)所有者与经营者对企业经营结果承担责任不对等。
经营者对于经营管理不善导致恶劣后果所承担责任毕竟有限,与所有者资产相比是极不对称的,所以经营者可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采取风险过度行为。
(3)所有者为了激励经营者,往往给予经营者公司事务决策权具有很大弹性,以促使其充分发挥聪明才智。
公司治理权责边界
公司治理权责边界公司治理权责边界是指公司内部各个组成部门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之间的权力和责任的划分范围。
这种边界的划定对于公司的发展和运营非常重要,它能够有效地规范和限制各个组成部门的行为,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首先,公司治理权责边界的划定关乎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之间的权力和责任。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公司的战略、运营以及风险进行决策和监督。
监事会则是董事会的监督者,负责监督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他们依法、合规地运营公司。
而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所有股东的集体决策机构,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在公司治理中,这三者之间的权责边界的明确划定,可以有效地平衡彼此的利益和权力,实现公司治理的有效运作。
其次,公司治理权责边界的划定还涉及到各个部门之间的权力和责任的分工。
公司内部往往存在着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市场营销部等各种职能部门,而这些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需要进行清晰的划分。
比如,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决策的质量和效率;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培训和管理员工等事项;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工作;市场营销部负责市场拓展和销售管理等业务。
这些部门之间的权责边界的清晰划定能够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顺畅,提高公司的执行效率和管理质量。
另外,公司治理权责边界还涉及到公司与外部机构之间的关系。
比如,上市公司需要履行证监会和交易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规则和规章制度;公司还需要与银行、供应商、客户等外部机构之间建立合作关系。
这些外部机构与公司之间的权责边界的划定,涉及到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等重要方面。
在公司治理权责边界的划定中,还需要关注划定的准确性和灵活性。
权责边界的划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公司的具体需求来进行调整,不能一成不变地固定下来。
随着公司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可能会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需要及时调整权责边界来适应新的情况。
请说一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构成和职责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共同确保企业的良好运转和监督,对公司的发展和稳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股东大会1. 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所有股东组成。
每个股东都有权利出席和表决。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以其所持股份的比例决定公司事务和选举董事会成员。
2. 职责:股东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和通过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业绩的审计和报告、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等。
股东大会还负责选举董事会成员、审定公司的年度报表和决定股利分配等重要事务。
二、董事会1. 构成: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董事组成。
董事通常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他们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董事会通常包括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等。
2. 职责: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审议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监督公司管理层的工作、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准则、制定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等。
三、监事会1. 构成:监事会是对公司负责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
监事通常由公司的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受股东大会的监督。
监事会的成员通常包括监事长、监事和独立监事等。
2. 职责: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进行监督、审计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公司管理层的履职情况、检查公司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等。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公司来说,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彼此之间相互制衡,共同推动公司良好发展。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了公司的发展方向和重大事项;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和决策;监事会则是对公司负责的监督机构,保障公司的合法合规运作。
三个机构相互协作,形成了公司治理的完整体系。
总结回顾: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构成和职责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各司其职,相互合作,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简述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经理人员、监事会间的相互制衡关系。
简述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经理人员、监事会间的相互制衡关系。
嘿,朋友们!咱们来聊聊公司里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人员还有监事会之间那妙不可言的相互制衡关系,就像一场精彩的大戏!股东大会,那可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就像一个大家庭里的长辈,有着绝对的权威。
它决定着公司的重大事项,比如企业的战略方向、重大投资、利润分配等等。
你想想,如果股东大会不把好这个关,公司不就像一艘没有舵的船,在茫茫商海中迷失方向啦?董事会呢,就像是船长和船员们。
他们得按照股东大会定的大方向,来制定具体的航行计划和策略。
董事会得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出明智的决策,不然怎么对得起股东们的信任?要是董事会乱指挥,公司不就像在风浪中乱了阵脚的船只,随时可能翻船嘛!经理人员呢,那就是在船头奋力划船的水手们。
他们得把董事会制定的计划和策略实实在在地执行下去。
得有真本事,能应对各种突发情况,把工作干得漂漂亮亮的。
要是经理人员不给力,计划再好又有啥用?这不就像水手们没力气划船,船只能在原地打转嘛!监事会呢,就像是船上的督察员。
他们要时刻盯着,看看大家有没有违规操作,有没有偷懒耍滑。
监事会要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那公司不就乱套了?股东大会虽然权力大,可也不能随意干涉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正常工作。
不然就像家长过度干涉孩子的生活,反而会适得其反。
董事会也得尊重股东大会的决定,不能擅自做主。
经理人员得对董事会负责,好好干活,可不能阳奉阴违。
监事会更得公正公平,不能和谁拉帮结派。
你看,这几方就像一个精密仪器里的各个部件,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
只有这样,公司这艘大船才能在商海的波涛中稳稳前行,驶向成功的彼岸。
总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人员和监事会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是公司健康发展的关键。
任何一方出了问题,都可能让公司陷入困境。
所以啊,这几方都得各尽其责,共同为公司的未来努力!。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
产生
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召开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 会主席应当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会议。
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普通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1/2通过。 特别决议:2/3 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3、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4、本章程的修改; 5、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30%的; 6、重大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事项; 7、股权激励计划; 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决议时, 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不同,分别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 者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董事、监事等的关系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之间的区别与联系: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经理属于企业执行机构。
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和法定必设机关,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一般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组成,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对内管理公司的生产和经营。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监事会的职责是对董事会和总经理的活动实施监督,但对内它一般不能参与公司的业务决策和管理,对外一般无权代表公司。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经理属于企业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具体业务开展和实施,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一、监事会:监事会是监督机构,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监事会监督整个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股东负责,对股东会负责。
监事会职权范围: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后两者都对股东大会负责。
股东会监督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董事会权力之上的),监事会监督整个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股东负责。
董事会与监事会的职能与关系
董事会与监 事会的职 能与关系
中央 财经 大学 郭建 鸾
下列 职 权 : ( 一 负 责 召 集 股 ) 东 大 会 ,并 向 大 会 报 告 工 作 ; ( )执 行股 东 大 会的决 议 ; 二 ( ) 决 定 公 司 的 经 营 计 划 和 三 投 资 方 案 ; ( ) 制 订 公 司 的 四 年 度 财 务 预 算 方 案 、 决 算 方 案 ; ( ) 制 订 公 司 的 利 润 分 五 公 司法 确 立 了 公 司 内部 治 理机关的 “ 会”结构和 “ 元” 三 二 模 式 ,即 公 司股 东 会 为 公 司 的 最
东 大会每 年 只召开 一 次。 公 司的 日常管 理职 能被 配置给董事 会和董事 会聘任 的经理 。 公 司法 第 l 2条规定了董事 会的职能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 负 l 责 ,执行股 东大会 的决议。具体地说 ,董事会行使
维普资讯
见 ,我国 公 司法 赋予 监事会的职能不但包括监
大 会 负 责 。 监 事 会 对 董 事 会 和 公 司 管 理 层 进 行 监 督 ,并 将 结 果 报 告 股 东 大 会 。 董 事 会 负 责 公 司 的
重大 经营决 策并和监事 会一起 对管理 层进行监督 。 董 事会 和监 事会 之 问没 有隶 属关 系 ,因此董 事会 无 需 向监事 会报 告 。在 日本 的公 司治理模 式 中没 有设 立审 计 委 员会 ,监 督职 能 由监事 会履 行 。 因 此 只存在 董事 会 和监 事 会之 问的 二者 关 系。 而我 国却仿 照 英 美的单 层 董事 会 模式 ,在 董事 会下 设 立 了审 计 委 员会 。因 此 ,在我 国 公司 治理 中 出现 了董事 会 、作 为董 事 会下 属委 员会 的审 计 委员会 以及 监事会 相互 作用 的局面 ,其关 系也较 为复杂 。
公司各治理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配置及履职程序和要求情况
公司各治理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配置及履职程序和要求情况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主要的治理主体包括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经理层),各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配置及履职程序如下:股东大会(股东会):权利•: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享有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如选举和罢免董事、监事,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
义务•:依法合规行使职权,不得侵犯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应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负责。
履职程序•:通过召开股东大会进行投票表决,形成会议决议。
董事会:权利•: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重大经营管理问题,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义务•: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的稳健运营和长期发展。
履职程序•:定期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决策,记录并公告会议决议。
监事会:权利•:监督公司财务状况以及董事会、经理层履行职责的情况,有权要求他们纠正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职责时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
义务•:独立公正地履行监督职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运行中的问题和风险。
履职程序•: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必要时可向董事会、经理层发出质询或建议书。
高级管理层(经理层):权利•:由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执行董事会的决议,拟定具体的业务操作计划和内部管理规范。
义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实现公司经营目标,保障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健康发展。
履职程序•: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和指示开展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
以上所述仅为一般性的权利、义务与责任配置,具体还需要根据公司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来确定。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比
2.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3.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
⑦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与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相同
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和检查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上市公司监事会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组成
1.人数:5-19人
2.董事长: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可以有职工代表(纯国有应当有职工代表)
副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 1/2)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公司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约定的期限不得少于15日)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性质
权力机构
执行机构
监督机构
职权
审议批准: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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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股东大会与监事会关系与权利义务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它对经理层作出的决定进行管理,决定高层管理的水平和结构,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系统,决定公司的主要战略和决策。
监事会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例:中国石化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四)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八)代表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涉或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起诉;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具体职权如下: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债务和财务政策、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任何种类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及其上市或回购公司股票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的重大收购或出售方案以及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规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 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副总裁;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二)委派或更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委派、更换或推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
(十三)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改方案;
(十五)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八)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九)决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权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规定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外的其他重大事务和行政事务,以及签署其他的重要协议;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有权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
若董事会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投赞成票的董事应承担直接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对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投反对票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对在表决中投弃权票或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的董事不得免除责任;对在讨论中明确提出异议但在表决中未明确投反对票的董事,也不得免除责任。
告工作;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8、
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
奖惩。
2、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1、召集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会议;2、签署或授权签署公司合同及其它重要文件,签署由董事会聘任人员的聘任书;3、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总经理关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4、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重大事件时,可对一切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
但这种裁决和处置必须符合国家和公司利益;5.决定和指导处理公司对外事务和公司计划财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公司重大业务活动;6.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权。
董事会是公司最高的权力组织,股东是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
股东会是所有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组成的大会,董事会是股东大会选出来的管理公司日常事务和任免总经理的负责机构,股东大会是委托方,董事会是受托方来管理公司。